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宝鸡通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混凝预制构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宝政办函〔2022〕90号•【施行日期】2022.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30日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为扭转我市优良天数同比减少和空气质量指数等不降反升的不良局面,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和《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优良天数达到111天及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37.5微克/立方米以内,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以内;各县区优良天数、PM2.5浓度控制目标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控制指标见附件1。
第二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控制目标另行下达。
二、重点任务(一)大力优化产业结构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建设。
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严禁新增化工园区。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仓区绿色陈仓建设三期总体规划(2017年-2021年)》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仓区绿色陈仓建设三期总体规划(2017年-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15•【字号】宝陈政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陈仓区绿色陈仓建设三期总体规划(2017年-2021年)》的通知宝陈政发〔2017〕3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陈仓区绿色陈仓建设三期总体规划(2017年-2021年)》已经区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15日目录第一章概况 (1)一、自然状况 (1)二、社会经济状况 (1)三、现状分析 (2)四、取得的成就 (2)五、存在的问题 (3)第二章总体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一、必要性 (4)二、可行性 (7)第三章规划的依据、范围、期限 (9)一、规划依据 (9)二、规划范围 (9)三、建设期限 (10)第四章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 (10)一、指导思想 (10)二、原则 (10)三、总体目标 (12)第五章总体布局 (12)一、一轴 (12)二、两廊 (13)三、三区 (14)四、多点 (15)第六章重点工程规划 (15)一、城市森林化 (15)二、城镇园林化 (17)三、村庄林荫化 (18)四、路渠林带化 (19)五、农田林网化 (20)六、河流湿地生态景观化 (20)七、出入境口绿化美化 (22)八、荒山荒坡全面绿化 (22)第七章保护规划 (24)一、现状分析 (24)二、保护规划 (25)三、森林资源管护投资概算 (28)第八章种苗规划 (28)一、种苗需要量及年度安排 (28)二、种苗培育目标任务 (28)三、技术要求 (29)第九章投资概算与效益分析 (29)一、投资概算 (29)二、效益分析 (30)第十章保障措施 (32)一、加强组织领导 (32)二、全面动员宣传 (32)三、坚持科技支撑 (33)四、加强工程管理 (33)五、拓宽融资渠道 (34)六、完善管理机制 (34)七、强化抚育管护 (35)第一章概况一、自然状况陈仓区位于关中平原西端,东与岐山县相连,西沿渭水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清水县隔河相望,南依秦岭与太白县、凤县毗邻,北靠陇山余脉与陇县、千阳县、凤翔县接壤。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宝政函〔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宝政函〔2022〕73号)从即日起废止。
宝鸡市人民政府2024年1月23日宝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与依据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高水平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宝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宝鸡市行政区域内预测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1.3 应急预案体系本预案为《宝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级预案包括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2 应急指挥体系市政府设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明确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分工,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组织市级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区域应急联动、督导检查、效果评估等工作。
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发展促进中心)、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数字经济局、市房屋征收中心、国网宝鸡供电公司以及各县(区)政府、宝鸡高新区管委会。
保温板、装饰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聚苯板新型装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1*** 传真/ 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宝陈发改能字[2018]83号建设性质新建√ 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4泡沫塑料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 6000 绿化面积(平方米)500绿化率8.3%总投资(万元) 270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4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8%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2019年4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由来聚苯乙烯泡沫板――又名泡沫板、EPS板是由含有挥发性液体发泡剂的可发性聚苯乙烯珠粒,经加热预发后在模具中加热成型的白色物体,其有微细闭孔的结构特点,主要用于建筑墙体,屋面保温,复合板保温,冷库、空调、车辆、船舶的保温隔热,地板采暖,装潢雕刻等用途非常广泛。
其适应国家倡导的节能环保趋势,是国家大力推广的新型节能产品。
***拟投资2700万元在***(原陕西秦川格阑德机床有限公司内)新建聚苯板新型装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15万m3聚苯板装饰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态环境部令1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修改单的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年产15万m3新型装饰聚苯板装饰材料,项目类别为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7塑料制品制造——其他(本项目原材料不涉及人造革、发泡胶等有毒原材料的;不以再生塑料为原料;且没有电镀或喷漆工艺),项目地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因此,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委托我公司对其聚苯板新型装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该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委托后,我公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研读了有关政策与技术文件,在此基础上依据国家环评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征求了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收集了必要的环境现状监测资料,通过综合整理和认真分析研究,编制完成了《***聚苯板新型装饰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本项目环保设计、业主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宝鸡市建筑墙板、砌块、混凝土实心砖生产应用情况调查报告
19 9 7年 宝鸡 人 民商 场火 灾 明火扑 灭后 . 现墙 体 发
发 红 . 在 燃 烧 . 其 原 因是 砌 隔 墙 用 的轻 集 料 混 凝 还 查 土砌 块 掺 配燃 煤锅 炉 排放 的废炉 渣 中 的炭 . 完全 燃 未
烧 所致 。为 吸取 此次 火 灾教 训 . 原市 重 工局 、 乡企 局 、 卫 生 局联 合 发 文指 定 由市 建 材 砖 瓦 技 术 协 会 负 责组 织 实 施 . 卫 生 防疫 站 配 合 , 全 市 轻 集 料 混凝 土煤 市 对
户 ,。按 产 品
分: 蒸压 加气混凝 土 砌块企 业 2户 , 通混凝 土 小型空 普
心砌块企业 5 户 ( 中有 1 户只生产混凝土实心砖 ) 9 其 9 。
23 蒸 压 加 气 混 凝 土 砌 块 .
型机 . 依据 已作 废 的农业 部 N /t 7 — 0 3  ̄凝 土普 Yr 6 1 2 0 ( I (
一
是 部 分企 业工 商 营 业 执 照 、 务 登 记 、 业 组 税 企
20 0 5年 1 O月 . 西安 福 星机 械有 限公 司 , 西安 东方
织 代码证 不全 . 五分之 一属 三无企 业 。依法 登记 , 近 取
通 过市 规 划局 、 计 院 、 设 质监 站 的努 力工 作 , 长 时间 不
目前 . 正 常维 持 生产 的 3 能 9家 ( 只 生 产混 凝 土 含
实 心砖 9家 ) 占被调 查企 业 6 %:处 于半 停 产状 态 , 0 ( 产 3个 月 ~1 ) 2 停 年 的 0家 , 占被调 查 企业 3 % ; 3 已 完 全倒 闭的 2家 . 占被调查 企业 3 % d市场 秩序 . 混 凝 土 砌 块 企业 采 用 低 价 竞 争 、 自相 残 杀 、 账 赊
(完整word版)宝鸡市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方案
宝鸡市陈仓区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及含铅尾矿综合利用工程实施方案宝鸡环保技术公司二○一○年九月目录1项目基本情况 (1)1.1项目概况 (1)1.2陈仓区重金属污染现状及存在问题 (2)1.2.1东风锌锫砂公司周围土壤污染现状及存在问题 (2)1.2.2宝鸡县千渭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现状及存在问题 (4)1.2.3张家崖村尾矿库污染现状及存在问题 (6)2项目治理方案 (8)2.1工艺方案的确定 (8)2.1.1修复工程 (8)2.1.2尾矿综合利用工程 (9)3 项目实施的组织安排、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 (11)3.1项目实施的组织安排 (11)3.2项目进度安排 (11)3.3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12)4 资金筹措与投资估算 (13)4.1投资估算 (13)4.1.1概述 (13)4.1.2项目具体费用表 (13)4.2资金筹措及使用 (13)5 效益分析 (14)5.1环境效益 (14)5.2经济效益 (15)5.3社会效益 (15)5.4生态效益 (15)6 结论、存在问题及建议 (16)6.1结论 (16)6.2存在问题 (16)6.3建议 (17)附表1 陈仓区锌锫砂公司周围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具体费用估算表 (18)附表2 千渭有色金属公司周围土壤修复工程项目具体费用估算表 (19)附表3 张家崖村尾矿库尾矿治理及土壤修复项目具体费用估算表 (20)1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概况⑴项目名称宝鸡市陈仓区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及含铅尾矿综合利用工程⑵项目承办单位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陈仓分局⑶项目负责人张周平⑷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陈仓区东风锌锫砂公司周围重金属污染土壤(230亩)、千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周围重金属污染土壤(215亩)及张家崖村尾矿提出尾矿治理方案及土壤修复方法(80亩)。
⑸主要工程内容宝鸡市陈仓区政府结合国家开展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工作的需要,在开展城郊区农田土壤环境重金属污染现状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拟对区内已造成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农田开展治理与修复工作,计划在2年间,总投资1850万元,利用生物技术法修复中轻度重金属污染土壤约500亩,使土壤达到或接近当地土壤背景值的要求,实现郊区农业清洁生产。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3•【字号】宝陈政办发〔2018〕58号•【施行日期】2018.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陈仓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8〕58号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陈仓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3日宝鸡市陈仓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了彻底杜绝我区渭河及其支流沿线砂场非法采砂及破坏山、林、地和河道的行为,全面加强我区渭河及其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整治重点全面整治、清理我区渭河及其支流河道、耕地范围内的砂石场、非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的砂石料,杜绝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现象,依法查处在河道、耕地、山林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根治河道内乱采、乱挖、乱堆、乱排及侵占耕地等问题。
二、工作任务依法整治全区范围内渭河上游及其支流沿线所有非法砂场,拆除料台、分筛设备,限期清理河道堆料,还原河道、耕地原貌。
渭河中游段涉及的6家砂石场,封堵进河道路、设置上堤路限高栏;对砂场堆料降低高度,进行全面覆盖;降低围挡,达到合理高度;清理砂场周边垃圾、杂物,整治砂场环境卫生。
三、责任分工本次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镇街组成联合工作机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抓好整治工作。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5]13号【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25【实施日期】2015.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15]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25日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5年实施方案根据《宝鸡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为持续改善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1.主要目标。
2015年市区PM10年均浓度下降4%以上,PM2.5年均浓度下降3%以上,氮氧化物年均浓度下降2%以上,二氧化硫年均浓度零增长,全面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以上天数达到省上考核要求。
2.工作要求。
以让人民群众呼吸清洁空气为目标,围绕“六类”工作任务(治源、减煤、抑尘、控车、禁燃、增绿),实行“四严”措施(严管、严控、严查、严考),不断提高“四化”治污水平(深化、细化、量化、系统化),主动作为、合力攻坚,实现多类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主要污染物大幅削减,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美丽宝鸡提供环境保障。
3.重点防控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全面落实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各项工作任务。
市区建成区、各县县城规划区及工业园区、蔡家坡经开区、蟠龙新区及长青镇、阳平镇、绛帐镇、常兴镇为重点防控区域。
4.重点防治污染物。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粉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1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月8日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实施细则(暂行)为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进程,努力提升我市建筑业绿色可持续发展水平,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15号)、陕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18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7〕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宝鸡市装配式建筑建设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原则和任务第一条本《细则》中的装配式建筑是指由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包括装配式钢结构建筑、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装配式钢混组合结构建筑、装配式木结构建筑。
第二条 2020年起报建的建设项目预制装配率应达到20%,2023达到25%,2025年达到30%,若国家产业政策调整,遵照陕西省最新发布的相关政策执行。
预制装配率计算方法,遵照国标《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金、渭、陈三区、高新区、蟠龙新区、蔡家坡经开区、各县城中心城区及工业园区作为重点推进区域严格遵守本《细则》。
第四条我市推广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包括住宅、公寓楼、员工宿舍、村镇农房等居住建筑,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和大跨度的商业、场馆等公共建筑,标准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适合工厂预制的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园林绿化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泥浆泵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数量 单位
备注
未建(此工段在老厂区)
未建(涉及焊接工序的零部件调整为委外生产,焊接工艺全部取消)
未建(涉及焊接工序的零部件调整为委外生产,焊接工艺全部取消)
所有部
水旋喷漆室+纤维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
6
套 件喷涂
全在此
—
—— —
未建设(涉及焊接工序的零部件调整为委外生产,焊接工艺全部取消)
未建设(喷涂全设置于泥浆泵制造区南侧)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1
受宝鸡石油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承 担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我站于2013年12月20日组织 技术人员前往该公司进行现场踏勘,对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 复,发现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2014年6月,宝鸡石油机械 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宝鸡市环境影响评价所对原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 了变更,2014年8月,宝鸡市环境影响评价所编制完成了《宝鸡石油机 械有限责任公司泥浆泵生产项目环境影响变更报告》。
二、验收监测的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⑵ 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2
⑶(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管理办法》;
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0]38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 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3
项目
废气治 理
废水治 理
类别
泥浆泵 制造区
钻采部件 制造区
丝扣规、 吊卡制造区
泥浆泵 制造区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陕西众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陕西众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你公司报送的《陕西众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处理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技术评估专家意见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2019-610304-26-03-055886。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宝鸡市陈仓区科技工业园区,占地面积8100m2,租赁宝鸡市海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闲置生产厂房,建设办公用房、质检室、危化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安装生产设备,年生产金属表面处理剂4500t,其中磷化剂1500吨,脱脂剂3000吨。
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才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建设单位必须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原材料运输、堆放要遮盖;场地四周设围栏,道路临时硬化、及时清理场地弃渣料,洒水抑尘,防止二次扬尘;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废水设临时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2、配料、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规定;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NOX及颗粒物经车间排风换气装置引至室外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宝鸡通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固废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宝鸡通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固废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你公司报送的《宝鸡通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固废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技术评估专家意见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2019-610304-30-03-058499。
项目位于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五星村,总占地面积67710m2。
建筑面积53000m2,主要建设生产厂房,安装一条生产线,将原料进行破碎、筛分,加工成品供给项目西侧商混站及出售,年加工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建筑基坑废料等各类建筑固废共计150万t/a (约80万方)。
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才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建设单位必须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落实全省扬尘治理16条措施和六个100%的工作要求,严防扬尘污染;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2、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原料堆存区、生产区、产品堆存区建设全封闭式厂房,四周设置喷淋装置,厂房地面全部硬化;对皮带输送机进行密闭处理,设置封闭廊道,破碎机设备产尘点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在破碎机、进料口和出料口处均安装定向喷嘴;振动筛设备产尘点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厂区地面全部硬化,道路设置旋转喷头,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散装水泥及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散装水泥及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3•【字号】宝政发〔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散装水泥及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宝政发〔2015〕1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宝鸡市散装水泥及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6月26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13日宝鸡市散装水泥及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和应用,推进建筑业技术进步,节约资源,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强化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散装水泥,是指不用包装,直接通过专用设备出厂、运输、储存和使用的水泥。
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由水泥、集料、水以及根据需要掺入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等成份按一定比例,在搅拌站经集中计量、拌制后出售,并采用专用设备运输,在规定时间内运至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拌合物。
本办法所称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用于各种建筑工程的砂浆拌合物,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管理。
宝鸡市人民政府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3号建议的答复函-宝政函〔2017〕57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3号建议的答复函正文:----------------------------------------------------------------------------------------------------------------------------------------------------对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93号建议的答复函宝政函〔2017〕57号田利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严重雾霾天免费坐公交的建议》(第293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2013年以来,我市将“治污降霾”作为“头号民生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抓总、环保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突出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等重点,攻坚克难、常抓不懈。
三年来,全市累计拆改燃煤锅炉2110台5154蒸吨,取缔小火炉2.7万多个,实施198个村9.8万户“气化”工程,共削减燃煤366万吨;完成废气治理、落后生产线淘汰及污染企业退城入园项目168个,65户重点企业达到关中地区排放限值,宝二电、大唐热电全部火电机组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建设工地落实“六个100%”抑尘要求,建成绿色示范工地100个;购置降尘车349辆,市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督促1241辆渣土车安装定位系统,实现全方位监管;淘汰黄标车、老旧车2万余辆;完成923家餐饮油烟治理,秸秆禁烧首次实现“零火点”,狠抓烟花爆竹禁限放,重点时段污染物浓度同比大幅降低。
2016年,市区空气优良天数239天,连续三年在关中五市排名第一;PM2.5、SO2年均浓度较2012年分别下降50%、46%,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态势基本确立。
今年省委、省政府将“治污降霾”提升为“铁腕治霾”,列为环保“头号工程”,要求更高、措施更严。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制定了《宝鸡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和散煤整治、生物质综合利用、“散乱污”企业清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18个专项行动方案,并于4月10日召开全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作了全面安排部署;随后,派出13个督导组进驻各县区和高新区,督导检查铁腕治霾工作方案和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情况,推动铁腕治霾各项工作快速推进、高效落实,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这场硬仗。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宝政办函〔2019〕28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宝政办函〔2019〕28号金台区、凤翔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354号)要求,我市陕西宝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宝鸡渭河电石有限公司2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已正式启动。
为确保搬迁改造如期完成,根据我市工作实际,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细化,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任务(一)搬迁改造企业:陕西宝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宝鸡渭河电石有限公司(二)搬迁改造类别:异地迁建(三)承接化工园区:凤翔县长青工业园区(四)新厂区建设完成时间:2020年12月(五)原厂区处置完成时间:1.陕西宝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6月2.宝鸡渭河电石有限公司:2021年6月二、职责分工及进度要求金台区政府要督促2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照搬迁改造工作方案,积极稳妥推进。
凤翔县政府要督促长青工业园区进一步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搬迁改造企业的承接和入园安置工作;要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级各有关工作部门按照宝政办发〔2018〕7号文件任务分工,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同配合,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陕西宝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宝鸡渭河电石有限公司要夯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搬迁改造方案有序实施。
市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要主动作为,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对搬迁改造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进展情况。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通告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推广使用商
品混凝土的通告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宝政发[2006]17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13
【实施日期】2006.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的通告
(宝政发〔2006〕17号)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宝鸡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3 号),加强对市区范围内商品混凝土的全面使用,提高工程质量,保护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商改发[2003]341号文件)要求,根据《宝鸡市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我市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应当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特殊工程项目需经批准后方可在现
场搅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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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关于宝鸡通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混凝预制构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你公司报送的《宝鸡通达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技术评估专家意见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备案号:2019-610304-30-
03-058499。
项目位于宝鸡市陈仓区阳平镇五星村,项目占地面积46306m2(69.46亩),其中建筑面积208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PC构件生产线车间标准化钢结构厂房、钢筋制作及加工生产线车间标准化钢结构厂房、桥梁梁板预制生产线车间标准化钢结构厂房、住宿、办公楼等。
年产PC建筑构件8万方、桥梁梁板2万方。
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才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必须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按照《宝鸡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原材料运输、堆放要遮盖;场地四周设围栏,道路临时硬化、及时清理场地弃渣料,洒水抑尘,防止二次扬尘;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施工废水设临时沉淀池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2、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建设封闭生产车间,场内运输道路进行水泥路面硬化,进行洒水降尘;在焊接工位设置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餐饮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
2、选用低噪声设备,全部设置在室内,合理布局,安装减震装置,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加强对交通运输噪声的管理,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且不得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3、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抽粪车清掏定期外运至阳平污水处理厂处理。
4、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危废暂存间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暂存,及时送有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模具清理产生的水泥块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泥浆收集后暂存固废间,统一定期外售,废钢筋、废塑料薄膜统一收集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
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该项目环境属地监管由阳平镇政府负责落实,行业监管由区住建局负责落实。
五、项目建设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陈仓分局
2020年3月30日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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