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装修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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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售楼部装饰合同书

装饰合同书

甲方:x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大余县新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依照(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尚水龙城售楼中心装修工程

2.客户名称:江西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的项目为准,总工程造价预计为叁拾肆万元整。施工单价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增减设计或增减施工、安装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4.双方商定本工程工期为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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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方责任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提供可供乙方施工用的必须场地。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的一切费用。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5.甲方指派人员参与或监督工程施工的,甲方所派人员的行为,甲方应予以承认。

6.及时履行乙方的其它协助义务。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派出专职工地工程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认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乙方施工队进场一星期内,甲方预付报价单中工程款总额的30%。

2.施工及安装竣工后,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并且按照预算项目报价结算,甲方再给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50%;总体验收合格后给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款5%做为质保金,一年期满无异议后结清。3.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调整后的施工图纸所提供的报价单为本工程单价及数量的基础约定。结算时以经甲方认可并有甲方代表签证的现场施工签证单的工程量为准。

五、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所需应由乙方自购的施工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且必须是由甲方指定和认可的品牌方可施工。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进行合同终止协商,并由责任方赔偿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对方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八、双方签认的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不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余县法院起诉。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篇二:售楼部装修合同

销售中心装修合同书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甲方售楼部装修的施工,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建(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宁。

一、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

2.装修施工内容: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主要材料:地板、地砖、吊顶、隔墙、隔断、背景墙、门、

接待台、吧台、所有灯具、电线路、电话宽带线路、门头金属字、窗帘、墙纸等)

4.总装修工程造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元)(详见清单)

5.工期:自2010年9月14日开工,至2010年9月29日竣工。工期为15日。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双方约定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等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甲方。质量规格见清单(本工程执行优良验收标准)。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书面通知后3日内组织

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则视为甲方默认验收合格。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电话、宽带等线路、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赔偿。乙方在施工中应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的发生。如遇上

述情况发生,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正式开工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工程价款的,即¥元;

2.装修工程完全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工程价款的50 %,

即¥元;

3.经甲方验收合格15日后,甲方支付总工程价款的,即¥元;

4.尾款,即¥元作为质保金,甲方应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一次付

清。

5.乙方施工中甲方要求增加工作量或中途改变施工内容、甲方应按增加内容另行支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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