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纠纷案件诉讼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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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一、律师的职责与义务1.忠实代理:律师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忠实代理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2.保密义务:律师必须对当事人的隐私和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和相关案件细节。

3.收费透明: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在办案前达成书面协议,明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并在收费方面做到公平、合理、透明。

二、办理离婚案件的操作指引2.协商和调解:律师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专业的谈判技巧和方法。

3.起诉和辩护:如果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提起诉讼,并为当事人提供法律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证据收集和材料准备:律师应当帮助当事人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规定提交和备案,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5.庭审和辩论:律师应代表当事人出庭应诉,并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辩护作用,提出有力的证据和论点,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6.择期调解或判决执行: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应与当事人商讨下一步的调解或执行计划,并明确指导当事人的后续行动。

三、办理家庭财产纠纷案件的操作指引1.资产调查和评估:律师应协助当事人进行家庭财产的清查和评估,帮助当事人了解和确认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2.财产分割和约定:律师应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分割的协商和达成约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将约定内容书面化。

3.公证和登记:律师应引导当事人将约定的财产分割进行公证和登记,确保约定的效力,并避免后续争议。

4.诉讼和仲裁:如果财产分割无法协商解决,律师可以协助当事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辩护。

5.执行和申请强制执行:律师可协助当事人进行财产分割的执行,包括申请强制执行和追偿损失等。

此外,指引还强调律师在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时应当坚持法律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的行为。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第六条律师不得同时接受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代理,不宜在为一方提供法律咨询后,再向另一方提供法律咨询。

第七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对案件的影响,注意用适当的心理引导方式配合依法处理案件。

第八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把握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与委托人保持适当距离,在办案期间,不得与委托人产生情感纠葛。

第二章律师提供离婚法律咨询第一节客户来访前的准备第九条当事人来访之前,律师应告之来访路线、停车位置等来访信息。

第十条在客户预约时,律师或助理应首先大概了解客户的案情,对于继承、变更抚养权或者涉及离婚协议的案件,律师应通知客户带好遗嘱、离婚协议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若在律师事务所接待,接待咨询应在整洁、安静的会议室进行。

会客室应放置干净清香的餐巾纸,以便当事人在情绪激动时使用。

第十二条接待律师应穿着规范、大方、得体。

第十三条律师接待面谈咨询,应提前安排前台接迎当事人。

第十四条当事人进会议室后,律师可以稍候几分钟会谈,方便客户适应环境及了解律所。

第十五条律师进入会议室后,应先自我介绍,并可以递上名片,以便以后客户与自己联系。

第十六条若咨询收费,律师应在客户来访前告之收费依据和标准。

第十七条律师在接待咨询开始前,应先就咨询收费问题再与客户确认。

新法规离婚合同指引:2024版婚姻法解析

新法规离婚合同指引:2024版婚姻法解析

新法规离婚合同指引:2024版婚姻法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双方当事人1.2 离婚1.3 财产1.4 子女1.5 赡养费1.6 律师费1.7 调解2. 双方的基本信息2.1 姓名2.2 身份证号2.3 联系方式3. 离婚原因3.1 双方自愿3.2 无法共同生活3.3 家庭暴力3.4 重婚或4. 财产分割4.1 房产4.2 车辆4.3 存款4.4 股票与证券4.5 家具与家电4.6 个人物品4.7 债务5. 子女抚养权与探望权5.1 子女姓名5.2 抚养权归属5.3 探望时间与方式5.4 子女教育与医疗6. 赡养费支付6.1 支付金额6.2 支付方式6.3 支付时间7. 律师费支付7.1 支付金额7.2 支付方式7.3 支付时间8. 调解程序8.1 调解时间8.2 调解地点8.3 调解结果9.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9.1 生效条件9.2 终止条件10. 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11. 争议解决方式11.1 和解11.2 调解11.3 仲裁11.4 诉讼12.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2.1 变更条件12.2 解除条件13.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3.1 双方的权利13.2 双方义务14. 其他约定14.1 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14.2 双方个人财产的处理14.3 双方隐私保护14.4 合同的保管与复印件14.5 法律适用与管辖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双方当事人本合同双方当事人指甲方(姓名:X,身份证号:X)和乙方(姓名:X,身份证号:X)。

1.2 离婚离婚指甲方和乙方根据2024版婚姻法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婚姻关系的行为。

1.3 财产财产指甲方和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离婚后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1.4 子女子女指甲方和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的孩子。

1.5 赡养费赡养费指乙方在离婚后按照2024版婚姻法规定,向甲方支付的生活费用。

1.6 律师费律师费指甲方和乙方为办理离婚手续支付给律师的费用。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版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版

广东法院诉讼指引(2013版)目录第一部分小额诉讼指引一小额诉讼的范围二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三小额诉讼程序须知四小额诉讼答辩须知五小额诉讼判决须知第二部分民事诉讼指引一诉讼风险提示二诚信诉讼及信用风险提示三起诉须知四管辖须知五举证须知六保全须知七诉讼权利和义务须知八诉讼代理须知九涉外民事诉讼须知十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须知十一诉讼费缴费须知十二诉讼费速算公式十三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须知十四诉讼费退费须知十五特殊程序诉讼须知(一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立案须知)(二破产案件立案须知)(三督促程序案件须知)(四公示催告案件须知)十六常见民商事案件举证须知(一婚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二继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三)赡养、抚养、扶养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四)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五)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六)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八)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九)房屋产权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二)合作建房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四)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五)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六)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七)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八)合伙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九)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十七上诉须知十八民事案件申请再审须知十九民事案件判后答疑须知二十判后答疑流程图二十一诉讼期间提示二十二案件的审理期限和审限的计算第三部分刑事诉讼指引一刑事自诉案件须知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须知三刑事诉讼辩护和代理须知四刑事案件申诉须知第四部分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指引一行政诉讼须知二行政诉讼上诉须知三行政赔偿诉讼须知四司法赔偿须知第五部分执行指引一申请强制执行风险告知书二主动执行告知书三民事、行政案件申请执行须知四申请先予执行须知附件一诉前联调指引一什么是诉前联调二诉前联调有什么好处三诉前联调流程图四诉前联调范围五诉前联调程序六诉前联调与司法确认七诉前联调文书样式。

单方的离婚起诉书(精选15篇)

单方的离婚起诉书(精选15篇)

单方的离婚起诉书(精选15篇)单方的离婚起诉书篇1原告王××,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

电话:×××××××被告刘××,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号×幢×××房。

电话:×××××××案由:离婚诉讼请求:1.要求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抚养儿子刘×;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约100000元,其中50000元归我所有。

4、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经人介绍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儿子刘×。

由于婚前我对被告了解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婚后发现被告经常参与赌博、嫖娼等违法活动,不务正业,经我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

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夫妻长期分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另我们夫妻存续期间拥有夫妻共同财产约100000元。

现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我抚养儿子刘×,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100000元中的50000元归我所有。

司法考试《民法》案例指导用书

司法考试《民法》案例指导用书

一、民事法律关系CASE——吕某、张某离婚诉讼案|案例指引本案例以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9号为蓝本,并结合其他案例案情作了修改,围绕姓名权的行使、民事权利的救济、夫妻关系中的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判断等问题展开,对于解决此类问题有较强的参考意义。

|案情|吕某(男)与张某(女)于2017年1月登记结婚。

2017年11月25日,张某生下一女。

因吕某与张某皆酷爱诗词歌赋和中国传统文化,夫妇二人决定给女儿起名为"南雁林依",并以"南雁林依"为名办理了新生儿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新生儿落户备查登记。

2017年12月,吕某前往住所地派出所(以下称A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被民警告知拟被登记人员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即姓"吕"或者"张",否则不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

但吕某坚持以"南雁林依"为姓名为女儿申请户口登记,A派出所遂依照《婚姻法》第22条之规定,于当日作出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

女儿出生后,张某在家全职照顾小孩,吕某继续工作。

自2017年11月起,吕某经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张某对吕某的在外交往产生怀疑。

经数次争吵,最后协商约定:自约定之日起,如果吕某晚上12时至凌展7时不回家居住,每一小时支付"空床费"100元给张某。

其后,吕某仍然经常夜不归宿,并经常与张某发生争吵。

自双方达成上述约定之时起,吕某先后共计向张某出具了"空床费"4000元的欠条。

2018年2月15日,吕某与张某再次发生激烈争吵。

在争吵过程中,吕某将张某打伤。

张某被送到当地医院(以下称B医院)治疗,诊断为:轻型颅脑损伤,头皮血肿,左中指皮肤裂伤,鼻骨骨折;需进行鼻骨修复手术。

2月18日,在B医院进行手术的过程中,因主刀医师的医疗过失,手术部分失败,张某鼻部留下较明显疤痕。

2018年3月,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将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判决归其所有,并要求吕某支付医疗费、误工费3630元,离婚损害赔偿5万元,"空床费"4000元。

2024年离婚手续办理指南

2024年离婚手续办理指南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离婚手续办理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1. 离婚原因及双方同意2. 离婚协议的签订3. 离婚协议的内容4. 离婚协议的公证与备案5. 离婚诉讼的提起6. 离婚诉讼的证据提交7. 离婚诉讼的答辩8. 离婚诉讼的调解9. 离婚诉讼的判决10. 离婚证明的领取11. 离婚证明的副本获取12.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13.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14. 离婚后的义务与责任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离婚原因及双方同意1.1 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无任何一方提出异议。

1.2 双方确认离婚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性格不合、生活矛盾、感情破裂等。

2. 离婚协议的签订2.1 双方应在本合同中详细列举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确保双方权益。

2.2 双方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的内容,确保签订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3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离婚协议的内容3.1 财产分割(1)房产:双方同意将现有房产过户至甲方名下,乙方放弃房产的共有权利;(2)车辆:双方同意将现有车辆过户至甲方名下,乙方放弃车辆的共有权利;(3)存款及投资:双方同意将共同存款及投资按照各自出资比例进行分割;(4)其他财产:双方同意其他共同财产按照公平原则进行分割。

3.2 子女抚养3.2.1 双方同意孩子由甲方抚养,乙方每月支付固定金额的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3.2.2 乙方有权在规定时间内探望孩子,具体探望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3.2.3 双方应共同承担孩子的教育、医疗等费用,按照实际情况协商分摊。

4. 离婚协议的公证与备案4.1 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共同前往公证处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4.2 双方应按照公证处的指引,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公证过程顺利进行;4.3 公证完成后,双方应共同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备案手续。

离婚案件操作实务指引

离婚案件操作实务指引

离婚案件操作实务指引《一》双方财产情况明细,目的,进一步了解双方财产状况,为分割财产做好信息收集。

一、房产1、购房时间、地点2、所购房屋状态,现房还是期房3、该房是否已经建成交付业主,目前实际使用,居住情况4、房屋权属状况,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信息5、房产性质,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还是公房,安置房等6、房产购置时的合同价格及现值7、购置房屋时支付房款的来源及方式8、购房是一次性支付还是按揭9、购房贷款的首付情况,贷款数额,主贷人,还贷本息,截止目前尚欠的贷款余额10、房产有无其他抵押,目前房产是否涉及其他债权债务纠纷11、登记在该房产地址的户口情况12、房产装修及出资情况13、其他房产相关情况14、二、存款1、双方名下有无存款,存款数额及来源,相互是否知晓2、是否保存对方的存,取款交易凭证或知悉对方当事人的开户行,账号等信息3、近期内存款账户的交易记录4、发生婚姻家庭纠纷期间,有无转移存款的迹象5、目前各账户的存款余额6、目前各账户归谁掌管7、是否存在以第三人名义开户存有夫妻存款的情况三、汽车1、汽车品牌,款式,牌照号2、购买时间,购买金额,付款方式,有无贷款及还贷情况3、目前车辆车籍所有人及实际使用人4、目前车辆市值5、有无车辆抵押情况及与车辆有关的债权债务纠纷四、股票,国债等有价证券1、双方名下的股票账户,股东代码及开户的证券公司2、股票资金账号及开户银行3、目前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名称及数量,当前股市大约市值4、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目前资金账户的余额5、是否存在由当事人出资,以第三人名义持股的情况五、公司股权及企业投资权益情况1、企业名称及营业地2、企业注册时间,注册地,注册资本3、企业出资人的人数,姓名及各自出资方式,出资比例4、企业注册后有无工商登记的变更事项5、企业财务状况,比如会计报表所有者权益,企业净资产状况6、企业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的市场前景7、持有股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转让股权的情况8、当事人对企业投资权益分割的态度9、其他企业相关信息六、家具家电1、购买金额,品牌,数量,出资来源,大约现值七、贵重金属及古董等其他价值较大的动产财物情况八、是否有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具有特殊意义物品情况九、保险利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及股票,基金等其他未来确定应获得的收益(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详细了解)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十一、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十二、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十三、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持有情况十四、双方有无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十五、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十六、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投资收益如何界定:1、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应归夫妻共同所有;2、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应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管理经营的,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说取得的租金一般可认定为共同所有;3、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权,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认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导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归个人所有;判断标准: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经营行为所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三》制定初步调解方案目的: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时间成本,调解程序将贯穿该案的始终,并随着案件的推进,与委托人沟通后,调解方案随时调整。

新法规离婚协议指引:2024版婚姻法解析3

新法规离婚协议指引:2024版婚姻法解析3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新法规离婚协议指引:2024版婚姻法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新法规离婚协议的定义与适用范围1.1 新法规离婚协议的定义1.2 新法规离婚协议的适用范围第二条:2024版婚姻法的基本原则2.1 婚姻自由原则2.2 男女平等原则2.3 保护家庭、尊重婚姻原则第三条:离婚协议的内容与要求3.1 离婚协议的内容3.2 离婚协议的要求第四条:离婚协议的签订程序4.1 双方协商一致4.2 律师见证或公证4.3 法院认可第五条:离婚协议的变更与解除5.1 离婚协议的变更5.2 离婚协议的解除第六条: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6.1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6.2 子女抚养费的支付6.3 子女教育的责任与权益第七条:财产分割的约定7.1 共同财产的界定7.2 财产分割的原则7.3 财产分割的具体方案第八条:债务处理与债权转让8.1 共同债务的界定8.2 债务的处理方式8.3 债权转让的约定第九条:双方在离婚后的行为约束9.1 互不干涉对方生活9.2 保密协议9.3 禁止骚扰、侵害对方及子女第十条: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0.1 违约责任10.2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途径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终止条件11.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2.1 法律适用12.2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途径第十三条:合同的签订地与签订时间13.1 合同的签订地13.2 合同的签订时间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4.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双方对合同的修改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新法规离婚协议的定义与适用范围1.1 新法规离婚协议的定义本合同系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公正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解除婚姻关系及相关事项达成的一致协议。

1.2 新法规离婚协议的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情况。

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

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

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指引重庆法律援助中心盛红斌律师原创第一类:婚约财产纠纷1.婚约是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而事先达成的协议。

2.从民法的角度来说,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承担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

3.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一是当事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二是双方离婚时,但是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双方离婚时,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第二类:离婚纠纷1.离婚是夫妻双方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2.离婚有二种方式,一是自愿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3.自愿离婚,即登记离婚,双方必须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同时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如果查明一是双方自愿,二是对子女、财产、债务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即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诉讼二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4.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不能因为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一是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有无和好可能的方面综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二是重婚或是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原为一方无过错起诉离婚,另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无悔改,或是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批评教育或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是有赌博吸毒恶习屡教不改的,五是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原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是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六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以前司法解释归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是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感情的,二是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三是一方被判长期徒刑,或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四是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五是受夫妻对方虐待,或是虐待对方亲属或是遭受对方亲属虐待,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王某、谢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谢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谢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审理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3【案件字号】(2020)冀05民终31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常成胡立鹏王曼【审理法官】常成胡立鹏王曼【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某;谢某【当事人】王某谢某【当事人-个人】王某谢某【代理律师/律所】翟立龙河北昭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翟立龙河北昭庆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翟立龙【代理律所】河北昭庆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本院观点】本案系离婚纠纷。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证人证言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9-22 21:43:53王某、谢某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冀05民终3112号上诉人:王某,男,1996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隆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英子,女,197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隆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立龙,河北昭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谢某,女,199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隆尧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二虎,男,汉族,1946年11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运国,隆尧县卓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王某因与上诉人谢某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2020>冀0525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书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某上诉请求:一、请求判决将返还彩礼数额予以调整,改判为向其返还彩礼13964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谢某承担。

民法典下离婚财产分割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

民法典下离婚财产分割司法实务与办案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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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收藏学习)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收藏学习)

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2021年8月21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江西省律师依法履行职责,提升江西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执业水平,为律师从事婚姻家庭纠纷法律服务提供指导意见,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并非强制性或规范性规定,可供律师在执业中参考与借鉴。

第二条婚姻家庭纠纷主要是指由离婚和因离婚引起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纠纷,以及家庭成员间的赡养、抚育、扶养等纠纷。

第三条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简称《民法典时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简称《民法典司法解释》)、《婚姻登记条例》等。

第三条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过程中,应当以构建和谐家庭与和谐社会,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促使婚姻家庭纠纷通过合法途径得以解决。

第四条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法律业务如下工作原则:(一)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二)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三)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应结合婚姻家庭案件的特点,在处理过程中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将心理疏导方式适当地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协助当事人冷静处理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四)律师代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过程中,应始终坚持注重调解的原则,尽可能地促成双方当事人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

(五)律师代理婚姻案件过程中,特别注意保护妇女、老人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本操作指引主要适用于律师从事婚姻家庭法律服务,包括代理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婚姻效力及撤销婚姻纠纷、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夫妻扶养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监护权纠纷、探望权纠纷、赡养纠纷、收养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申请承认外国法院裁决书、申请认可港澳台地区法院裁决的法律业务等,也包括涉及上述领域的非诉讼法律业务。

法院立案指引(各类民商事案件立案诉讼指引律师版)

法院立案指引(各类民商事案件立案诉讼指引律师版)

法院立案指引编号主题1执行立案所需(自备)材料须知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指引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指引4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指引5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立案指引6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立案指引7离婚纠纷案件立案指引8股票交易纠纷案件立案指引9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指引10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指引11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立案指引12债务纠纷案件立案指引13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立案指引14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指引15申请支付令案件立案指引16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立案指引17申请公示催告案件立案指引18名誉权纠纷案件立案指引19行政诉讼案件立案指引20诉前财产保全案件立案指引1、执行立案所需(自备)材料须知当事人在领取本院执行立案表格进行填写前,必须按照如下要求备齐立案所需的材料:一、关于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的执行1、自然人(个人)申请(1)执行申请书1份,写明执行的原因、依据、内容,并由本人签名;(2)身份证复印件1份;(3)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含一、二审,须由原审法院主办法官加盖生效章);(4)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有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代理须附执业证和所函)。

2、法人(单位)申请(1)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写明执行的原因及依据,单位盖章有效;(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各1份(盖章有效);(4)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含一、二审,须由原审法院主办法官加盖生效);(5)授权委托书1份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律师代理须附执业证和所函)。

二、关于仲裁裁决的执行1、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写明执行的原因、依据、内容,并由本人签名(法人须加盖公章);2、仲裁机关给双方当事人签收的送达回执各1份(复印件须盖章有效)或仲裁委给法院的函件;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仲裁裁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备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6、被执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4.05.21•【字号】•【施行日期】2006.07.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婚姻家庭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06年7月1日起试行,2010年3月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4年5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10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统一全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裁判指引:一、女方婚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婚后怀孕期间男方提出离婚的,不属于《婚姻法》第34条规定的“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范围。

二、原审法院在未发现女方怀孕时判决离婚,宣判后女方发现怀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查不存在确有必要受理情形的,应撤销原判,裁定驳回男方的起诉。

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仅限于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当事人就事实婚姻申请宣告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其按离婚程序处理。

四、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不适用按自动撤诉处理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时发现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婚姻关系则转为有效,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可以准许。

五、离婚案件的被告在答辩状中或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请求的,不构成反诉,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被告明确其诉讼请求,对该诉讼请求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被告预交诉讼费用。

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增加分割该财产的诉讼请求,对该增加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用。

劳动离婚交通事故立案

劳动离婚交通事故立案

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诉讼指引一、诉状书写要求:起诉人或被起诉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以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原告或被告,同时标明自己的身份。

身份证一份。

证据份数与起诉状同等。

诉状上必须写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二、证明当事人(原、被告)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和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质检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关系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四、应提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双方形成劳动法律关系的相关证据;经劳动仲裁的诉讼,还应提交劳动仲裁机关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复印件)及劳动仲裁机关送达仲裁决定书的送达回证(复印件)。

五、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离婚纠纷案件诉讼指引一、诉状书写要求:起诉状提交二份,均为正本,身份证、证据份数与起诉状同等。

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均用A4纸。

诉状上须写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二、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书,身份证和户口本。

2、应提交被告方居住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或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在辖区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3、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4、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三、提交的证据:(1)必须提交的立案证据a.结婚证原件;因结婚证遗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提交结婚证原件的,应当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b.原告曾提过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已出具裁判文书,应提交该文书;c.军人起诉离婚需要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的证明。

2024年离婚合同范本:全面条款指引

2024年离婚合同范本:全面条款指引

2024年离婚合同范本:全面条款指引本合同目录一览1. 离婚原因1.1 双方自愿离婚1.2 财产分配1.3 子女抚养权2. 财产分割2.1 共同财产定义2.2 共同财产分割方式2.3 个人财产定义2.4 个人财产归属3. 子女抚养3.1 子女抚养权归属3.2 抚养费支付3.3 子女教育及医疗3.4 探望权4. 财产债务处理4.1 债务定义4.2 债务承担4.3 债务清偿方式4.4 债务免除5. 双方生活费用5.1 生活费用承担5.2 生活费用支付方式5.3 生活费用调整6. 双方行为约束6.1 互不干涉对方生活6.2 保密协议6.3 禁止骚扰子女7. 律师费及诉讼费7.1 律师费承担7.2 诉讼费承担8. 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9. 争议解决方式9.1 和解9.2 调解9.3 仲裁9.4 诉讼10. 合同效力10.1 合同生效时间10.2 合同终止条件10.3 合同变更11. 通知与送达11.1 通知方式11.2 送达地址11.3 送达时间12. 法律适用及管辖12.1 法律适用12.2 管辖法院13. 合同附件13.1 附件定义13.2 附件内容13.3 附件效力14. 其他条款14.1 双方共同声明14.2 双方共同承诺14.3 合同修改及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离婚原因1.1 双方自愿离婚双方确认,本合同是基于双方自愿离婚的基础上签订的,双方均无任何强迫、威胁等不正当手段。

1.2 财产分配1.2.1 共同财产定义双方确认,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金银首饰等。

1.2.2 共同财产分割方式双方同意,共同财产的分割将根据双方在婚姻期间对共同财产的贡献程度、子女抚养需要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1.2.3 个人财产定义个人财产是指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各自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婚前财产、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

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

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

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第一条【适用范围】广东省辖区内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适用本指引。

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审理的涉军、涉外离婚案件除外。

第二条【审判组织】基层人民法院应当成立家事审判庭或者审判团队专门审理离婚案件。

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应当优先遴选调解经验丰富,有婚姻经历和心理学知识的人员担任。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可以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邀请具有教育工作、心理咨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区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离婚案件的审判辅助人员除法官助理、书记员外,还包括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从事心理评估疏导的专业人员等。

第三条【调解前置和调解优先】离婚纠纷在登记立案前或者案件审理中未经调解的,人民法院不得进行裁判,但当事人坚持不愿调解,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积极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优先使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条【不公开审理】离婚案件的审理,不公开进行。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允许对案件审理没有妨碍的人旁听。

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开审理,且不损害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开审理。

对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人民法院不得在公众媒体中刊载能识别出当事人身份的离婚案件信息。

离婚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在互联网公布。

第五条【本人到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要求当事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庭。

当事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本人通过书面、视听传输技术、视听资料等方式陈述意见,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到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到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到庭的;(四)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不适宜到庭表达意见的;(五)因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

原告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本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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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案件诉讼指引
一、诉状书写要求:
诉状应用钢笔、签字笔、毛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不能用复写纸,签名要用钢笔、签字笔、毛笔。

起诉状提交二份,均为正本,证据份数与起诉状同等。

起诉状、身份证明、证据均用A4纸。

诉状上须写明当事人身份证号码。

(离婚)民事诉状
原告彭XX,女,
被告李XX,男,
诉讼请求
1、要求与被告离婚;
2、由被告抚养儿子X,被告协助原告行使探望权;
3、坐落在XX路X号华港.X幢的婚后住宅一套归原告所有,被告为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4、分享共同债权(被告父母向原告借款购买小轿车的万元)。

5、被告向原告承诺支付每月支付元钱作为原告父母帮助带小孩的辛苦费费用元,判令由被告一并支付给原告。

6、被告不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金万元。

7、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年月日生育儿子李X。

由于我对被告了解
不够,草率地与其结婚。

婚后,被告在外求欢至深夜,数十次在外与女性xxx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不履行抚养孩子义务,我屡次苦心规劝,仍无悔改之意。

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人及亲人极端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另,被告各方面的条件较我优越,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我愿让孩子跟随被告生活。

我与被告在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有位于住房一套,由于被告有配偶还与同一女性数十次进行不正当男女关系(此为与他人同居),存在重大过错,要求该住房判归我所有。

债权方面,被告的母亲向原告借贰万元购买小车时,我刷银行卡为其母亲消费支付,此为共同债权,理应分享。

被告向我父母所作的承诺——支付带孩子的辛苦费应当实现允诺。

被告不履行夫妻忠实的义务,在婚姻续存期间与同一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异性关系,存在严重过错,被告应当向我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诉至贵院,尊请依法支持我的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XX年XX 月XX日
二、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书,身份证和户口本;
2、应提交被告方居住地或暂住地公安机关或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在辖区内居住满一年以上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三、提交的证据:
1、必须提交的立案证据
(1)结婚证原件;因结婚证遗失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提交结婚证原件的,应当提交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关系证明;
(2)原告曾提过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已出具裁判文书,应提交该文书;
(3)军人起诉离婚需要提交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同意的证明。

2、可以提交的证据
(1)子女出生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以及对抚养子女的意见;
(2)争议财产清单及争议财产权属证明;
(3)曾经有过纠纷并请求其他组织做了处理的,提交街道调解委员会及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4)有债权债务的,提供债权人姓名、地址、借款用途以及处理意见;
(5)有生理缺陷的,提供法医鉴定或医院诊断证明;
(6)其他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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