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工伤认定申请不
工伤鉴定要准备些材料
工伤鉴定要准备些材料工伤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工作中收到的身体上的伤害和心理上的伤害,工伤出现以后是需要进展伤残鉴定的,鉴定之后才能进展赔偿,下面大家就跟一起来看看工伤鉴定要准备哪些材料吧。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根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好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一条为标准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展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展工伤认定按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惹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那么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方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京人社工发[2011]378号•【施行日期】2011.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1﹞37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11年第242号),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附件: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伤认定工作。
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遵循《条例》规定的原则,注重保护遭受事故伤害职工的利益。
工伤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时,“工作时间”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进行把握。
职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时间、因工作需要的必要工间休息时间,也应视同为“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可以按照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为完成领导临时指派的工作所涉及的场所进行掌握。
“事故伤害”包括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或者急性中毒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第五条区、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适用《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时,“预备性工作”应理解为在工作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准备工作。
“收尾性工作”应理解为在工作结束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工作。
工伤鉴定单位去做了之后的步骤是什么?
工伤鉴定单位去做了之后的步骤是什么?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人带上工伤鉴定书、诊断证明、社保卡及身份证等材料,到社保局办事大厅填写申领表。
之后经过审核无误的,社保局会在一个星期内将赔偿款打到申请人账户上。
工伤作为一种在工作是劳动作业所受到的劳动伤害,被害者有权利要求用工单位对所受到的伤害根据相关条款进行赔偿。
这部分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已经明确指出了,但工伤鉴定单位去做了之后的步骤是什么呢,相信在大多数人大意识里还是比较模糊的,下面小编就为你详细解答。
办理流程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5.12.13•【字号】黔劳社厅发[2005]50号•【施行日期】2005.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处理规定(黔劳社厅发[2005]50号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各市、州、地劳动保障局:为了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和《贵州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结合实际,对我省工伤保险认定若干问题的处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工伤认定受理部门各市(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及由市(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工伤认定受理部门。
省内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驻外职工,在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其工伤认定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本省行政区域外用人单位职工在省内发生工伤,该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省内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二、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将驻外职工名单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驻外职工在外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取证,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和取证工作。
劳动保障部门未能到现场调查核实的,用人单位应予协助,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三、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一)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所在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或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二)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职工;(三)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职工的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工会组织以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各级工会组织。
福建省福州市工伤认定办法
福建省福州市工伤认定办法以下是关于福建省福州市工伤认定办法,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中,可以进行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二)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作出调查笔录;(三)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调查核实工作的证据收集参照行政诉讼证据收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协助。
用人单位、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负责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工作,据实提供情况和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对申请人提供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出具证据部门重新提供。
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结果多久出来?人社局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其它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并在20日内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申请人都有权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申报须知和材料。
一、申请登记(一)申请人1、用人单位;2、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3、工会组织,(二)申请时间1、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工伤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同意,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2、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认定上报材料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和《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工伤职工受伤害后诊断证明(初诊病历及其封面、出院小结、检查报告单等)或者职业病诊断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工作时间表及与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内容相关的材料;(2)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需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工作职责或职务证明和公安机关的证明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以及其他有效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意外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及其外出期间工作原因证明材料;(4)因工外出期间,属于由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需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决书;(5)属于上下班途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居住地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6)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需提交单位或者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7)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复员转业军人旧伤复发的,需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旧伤复发后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8)属借用或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实际用人单位对事故调查的材料,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9)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有效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10)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需提交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11)其他特殊情况,需提交能够证明情况的材料。
工伤认定材料清单
工伤认定材料清单工伤劳动者除了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以外提供的材料还需审核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欢迎欣赏与借鉴工伤认定材料清单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或《工伤认定表》(简易程序)一式四份附受伤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医疗机构出具的初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诊断报告单、出入院记录等相关材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①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②路线图③住所地户口簿或居住地证明;(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7)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办理流程1、当事人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受委托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或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开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材料;3、按规定对当事人工伤事实进行调查核实;4、经调查核实后事实清楚的9日内作出《工伤认决定书》;其它的60日作出《工伤认决定书》;5、《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及所在单位;6、如不服认定的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清单及全套表格(申请表、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公示、证人证言、劳动能力鉴定表等)
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清单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工伤案件调查审核需要,工伤认定申请时需提交以下相关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申请表可在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资料下载”);二、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用于核对个人信息),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用于核实用工主体);三、2个以上证人证言(主要阐述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经过),事故发生现场图片等;四、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包括门诊病历初诊记录、影像检查报告单、手术及出院记录单等原件及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五、其他对应材料:1.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伤亡事故需提供居住证明(如户口本、房产证、租房合同等)、路线图、单位考勤表;3.因工外出发生事故伤害的需提供单位派工单、车程票据等;4.劳务派遣单位需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用工单位情况说明;5.建筑工地上发生的事故伤害,需提供施工场地与承建单位关联情况(如中标合同复印件或中标公示图片等)。
其他未尽事项,视案件审查需要再另行告知。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受理点1.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长山路181号A幢2楼)82366135、823661372.市行政服务中心(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3楼)823661553.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华龙南街88号1楼)823507054.金东区行政服务中心(光南路1329号3楼)82176505工伤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受伤害职工: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工伤保险参保情况:参保()未参保()填表日期:填表说明一、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二、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报工伤流程怎么走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
在生活中经常会发生工伤,一旦发生了工伤事故是需要做工伤认定的,如果是工伤的,公司应该负责。
那么报工伤流程怎么走?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报工伤后多久才能够得到赔偿金额?一、报工伤流程怎么走?报工伤流程如下:1、申请:由用人单位、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医保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访、询问,医保科以书面告知申请须知,并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
2、审核: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不完整的当场或者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
)3、受理:提供的材料完整,属于本局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受理,并告知受理不受理。
4、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并于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5、送达: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6、行政复议:当事人、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7、行政诉讼:当事人、用人单位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提出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资料1、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2、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报工伤有时间限制吗?有。
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是1年,从受伤之日起计算,所以理论上至少要在受伤后一年内上报。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公司应该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之日起30天内申请工伤鉴定,如果公司不申请,劳动者应该自工伤发生之日起1年内申请鉴定。
申请工伤认定的注意事项如下:1、要注意时效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极不配合怎么办?
Bottom line If you have someone else in your heart, make it clear and I will quit.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极不配合怎么办?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用人单位不认可是工伤,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其拒绝举证,那么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受害职工一方提供的证据,来做出工伤结论。
我们知道,若劳动者因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是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的,提出认定请求的主体可以是劳动者个人,或者是用人单位。
对于个人提出认定请求的情形,用人单位有协助的义务,若遇到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极不配合怎么办?一、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单位极不配合怎么办?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用人单位不认可是工伤,用人单位负有举证责任。
因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其拒绝举证,那么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受害职工一方提供的证据,来做出工伤结论。
因此对于受害职工一方,并不是可以依据该法律规定,等着单位来举证,如果单位不举证,就可以认定工伤了。
该条写的是可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而不是做出工伤认定。
因此需要受害职工一方要尽力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协助行政机关更好的做出有利于自己的工伤认定结论。
二、申请工伤所需材料:可以自己申请的,也可以通过仲裁劳动关系确认;1、工伤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4、工商企业登记档案资料5、用个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劳动合同、厂牌、工卡、证人证词、出入证、罚款单、警告信等)6、工伤事故报告书7、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提交交通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房东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邻居证明及复印件。
三、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1、申请登记申请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和材料。
个人报工伤和单位报工伤有什么区别
个⼈报⼯伤和单位报⼯伤有什么区别劳动者在⼯作中受伤或者患有职业病的,⽤⼈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伤认定,申请⼯伤认定需要提供申请书、劳动关系凭证等材料,那么个⼈报⼯伤和单位报⼯伤有哪些区别?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个⼈报⼯伤和单位报⼯伤有什么区别个⼈报⼯伤和单位报⼯伤最⼤的区别是申请期限不同,个⼈申报⼯伤的期限是⼀年,⽽单位申报⼯伤的期限是30天。
《中华⼈民共和国⼯伤保险条例》第⼗七条职⼯发⽣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30⽇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伤认定申请的,⼯伤职⼯或者其近亲属、⼯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政部门进⾏⼯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政部门办理。
⽤⼈单位未在本条第⼀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伤待遇等有关费⽤由该⽤⼈单位负担。
⼆、个⼈怎么申报⼯伤认定劳动者个⼈可以在事故发⽣之⽇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起1年内,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第⼀、⼯伤认定申请表;第⼆、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第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提供的申请材料后,经核实属于受理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受理;在受理⼯伤认定申请后,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调查核实,并在⾃受理⼯伤认定申请之⽇起60⽇内,作出⼯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档案整理规范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档案整理规范一、工伤认定归档要求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3.工伤认定决定书;4.申请人提交材料(按申请表所列顺序:工伤认定申请表、授权委托材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资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身份证复印件、病历资料复印件、死亡证明、暴力伤害/因公外出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提交事故认定书、路线图、暂、居住地证明/居委会证明/户口本复印件等);5.用人单位举证材料;6.工伤调查取证材料;7.程序性材料(工伤认定申请延期审批表、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限期接受调查通知书、EMS面单、送达回执等);8.电子、音像材料;9.审批、讨论、复议、诉讼材料;备注:第8、9项材料放入卷宗备考表。
二、劳动能力鉴定归档要求(一)鉴定档案按鉴定项目分为四大类:1.工伤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含确认事项);2.工伤劳动能力复核鉴定;3.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初次/复核鉴定;4.其他。
(二)大类中按鉴定编号分小类归档,其中鉴定编号分:初(初+确的编号按初的编号大小和初的一起按顺序排列)、确、复、工核、非、非核等,这些均是根据据年份从1号开始按顺序归档。
(三)鉴定案卷具体要求:1.卷宗封面: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案卷2.工伤劳动能力初次/复查鉴定、工伤劳动能力复核鉴定、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初次/复核鉴定、其他;案号(鉴定编号全称);业务流水号;被鉴定人;用人单位;结论日期;归档日期;归档编号。
3.编号全程+劳动能力鉴定卷宗目录:(1)鉴定结论书及送达情况;(2)鉴定情况及依据;(3)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4)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5)工伤认定决定书(非因工的没有此项);(6)初次鉴定结论书及签收材料(初次鉴定无此项);(7)初次鉴定情况及依据(初次鉴定无此项);(8)申请人提交材料;(9)电子、音像材料;(10)其他。
人社局如何工伤认定流程有哪些?
In the end, what you believe can become what you believ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人社局如何工伤认定流程有哪些?(一)提出申请。
(二)提交相关材料。
(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
(四)专家进行鉴定。
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当人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大家都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如果大家在工作不小心受了伤,再向公司申请赔偿的时候,一定少不了工伤认定。
那么人社局如何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让我们跟随365律师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工伤认定流程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
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新修订的《工伤认定办法》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年9月23日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工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当出现⼯伤的时候,员⼯想要获得赔偿的,就需要对⼯伤进⾏认定。
⼯伤认定⼀般是由⽤⼈单位向⼯伤鉴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如果对⼯作鉴定管理部门作出的⼯伤认定不服怎么办?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家。
⼀、对⼯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政复议:(1)申请⼈——①⽤⼈单位;②受伤职⼯或直系亲属;③⼯会组织。
(2)被申请⼈——作出⼯伤认定的劳动部门。
(3)⾏政复议机关——①作出⼯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上⼀级劳动部门②作出⼯伤认定的劳动部门的本级⼈民政府。
(4)申请复议期限——①不予受理: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之⽇起60⽇内。
②对⼯认定结论不服:收到⼯伤认定结论之⽇起60⽇内。
③逾期不作⼯伤认定:期满后60⽇。
(5)复议申请提交的材料——①复议申请书。
②⼯伤认定机构做出的不予受理⼯伤认定申请的决定书或⼯伤认定决定书。
③申请⼯伤认定时提交的相关材料。
(6)⾏政复议的受理——收材料之⽇起5⽇内。
(7)⾏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受理之⽇起60⽇内。
(⼆)⾏政诉讼:1、受理的三种情况:①对劳动部门的不予受理或⼯伤认结论不服。
②对⾏政复议不服。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
2、起诉期限:直接起诉为收到不予受理或⼯伤认结论之⽇起3个⽉内;经复议的为收到复议决定之⽇起15⽇内。
⼆、⼯伤认定的流程单位申请职⼯发⽣伤亡事故后,⽤⼈单位应当⽴即向当地劳动保障保障⾏政部门和⼯伤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
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或职业病确认诊之⽇起30⽇内填表写并提交《⼯伤认定申请表》和⾸诊病历本、旁证材料、⾝份证等有关材料。
未参加⼯伤保险的⽤⼈单位应提交⽤⼈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商⾏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职⼯或直系亲属申请⽤⼈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职⼯或直系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起⼀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政部门提出⼯伤认定申请。
受理如职⼯或其直系亲属的申请超过⼀年的期限,或不符合管辖权规定,劳动保障⾏政部门将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
工伤认定申报流程一、工伤事故报告(一)事故报告。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后,职工本人或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
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具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市本级为市人社局工伤科)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伤亡情况、事故经过、急救医院、转诊医院、门诊/住院、住院科室、报告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并留存现场照片、伤者照片、视频等资料。
请务必确保各项信息准确,以便我们尽快审核报告信息。
(二)报告形式。
事故伤害报告分为网络报告、微信报告、书面报告、电话报告四种方式。
网络报告网址:,24小时。
微信报告:关注微信“秦皇岛人社12333”公众号,在“我的社保”-“工伤事故报备”链接下报备,24小时。
书面报告:周一至周五工作时段,市本级参保单位到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工伤认定窗口提交事故伤害报告表。
电话报告:周一至周五工作时段,拨打3295500报告。
(三)接报处理。
我们接到事故报告后,会及时指派合作调查取证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各用人单位要给予支持配合。
二、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一)申请时限。
工伤事故报告不等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事故报告成功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否则将影响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对应四种报告方式:网络、微信报告的,30日内在网报系统提交认定申请,使用网报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工伤认定申请表,到市人社局3号窗口提交全部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书面、电话报告的,30日内提交全部的书面工伤认定申请材料,附加工伤认定申请模板U盘。
因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在法定申请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填写附表3《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审批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理由(不可抗力情形除外)。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1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
(二)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工伤认定办法实施细则xx
工伤认定方法实施细那么xx第一条为标准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认定应当客观公正、简捷方便,认定程序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那么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五条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方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七条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1.10•【字号】青人社厅办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青海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的通知青人社厅办发〔2020〕5号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进一步规范全省工伤认定工作,方便用人单位和职工申办工伤认定,切实提高工伤认定工作效率,我们研究制定了《青海省工伤认定工作规定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0年1月10日青海省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规范统一全省工伤认定工作程序,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83号)和《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全省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实行省级统筹后,根据属地原则,工伤认定工作分级管理,由省、市(州)、县(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
(一)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伤认定相关政策,完善工伤认定工作制度,指导全省工伤认定工作。
(二)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在省本级参保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工作由西宁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办理。
(三)市(州)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县(区、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本县(区、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资料审核、受理、事故调查核实及工伤认定结论送达工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姓名、伤亡情况、简要事故经过、报告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
厂内工伤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内⼯伤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在⼯⼚⾥⾯⼯作的时候劳动者受了⼯伤,在受了⼯伤之后劳动者送到了医院⾥⾯进⾏治疗,同时医院⽅⾯也进⾏了处理。
⽽对于⼯⼚来说,有员⼯在上班的时候发⽣了⼯伤了接下来也要继续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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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伤处理流程是怎么样的正规的来说,发⽣⼯伤⽴马送医治疗(⿊⼼⽼板除外),然后⽤⼈单位⼀定有⼀个部门负责⼯伤发⽣后在善后处理⼯作,按照以下流程进⾏。
⾃受伤之⽇起30天内,⽤⼈单位向劳动局提出⼯伤认定申请,⽤⼈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伤申请认定⼯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年内向劳动局提出⼯伤认定申请,超过⼀年的不再受理。
⼯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受伤⼈⾝份证;4、⽤⼈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6、初诊病历资料。
⼯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以上资料之后会给你⼀张你提交的材料清单(⼀式两份);⼈社局收到⼯伤认定申请后还会给你⼀张⼯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式两份),经劳动局认定为⼯伤的,⼈社局再出具⼯伤认定决定书(⼀式四份)伤情稳定(医疗期终结)后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按照鉴定的伤残等级,对照所在省出台的《⼯伤保险条例》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标准进⾏赔偿。
各个省、⾃治区、直辖市出台的《⼯伤保险条例》对伤残的赔付标准都是不⼀样的。
未到达最低⼗级及以上伤残等级的,⼀般没赔偿,但医疗费⽤及⼯伤⼯资应该由⽤⼈单位承担。
伤残鉴定需要带以下资料:⼯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伤者⾝份证,疾病诊断证明书,病历,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如果需要委托别⼈办理的话),授权委托⼈⾝份证复印件。
由⽤⼈单位开具⼀张向劳动能⼒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介绍信,劳动能⼒鉴定委员会收到所需资料后会给你⼀张材料收讫补正告知书,然后会给你⼀个鉴定时间表(⾥⾯有鉴定时间、地点、单位等信息),鉴定须知单,还有⼀张劳动能⼒鉴定通知书,按照给定时间,去鉴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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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填表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
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7、申请事项栏,应写明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签字。
8、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9、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10、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
存一份。
编号: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
你(单位)于年月日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编号:
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年月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年月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年月日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条第款第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编号:
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申请人:
职工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年月日受理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月日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