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事指南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
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公章);
9、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示:电子表格下载地:http: // 124.128.8.246:81 /WebPage/Default.aspx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出具文书-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公安机尖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2023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2023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 提交申请:建筑工程竣工前,业主或开发商需向当地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建筑设计文件、批准文件等。
2. 现场勘察: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会派遣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建筑工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规范和设计要求。
3. 报告编制:勘察完毕后,相关人员会编制一份竣工验收报告,记录勘察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改进的措施等。
4. 竣工验收会议: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会召开竣工验收会议,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审查竣工验收报告,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与决定。
5. 问题整改:如果在竣工验收中发现问题,业主或开发商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整改,并报告给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
6. 验收合格:当所有问题整改完毕后,城市规划和管理部门会进行最终验收,如果通过验收,则发放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二、消防备案程序1. 检查申请材料:业主或开发商需要向当地消防部门递交消防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建筑设计文件、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等。
2. 现场勘察:消防部门会派遣人员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做相应记录。
3. 报告编制:勘察完毕后,消防部门会编制一份消防备案报告,记录勘察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改进的措施等。
4. 备案登记:消防部门会将相关信息录入消防备案系统,并发放消防备案登记证明,证明该建筑物已完成消防备案。
5. 抽查办理程序(1)抽查通知:消防部门会定期随机抽查已办理消防备案的建筑物,通知业主或开发商进行抽查。
(2)现场检查:抽查时,消防部门会派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建筑物的消防设施是否按照备案要求安装和使用。
(3)问题整改:如果在抽查中发现问题,业主或开发商需要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报告给消防部门。
(4)抽查结果:消防部门会根据抽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如给予表彰、警告或处罚等。
(5)重新备案:如果在抽查中发现问题并整改完毕,业主或开发商需要重新办理消防备案手续。
消防备案和抽查服务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服务指南一、办理要素(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和抽查(二)实施机构: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申请主体: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119号)第二十四条执行的项目。
适用对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法人和个人。
(四)受理地点联系电话:(五)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六)申请条件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七)申请材料目录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盖章;审查合格的有关消防竣工图纸及消防设计专篇纸质版、电子版,其中审查合格的全套图纸放在验收现场);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采用《建设工程选用消防产品清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填表人、审查人需签名,《清单》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只填新增产品);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采用《建设工程选用的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清单》,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填表人、审查人需签名,《清单》内容要填写完整、准确无误、不得涂改;只填新增的建筑构件和材料);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第一页相关负责人签字处全部为手签);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加盖各公章);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事项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签名处加盖法人姓名章)。
(并联验收)-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审批操作指南
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审批操作指南(并联验收)一、审批平台1、登录“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受理并联申请。
2、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用管理平台”,将并联申请各事项分发到各部门。
3、消防审批账户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用管理平台”,选择“并联竣工验收”,在处理状态栏中选择“待处理”,即可看到企业申报的工程。
并联验收由大数据平台统一接件,大数据平台受理成功后即视为消防受理通过。
若发现消防申报材料信息有误,只能在反馈消防验收意见时选择“不通过”。
二、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1、判断“特殊建设工程”与“建设工程”?企业易混淆工程类型,审查时应注意。
2、审查上传的申报材料附件➢申请表:(1)申请表需采用系统中导出的申请表。
(2)申请表是否填写正确,尤其注意建筑面积,区域要与消防设计图审意见书、施工许可证中信息保持一致。
(3)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尤其注意申请表第二页中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不仅需签字盖章,还应说明情况及意见。
(4)申请表为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
(5)首次申报消防验收未通过,若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内容无误的,重复申报时仅需提供申请表。
特殊建设工程提交《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且需在备注栏中说明前期现场评定意见整改情况。
建设工程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1)竣工图大致分为6大部分:总平面图、建筑和结构、建筑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
每部分首页应为该部分目录页。
每部分应要求申报单位尽量组合成一个PDF文件,便于查看。
(2)核查竣工图完整性。
一看上述6大部分中应有的部分是否提交。
二看每部分图纸是否完整,可依据每部分的目录页核查该部分图纸页数是否完整。
(3)竣工图需加盖竣工图章。
三、特殊建设工程操作流程1、签收消防验收类型选择“验收”2、出具受理凭证将处理状态调为“已处理”,即可查看已经签收的工程。
由于大数据平台已经受理,因此系统默认导出的是受理凭证。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
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验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相关文件规定,除应申请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五、申请资料
1. 消防验收备案表;(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注: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齐全,不可有失效章(电子章上两条横杠);按建筑单体分开;各专业要齐全)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
建设单位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备
案材料。
(二)备案
备案材料齐全,出具备案受理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提交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抽查
按人员密集场所50%、其他工程5%的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申请复查。
(四)送达
建设单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处7005室签收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单。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工作流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而消防备案抽查则是为了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消防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建筑物消防设施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下面将为您详细介绍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工作流程。
第一步: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和抽查单位、明确抽查范围和对象、制定抽查计划。
1.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和抽查单位根据相关法规和制度,明确上级主管部门,并确定具体执行抽查工作的单位。
2.明确抽查范围和对象根据涉及建筑面积、建筑类别、施工单位的等级和认证情况等因素,确定抽查范围和对象。
3.制定抽查计划根据抽查范围和对象,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的时间、地点、方法和要求。
第二步:实施抽查实施抽查主要包括前期调查、抽查现场检查和抽查结果处理。
1.前期调查抽查前,在抽查单位的指导下,进行前期调查,了解抽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包括建筑面积、施工单位、施工进度等。
2.抽查现场检查根据抽查计划,抽查人员从抽查对象中随机选取一部分进行抽查现场检查。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检查建筑物是否按照消防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包括消防设备、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
(2)检查消防设备的安装质量和使用情况,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放置情况等。
(3)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标识是否明确、标识是否齐全等。
3.抽查结果处理根据抽查现场检查的结果,进行抽查结果处理。
结果可能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验收等三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进行备案;对于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于待验收的,需进一步审查后再决定。
第三步:整改和复查整改和复查主要包括施工单位整改和复查结果处理。
1.施工单位整改根据抽查结果的不合格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整改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2.复查结果处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
结果可能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
对于合格的,进行备案;对于不合格的,要求继续整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建筑竣工验收前,申请单位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完工验收报告等。
2. 申请单位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消防部门,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和消防备案抽查。
3. 消防部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材料是否完整并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 审核通过后,消防部门安排验收人员对建筑工程现场进行验收,检查建筑的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安装正确、完好,以及是否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5. 验收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填写竣工验收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如果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地方,会要求申请单位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应材料。
6. 竣工验收合格后,消防部门会进行消防备案抽查,并根据市场情况和工程特点来确定抽查比例。
7. 消防部门针对抽查的工程,将抽查结果进行记录并反馈给申请单位。
8. 如果申请单位的建筑工程通过了竣工验收和消防备案抽查,消防部门将完成相应的办理手续,颁发消防备案证明。
以上是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的大致流程,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来确定。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二、事项类型行政确认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备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五、市区(园区)分工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主城六区实施分级管理(详见附件1)。
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工作。
(一)材料上传建设单位登录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平台(网址:http://49.65.0.87:9097/szjsframeqy/frame/pages/login/login),填写申报信息,根据附件目录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
(二)网上服务审批人员网上提供服务指导,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系统短信通知政务服务窗口核对电子材料,进入下步流程。
(三)备案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对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进入下步流程。
(四)抽取检查对已办理备案的项目,系统按比例随机确定是否为现场检查对象(人员密集场所50%,其他工程5%)。
1. 随机未抽中检查的,备案流程办结,并生成相关电子文书。
2. 随机抽中确定为检查对象的,系统将自动流转至备案抽中检查流程。
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电子检查记录。
(五)推送电子意见书申报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可在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服务平台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意见书》,相关办理结果同步公示在南京市建委网站。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办事程序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程序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办事程序(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窗口受理资料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竣工验收备案抽查项目可不收取);(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补正上述1、2、5、6项为申请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的关键项材料,第3、4、7项缺少部分资料的,可以先受理并填发《受理资料补正通知书》。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后,一年内再次申请内部装修、改造的,如不改动自动消防设施或供配电设施并提供建筑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和相关施工单位书面证明的,申请人可以不重新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或电气防火技术检测,窗口可不收取上述检测报告,受理时应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注明已合格项目的名称、法律文书编号等具体情况。
2、建设工程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合格后,再次申请建筑内部区域的内部装修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的,窗口是否需要收取消防产品的相关资料?建筑工程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合格后,对于申请内部装修验收或竣工备案抽查的项目,如果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证明并该项目未新增或撤换消防产品的,窗口可不收取消防产品的相关资料,受理时应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中注明已合格项目的名称、法律文书编号等具体情况。
3、建设工程消防局部验收对于大型建设工程需要局部投入使用的部分,窗口根据建设单位的书面申请,可受理建设工程局部消防验收。
申请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项的资料外,应符合下列条件:(1)、与非使用区域有完整的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防火、防烟分隔;(2)、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3)、消防水源、消防电源均满足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要求;(4)、取得局部投入使用部分的各项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并保证其独立运行;(5)、消防安全布局合理,消防车通道能够正常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为方便有关单位能够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属于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工程的,应首先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合格且竣工后申报消防验收。
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验收合格后还应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上述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未抽中或抽查合格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7日内申报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未抽中或抽查合格后还应申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进行消防备案。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查看详情)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办事指南(查看详情)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指南(查看详情)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查看详情)五、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事指南(查看详情)有关单位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可向当地消防受理窗口咨询。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2015年5月26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事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行政许可)二、审核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3、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三、审核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4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涉及多个步骤和部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建筑消防系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该程序的详细步骤:一、预备工作1. 聘请资质合格的消防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消防系统设计。
2. 根据设计方案选择合适的消防设备和材料,并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消防要求。
3.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和安装工作,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二、竣工验收阶段1. 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包括相关建筑结构和消防设备的技术资料。
2. 根据申请资料,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确保文件齐全、信息准确。
3. 基于初步审核结果,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相关调整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提交给建设主管部门。
4. 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以评估建筑施工质量和消防设备的有效性。
5. 如果建设主管部门发现任何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建设单位需要进行整改,如需更多技术支持,可以寻求消防部门的协助。
6.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需向建设主管部门递交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7. 建设主管部门核实报告和资料的准确性,如果一切完善,将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消防备案抽查阶段1. 建设单位应在获取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后,提交消防备案申请。
申请包括建筑物的相关技术资料、验收证明和其他必要文件。
2. 消防部门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和规模进行抽查,选择一定数量的建筑进行详细的消防备案审核。
3. 消防部门向建设单位发出抽查通知书,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现场验收。
4. 抽查过程中,消防部门会对建筑物的消防设备和消防通道等进行细致检查,以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
5. 如果抽查发现问题或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建设单位需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消防部门。
6. 如果抽查合格,消防部门将颁发消防备案证明,并将备案信息录入消防系统中。
四、监督管理阶段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完成后,消防部门将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筑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范本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范本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建筑工程全部完成后,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同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情况下,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对建筑工程进行验收的程序。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工程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
一、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的程序(一)备案申报1. 项目单位申报备案: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向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机构提交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材料。
2. 资料准备:项目单位在备案申报时,需提交下列资料:(1)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文件及验收合格证明。
(2)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3)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图纸和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4)自动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设施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明。
(5)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示意图。
(6)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置清单和运行维护手册。
(7)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审核备案1. 公安消防机构接受申报:公安消防机构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当在提交备案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核。
2. 审核内容: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对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建筑工程消防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范要求。
(2)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示意图是否与设计方案一致。
(3)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手册是否齐全,并是否有专人负责。
(4)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审核内容。
(三)备案结果通知1. 审核通过: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出具备案证明,并通知项目单位领取。
2. 审核不通过:如发现备案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或存在其他问题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书面通知项目单位整改,并告知整改期限。
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的执行(一)抽查对象1. 抽查范围:针对提交备案申报的建筑工程,公安消防机构有权进行抽查。
2. 随机抽查:公安消防机构应当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备案申报的建筑工程进行抽查。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及抽查
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表》。
1、检查合格与否,在网上消防设计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2、检查不合格的,向建设单位下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并通知停止使
用。
1、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由济南市规划部门规划批准的下列备案的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 平方米(大于不含本数,下同)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
工程;
(2)规划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 平方米或建设工程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住或商住组
团。
2、改建建设工程(包括内部装修、用途变更)
(五)《工程建设领域选用消防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意见书》及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原件各
1 份;
(六)《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告知单》及各类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原
件各1 份;
(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合
同复印件;
(八)《工程使用性质登记表》;
格,不停止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依照《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
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2、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否被系统随机确定为抽查对象。
(二)被确定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上述申报材
料要求,向具有管辖权的支队或大队365 消防服务窗口递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的,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程序
一、适用范围
已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的建设工程竣工后、投用前,建设单位
(申请人)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消防设计未备案的,应当先办理消
防设计备案手续。
二、申请程序
1.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建设单位(申请人)携带有关材料,向大
队365消防中心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2.窗口工作人员查验后出具备案凭证,申请人应随机通过竣工验
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程序抽查,并根据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出具《建设工程备案结果通知书》;被抽中为抽查对象的,建设单位还需
提供下列所需材料。
三、所需信息
承办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委托办理消防验收业务的证明。
并携带以下材料(纸质文字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消防产品质量证明书(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
消防产品委托检验报告);
3.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材料符合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 自动消防设施检验报告(仅限于自动消防设施的项目);
5. 电气防火技术试验合格证;
6.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法定身份证书和资质等级证书(复
印件)。
四、监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办事指南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类建设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人们对建筑物消防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也逐渐认识到了。
为了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和抽查进行了具体规定。
本指南旨在提供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和抽查办事指南,以促进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办事指南1.申请材料准备(1)申请表格: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注明建设工程的基本信息和申请人信息。
(2)建设项目规划图纸:包括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等。
(3)建筑设计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专业设计文件。
(4)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等。
(5)其他相关材料:如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2.办理流程(1)填写申请表格:按要求填写详细的申请表格,核对材料完整性。
(2)递交材料:将申请材料递交至消防管理部门,并按要求缴纳相应的费用。
(3)审查备案:消防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办理消防备案手续,颁发相应的消防备案证明。
1.确定抽查对象(1)类别确定:根据建设工程的属性和消防安全风险,确定抽查对象的类别。
(2)抽样方式:通过随机抽样或抽取特定类别对象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
2.抽查准备工作(1)规划抽查范围:根据抽查目的和抽查对象的确定,规划抽查的具体范围和时间。
(2)准备抽查工具:准备必要的抽查工具,如测量工具、检测设备等。
3.抽查实施过程(1)现场勘查:抽查人员到达抽查对象现场进行实地勘查,了解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情况。
(2)检查消防设备:对建设工程内的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3)查阅文件:查阅建设工程的相关文件,如设计文件、验收文件等,确认是否符合消防要求。
(4)面访相关人员:与相关人员进行面访,了解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抽查结果处理(1)结果分析:根据抽查情况和相关法规以及规范要求,对抽查结果进行分析。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事指南
一、办理机构: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局消防窗口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三、申请材料及条件: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2份(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份(需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
3、有关消防设施的竣工图纸1份(需加盖竣工章);
4、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5、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认可证书、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各1份(检测报告需提供原件,其他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检测报告、检验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检测报告需提供原件,其他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原件1份;
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公章);
9、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1份;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提示:电子表格下载地:http://124.128.8.246:81/WebPage/Default.aspx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查(现场勘验)-出具文书-窗口发件
五、办理时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市本级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市本级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市本级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事指南一、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市本级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为了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性,对其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以确保符合相关消防安全条例和标准的要求。
验收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要求:1.符合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2.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设计方案、消防施工图纸、验收报告等所有必需文件齐全;3.符合消防设计和施工图纸的一致性;4.施工过程符合消防施工流程和安全要求;5.设备设施的质量符合标准,安装合格;6.符合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7.施工人员已经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二、办事指南1.备案资料准备(1) 提交以下必要文件:消防设计方案、消防施工图纸、施工单位和验收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合同等;(2) 填写相关表格,包括工程项目消防验收备案申请表;(3) 提交验收检查所需的其他相关文件,如施工过程记录、消防设备设施安装合格证明等。
2.资料提交将准备好的备案资料、表格和其他文件提交给市本级消防局的相关部门。
办事人员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给予初步评估。
3.现场验收根据市本级消防局的通知,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需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过程中需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进行室内室外消防设施、防火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等的检查,并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
4.验收结果消防部门根据现场验收情况和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估,给予合格或不合格的评定。
若评定为合格,建设单位将得到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完成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若评定为不合格,建设单位需要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5.归档备案经过评定合格,消防部门会将相关资料归档备案,同时发给建设单位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注意事项1.在备案过程中,所有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合法。
如有虚假材料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工作,提供合理的解释和相关证明材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范本(3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办理程序范本一、引言本范本旨在规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办理程序,确保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
二、背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及时进行消防备案抽查,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管理制度符合要求,避免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程序细则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立即通知消防部门进行备案抽查。
2. 消防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抽查。
3. 抽查对象包括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管理制度,如消防水源、消防设备、消防通道、消防疏散标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4. 抽查前,应向建设单位索取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并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核对。
5. 抽查过程中,消防部门应出示工作证明,并有权进入建筑物内部进行检查、取样等。
6.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限定整改期限。
7. 整改完成后,消防部门应进行复查,确认问题已经得到解决。
8. 如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消防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责令停工、罚款等。
9. 抽查过程应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抽查结果。
10. 建设单位应及时对抽查结果进行整改并报告消防部门。
四、消防备案抽查的补充规定1. 发现建筑工程竣工后未开展消防备案抽查的,消防部门应立即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予以处罚。
2. 建设单位应主动向消防部门申报竣工验收,并配合消防备案抽查的工作。
3. 建设单位应配备消防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4. 消防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查验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管理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5. 对于连续多次抽查未合格的建筑工程,消防部门有权采取暂停使用、限期整改等措施。
五、结语消防备案抽查是确保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范本规定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的办理程序,以期能够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单位和消防部门应严格按照该程序执行,并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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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
5.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四、验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相关文件规定,除应申请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
五、申请资料
1. 消防验收备案表;(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2.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盖章、负责人签字齐全)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注:出图章、审图章、竣工图章齐全,不可有失效章(电子章上两条横杠);按建筑单体分开;各专业要齐全)
六、办理流程
(一)提交
建设单位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交相关备
案材料。
(二)备案
备案材料齐全,出具备案受理凭证,备案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提交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抽查
按人员密集场所50%、其他工程5%的比例随机确定检查对象。
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
检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组织整改后申请复查。
(四)送达
建设单位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处7005室签收领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