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墙石材安装合同协议书终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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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石材安装合同协议

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

外墙石材安装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别墅外墙石材安装

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不包括石材、外钢管手脚架的材料及搭设)

二、承包内容

乙方负责安装施工该工程所有外墙钢架结构焊接机石材安装(干挂)工程,含施工完的维护、维修及清洁。

本工程石材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现场石材的保管工作,乙方保证安装施工过程中完全按照甲方要求及图纸经行安装,保证石材的完整,避免不合理损耗。

三、工程期限

自甲方确认的开工日期起日内完工(开工日期在主体建筑完工后,现场符合安装施工条件,于施工队签字确认之日起算)。

乙方必须采取足够的措施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内容。否则,工期每拖延一天,承包人受罚人民币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四、图纸

施工效果图由甲方提供,乙方可根据实际进行适当调整。乙方应对甲方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五、工程总造价

本合同为包干固定单价合同,乙方根据甲方图纸和合同内容进行报价一经确认,不得再要求任何费用。(注:业主方变更签证,以业主书面确认签证单为准(仅限施工出现变更图纸情况时),变更部分不计入进度款,变更部分的费用,在竣工决算后进行结算。支付方式,参照本合同约定付款方式)。

固定单价为元/㎡。外墙干挂面积为平方米,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总价款未含税)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0%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钢架结构安装完毕,甲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70%,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石材安装至总工程量的60%,甲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80%,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石材部分全部安装完成待打胶前,甲方支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5%,即人民币元整(小写:)。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经双方结算后日内,甲方将剩余5%的工程尾款全部付清。

七、材料供应

甲方提供干挂石材

甲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乙方安排运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乙方在装卸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甲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

乙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乙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时间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八、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现行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需达到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九、工程验收

工程施工完毕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组织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超过十天未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采取相应的补救.修复措施,直至验收合格,若属施工责任者,由此追加的费用和延误工期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如验收合格,则双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乙方施工及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纠正。

(2)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3)提供施工用地和水源、电源的接通,搭设钢管手脚架满足乙方施工要求(费用甲方负责)。负责安排提供施工队工人住宿(伙食费乙方自理)。

(3)负责提供材料运输通道与堆放场地,根据乙方材料进场时间节点及时提供叉车、吊车机械等施工作业设施。

(4)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施工中甲方如需变更、增加项目,需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

(6)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工程质量目标,按实际施工情况如期完工和交付;

(2)不得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配件,合理使用材料,不得浪费,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元罚款。工程完工后负责垃圾清运及场地恢复。

(3)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4)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乙方必须投入足够的并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的施工队伍。本合同工程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合同在实施中,如乙方的现场管理班子、施工队伍素质、力量和机械设备不符合现场要求,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充实施工力量,乙方必须接受,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6)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文明施工,现场必须实施当地建筑工地标准化管理,并对进场石材负管理责任,保持现场及周围环境道路清洁畅通。抓好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施工中发生安全及人身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除外。

(7)使用自己的设备及人力完成本工程,不得转包、再行分包,中途退场,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违约金。

(8)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的,由乙方予以赔偿,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追偿。

十一、暂停施工

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二、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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