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指南
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指南一、申报指南简介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方与外方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共同开展高等教育项目。
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流程,确保项目的质量和有效性,教育部制定了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指南。
该指南旨在提供申报的详细步骤和要求,帮助申请人顺利完成申报过程。
二、申请条件1. 中方高等教育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许可证书和办学条件,拥有一定的办学经验和师资力量。
2. 外方高等教育机构应在所在国家具备合法的教育资质和一定的声誉。
3. 申请人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所申报的项目。
三、申报流程1. 预申报:申请人需向教育部提交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简介、合作机构信息、项目负责人简历等。
教育部将对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给予初步意见。
2. 合作协议:申请人需与外方高等教育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责任分工、经费等事项。
协议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正式申报:申请人需向教育部提交正式申报材料,包括合作协议、项目计划书、教学大纲、师资情况、教学设施等。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4. 审查评估:教育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学生管理、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作为项目批准的重要依据。
5. 批准公示:教育部将根据评估结果,对合格的项目进行批准,并在教育部官网上公示。
四、申报材料要求1. 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目标、教学内容、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安排等。
2. 教学大纲:明确课程设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考核方式等。
3. 师资情况:包括教师资格证书、学历、工作经验等。
4. 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的情况和配备。
5. 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招生、培养、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
五、申报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申报指南,确保申报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符合要求。
2. 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程序与材料要求
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一、中外合作办学政策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设立和举办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受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等事项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启用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等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备案和项目批准书编号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表及MDB数据软件下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查询系统(mdb 电子文档生成程序)下载说明(已升级)三、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的基本要求:1、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均需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正规教育机构,是教育教学的实施单位。
2、合作办学应贯彻我国教育方针,应以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
3、申请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但实施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可不具有法人资格。
4、申请中外合作办学应于每年的 3 月或 9 月送交申请材料。
四、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报程序:申请举办高级中等学历或非学历教育及其他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中方学校按隶属关系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如跨地举办,则由中方学校向合作办学机构拟设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及颁发合作办学许可证。
申请举办高等专科学历教育机构,由中方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及颁发合作办学许可证申请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由中方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经省教育厅审批后报教育部备案及颁发合作办学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13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3.07.18•【文号】国务院令第638号•【施行日期】2013.07.18•【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国际合作与交流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中外合作办学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中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扩大开放、规范办学、依法管理、促进发展的方针。
国家鼓励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
国家鼓励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鼓励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知名的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第四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五条中外合作办学必须遵守中国法律,贯彻中国的教育方针,符合中国的公共道德,不得损害中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致力于培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六条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机构。
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警察、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机构。
第七条外国宗教组织、宗教机构、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进行宗教教育和开展宗教活动。
江苏中外合作办学申报须知
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申报须知一、申请时间申请在我省设立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由中方教育机构于每年3月1日至15日或9月1日至15日期间向省教育厅提交申请材料。
省教育厅每年受理两次。
二、经办机构申报独立设置或非独立法人的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经办。
申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独立或非独立设置非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省教育厅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经办。
三、审批(核)意见的形成省教育厅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专家会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核),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提出审批(核)意见或告知受理情况。
审批(核)工作主要审查申报机构或项目下列情况:1.遵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各项条款的情况,重点审查实质性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情况。
2.促进我省社会及教育事业整体发展和学科专业设置均衡发展的情况。
3.促进学校办学事业发展和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的情况。
4.申请材料的规范、完备情况。
四、注意事项1.避免商科、管理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等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办学的现象。
2.避免外方教育机构在境内举办中外合作办学连锁店的现象。
3.避免中方教育机构分别与外方教育机构举办多个合作办学项目、造成办学经理分散的现象。
五、申请材料要求(一)申报材料包括:1.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请示文件。
市、县(市、区)教育局管辖范围的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高等及中等学历教育需经所属市、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按隶属关系行文上报。
申请设立专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出具市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并按顺序列出附件目录。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项目申请表(申请表样式可从教育部网站下载,需一份原件)。
申请项目要按单一专业分别填写表格。
合作专业必须在本校已设置,专业名称应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相一致。
如外方专业名称与中方不一,可在专业名称后注专业方向(外方专业方向名称)。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申请流程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申请流程
一、选择合作学校和专业
1.确定合作学校的合作专业和招生要求
2.了解专业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
3.确认申请该专业的合作办学流程
二、准备申请材料
1.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
2.提供学历证明和成绩单
3.准备推荐信和个人陈述
三、提交申请
1.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合作学校
2.确认材料完整并按要求提交
3.等待学校通知进一步流程
四、参加面试
1.安排参加面试环节
2.与招生官员或教授进行面对面交流
3.展示个人能力和适应该专业的潜力
五、确认录取结果
1.收到学校录取通知书
2.确认录取意愿并按时缴纳学费
3.签署入学协议并确认入学事宜
六、办理签证手续
1.获取录取函和学校邀请信
2.准备签证申请材料并前往签证中心
3.等待签证审批并办理入境手续
七、抵达学校
1.安排抵达学校的交通和住宿
2.参加入学指导和学校介绍活动
3.开始正式学习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已于XX年3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XX年六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活动及管理中的具体规致。
第六条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已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申请设立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其已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通过原审批机关组织或者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的评估。
第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八条经评估,确系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可以与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引入办学资金。
该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作为与其签订协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的代表,参加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但不得担任理事长、董事长或者主任,不得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九条中外合作办学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经依法验资。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按照合作协议如期、足额投入办学资金。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存续期间,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作为办学投入的知识产权,其作价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中国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数额,并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
第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以知识产权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当提交该知识产权的有关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有效状况、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双方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
最全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所需材料及受理标准
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最全中外合作办学学历认证所需材料及受理标准1、一张二寸或小二寸彩色证件照(背景为浅色)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验证原件(不能提供身份证,可以用户口本或者护照首页代替)3、本人护照(在合作办学外方学校有实习经历着提供),验看原件(如护照丢失,验收中方学校出具的实习证明4、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复印件,验看原件5、合作办学学校成绩单复印件,验证原件6、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合作办学学习情况说明复印件,验证原件(学习情况说明形式可以是学习证明、学籍证明、结业证书、毕业证等)7、入学前最后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验证原件(如入学前最后一段学习经历与须认证的合作办学学习经历时间有重合,需中方学校提供录取依据说明)8、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最后学历为大专,学出具全部工作经历证明a、工作经历证明须为专科和硕士之间的工作经历证明。
要求原件b、专科与硕士之间如无工作经历,需中方学校出具录取依据说明c如工作单位因倒闭,人事变动等原因不能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可由存档部门出具d、如只能提供部分工作经历证明,此部分证明时间必须满两年9、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获得者须提高毕业论文题目、目录及摘要(如就读项目不要求写论文,需提供情况说明)10、外文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学习成绩单等均须由专业性涉外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a、可收复印件,验证原件b、可接受由中方学校翻译的翻译件,需盖学校公章c、如外方成绩单与中方成绩单内容一致,可不提供成绩单翻译件注:申请者材料中任何两个材料上申请者姓名不符、以证书中标明的姓名为准,申请者更改姓名,请申请者提供户口本姓名和更名页原件。
如为写错姓名,须写错方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中方学校集体申请认证,须提供学生名单(纸质、电子版)受理人员要先查网上项目共享名单,名单上有的可以受理,如名单上没有,须请中方办学院校提供办学信息111。
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申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程序
1.申请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2.经有关部门审查,推荐会议研究;
3.经全国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请国务院批准;
4.经国务院批准,公布中外合作办学登记证书。
二、申报材料
1.关于立项项目的详细情况: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立项名称、性质、职能和定位等;
2.项目基本资料:包括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作伙伴、学术目的、建
设规模、机构构架、主要办学内容、培养体系、教学特色和创新点等;
3.合作协议:包括双方在教育责任、校舍配置、教师资源、财务分配、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协议内容;
4.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的文化内涵、市场分析、资金预算以及
可行性报告等;
5.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建设目标、执行机制、管理制度、指标体系等;
6.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中外双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专家团队简历、学科建设报告等。
三、提交申报
1.申报材料的确认和提交:申报人确认所有申报材料,并于指定日期提交全部材料;
2.准备开会:召集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选拔、审批项目的专家,准备开会;
3.评审与审议:按照法定程序。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流程和需出具的材料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是我国特有的第三方认证,虽然国家并没有强制规定留学生回国后必须办理这项认证,但由于工作和生活的需要,也不得不办理。
但大多数同学对认证流程和所需资料并不是完全了解,所以今天重点讲一下,中外合作办学整个认证过程中的申请流程和评估流程,以及一些常见的问题和相对应的解决方案,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上申请流程
留服中心审核与评估流程
中外合作办学学历申请材料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蓝色背景证件照片;
2. 所获合作办学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
3. 合作办学学习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
4. 获得的国(境)外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 本人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户口薄的身份页原件和复印件;
6. 合作办学中方学校开具的学习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如对以上内容还有什么不明白不理解的,也可以联系我,希望我的经验可以让你少走一点弯路。
国际合作办学申请流程
国际合作办学申请流程一、前期准备1.确定合作需求(1)评估办学目标(2)确定合作伙伴2.收集政策信息(1)国家政策(2)地方政策3.制定初步计划(1)项目类型选择(2)时间安排二、合作伙伴选择1.寻找潜在合作伙伴(1)国内院校(2)国际院校2.评估合作伙伴(1)学校资质(2)学术声誉3.进行初步接洽(1)发送合作意向函(2)进行线上/线下沟通三、合同谈判1.确定合作内容(1)课程设置(2)学位授予2.确定合作模式(1)联合办学(2)交流项目3.制定合作协议(1)权责分配(2)资金分配四、申请材料准备1.准备申请文件(1)项目计划书(2)合作协议副本2.收集证明材料(1)学校资质证明(2)合作伙伴资质证明五、正式申请1.提交申请材料(1)在线提交(2)邮寄提交2.跟进申请进度(1)定期联系审核部门(2)查询审核状态六、审核与反馈1.审核结果通知(1)正式通知(2)反馈意见2.处理审核反馈(1)修改申请材料(2)重新提交申请七、项目实施1.建立合作机构(1)成立项目管理团队(2)确定负责部门2.开展教学活动(1)课程安排(2)教师培训3.评估与反馈(1)学生反馈收集(2)项目效果评估八、项目总结与改进1.撰写总结报告(1)项目成果总结(2)问题与改进建议2.反馈合作伙伴(1)交流总结报告(2)讨论改进措施。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申报流程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申报流程一、引言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是指由中国高校与外国高校合作办学,共同培养本科学生的学校。
这种合作模式旨在吸引国外先进的教育资源和经验,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化水平。
然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的申报流程却是一项复杂而繁琐的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的申报流程。
二、准备阶段1. 确定合作意向:中国高校需要与外国高校进行沟通,确定合作意向和合作领域。
双方需明确培养专业、学制、学分要求等关键信息。
2. 筹备材料:申报材料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的重要依据。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合作协议、办学计划、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方面的信息。
3. 整合资源: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需要整合双方的资源,包括财务、师资、教学设施等。
双方需明确资源整合的方式和具体内容。
三、申报阶段1. 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教育主管部门,包括教育厅、教育部等。
申请材料需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2. 材料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合作协议的合法性、办学计划的可行性、师资力量的充足性等方面的评估。
3. 专家评审:教育主管部门将申请材料提交给专家组,由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教育质量、合作模式、师资力量等方面的评估。
4. 现场考察: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现场考察,对申请人的办学条件进行实地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教学设施、实验室、图书馆等方面的评估。
四、审批阶段1. 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经过审核和评审后,教育主管部门会根据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通常包括通过、暂缓或不通过等情况。
2. 教育部门审批:教育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材料将提交给教育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教育部门将综合考虑教育主管部门的评估、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结果进行综合评估。
3. 批文颁发:教育部门审批通过后,将会颁发批文给申请人,确认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申请人可以根据批文的要求进行后续办理。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材料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报材料一、中方合作办学者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请示二、正式设立中请书(内容应至少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合作方名称;拟设立合作办学项目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目的、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层次、教学内容、学制、生源对象、办学投入、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排与管理使用、办学条件(用地、校舍条件)。
)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或《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四、中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区教委出具)五、合作办学协议中、外文原件,内容应至少包括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名称、办学地址,中外合作办学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办学宗旨和培养目标,合作内容和期限,各方投入情况,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
六、详细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师资配备、选用教材。
(教育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至少应包括课程类别和性质、课程名称、课程安排、学分数和学时数、考核方式、授课方式、授课地点)七、申请设立项目有资产、资金投入的,提交资产、资金投入材料八、捐赠协议及文件复印件(申请设立项目有捐赠的须提交)九、如识产权村料(申请设立项目有知识产权投入的须提交)十、中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文件十一、外方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文件十二、拟领发的学历证书实样或拟颁发证书实样十三、中方合作办学者法定代表人给签字人的授权书原件(申请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十四、外方合作办学者法定代表人给签字人的授权书原件(申请表和合作办学协议的签字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十五、外方合作者所在国权威质量保障部门最近一次的教学质量认证报告或对其海外办学的质量认证书十六、支持性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政府政策、资金支持材料、生均成本测算)备注:1.所有申请材料一式6份(1份原章、原签的原件:5份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并提交所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光盘(PDF版);2.2页以上材料需同时加盖骑缝章:3.所有外文材料须有中文翻评件:4.申请材料中涉及中方、外方提交的材料,内地与港澳台申请材料参照。
中外合作办学申请
中外合作办学申请
中外合作办学申请流程如下:
1. 确定留学意向:明确自己的出国留学意向和目标,包括选择的国家、学校、专业和课程。
在确定申请方向时,建议学生根据个人兴趣、职业规划以及留学预算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2. 研究合作项目:仔细研究感兴趣的中外合作办学留学项目,了解学校的合作情况、学位授予情况、教学内容和师资力量等。
此外,还需要了解申请要求、学术要求以及语言要求等信息。
3. 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通常需要提交一系列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填写完整、准确的申请表。
个人陈述(Personal Statement):介绍个人背景、学术成就、志愿和未来规划等。
成绩单和学位证明:提交高中或大学阶段的成绩单和学位证明。
推荐信:提供教师或导师的推荐信,证明学术能力和品德表现。
语言成绩:提交语言考试成绩,如托福、雅思等。
护照照片:提供有效护照照片副本。
4. 申请流程:根据目标学校和项目的要求,按时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
一般申请流程如下:在线申请:许多学校提供在线申请平台,学生可以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和上传材料。
缴费:按学校要求缴纳申请费用。
面试:有些学校会要求学生进行面试,测试学术能力和适应能力。
等待通知: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学校的录取通知。
确认录取和办理签证:如果被学校录取,学生需要及时确认录取,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包括签证申请、健康体检等。
在签证办理过程中,学生需要遵循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流程。
1。
中外合作办学流程
中外合作办学流程中外合作办学是个超有趣又有点复杂的事儿呢,今天就来唠唠它的流程。
一、前期了解。
咱得先对中外合作办学有个基本的认识呀。
这就像是一场跨国的学习恋爱,得知道对方的脾气秉性。
你要去了解有哪些学校在搞中外合作办学,不能瞎找呀。
比如说,有些大学可能是和美国的学校合作,有些可能是和欧洲或者澳洲的学校。
这就需要咱们到处去打听,问问学长学姐,或者在网上搜搜各种论坛。
那些成功的留学党或者正在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小伙伴分享的经验可都是宝藏呢。
你还得看看合作的专业,不是所有专业都适合你。
像如果你是个文艺青年,可能就会对艺术或者传媒类的合作专业感兴趣;要是你是个科技小达人,计算机或者工程类的合作专业说不定更对你的胃口。
这时候可不能马虎,要仔仔细细地研究每个专业的课程设置、培养方向啥的。
就好比挑衣服,得选个最合身的。
二、选择学校和项目。
选学校和项目就像选男女朋友,得慎重。
你要考虑学校的口碑,这个口碑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它包括学校在国内的知名度,还有在国外的认可度。
比如说,有些国外的学校虽然名字听起来很炫酷,但在他们本国可能都不是啥好学校,这种就得多加小心。
还有学校的排名也很重要呢,虽然排名不能代表一切,但也是个参考嘛。
再就是看看这个项目的合作深度。
有些合作办学就是简单的互相派几个老师来上课,而有些是深度融合,可能会有联合的实验室、共同的研究项目之类的。
那当然是深度融合的项目更能让咱学到真本事啦。
而且呀,你得看看这个项目的学费你能不能承受得起。
毕竟中外合作办学的学费一般都不便宜,要是家里砸锅卖铁才能供你上学,那压力可就太大了。
三、申请准备。
选好学校和项目后,就得开始准备申请材料啦。
这就像是准备去约会,得把自己打扮得漂漂亮亮的。
一般来说,成绩单是必不可少的。
这就要求咱们在平时的学习中要好好努力,不能临时抱佛脚。
如果你的成绩单上都是一片红灯笼,那可就有点尴尬了。
推荐信也很重要呢。
你得找那些了解你的老师来写,最好是能说出你的闪光点的老师。
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指南
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指南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我国教育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高等教育机构与外国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办学,通过共同办学来提高教育质量、拓宽学生视野、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教育部制定了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指南,以便各高校根据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二、申请流程1.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指南要求,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合作办学协议、外方高等教育机构资质证明等。
申请材料的准备要充分,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按照指南要求提交给教育部或相关部门。
申请材料的递交方式多样,可以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在线申请系统进行提交。
3. 审核评估:教育部或相关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核评估。
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
同时,还会对外方高等教育机构的资质进行审查。
4. 签署合作协议:经过审核通过后,教育部或相关部门将与申请高校签署合作办学协议。
协议中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课程设置、学费收取等具体内容。
签署合作协议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正式启动的标志。
5. 开展合作办学: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申请高校与外方高等教育机构开始合作办学。
双方要积极配合,确保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资源。
6. 监督评估:教育部或相关部门将定期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监督评估,以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合法性。
申请高校需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工作,并及时整改问题。
三、申报要求1. 申请高校应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和实力,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资源等。
同时,还需要具备与外方高等教育机构合作的意愿和决心。
2. 外方高等教育机构需要具备相应的办学经验和实力,以确保合作办学项目的质量。
外方高等教育机构的资质证明是申请材料中的重要部分。
3. 合作办学项目的课程设置应与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相匹配,符合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科发展要求。
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能够满足学生的需求和未来就业市场的需求。
中外合作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步骤
中外合作学位证书认证报告步骤
一、准备材料
在进行中外合作学位证书认证之前,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
1.中外合作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4.学籍证明(如学生证、成绩单等);
5.学位认证申请表(需事先下载并填写好)。
二、网上申请
在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登录到学位认证官网进行网上申请。
具体步骤如下:
1.注册账号:在学位认证官网注册一个账号,用于提交认证申请。
2.填写申请信息: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护照号、学籍信息等。
3.上传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到网站上。
4.确认提交: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三、缴费
在提交申请后,需要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缴费。
缴费方式一般支持网上银行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多种方式,根据个人喜好选择即可。
缴费完成后,需要将缴费凭证截图或打印下来备用。
四、认证审核
提交申请和缴费完成后,等待认证机构进行审核。
一般情况下,审核周期为1-2个工作日,如遇到节假日或高峰期,审核时间可能会延长。
认证机构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结果。
如果审核通过,会出具认证报告。
五、领取认证报告
认证机构会将认证报告发送到申请人填写的邮箱中,申请人需要登录到自己的邮箱查收。
收到认证报告后,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打印或下载。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设立许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中外合作办学项⽬设⽴许可-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条件)
⼀、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包括:
a)申请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的教育机构应当具有法⼈资格
b)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的办学质量。
c)中外合作办学项⽬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应当与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的办学层次和类别相符合,并⼀般应当在中国教育机构中已有或者相近专业、课程举办。
合作举办新的专业或者课程的,中国教育机构应当基本具备举办该专业或者课程的师资、设备、设施等条件。
数量限制
⼆、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或专家评审——形式审查——纸质审查
流程图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许可服务中⼼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8⼯作⽇
六、办理机构
市教委
七、办理费⽤
是否收费
此项⽆需收费
⼋、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2013年修订)第61条
⽂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申报材料(全套)
项目名称:XX师范大学与美国XX大学“旅游管理”专业本科层次合作
审查要点
是
否
不适用
备注
申报材料
1.一份申报材料仅申报一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即一个专业)
√
2.申报材料齐全并按正确顺序装订(参照附件一第二部分中国教育机构申报材料)
√
3.要求为原件的材料提供了原件
√
4.五份复印件的内容和装订顺序一致
√
10.申请表按照附件二填表指南逐项认真填写
√
合
作
协
议
合
作
协
议
11.合作协议有中文文本
√
12.合作协议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内容一致
√
13.合作协议中文文本合作办学双方均签字
√
14.合作协议外文文本合作办学双方均签字
√
15.合作协议中文文本外方签字者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
16.合作协议中文文本中方签字者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
是
16.外国教育机构是否具有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应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并已有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举办
是
相同或相近专业名称旅游管理
17.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颁发外国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是否与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该国获得承认
是
18.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颁发双方教育机构学历、学位证书,双方拟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层次是否一致
是
请见33-47页
13.合作办学协议的中外文文本的内容是否一致
是
14.中国教育机构是否具有拟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相应的办学层次和类别,并已有相同或相近专业、课程举办
是
相同或相近专业名称旅游管理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指南》的通知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苏教外[2014]41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指南》的通知(苏教外[2014]41号)各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普通高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我省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现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指南2.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材料清单江苏省教育厅2014年9月22日附件1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指南一、申报原则和条件(一)申报原则1. 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其他相关文件等各项条款,体现公益性的原则。
2. 应突出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的导向,注重优质教育资源的引进、消化、吸收、融合、创新和推广。
3. 应准确把握办学主导权,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能够抵御可能的风险,维护正常教育秩序。
4. 应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升对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二)申报条件1. 新设立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大学的条件。
中方原则上为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外方为世界一流大学;合作举办本科及以上层次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须内设两个以上学科的至少6个专业;办学主体实施全境内教学,颁发中外双方学位;双方或(和)第三方提供足够的建设和运营资金。
2. 新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条件。
中方原则上为985工程、211工程等重点建设高校,外方原则上应为世界排名前200位的大学或学科专业排名世界前100位的高校;合作举办本科或研究生层次的二级学院,须内设至少4个专业;办学主体实施全境内教学,颁发中外双方学位;中方或(和)第三方提供足够的专用教学设施条件,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已于XX年3月1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周济XX年六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设立、活动及管理中的具体规致。
第六条申请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具有相应的办学资格和较高的办学质量。
已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者申请设立新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其已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通过原审批机关组织或者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的评估。
第七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不得举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第八条经评估,确系引进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可以与其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签订协议,引入办学资金。
该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作为与其签订协议的中外合作办学者一方的代表,参加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但不得担任理事长、董事长或者主任,不得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九条中外合作办学者投入的办学资金,应当与拟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层次和规模相适应,并经依法验资。
中外合作办学者应当按照合作协议如期、足额投入办学资金。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存续期间,中外合作办学者不得抽逃办学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第十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作为办学投入的知识产权,其作价由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双方同意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中国教育机构以国有资产作为办学投入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合理确定国有资产的数额,并依法履行国有资产的管理义务。
第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者以知识产权作为办学投入的,应当提交该知识产权的有关资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有效状况、实用价值、作价的计算根据、双方签订的作价协议等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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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1.设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请示文件。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管辖范围的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高等及中等学历教育需经所属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隶属关系行文上报。
申请设立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出具市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并按顺序列出附件目录。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申请表样式可从教育部网站下载,需一份原件)。
申请项目要按单一专业分别填写表格。
合作专业必须在本校已设置,专业名称应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相一致。
如外方专业名称与中方不一,可在专业名称后注明专业方向(外方专业方向名称)。
表格中“教育教学”一栏是核心内容,要详细说明合作办学的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安排(注明外方授课课程)、考核方式和教学管理等,并论证所举办课程专业在实施地所具有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
3.中外合作办学协议(中外文两个文本均需原件)。
协议需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如不是法人签字,需附法人授权签字委托书。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合作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合作宗旨与原则;合作内容与方式;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理(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协议的期限、修改、延续、中断、终止程序;违约责任等。
4.中外合作办学双方的资质证明或法人证明。
外方资质需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论证材料。
如提交外方教育主管部门证明还需附中文翻译件。
5.如颁发中、外方证书或文凭,需提供中、外方证书或文凭样式及中文翻译件。
6.双方共同商定的专业教学计划。
要注明在境内教学阶段外方授课情况(要求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1/3以上,外国教育机构教师在境内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1/3以上)。
7.如外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已开展合作办学,请递交已办理机构或项目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批文的复印件,以及已开展合作的中国教育机构对合作情况的总结或评估机构对合作情况的评估论证报告。
8.申请表的mdb电子文档。
此电子文档在教育部网站主页的“中外合作办学”栏目下载: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查询系统(中外合作办学者使用)(升级版),操作员编号和密码均为admin,以学校名称(可含专业或课程名称)为文件名上报生成文档。
9.《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或审批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申报项目的所有材料均要求一式二套,其中一套须为原件。
文件打印使用A4纸(请不要进行特殊装订,以便归档处理),并附mdb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