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金融市场的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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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机构。
第一节 存款性金融机构
一、商业银行 1.概述 商业银行---是指以经营存款和主要对工商业发放贷款为本 源业务,并从事广泛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2.商业银行的职能 ---信用中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但并不改变货币资本 的所有权,改变的只是使用权); ---支付中介(成为工商企业、团体和个人的货币保管者、 出纳者和支付代理人);
之处。
二、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包括人寿保险公司及财产和灾害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于按一定标准收取的保险
费。其资金的运作以追求高收益为目标,资金一部分 用于贷款,另一部分用于有价 证券投资,从而成为 金融市场上的主要资金供应者之一。
三、投资银行 1.投资银行概述 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投资银行的称谓在各国不尽相同。
当代的一些新变化:
---会员制度名义化 银行靠近
从而导致在管理理念向一般
---信用合作社的规模扩大且彼此之间的差距扩大
---业务拓展和贷款对象发生变化
总之,信用合作社逐渐向商业银行靠齐。
第二节 主要的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一、证券公司
1.证券公司的性质与职能
证券公司是专门从事各种有价证券经营及相关业务的 金融企业。
4.商业银行业务 ---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 ---中间业务 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
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包括结 算类、代理类、担保类、承诺类、交易类中间业务和其它 中间业务。 ---(国内)结算业务 ---信托与租赁(主要为融资租赁)业务 ---代理与信用卡业务 ---国际业务:国际结算业务;外汇买卖业务;国际银团 贷款;项目融资;投资银行业务
---分支行制,又称为总分行制,是指一家银行能够在总 行之下不同区域包括国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世界 上大多数国家采用了这一制度。
---银行持股公司制,指由一家大银行或大企业组建股权公司, 再由该公司兼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的组织形式。这种形式 以美国最为典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银行持股公司;另一种 是非银行持股公司。
---跨国联合制,指由国籍不同的大商业银行合资成立一个国 际性银行财团的组织形式。
商业银行的类型:
---分离型商业银行,指按照法规将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信 托业务分开。以日本、英国、美国最为典型
---综合型商业银行,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 信托、租赁、保险等金融业务。以德国、瑞士、荷兰、比利时 等最为典型。
我国定义为:指依照《公司法》规定,经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设立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有限 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作用:---充当证券市场中介人
---充当证券市场重要的投资人 注意证券公司与
证券经纪人的不同
---提高证券市场运作效率
按照我国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我国对证券公司实行分类管理。将证券公司分为综合类 证券公司和经纪类证券公司。
经纪类证券公司可从事:
---证券的代理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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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
---证券代保管、鉴证;
---代理登记开户。
综合类证券公司除上述四项外,还可经营:
---证券的自营买卖;
---证券的承销;
---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
款比重高。政府常利用储蓄银行来实现其某些经济目标,其中多为房地 产政策目标。
储蓄银行在各国的名称不一样,如在美国是储蓄贷款协会、互助储蓄 银行。英国是信托储蓄银行、房屋互助协会。法国、意大利和德国则为 储蓄银行等。在金融市场上,它们与商业银行一样,既是资金的供应者, 又是资金的需求者。
中国建设银行和德国施豪银行合资组建的中德住房储蓄银行。
---信用创造(一方面,取决于原始存款的规模;另一方 面受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及现金漏损率的制约);
---金融服务(信托、租赁、咨询、经纪人和国际业务等)
3. 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
---单元制,又称为独家银行制,是指一家银行只在一个 地区设立一处营业机构独立经营,而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的组织形式。
二、储蓄银行
储蓄银行于19世纪初产生于苏格兰,从创立之初,储蓄银行定位的金 融服务方向便是吸引个人与家庭储户。储蓄银行归其存款人所有,所获 得的全部收益在留存部分资金以提供充足的准备金后必须作为所有人的 红利支付给存款人。
储蓄银行的大部分资金运用都是用来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投资于国 债和其他证券。与商业银行相比,储蓄银行的资产业务期限长,抵押贷
---受托投资管理;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承销业务 可以是包销、代销或二者兼而有之 ――代理买卖业务 可通过两种途径:一是通过证券交易所
进行交易;二是通过证券公司自身的柜台完成交易。 ――自营买卖业务 ――投资咨询业务 3.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及管理规则 ――美国的登记制 ――日本的特许制 ――欧洲的混合制 ――我国证券公司设立的条件及审批制度 我国证券公司的市场和审批制度,同日本的特许制有相似
第二章 金融市场的参与者
金融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有投资者(投机者)、筹资者、套 期保值者、套利者、调控和监管者五大类。金融市场的投资者 与实际部门的投资者是不同的,它是指为了赚取差价收入或者 股息、利息收入而购买各种金融工具的主体,它是金融市场的
资金供应者。筹资者则是金融市场上的资金需求者。套期保值
者是指利用金融市场转嫁自己所承担风险的主体。套利者则是 利用市场定价的低效率来赚取无风险利润的主体。调控和监管 者是指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和监管的中央银行和其它金融
美国称之为投资银行,日本称之为证券公司,英国称之为商 人银行,德国称之为私人承兑公司,香港称之为吸储银行, 法国称之为实业银行。 投资银行的早期活动始于15世纪欧洲的商人银行。其主要 目的是为海上贸易提供资金融通支持。
三、信用合作社
信用合作社始于20世纪初期,为低收入的个人和家 庭服务。信用合作社是由某些具有共同利益的人们组 织起来的、互助性质的会员组织。其资金来源主要是 会员的存款,也可以来自于非会员。其资金运用则是 对会员提供短期贷款、消费信贷、票据贴现及从事证 券投资,也有部分资金用于同业拆借和转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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