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反馈意见书及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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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
信息反馈意见
(序号)
同学的家长:
您的子女在我校年级班寄宿生制就读,经评议,_______年春季(秋季)享受国家生活费补助
元/学期(国家规定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3元/天、中学生4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现补助资金已打到你的粮补卡上,请查收。若已收到,请在‘家长签名’一栏中签名,同时让您的子女将本意见书返回给学校。欢迎你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谢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配合。
家长签名: .
__________学校(盖章)
年月日
承诺书
我单位2011年秋季小学寄宿生人,其中贫困寄宿生人;初中寄宿生人,其中贫困寄宿生人,具体名单见我单位上报的《萧县201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登记表》及《萧县2011年秋季城镇户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登记表》,该名单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资助对象确定,并已在学校公示栏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我对我单位上报的贫困寄宿生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我单位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我愿承担一切责任。
单位:
承诺人:
二○一一年月日
公示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贫寄宿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严格按照资助工作的工作程序,通过学生本人申请及学校民主评议,本学期共上报贫困寄宿生人,具体名单详见《花名册》,现予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资助条件及对象
贫困寄宿生的资助对象为户籍在我县的公办初中、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中的寄宿生。重点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家庭学生、城镇下岗职工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因病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中的寄宿生。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中的寄宿生应优先进行资助。
2、资助政策
2011年贫困寄宿生的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3元/天,初中每生4元/天,特殊教育学校聋哑学生享受初中寄宿生待遇、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所需经费、中央按50%给予奖励性补助、地方承担50%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我县从2008年春季起,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实行社会化发放,即将补助资金每年分春、秋两季分别打卡发放。凡农村户口的学生,打入学生家长的财政补贴涉农资金存折账户;非农村户口的由财政局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统一办理存折、打卡发放;对于是孤儿的学生直接打入其监护人的账户。
3、公示日期
公示日不少于7天,从月日至月日
4、监督举报电话
萧县教育局:50224444 5019691 5031501
萧县财政局:5024337
中心学校:
学校:
二○一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