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发给学生的期末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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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口商A可以收回货款。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开证行是信用证的第一付款人。进口商B为信用证申请人,不是信用证的付款人,所以虽然B倒闭,但A可以从开证行处得到付款。
2.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本公司名义与国外一公司签订一项进口某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请问: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
2.分析:既然国外的卖方擅自将单据交给了最终用户,他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合同规定即期付款交单,因此,谁没有在获得付款的情况下放单,谁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某公司从国外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开证行拒绝。开证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是由开证行以自身的信用证做出的付款保证,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
(2)信用证是一个自足的文件,信用证的开立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银行与贸易合同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
(3)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银行只认单据是否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条款,而不管单据与货物是否相符。
三.业务题。
1.假定银行按年息10%对面值为10000元的1年期汇票进行贴现,那么贴现人在贴现时收到的款项是多少?
1.答:10000-(10000×10%)=9900元
2.2月20日,Smith开立了一张金额为US$100,000.00,以Brown为付款人,出票后90天付款的汇票,因为他出售了价值为US$100,000.00的货物给Brown。3月2日,Smith又从Jack那里买进价值相等的货物,所以,他就把这张汇票交给了Jack。Jack持该票于同年3月6日向Brown提示,Brown次日见票承兑。3月10日,Jack持该票向A银行贴现,当时的贴现利率为10%p.a.(按360天计算),请计算到期日、贴现天数及实得票款净值。
到期日:5月21日(2月份8天)+(3月份31天)+(4
月份30天)+(5月份21天)=90天
贴现天数:72天(3月份21天)+(4月份30天)+(5月
份21天)
实得净值 = 本金—(本金×贴现率×贴现天数)
=100,000—(100,000×72×10%÷360)
=98,000美元
3.请结合图示说明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
国际结算发给学生的期末复习题
国际结算复习题
题型:一、单选30,二、多选15,三、判断20,四、简答15,五、案例10,五、业务10
复习范围:以课件内容为脉络,关注课本相关章节,重点关注下发的每章练习及复习资料
一、案例分析
1.某出口公司A按信用证要求发货交单后,接到通知称进口商B倒闭,无力支付货款,分析出口商A能否收回货款。
6.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倒签提单即装运日期晚于提单日期的海运提单,本质上属于伪造单据。开证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相符,对单据的伪造没有审核责任,因此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进口商应该通过其他途径要求出口商赔偿损失。
二、简答题
1、汇票和票汇有何区别?
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可将汇款划分为电汇、信汇、票汇。而汇票是一种结算工具,也是一种融资工具。票汇是一种汇款类型,它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
前者的票面当事人为两个,后者则有三个
前者在使用过程无须承兑,后者则需要承兑
前者的主债务人不会变化,后者的主债务人因承兑而发生变化
4.什么是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有哪些特点?
答: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它是进口方银行(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申请人)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商(受益人)开立,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
4.银行拒绝议付是有道理的。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信用证的修改应该由受益人提出,由开证行进行确认,由原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修改。银行未接到修改通知,应该按照原证进行审单,认为单证不符,所以拒绝议付。
5.某进口商购买某商品,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第一批货运抵达目的地后,该进口商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便通知开证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未予理睬。银行仍然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予以议付。议付后,通知该进口商付款赎单,遭到拒付。请问:银行这样处理是否合适,买方拒绝付款赎单是否有道理?
6.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答:(1)对背信用证的新证与原证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而可转让信用证的新证是根据原主开立的;
(2)可转让信用证的新证与原证的开证行是相同的,而对背信用证新证与原证的开证行是不同的。
(3)可转让信用证的原证上必须注明“可转让”字样,而对背信用证的原证上不需要注明任何其他字样。
5.跟单信用证有哪些作用?
答:(1)对出口商而言,信用证支付方式为其提供了较为安全的收款保证,同时出口商可以通过信用证进行融资;
(2)对进口商而言,使用信用证可以保证其取得代表物权的商业单据,同时进口商可以通过信用证进行进口融资;
(3)对于银行而言,各个参与信用证业务的银行都可以取得业务收入,开证行由于有申请人的押金同时掌握货物单据,风险很小,议付行有追索权也不存在太大的风险。
(一)单据可以代表货物的物权
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卖方交付单据代表交付了货物,买方取得单据代表收到了货物。这样,通过单据的转移就达到了货物转移的目的,同时也使货物的转移合法化。
(二)单据是一种履约的证明
单据中有详细的货物描述及卖方履约情况的相关证明,出口商只有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才能取得相应的证据或单据。
9.什么是单据?什么是海运提单?根据你的理解,单据有什么作用?
单据:
单据是贸易过程中的一系列票据、证书或证明文件的统称。它是国际贸易过程中凭以证明货物品质、规格,重量,装运,保险等众多情况的文件。
海运提单: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轮船公司)签发的证明托运的货物已经收到,或装载船上,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港交付提单持有人的货运证明,不记名提单还可作为物权凭证。
5.分析:银行这样处理是对的。因为这笔业务的支付方式为不可撤撤销即期信用证方式。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只要单证相符。
6.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单据履行了付款责任。但进口商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海运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损失。试问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三)单据是付款的证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付款是以信用证中规定的相符单据为依据的。在汇款、托收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中,进口商履行付款义务,一般应在收到货物或单据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至于付款支付的数量、时间、币种等均以汇票、发票等为依据。
此外,单据还是进口商提货、进出口商报关、纳税、享受税收优惠的重要凭证。
8.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有何不同?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一样都是备作申请人发生违约情况时使用的,但两者仍有明显的区别:
(1)备用信用证适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而银行保函则不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约束,而且,迄今为止,尚未形成一个能被有关当事人广泛采用和公认的关于银行保函的惯例。
(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处理的是信用证规定的文件,因此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一项独立的约定,与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合约无关。开立保函的银行,当受益人提交申请人未能履行合约义务的文件要求偿付时,担保行一般要进行证实,但当合同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时,开立保函的银行就会被牵连到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去。
3.分析:开证行拒绝有理。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除非是单证不符,否则开证行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与合同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4.我方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8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装船期在8月15日之前,但我方在8月15日前无船去美国,我方立即要求外商将船期延至9月15日之前装船。随后外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顺延一个月。”我方9月10日将全套单据交给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议付单据。试问银行拒绝收单是否有道理。
2.汇票与支票的不同点有哪些?
答:(1)支票的出票人只能是银行的存款客户,受票人只能是银行,而汇票没有这样的要求;(2分)
(2)支票只能是即期的,而汇票可能是即期的,也可能是远期的;(2分)
(3)支票由于是即期的,所以没有承兑行为,而远期汇票需要承兑。(1分)
3.汇票与本票有和异同点
前者是无条件支付承诺,后者则是要求他人付款
⑾
货物
提单
托收申请书和跟单汇票
回执
托收委托书、跟单汇票或全套货运单据源自文库
提示跟单汇票或货运单据
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后到期付款
提单
货物
收讫贷记通知书
4.请结合图示说明跟单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⑾ 收入账
7.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答:(1)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银行保函的担保行负有第一性或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2)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付款是以运单、发票等商业单据以依据的,而银行保函业务中,担保行的付款以违约证明文件及索款要求书为依据;
(3)跟单信用证可以为进出口商提供融资,而银行保函一般不能提供融资。
2.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本公司名义与国外一公司签订一项进口某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即期付款交单”。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该公司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用户,但该国内用户在收到货物后由于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外贸公司作为合同的买方,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公司支付货款。请问: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
2.分析:既然国外的卖方擅自将单据交给了最终用户,他就要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合同规定即期付款交单,因此,谁没有在获得付款的情况下放单,谁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某公司从国外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开证行拒绝。开证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1)信用证是银行信用,是由开证行以自身的信用证做出的付款保证,开证行提供的是信用而不是资金;
(2)信用证是一个自足的文件,信用证的开立以贸易合同为基础,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银行与贸易合同完全无关,并不受其约束;
(3)信用证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银行只认单据是否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的条款,而不管单据与货物是否相符。
三.业务题。
1.假定银行按年息10%对面值为10000元的1年期汇票进行贴现,那么贴现人在贴现时收到的款项是多少?
1.答:10000-(10000×10%)=9900元
2.2月20日,Smith开立了一张金额为US$100,000.00,以Brown为付款人,出票后90天付款的汇票,因为他出售了价值为US$100,000.00的货物给Brown。3月2日,Smith又从Jack那里买进价值相等的货物,所以,他就把这张汇票交给了Jack。Jack持该票于同年3月6日向Brown提示,Brown次日见票承兑。3月10日,Jack持该票向A银行贴现,当时的贴现利率为10%p.a.(按360天计算),请计算到期日、贴现天数及实得票款净值。
到期日:5月21日(2月份8天)+(3月份31天)+(4
月份30天)+(5月份21天)=90天
贴现天数:72天(3月份21天)+(4月份30天)+(5月
份21天)
实得净值 = 本金—(本金×贴现率×贴现天数)
=100,000—(100,000×72×10%÷360)
=98,000美元
3.请结合图示说明跟单托收的业务程序。
国际结算发给学生的期末复习题
国际结算复习题
题型:一、单选30,二、多选15,三、判断20,四、简答15,五、案例10,五、业务10
复习范围:以课件内容为脉络,关注课本相关章节,重点关注下发的每章练习及复习资料
一、案例分析
1.某出口公司A按信用证要求发货交单后,接到通知称进口商B倒闭,无力支付货款,分析出口商A能否收回货款。
6.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倒签提单即装运日期晚于提单日期的海运提单,本质上属于伪造单据。开证行只负责审核单据表面上是否与信用证相符,对单据的伪造没有审核责任,因此进口商的要求不合理。进口商应该通过其他途径要求出口商赔偿损失。
二、简答题
1、汇票和票汇有何区别?
按照汇款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可将汇款划分为电汇、信汇、票汇。而汇票是一种结算工具,也是一种融资工具。票汇是一种汇款类型,它以银行即期汇票作为结算工具。
前者的票面当事人为两个,后者则有三个
前者在使用过程无须承兑,后者则需要承兑
前者的主债务人不会变化,后者的主债务人因承兑而发生变化
4.什么是跟单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有哪些特点?
答:跟单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在一定条件下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书面承诺.它是进口方银行(开证行)根据进口商(申请人)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商(受益人)开立,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
4.银行拒绝议付是有道理的。信用证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信用证的修改应该由受益人提出,由开证行进行确认,由原通知行通知信用证的修改。银行未接到修改通知,应该按照原证进行审单,认为单证不符,所以拒绝议付。
5.某进口商购买某商品,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第一批货运抵达目的地后,该进口商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便通知开证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未予理睬。银行仍然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予以议付。议付后,通知该进口商付款赎单,遭到拒付。请问:银行这样处理是否合适,买方拒绝付款赎单是否有道理?
6.可转让信用证与对背信用证的区别是什么?
答:(1)对背信用证的新证与原证之间没有必然的关系,而可转让信用证的新证是根据原主开立的;
(2)可转让信用证的新证与原证的开证行是相同的,而对背信用证新证与原证的开证行是不同的。
(3)可转让信用证的原证上必须注明“可转让”字样,而对背信用证的原证上不需要注明任何其他字样。
5.跟单信用证有哪些作用?
答:(1)对出口商而言,信用证支付方式为其提供了较为安全的收款保证,同时出口商可以通过信用证进行融资;
(2)对进口商而言,使用信用证可以保证其取得代表物权的商业单据,同时进口商可以通过信用证进行进口融资;
(3)对于银行而言,各个参与信用证业务的银行都可以取得业务收入,开证行由于有申请人的押金同时掌握货物单据,风险很小,议付行有追索权也不存在太大的风险。
(一)单据可以代表货物的物权
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卖方交付单据代表交付了货物,买方取得单据代表收到了货物。这样,通过单据的转移就达到了货物转移的目的,同时也使货物的转移合法化。
(二)单据是一种履约的证明
单据中有详细的货物描述及卖方履约情况的相关证明,出口商只有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才能取得相应的证据或单据。
9.什么是单据?什么是海运提单?根据你的理解,单据有什么作用?
单据:
单据是贸易过程中的一系列票据、证书或证明文件的统称。它是国际贸易过程中凭以证明货物品质、规格,重量,装运,保险等众多情况的文件。
海运提单: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轮船公司)签发的证明托运的货物已经收到,或装载船上,约定将该项货物运往目的港交付提单持有人的货运证明,不记名提单还可作为物权凭证。
5.分析:银行这样处理是对的。因为这笔业务的支付方式为不可撤撤销即期信用证方式。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只要单证相符。
6.某开证行按照自己所开出的信用证的规定,对受益人提交的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单据履行了付款责任。但进口商向开证行付款赎单后发现单据中海运提单是倒签的,于是进口商立即要求开证行退回货款并赔偿其损失。试问进口商的要求合理吗?为什么?
(三)单据是付款的证据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付款是以信用证中规定的相符单据为依据的。在汇款、托收等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中,进口商履行付款义务,一般应在收到货物或单据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至于付款支付的数量、时间、币种等均以汇票、发票等为依据。
此外,单据还是进口商提货、进出口商报关、纳税、享受税收优惠的重要凭证。
8.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有何不同?
备用信用证与银行保函一样都是备作申请人发生违约情况时使用的,但两者仍有明显的区别:
(1)备用信用证适用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而银行保函则不受《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约束,而且,迄今为止,尚未形成一个能被有关当事人广泛采用和公认的关于银行保函的惯例。
(2)备用信用证的开证行处理的是信用证规定的文件,因此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和受益人之间的一项独立的约定,与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之间的合约无关。开立保函的银行,当受益人提交申请人未能履行合约义务的文件要求偿付时,担保行一般要进行证实,但当合同双方当事人意见不一时,开立保函的银行就会被牵连到交易双方的合同纠纷中去。
3.分析:开证行拒绝有理。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除非是单证不符,否则开证行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与合同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4.我方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8月份装船,后国外来证装船期在8月15日之前,但我方在8月15日前无船去美国,我方立即要求外商将船期延至9月15日之前装船。随后外商来电称:“同意船期展延,有效期顺延一个月。”我方9月10日将全套单据交给银行办理议付,但银行拒绝议付单据。试问银行拒绝收单是否有道理。
2.汇票与支票的不同点有哪些?
答:(1)支票的出票人只能是银行的存款客户,受票人只能是银行,而汇票没有这样的要求;(2分)
(2)支票只能是即期的,而汇票可能是即期的,也可能是远期的;(2分)
(3)支票由于是即期的,所以没有承兑行为,而远期汇票需要承兑。(1分)
3.汇票与本票有和异同点
前者是无条件支付承诺,后者则是要求他人付款
⑾
货物
提单
托收申请书和跟单汇票
回执
托收委托书、跟单汇票或全套货运单据源自文库
提示跟单汇票或货运单据
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后到期付款
提单
货物
收讫贷记通知书
4.请结合图示说明跟单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⑾ 收入账
7.银行保函与跟单信用证有什么区别?
答:(1)跟单信用证的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而银行保函的担保行负有第一性或者第二性的付款责任;
(2)跟单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的付款是以运单、发票等商业单据以依据的,而银行保函业务中,担保行的付款以违约证明文件及索款要求书为依据;
(3)跟单信用证可以为进出口商提供融资,而银行保函一般不能提供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