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篇.doc

合集下载

资金管理方案(通用8篇)

资金管理方案(通用8篇)

资金管理方案资金管理方案(通用8篇)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能高效地开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是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等。

那要怎么制定科学的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资金管理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资金管理方案篇1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加强城市住房保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xx)95号)、(省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综(xx)115号)、(省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综(xx)112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

第三条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来源。

1.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2.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3.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4.出租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取得的租金收入;5.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补助资金;6.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使用范围。

1.用于购建、改建、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及发放租赁补贴支出;2.用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面的支出;3.用于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方面的支出;4.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5.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保障性住房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第六条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作为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2篇_农村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2篇_农村住房保障工作总结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2篇_农村住房保障工作总结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保障性住房是国家对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一种帮助,是保障公民基本住房权利的一项制度安排。

为进一步提升保障性住房工作的效能,本文就近期本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展开总结。

一、工作成绩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本市多年来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分配土地资源;规范公租房、政策性住房并立并行,加强政策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大堰河自住房示范区”、“住房租赁试点示范区”等项目建设,并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资金参与。

在供应保障性住房方面,截至目前,本市建成各类保障性住房27万余套,其中公租房21.3万套,政策性住房4.4万套,城镇棚户区改造2.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10.5万户;启动人才公寓、棚改居民自持房及房屋租赁补贴等多项涉及全市住房保障的支持政策。

在实施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方面,全市各有关单位与开发商之间的合作关系不断优化,五层主管部门职能清晰,避免部门之间的责任推诿和与社会资本合作中的道德风险。

同时,财政部门加大对资金使用的审核力度,并制定完善了“住房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确保保障性住房政策实施的效果和良好运行。

二、存在问题在保障性住房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须要我们趋于改变的不足之处。

如:在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方面,往往缺乏整体考虑,分散化建设将导致资源的浪费和质量难以保证。

在住房配租方面,目前还缺乏一个合理的组合体系,未能真正把资源最大化地发挥出来。

在住房融资模式方面,目前还存在资金来源不充分、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目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障性住房的工作将面临诸多挑战,为完成工作目标,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继续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并规范土地出让收益的专项管理;2)进一步强化住房配租制度建设,推广科学、透明、公正的住房配租机制,提高保障性住房分配效率;3)加强公租房管理,并完善政策性住房制度;4)打造租赁市场,推进住房租赁试点示范区建设;5)推广金融机构发起的住房按揭贷款,加大对住房市场的支持和投入。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模版(三篇)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模版1.引言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是房地产行业监管的重要环节,为确保购房者的资金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2.监管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预售资金的收款方,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进行资金监管。

3.监管方式(1)确定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开设销售资金监管账户时选择经审核合格的银行,并与该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确保监管账户的安全性和独立性。

(2)资金划付:购房者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将购房款项划付至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真实、完整、准确地进入监管账户,并及时显示在购房者的账户上。

(3)监管机构核查:监管机构有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销售资金进行核查,确保销售资金的流向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严禁挪用、滞留或冻结购房者的资金。

(4)日常监督:监管机构应定期对监管账户进行核查和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提供相关的账户信息和财务报告。

4.监管流程(1)开户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向监管银行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过审查合格后可开设监管账户。

(2)划付阶段:购房者在办理购房手续时,按合同约定将购房款项划付至监管账户,银行应在24小时内将购房款项划付至开发企业的账户,并按合同约定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账户。

(3)监管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监管要求提供监管账户的相关信息和财务报告,监管银行应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监管账户的信息和报告。

5.监管费用(1)监管费用的确定:监管银行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监管费用的收费标准,但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定收费标准。

(2)收费如实可观:监管银行应当合理确定监管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确保监管费用的收取既能覆盖监管成本,又能避免对购房者的过度收费。

6.责任与处罚(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违反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行为,监管机构有权给予警告、罚款、暂停销售资格等处罚,并将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公开曝光。

(2)监管银行:对于监管银行存在失职、违规操作的行为,监管机构有权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停止资金监管等处罚,并将相关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三篇)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三篇)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是指对于由政府或公共单位所有的房屋,制定的一系列管理和使用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有房屋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维护房屋的秩序和安全,并促进社会公平公正。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 房屋分配和申请:规定公有房屋的分配原则和程序,明确申请条件和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的分配。

2. 使用权和租赁合同:规定公有房屋的使用权和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程序,保障房屋的合理使用和租赁关系的明确。

3. 房屋维修和拆迁:规定公有房屋的日常维修管理、装修规范、改建程序等,确保房屋安全和质量;同时规定公有房屋的拆迁程序和补偿政策,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4. 租金管理和收费:规定公有房屋的租金定价原则和管理办法,确保租金的合理和公平;同时规定相关收费标准和项目。

5. 违规和处罚:规定对违反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违约行为、不当行为等,以维护公有房屋管理的秩序和权威。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总体目标是为了保障公有房屋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公正。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二)是指针对由政府机构或公共机构拥有的房屋,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

这些规定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1. 编制和实施公有房屋使用和分配计划:规定公有房屋的使用和分配原则,如根据居住需求、经济状况等进行分配,并明确相关程序和要求。

2. 公有房屋租赁合同管理:规定公有房屋的租赁合同模板、租金标准、租期等,并明确合同的变更、终止、续签等相关事项。

3. 公有房屋维护与修缮:规定公有房屋的维护和修缮责任,如通风、照明、设备运行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 公有房屋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公有房屋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相关的管理流程和服务标准,确保公有房屋的有效管理和运营。

5. 公有房屋使用权的转让和继承:规定公有房屋使用权的转让和继承程序和条件,以保障公有房屋的合法使用和产权权益。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三篇)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三篇)

单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公有住房的管理,合理利用公共资源,保障公有住房的合理分配和使用,维护公有住房的秩序和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单位公有住房是指由单位自行、合作或者委托有关部门建设的供本单位员工住宿的住房。

单位公有住房的所有权属于单位,使用权归员工个人享有。

第三条单位公有住房管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分配和使用办法,并加强对公有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单位公有住房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公有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有效利用,提高员工生活质量和工作积极性。

第二章公有住房分配第五条单位公有住房按照市场化、公正公平、依法依规的原则进行分配。

分配须经单位相关部门审核,并公示。

第六条单位公有住房的分配原则是满足员工住房需求、能力和贡献相结合。

优先考虑岗位需要住房的员工及其家庭成员。

第七条公有住房的分配方式有:自愿申请、公开竞价、积分申请、抽签等。

具体分配方式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分配单位公有住房应当确定明确的标准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搞特殊化。

第九条分配申请人需要提供真实的住房需求和个人情况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将取消住房分配资格。

第十条分配单位公有住房的员工应当与住房使用单位签订住房使用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

第三章公有住房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公有住房管理机构是单位的职能部门,负责公有住房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单位公有住房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公有住房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流程,明确管理责任和权力。

第十三条单位公有住房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住房的日常巡查和维护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住房设施的问题。

第十四条单位公有住房发生损坏或者设备设施需要更新时,由住房管理机构进行维修和更新工作,确保住房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五条单位公有住房的使用人应当爱护公有住房设施设备,如有故意损坏或者违规改造行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2篇)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2篇)

保障性住房工作总结根据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要求。

我市积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和资金要素制约等困难和压力,不断创新、不断强化政府责任、不断加大要素投入力度,全力以赴抓好住房保障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____年住房保障工作实施进展情况通过一年来的努力,目前我市住房保障的良好工作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各项工作亮点纷呈。

(一)保障政策体系全面完善这几年,通过对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的销售,以及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申请,基本摸清了我市住房困难家庭对保障房的需求状况。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了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上半年,我们在《奉化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制定了《奉化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并得到了实施,标志着我市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二种形式(实物与货币)、三条途径(租、售、补)、“五房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的确立和完善。

____年,我市根据宁波要求,开展了住房保障十周年回顾总结活动,加强政策研究与梳理。

化大力气完成了《奉化市城镇住房保障的回顾与展望》的成果课题、《奉化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文件汇编》、《奉化市城镇住房保障大事记》、奉化市城镇住房保障历年数据统计及有关文字图片的整理收集工作。

在奉化市住房保障专栏网上进行了系统的发表和宣传,对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形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工程建设任务超额完成根据《____年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规定,今年,我市需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00套,新开工城市旧住宅区(含城中村)改造安置房350套;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734套。

1、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90套我市根据社会力量参与公租房建设的文件精神,落实了新开工奉化市滨海新区力邦社区公租房项目。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____万平方米,总投资____亿元,共490套,超出任务数的____%。

目前,该项目主体已全部结顶,现正内外墙粉刷及门窗安装。

2、新开工城市旧住宅区(含城中村)改造安置房1300套该项目位于岳林街道金峰路以东、金海路以南。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暂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暂行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镇政办发[2010]180号【发布部门】镇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25【实施日期】2010.08.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180号)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镇江市市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镇江市市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64号)、《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镇政发〔2010〕39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0〕3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规发〔2010〕4号)、《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镇政规发〔201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资金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筹集的,用于新建、改建、收购、回购拆迁安置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和成片危旧房改造及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租金核减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市市区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保障范围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一)统筹安排。

市财政局应根据财力可能,参与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并按照政府批准后的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筹集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二)财政监督。

市财政局对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筹集和使用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

(三)专款专用。

2024年社区住房保障工作计划范文(三篇)

2024年社区住房保障工作计划范文(三篇)

2024年社区住房保障工作计划范文一、在上半年的党建工作中,____社区持续保证每月两次组织生活,邀请党校教授为党员授课,并利用远程教育平台播放一系列的专题教育片。

在____教育实践活动,召开了____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及座谈会,并结合社区实际,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题学习会,让社区党员切实受教育。

二、____社区围绕节日以及群众的需求,以青奥为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围绕春节开展迎新春联欢会;结合元宵节开展“开开心心猜灯谜,欢欢喜喜闹元宵”活动;结合学雷锋日开展学雷锋广场志愿活动;围绕六一儿童节开展“迎青奥,欢庆六一”活动,围绕端午节开展“迎青奥盛会,庆端午佳节”包粽子大赛等,开展各项文化活动十余场。

开展各项文明宣传、健康讲座及垃圾分类讲座等二十余场。

每周五上午“彩云合唱团”的老年团员都会按时来唱歌。

每周一周二下午四点到五点是孩子们的“四点钟学校”时间,今年____社区还成立了青少年机器人培训中心。

三、在“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的专项工作中,____社区按照建邺区委莫愁湖街道工委的要求,结合社区实际,对辖区内环境进行各项整改。

清理小区楼道共____幢,合计____个楼道。

清理单元门头____个,铲除菜地共____平方米。

合计清理垃圾杂物224车约____吨。

在老旧小区环境整治任务中,铺设电站村、利民东村及南湖东路等小区草坪共计____平方米,栽种小树百余棵;修理路牙、花坛共计____平方米;修复破损地面____平方米;修理小区险树、枯树十余棵。

疏通化粪池漫溢8处。

修理电站村、利民东村电子大门、道闸、门垛。

四、社区网格化管理有效实施。

每天网格长带领网格员在自己的网格片区内巡视,主动发现问题,并记录上报。

每月进行一次全能社工业务培训,是每个社工对各项业务知识都能熟知并运用。

五、在综治工作中,____社区紧抓综治维稳工作,对社区重点人员做好维稳和管控,特殊时期保证对重点人员时刻关注动态,有情况报,每天一报。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方案(3篇)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方案(3篇)

城乡低保专项治理活动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扎实开展城乡低保集中专项治理行动“回头看”活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诚信低保”,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

重点清退___类人员:一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国有企业职工、村(居)三职干部本人及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享受低保的;二是婚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三是领取养老金、退休金、遗属补助且家庭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四是家有小汽车、经营性机动车辆,有门市或___套及以上住房的;五是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六是务工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的;七是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履行义务的;八是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九是不如实申报或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等经济状况的;十是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保障标准的。

按照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及《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范本)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___有关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

按照《市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管理办法》、《市民政__关于建立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___》要求,各乡镇及经开区要常态化推进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的落实,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___热线,畅通投诉___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出现重大违纪违规案件的,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将直接督办,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三)有效遏制“错保”。

在城市低保审核审批中,加强核对机制的运用,通过对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的核对,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手段;在农村低保审核审批中,进一步明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的内容和方法,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不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发生。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规定(三篇)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规定(三篇)

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规定《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规定》共计____字,如下所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乡低保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城乡低保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拨付,用于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生活费、住房补助、医疗费用等。

第四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资金拨付和使用第五条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按照城乡低保对象的实际需求拨付资金,并按期支付给低保对象。

第六条城乡低保资金应当按照生活费、住房补助、医疗费用等项目分类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七条城乡低保资金拨付给低保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城乡低保资格;(二)真实完整填报相关申请表格;(三)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证明和低保凭证;(四)未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或补助。

第八条城乡低保对象应当如实报告个人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家庭成员变动等,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第九条城乡低保对象应当按照资金管理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资金管理机构的审核工作。

第十条城乡低保资金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用途,不得挪用、私分、截留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十一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监督和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媒体和公众对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并有权向相关部门和机构举报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泄露低保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城乡低保资金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对违反《城乡低保资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理,保障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规程(20xx)正式版

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规程(20xx)正式版

Different position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doing things, in order to make the work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 according t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规程(20xx)正式版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规程(20xx)正式版下载提示:此管理规范资料适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规程的通知【时效性】现行有效武房发〔20xx〕129号各区房管局,直属相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现将《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操作规程第一条为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规范交存行为,根据《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由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维修资金中心)在指定的专户管理银行开立银行专户进行代管,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售房单位)和购房人交存,实行专款专用。

维修资金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开发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按幢设分账,核算到单元。

购房人交存的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立分户账。

第三条首期维修资金的具体交存标准,以项目竣工备案时市房管局公布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准;没有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以实际交付使用时间为准。

第四条集资建房的维修资金由购房人交存,执行购房人交存标准。

第五条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武汉市房产测绘成果审核通知书》(实测)后,到市维修资金中心办理开户建档手续,同时提交下列资料:1、《武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户建档申报表》;2、测绘技术报告书和测绘实测图纸;3、楼盘汇总表(按栋)和楼盘已售与未售房屋清册;4、物业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及共用设施、设备清单;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难点和建议

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难点和建议

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难点和建议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金融支持是保障房建设的重要环节,但在实践过程中也会遇到诸多难点。

本文将从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难点入手,探讨解决之道并提出建议。

一、难点:1. 资金来源不足:保障房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单靠政府财政投入往往难以满足需求。

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又存在着一系列风险和不确定性,此为保障房建设的主要难点之一。

2. 风险控制困难:保障房建设涉及多方利益,各方之间存在较大矛盾和风险,如何合理分配风险、控制风险成为一大挑战。

3. 利益分配不均:在保障房建设中,各方参与者往往会为了自身利益而争夺,导致利益分配不均,进而影响项目进展和建设效果。

4. 缺乏有效监督机制: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和有效性。

但目前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存在监管薄弱、漏洞百出等问题。

二、建议:1. 多渠道筹集资金:除了政府财政支持外,还可以通过发行保障房建设专项债券、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缓解资金来源不足的难题。

2. 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合理分配风险,有效防范并化解风险,保障保障房建设的顺利进行。

3. 完善利益调节机制:建立起完善的利益调节机制,明确各方权利和利益,促进各方良性互动,确保利益分配的公平合理,推动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4. 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管和项目评估机制,加强对项目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有效性。

在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过程中,难点重重,但只要我们攻坚克难,积极探索解决之道,就一定能够推动保障房建设事业取得更大的成就。

希望相关部门和各界支持者共同努力,共同推动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改善人民生活水平作出更大贡献。

【字数1387】第二篇示例: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一直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议题。

保障房建设是国家社会政策的重要举措之一,旨在解决城市化进程中住房问题,促进社会公平与稳定。

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整改方案范文(三篇)

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整改方案范文(三篇)

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整改方案范文一、背景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和生活品质。

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住房公积金风险问题逐渐凸显,包括滥用公积金、挤占公积金、违规贷款等现象频发。

因此,为了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必须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整改方案。

二、目标1. 提升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能力,确保公积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2. 长期稳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降低风险利率波动对公积金制度的冲击。

3. 完善住房公积金监管体系,加强风险防控措施,预防风险事件的发生和蔓延。

三、主要措施1. 加强公积金管理1.1 完善公积金管理体系,建立公积金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1.2 增加公积金管理部门人员配备,提高公积金管理效率。

1.3 完善公积金账户核查机制,确保缴存和提取准确无误。

1.4 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公积金管理的科技化水平。

2. 严格贷款审批2.1 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把关,确保贷款流程严谨。

2.2 建立贷款风险评估体系,对申请贷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加强风险控制。

2.3 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2.4 严禁以虚假材料骗取贷款,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深化公积金监管3.1 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3.2 定期开展公积金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

3.3 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公积金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4. 完善风险防控机制4.1 加强对公积金经营机构的监管,加强风险防范措施。

4.2 定期进行风险应急演练,提高公积金系统应对风险事件的能力。

4.3 建立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对风险进行分类管理和控制。

5. 加强宣传教育5.1 加大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职工对公积金制度的认知。

5.2 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对公积金管理的自觉性和规范性。

5.3 定期组织培训和座谈会,交流经验,提高公积金管理水平。

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整改方案范本(三篇)

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整改方案范本(三篇)

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整改方案范本一、背景分析住房公积金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提供住房补贴和保障住房的合理消费。

然而,近年来,一些住房公积金系统存在一些风险问题,如资金管理不规范、信息安全风险、不合理的贷款风险等,亟需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二、风险问题分析1. 资金管理风险:由于住房公积金涉及大量资金的管理与运作,存在资金流出不可控、滥用资金等问题,给资金安全带来潜在风险。

2. 信息安全风险: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存储着大量个人身份信息和财务数据,如果未能采取有效的信息安全措施,容易引发信息泄露和数据被盗风险。

3. 不合理的贷款风险: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尤其是在贷款审核和发放过程中,如果没有严格的审核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可能会导致贷款违约和不良贷款增加。

三、整改方案为了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的风险,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和公积金基金的安全,提出以下整改方案:1. 加强资金管理1.1 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制定资金监管规范和流程,明确资金流向和使用要求,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1.2 强化内部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资金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资金操作的审核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提升信息安全保障2.1 完善信息安全措施: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系统漏洞修复等,防止潜在的信息泄露和数据被盗风险。

2.2 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信息安全培训、风险评估和事件应急预案等,提高对信息安全风险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3. 加强贷款风险防控3.1 建立贷款审核机制:建立贷款审核流程和准入标准,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防止贷款违约和不良贷款增加。

3.2 强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贷款风险评估模型,综合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用途等因素,科学评估贷款风险,保持贷款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4. 健全监管机制4.1 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公有房屋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有房屋的管理,保护公有房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公平性,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有房屋是指由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建造、购买、租赁并用于居住的房屋。

公有房屋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共利益原则。

第三条公有房屋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公有房屋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加强对公有房屋的监管,并保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公有房屋的申请和分配第四条公有房屋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符合国家有关政策。

第五条公有房屋的申请人须向公有房屋管理单位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和家庭成员情况说明等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如实提供申请信息,如有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第六条公有房屋的分配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按需分配。

公有房屋管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分配办法,根据居民的收入、家庭人口、居住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分配顺序和分配比例。

第七条公有房屋的申请和分配程序应当公开、透明、有序进行,遵循申请先后的原则,杜绝人情主义和不公平的行为。

第三章公有房屋的使用和维护第八条公有房屋的使用人应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并严禁擅自改变、转租、转让房屋。

如有需要转租或转让的,应向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方可进行。

第九条公有房屋的使用人应妥善保管房屋内的设备设施和公共财物,避免对公有房屋造成损坏或浪费。

如有故意破坏、盗窃或挪用公共财物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性,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公有房屋的使用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尊重邻里关系,不得从事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和影响公有房屋安全的行为。

第四章公有房屋的维修和改造第十一条公有房屋管理单位应定期对公有房屋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房屋的安全和使用条件。

如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或需要维修的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修复措施。

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三篇)

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三篇)

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是指由城市政府制定的规定,用于管理城市公有住房的使用、分配、租金收取等方面的政策。

以下是一般的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的内容:1. 住房分配原则:公有住房的分配原则通常包括保障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根据居住情况、收入状况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2. 住房申请审核:申请人在申请公有住房时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家庭成员情况等,并经过审核合格。

3. 租金收取:城市公有住房的租金一般较低,符合收入状况的居民可享受租金减免或补贴。

4. 使用期限:公有住房一般设定有使用期限,居民需在规定期限内居住,不能擅自转租或私自变更用途。

5.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公有住房管理规定的居民,城市政府有权进行违规处理,如取消住房资格、收回住房等。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情况的参考。

建议咨询当地城市政府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规定。

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二)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的关于城市公有住房的管理政策和规则。

这些规定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公有住房的申请和分配:规定了公有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流程以及分配原则,例如以低收入群体、特殊困难群体等为重点对象进行分配。

2. 公有住房的租赁管理:规定了公有住房的租金、租期、租赁合同的签订与解除等事项,保障租户权益,并防止住房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3. 公有住房的维修和管理:规定了公有住房的维修责任和费用承担等问题,确保公有住房的良好状态和环境。

4. 公有住房的监督和评估:规定了对公有住房管理的监督机构和监督措施,以及对公有住房的评估标准和评估周期,确保公有住房管理的公正与透明。

具体的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会因国家、地区和城市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其核心目标是为了解决城市住房问题,促进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落实公平合理的住房分配机制,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城市公有住房管理规定(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有住房的管理,规范住房分配和使用,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居住权益,提高城市住房供给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强化保障健全制度(3篇)

强化保障健全制度(3篇)

强化保障健全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一)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法律﹑法规我们要把社会保障立法作为建立我国____市场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放在突出的位置上,抓紧制定社会保障的基本法律。

目前,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为____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

政府也应尽快制定和颁布相配套的一系列条例,以保证社会保险工作有法可依。

二、明确社会保障的处置方案,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在职人员需要承担大批离退休职工的保障费用,在覆盖面难以扩张的的情况下,正规就业人员的基本保险缴费水平降不下来,补充养老保____展一直比较缓慢,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所以必须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三做好社会保障基金统筹工作,减小各地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尽管中国向社会保障的统筹发展迈出了很大的步伐,但是目前社会保障制度的分割是比较明显的。

改革中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退休待遇水平差别过大的问题。

由于缺乏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制度,建立全国统筹、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面临着相当大的困难和阻力,所以下一步的任务就是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四建立社会保障的单独预算,不断加____保障投入的前提下,建立健康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努力提高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效率和公平性。

强化保障健全制度(二)切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和管理《_____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以来,我县以加强对党政正职监督为重点,着力提高各级____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推进____倡廉制度建设。

近年来,在上级党委、____的领导和重视下,我们紧扣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重点,切实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一、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党政正职的廉政意识加强廉政教育,增强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是对党政正职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基础。

我们以教育为先导,重点做了以下工作:一是认真执行任职前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新提任党政正职的廉洁从政思想教育,打好____倡廉“预防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三篇第1条经济适用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落实中央关于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要求,规范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提高住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形成保障性住房资金可持续保障机制,促进我市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依据《住房资金管理办法》,根据《XX市经济适用住房条例》、XX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XX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住房专项资金”)是市政府批准的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及相关工作以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住宅商品房及其他形式的住房。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级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住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平的原则,遵循统筹、控制、项目管理、专项资金、财政监督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第六条市住房保障部门是住房专项资金使用和年度收支计划编制实施的主管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1)汇总市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国土部门的住房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二)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及年度实施计划,组织住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三)组织市级保障性住房及配套设施销售或租赁收入的收缴,将销售或租赁收入的收缴情况通知市财政部门,并及时足额存入市财政部门住房公积金专户;(4)执行经批准的住房专项资金收支计划,组织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住房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确保住房专项资金和绩效目标的实现,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向市财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进度、住房专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资金年度安排和实际使用情况及绩效自评报告;(五)负责项目投资和平衡计划的初步计算,项目投资计划、控制和分析报告的实施,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的编制,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项目核算;(六)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申请进行初审;(七)建立并严格按项目核算住房专项资金,按时向市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定期与市财政部门进行核对,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八)负责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维护和维修;建立市级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档案和使用申报制度,做到账、账一致;(九)负责专项住房基金、基金到期或撤销后必要的清算回收及其他相关的后续管理工作;(十)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其年度收支计划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客观性负责,并对计划的执行和绩效负责。

第七条市财政部门是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审批和监督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住房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政策研究,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建立和完善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二)审查和批准专项住房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三)负责统筹安排住房专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四)对住房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定期向住房保障部门发送对账通知书;(五)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对住房专项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六)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批复文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7)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项目。

第八条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是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设立的审批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1)在市政府批准的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中,向市财政部门通报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安排;(二)根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受理、审核、下达保障性住房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将年度投资计划批复文件抄送市财政部门;(3)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项目。

第九条市规划国土部门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审批部门。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住房建设计划中保障性住房建设总量和用地规模的统筹安排;(2)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项目。

第三章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第十条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一)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用于维修或购买;(二)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每年不少于10%的资金;(三)出售或出租经济适用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收益;(四)通过银行融资获得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五)社会捐赠的资金;(六)依法从城市住房公积金等途径筹集资金;(七)经市政府批准可以纳入住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其他资金;第十一条住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1)购买、改造、扩建和新建保障性住房支出;(二)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日常计算、估价、检测、产权初始登记和法律事务费用;(三)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空置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和前期物业管理费用;(四)偿还政府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融资贷款本息支出;(五)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和配套商品房维修和销售的费用;(六)经市财政部门批准的住房保障工作经费;(七)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专项支出。

第十二条住房保障工作前期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1)协商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战略规划、纲要、中长期发展规划及配套细则;(2)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相关方案评估、价格评估;(三)全市住房保障政策、标准、计划制定或经市政府批准,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三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住房专项资金,不得自行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住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部门和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办公费用。

属于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在年度住房专项资金计划中申报。

第四章收支计划的编制和审批第十四条住房专项资金按照年度收支计划管理,专项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十五条住房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应根据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计划、住房保障发展计划及其同期年度实施计划编制。

第十六条住房专项资金年度收支计划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收入计划1.预期总收入;2.收入构成、收入项目、收入标准;(2)支出计划1.总支出;2.支出构成(1)保障性住房建设基金支出;(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专项支出;(3)前期费用;(4)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

(3)收支计划表1.收支增减原因;2.去年计划的执行情况,各种支出计划与去年实际支出的比较;3.各种支出安排的主要依据;4.待解释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根据住房专项资金的收入和使用范围,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下一年度住房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住房保障部门报送的专项住房资金年度收支计划进行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市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市政府批准的专项住房资金年度计划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收支计划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实施。

第十九条住房专项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

市住房保障部门收到年度收支计划批复后,应及时将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报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资金收支管理第二十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变化。

如确需调整、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应当经市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并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

第二十二条在年度收支计划执行中,遇有影响收支计划完成的特殊情况,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向市政府报告。

第二十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应使住房专项资金的收支和结余与投资项目一一对应。

第二十四条年度住房专项资金支出项目有资金结余的,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可以继续积累用于下一年度使用。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五条市住房保障、财政、发展改革、规划用地、监督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住房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对住房专项资金管理中发生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六条住房专项资金筹集、拨付、依法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七条使用住房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如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财政部门可停止专项资金的拨付,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

市住房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和规划国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管理专项住房资金、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XX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所称土地出让净收入,是指土地出让总价款扣除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费、农用地开发资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后的余额。

第二十九条各区住房专项资金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并报市财政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解释,国家对专项资金管理和单位资金收支管理改革的要求,必须根据改革的要求进行调整。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执行《住房资金管理办法》产生的债权、债务并入住房专项资金。

第二部分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部分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资金),是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筹集的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包括新建、改造、收购等。

、公共租赁住房启动和奖励补偿。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是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预算分配、资金分配、预算和决算审查、投资审查和监督检查。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并严格按照市财政部门的管理规定安排和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

第四条保障性住房资金主要来自中央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二)在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三年土地出让净收益提取10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四)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五市级公有住房销售征收资金;6.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七、社会捐赠等渠道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保障性住房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重建、收购、长期租赁支出,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本息的偿还不得用于其他支出。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按照年度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模式进行分配。

第七条保障性住房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

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每年第三季度根据市政府下达的下一年度保障性住房工作计划编制项目预算,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查项目预算,编制下一年度保障性住房年度财务预算,报市财政部门;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纳入本级市级预算,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年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编制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决算,并向市财政部门报告。

第八条新建、改建、购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合同、项目进度和质量、购买合同和批准的年度预算申请预算拨款,并经市财政部门批准。

第九条政府投资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市财政部门以专项资金和补贴代替奖励的形式予以补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