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北关于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明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

兹证明位于渝北区

的住宅租赁给

作为经营场所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现经该房屋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将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特此证明

年月日

说明:1、小区业主委员会会盖章

2、无业主委员会由居民委员会盖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