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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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备案的通知

区内畜禽养殖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依法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和畜禽养殖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08〕419号)等的规定,请符合条件的养殖单位抓紧到我局办理养殖备案相关手续。

附件: 1.达到备案条件的养殖规模标准

2. 萝岗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3. 广州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农林水利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张传涛,联系电话:82116853)

附件1

达到备案条件的养殖规模标准

(一)生猪存栏100头以上;

(二)肉禽存栏1000只以上;

(三)蛋禽存栏500只以上;

(四)奶牛存栏20头以上;

(五)肉牛存栏10头以上;

(六)肉羊存栏50只以上;

(七)肉兔存栏100只以上;

(八)其他畜禽的饲养规模标准参照执行。

附件2 萝岗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登记备案指南

附件3

广州市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表

畜禽标识代码:

单位:头、只、羽

注:

1、同一公司在不同地址的养殖场应分别备案,取得不同的畜禽养殖代码。

2、畜禽养殖场年出栏量为上一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全年总出栏量。饲养多个品

种的应分别填写。

3、种畜禽场为已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畜禽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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