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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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请休假制度

公务员请休假制度

公务员请休假制度公务员请休假制度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原请假制度作了修订,具体规定如下:一、各种假期规定1. 病假:工作人员因病请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病假期间待遇:(1)工作人员累计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基本工资。

(2)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不同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月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原基本工资照发。

(3)工作人员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不同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35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5%。

(4)工作人员连续病假和全年累计病假达到3个月的,当年年终奖金不再发给。

(5)其他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条件的,病假期间按规定待遇执行。

2. 事假:事假是工作人员因家务事必须办理,经领导批准给予的假期。

请事假者,一般需事先请假,因急事未能事先请假的,应主动打电话直接向分管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请事假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按"先用假期,后用事假"的原则掌握。

(1)全年事假累计在15天以内的,原工资照发。

享受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以用当年年休假冲销事假天数,冲销不完的再按本规定处理;(2)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按以下标准计发工资: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5天,从第15天事假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给;(3)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2天,从第23天事假起停法本人事假期间的职务与级别工资和当年年终奖金。

(4)工作人员事假无故超出批准期限的,按矿工处理;(5)工作人员因私事短暂出境申请事假的,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上述规定执行。

3. 婚假:婚假是工作人员本人结婚而给予的假期。

婚假一般为三天。

法定节假日的分类与解读

法定节假日的分类与解读

法定节假日的分类与解读法定节假日是指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全国范围内统一休息的特定的日子。

本文将对法定节假日的分类和解读进行介绍。

一、法定节假日的分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公共节日、法定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1. 公共节日公共节日是指全国范围内统一休息并且具有纪念意义的特定日子。

目前我国设立的公共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 元旦:每年1月1日,是新年的第一天,也是我国的法定公共节日。

人们通常会举办庆祝活动,迎接新的一年的到来。

- 春节:农历新年,也被称为中国年,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

春节是全国范围内连续休息三天,人们会进行拜年、放鞭炮、观看春晚等习俗活动。

- 清明节:每年的4月4日至6日之间,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也是中国传统的祭祖节日之一。

在清明节,人们会扫墓、祭祖、踏青等。

- 劳动节:每年的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也是我国的法定公共节日。

这一天是为了纪念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而设立的。

人们常会参加各种庆祝活动,如游园、郊游等。

- 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之一。

人们会吃粽子、赛龙舟、挂艾草等,以祈求平安和祈福。

- 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之一。

人们会赏月、吃月饼、拜月等,表达对家人团圆的渴望和思念。

- 国庆节:每年的10月1日,是我国的国庆日,也是我国的法定公共节日。

人们会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如阅兵式、焰火表演等。

2. 法定休息日法定休息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每周休息一天的日子,即周末休息日,通常是星期六或星期日。

3. 法定假日法定假日是指法律规定的全国性放假日子,如春节和国庆节所放的假期。

二、法定节假日的解读法定节假日的设立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首先,法定节假日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制度。

在法定节假日,劳动者可以休息放松,调整身心,增强工作积极性。

其次,法定节假日是文化传承和民族团结的重要途径。

在公共节日中,人们可以举行各种传统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增进彼此的了解和团结。

国家请假休假制度

国家请假休假制度

国家请假休假制度(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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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国家法定节假日一览表

2024年国家法定节假日一览表

2024年国家法定节假日一览表以下是2024年中国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一览表,详细列出了各节假日的日期和放假安排。

在制定年度计划和安排假期活动时,请参考以下内容。

元旦节•日期:2024年1月1日(周一)•放假安排:1月1日至1月3日放假。

共3天。

元旦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之一,也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之一。

在这一天,人们通常会举行各种庆祝活动,例如欢迎新年的晚会、梦想与目标的许愿等。

此外,许多人在这天还会和家人朋友一起欢聚,共度美好时光。

春节•日期:2024年2月10日至2月16日(周五至周四)•放假安排:2月10日至2月16日放假。

共7天。

春节是中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也是中国人民最隆重、最热闹的节日。

春节放假时间较长,通常人们会提前准备年夜饭,贴春联、挂灯笼,燃放烟花爆竹,向亲戚朋友拜年等。

此外,也是一年中最适宜家人团聚、亲朋好友相聚的日子。

清明节•日期:2024年4月5日至4月7日(周五至周日)•放假安排:4月5日至4月7日放假。

共3天。

清明节是中国传统的祭祖节日,也是缅怀先人、扫墓的重要节日。

在清明节期间,人们会扫墓祭祖、踏青赏花、放风筝等。

此节日也是春天到来的象征,许多人会利用假期外出游玩,感受春天的气息。

劳动节•日期:2024年5月1日(周三)•放假安排:5月1日放假。

共1天。

劳动节是为了纪念全世界劳动人民而设立的节日。

在这一天,人们通常会参加各种庆祝活动,如劳动节游行、娱乐演出等,以表彰劳动人民的辛勤付出。

端午节•日期:2024年6月6日至6月8日(周二至周四)•放假安排:6月6日至6月8日放假。

共3天。

端午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之一,也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之一。

在这一天,人们通常会包粽子、赛龙舟、挂艾草和抛蒲鞋等。

此外,端午节期间还有著名的端午节龙舟赛,吸引了许多游客和观众的关注。

中秋节•日期:2024年9月13日(周五)•放假安排:9月13日放假。

共1天。

中秋节是中国的传统节日之一,也是国家法定节假日之一。

企业职工各种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各种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职工各种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在企业工作中,职工享有多种假期,这些假期不仅是职工休息和调整的机会,也是法律赋予职工的合法权益。

了解这些假期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企业和职工来说都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谈谈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是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

我国目前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在这些节日里,职工依法享有休假的权利,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接下来是年休假。

年休假是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享有的带薪休假。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注意的是,年休假一般由职工提出申请,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再来说说病假。

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以请病假。

病假的期限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而定。

一般来说,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的为6 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 10 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5 年以下的为 6 个月;5 年以上 10 年以下的为9 个月;10 年以上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的为18 个月;20 年以上的为 24 个月。

病假期间,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婚假也是职工关注的一个重要假期。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种假期待遇

各种假期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假期待遇包括病假、事假、年休假、婚丧假产假和探亲假,还有一些其他的假期。

(一)病假病假是国家为了适当解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的生活困难,使他们安心养病,早日恢复健康身体,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对工作人员病假的待遇问题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办法。

主要文件依据1981年4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

1.病假的概念:病假是指职工非因公成疾,经医务部门检查、出具证明并获得本单位领导批准的假期。

病假期限:持有医疗单位病假证明书,经领导批准的实际病休时间。

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称为短期病假,病休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称为长期病假。

2.计算工作人员病假工资时,以什么做基数: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病假以本人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现标准:(1)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2)事业编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3.不同时间参加工作的人员,病假待遇计算标准不同。

工作人员病假时间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发病时间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对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发该本人工资的80%;符合离休条件的在职干部,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4.大、中专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休产假、病假,其见习期应当相应延长。

5.病假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病假时间要连续计算。

(二)事假事假是指非由本人处理不可的,本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休事假,原则是当年不超过十五天。

因事请假要从严掌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事假一周以内由部门领导批准。

一周以上的填写“工作人员请假单”报组织处批准。

部门领导请假两天以上者,由主管校长批准。

全年事假超过十五天,从第十六天起扣发工资。

(三)职工因私出境的假期国务院侨办、劳人部、财政部一九八三年一月二十五日[1983]侨政会字007号文件中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的要申请事假,其事假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医院工作人员各类假期规定

医院工作人员各类假期规定

工作人员各类假期规定一、带薪年休假(也称工休假)(一)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全院在岗工作人员均享受带薪年休假。

(二)职工在年休假期间的待遇,按照与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各项津补贴发放。

(三)职工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每位职工年休假时间,须由科室负责人(或护士长)初步认定,经人事科核准工作年限科室留存。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四)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全年分段安排时间不超过两次,年休假不允许跨年度安排。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事假累计超过当年应休年休假天数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5、医院统一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两周以上的;6、累计旷工达3天以上的。

(六)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主持科室工作的副主任、副护士长申请年休假应相互沟通告知,科内工作安排妥当方可填写离院申请表经院长审批报人事科、医务部(护理部)备案;妥善处理业务工作与科内职工年休假的关系,建立休假台帐,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七)行政后勤科室负责人休假前应妥善安排好科内工作并指定临时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和院长同意,并在院务办、人事科等部门备案。

(八)人事科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职工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负责处理职工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

二、病假所有职工休病假均需提供由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且医院社会医学科盖章方为有效。

(一)工作人员病假超过10天不满30天(一月)的,当月绩效工资不予享受;(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一个月不满三个月的,除执行第(一)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三个月不满六个月的,除执行第(一)(二)条,须提供个人病历。

国家规定各种假期的标准

国家规定各种假期的标准

二、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

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关于节假日的规定

关于节假日的规定

关于节假日的规定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节假日日益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为了保障节假日的顺利进行,我国也对节假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下我国关于节假日的规定。

第一部分:节假日的种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的节假日分为三大类:国家法定节假日、习俗性节日和单位规定的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1月1日的元旦、春节(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习俗性节日则是以民间传统习俗为依据产生和推崇的节日,如七夕节、中元节、重阳节等。

这些节日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传统文化中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庆祝。

另外,各个单位也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需要规定一些节假日,比如国际公司可能会规定圣诞节、复活节等节日为假期。

第二部分:节假日的假期安排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假期安排,根据《放假条例》的规定,它们是全国性的统一假期,具体的安排如下:1.春节:一般情况下放假7天,分别是前三天和后四天。

2.清明节、劳动节和国庆节:放假3天,不调休。

3.端午节和中秋节:放假3天,如果节日与周末重合,可以通过调休合并成假期,但是年度总假期不能超过3天。

对于习俗性节日和单位规定的节假日,一般都是由各个单位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规定的,但是假期的天数一般不会超过3天。

除此之外,对于各级干部和特殊人员,还有一个特殊的假期,即春节放假前和清明节、国庆节放假后的工作日作为假期,但是这个假期只适用于特定人群。

第三部分:节假日的工资待遇在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工资待遇。

具体规定如下:1.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待遇:根据国家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平时工资的200%支付。

2.习俗性节日和单位规定的节假日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决定,但是需要保证员工的正常工资待遇。

对于加班的情况,同样要按照加班的标准进行计算并支付加班费。

第四部分:节假日的注意事项1.遵守法律规定:各个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循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放假时间安排,不得擅自调休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的放假时间。

最新法定带薪假期有哪些

最新法定带薪假期有哪些

问:法定带薪假期有哪些?答:劳动法规定的带薪休假节日有以下几条:1)国家法定节假日.即春节、元旦、端午节等法定节假日.我国法定节假日分为3种.第1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上述节日适逢公休假日时,顺延补假.第2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青年节、儿童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公休假日时,不补假.第3类是少数民族节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劳动法》规定,这些假日统统都是带薪假日.2)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是指职工每年享有的保留工作及工资的连续休假,1般而言属于企事业单位对干部及有关员工的1种福利.职工连续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可以享受年休假.3)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机构部门的证明,妊娠不足4个月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晚育的女职工(24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职工1个月工资的奖励.4)婚假.职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有薪婚假,晚婚的(男满25岁周岁,女满23周岁)增加奖励假7天.应1次性使用.5)丧假.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以及岳父母去逝,给予3天有薪丧假.6)探亲假.职工工作满1年以上,与配偶不住在1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假1次,假期为30天.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1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期1次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1次20天,探亲假不含路程时间.按照目前规定,探亲假仅仅由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享有.参考法规:1.《劳动法》第45条;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第5条;3.《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4.《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5.《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6.《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例:2007年11月1日,熊某某入职中化某公司工作,双方最后签订的1份劳动协议合同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协议合同约定:熊某某的工作岗位为财务部税务主管;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至少休息1天;工资待遇为月工资+绩效工资;甲方单位(即中化某公司)按规定给予乙方单位(即熊某某)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协议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等.熊某某在职期间,其考勤由公司财会部考勤员负责任,由机构部门负责任人签名确认;中化某公司通过银行转帐发放工资给熊某某,有工资条发放,工资条上显示熊某某每月的工资有:月薪金、伙食费、手机联系方法方式费等组成.中化某公司干部及有关员工考勤管控规章规定:各机构部门要严格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考勤规章,并指定专人负责任劳动纪律检查和考勤工作.每月20日前将1周期(上月20日至本月20日)考勤总表,经机构部门经理阅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发放月薪金.公司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并执行法定假日及休假规章,工作时间为周1至周59:00~12:30,14:00~17:30.年休假仅限当年,可分次使用,可抵扣当年病假或事假;有下列情况之1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当年已休或将休探亲假者等;探亲假规定:未婚干部及有关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机构部门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干部及有关员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可以两年休假1次,假期合并计算为45天;干部及有关员工请/休假必须填写请/休假报告单,按程序报批,各种假期在应休的周期内未休视同本人放弃等.2009年5月14日,中化某公司发出“关于做好2009年度干部及有关员工年休假安排的通知”.随后,财会部申请了2009年度干部及有关员工年休假计划表,其中显示熊某某的工作年限为14年,年休假期限为10天,年休假计划时段:6月5日、19日、8月2天、9月3天、11月3天,熊某某签名确认.2009年11月19日,中化某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协议合同通知书,有关内容为:熊某某干部及有关员工,鉴于双方就调整岗位未达成1致意见的原因,根据《劳动协议合同法》的规定,公司现定于2009年12月18日与你解除劳动协议合同.请你于2009年12月10日前办理解除劳动协议合同的相关手续.熊某某没有在通知书上签收.2009年11月27日,中化某公司通过邮政快递将《解除劳动协议合同通知书》寄给熊某某,熊某某于2009年11月28日签收了该份通知书.2009年12月10日,熊某某填写了中化某公司干部及有关员工离职清单,办理了物品移交手续;2009年12月17日,熊某某与中化某公司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从中化某公司申请的《中化某公司干部及有关员工调岗、离职工作交接清册》显示,熊某某于2009年12月18日办理交接手续.中化某公司通过银行转帐支付了经济补偿金16,710元给熊某某.熊某某解除劳动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5,447元.2010年1月14日,熊某某向广州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相关要求中化某公司支付:1.2007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期间年休假工资19,154.71元;2.探亲假工资20,992.5元;3.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合同赔偿金差额57,124.29元等.2010年5月12日,广州市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天内,支付申请人探亲假工资共7,356.32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请求.熊某某和中化某公司均对该裁决书不服,分别于2010年5月16日和2010年6月4日起诉.熊某某诉称并辩称:中化某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给予熊某某年休假、探亲假,按照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工资赔偿,故诉讼请求中化某公司向熊某某支付:1.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赔偿12,769.8元.2.支付没有休探亲假工资7,356.32元.3.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合同的赔偿金47,955.6元.中化某公司诉称并辩称:1.熊某某主动放弃年休假的行为不应归责于中化某公司,更不能据此索赔.2.关于探亲假工资的诉请.熊某某从未提出探亲假申请,其主动放弃休假的行为不应归责于中化某公司,更不能据此索赔.3.双方协商1致解除劳动协议合同,中化某公司不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合同的行为.中化某公司已依法向熊某某超额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存在拖欠情形.原审法院认为:1.熊某某、中化某公司的劳动协议合同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现中化某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合同法》第310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1致,可以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和第410条“有下列情形之1的,用人单位提前3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协议合同:……(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的规定.在本案中,中化某公司申请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与熊某某协商1致解除劳动协议合同或熊某某有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熊某某自愿与中化某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不能视为同意解除劳动协议合同,故中化某公司提前解除与熊某某的劳动协议合同,属违法解除行为.中化某某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合同法》第810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10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规定,支付赔偿金27,235元(5,447元×2.5月×2)给熊某某,减去已付的16,710元,还应支付10,525元.2.熊某某未休2009年度的10天年休假.《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本案中,中化某公司虽已安排熊某某休年休假,但没有申请证据证明是熊某某提出不休年休假的,且在12月18日提前解除与熊某某的劳动协议合同,导致熊某某不能在当年余下的时间休年休假,故熊某某相关要求中化某公司支付2009年年休假工资的请求符合规定,予以支持.熊某某的年休假工资为5,517.24元(4,000元÷21.75天×10天×300%=5,517.24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0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熊某某相关要求中化某公司支付2009年前的年休假工资的请求,已超过法定的仲裁时间,不予支持.原审法院于2010年8月10日作出判决:1.中化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天内支付赔偿金10,525元给熊某某.2.中化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天内支付2009年年休假工资5,517.24元给熊某某.3.驳回熊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判后,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2审法院经审理在解除劳动协议合同的赔偿金、年休假、探亲假工资等问题上支持了原审判决.解:本案的法律要点是:●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协议合同要具备法定情形,并能证明自己的行为合法,不然就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合同并支付标准经济补偿的2倍赔偿金的法律风险;●企事业单位有义务安排干部及有关员工的带薪假期.如果干部及有关员工放弃,要有书面证据,即由干部及有关员工提出申请,并由企事业单位予以审核批示;●干部及有关员工未休探亲假,企事业单位不需为此支付未休探亲假工资.本案中,1)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1致,可以解除劳动协议合同.”中化某公司上诉称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申请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其与熊某某是协商1致解除劳动协议合同的.熊某某与中化某公司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不能视为其同意解除劳动协议合同,故法院认定中化某公司提前解除与熊某某的劳动协议合同属违法解除行为并无不当,中化某公司当向熊某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2)关于年休假问题.依照《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本案中,中化某公司无证据足以证明是熊某某放弃休年休假,且因公司在当年的12月18日提前解除与熊某某的劳动协议合同,导致熊某某不能在余下的时间休年休假,故熊某某相关要求中化某公司支付2009年年休假工资的请求符合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至于2008年的年休假工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本案中,熊某某关于2008年年休假工资的请求已过仲裁时效,法院不予支持.3)关于探亲假工资问题.因并无法律、法规规定职工未休探亲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休探亲假工资,故熊某某相关要求中化某公司支付未休探亲假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操作提示:1)企事业单位管控要做到位,要安排好干部及有关员工带薪假期.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合同前更要仔细检查核实干部及有关员工的各种带薪假期是否已全部休完,并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干部及有关员工企事业单位的督促和安排.2)如果干部及有关员工自愿不休年假等,要由干部及有关员工书面提出,并保留存档.。

各种休假管理规定制度

各种休假管理规定制度

各种休假管理规定制度休假管理规定制度是企业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休假权益,提升员工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而建立的一套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各种休假管理规定制度,以保证员工的休假权益。

1.年假制度: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员工在每年工作满一年后,享有带薪年假。

年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工龄和职位进行分级,例如1-5年10天,5-10年15天,10年以上20天。

员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和公司的安排,在事先提出申请后,享受年假。

2.病假制度:员工因病无法工作时,可以申请病假。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员工可以享受带薪病假,具体天数根据员工的工龄和职位进行分级。

病假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员工需在第一时间向公司请假,如果病假超过规定天数,员工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3.事假制度:员工因私人事务需要请假时,可以申请事假。

事假一般不享受薪资待遇,但是员工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事假需要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在休假期间补足自己所负责的工作。

4.婚假制度:员工在结婚时可以享受带薪婚假。

婚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工龄和职位进行分级,例如普通员工3天,管理层5天。

员工需要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结婚证明文件。

5.哺乳假制度:哺乳妇女员工在生育后可以享受带薪哺乳假。

哺乳假的天数根据员工的工龄和职位进行分级,例如工龄1-5年10天,5年以上15天。

员工需要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提供医生证明和宝宝出生证明。

6.假期管理:公司会对员工的休假进行统一管理,并保障员工的休假权益。

公司会制定假期安排表,提前通知员工假期安排,并确保员工休假期间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也会制定员工休假的配额和轮休制度,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转。

7.应急假制度:在特殊情况下,员工可能需要紧急离开工作岗位,可以申请应急假。

应急假的天数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定,员工需要在离开前立即向公司报备。

总结起来,各种休假管理规定制度是为了保障员工合法休假权益而建立的。

它不仅有利于员工的身心健康,也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

高中放假制度

高中放假制度

高中放假制度
高中放假制度
一、节假日安排
1.国家法定节假日:寒假、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2.学校特定放假日:元旦、春节、教师节、学生生日等。

3.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放假:如突发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等。

二、寒暑假安排
1.寒假
(1)开始时间:每年的1月下旬或2月上旬。

(2)结束时间:每年的2月下旬或3月上旬。

(3)放假期间,学生可以选择回家或参加各种冬令营活动,但必须在规定时间返回学校报到。

(4)寒假期间,学校会组织一些文化课程和体育活动,以便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暑假
(1)开始时间:每年的7月中旬或8月上旬。

(2)结束时间:每年的8月下旬或9月上旬。

(3)放假期间,学生可以选择回家或参加各种夏令营活动,但必须在规定时间返回学校报到。

(4)暑假期间,学校会组织一些文化课程和体育活动,以便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放假期间的注意事项
1.寒暑假期间,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放假规定,不得擅自离校或违反校规校纪。

2.学生回家期间,要尊重父母和长辈,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道德规范。

3.学生参加各种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时,要注意安全,不得从事危险活动或违法行为。

4.寒暑假结束后,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学校报到,并参加各项安排的活动和课程。

四、特殊情况下的放假处理
1.突发公共事件或自然灾害等情况下,学校会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和学生。

2.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寒暑假时间或调整节假日安排等情况下,学校会及时发布通知,并告知具体处理方式。

寒暑假放假时间法律规定(3篇)

寒暑假放假时间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寒暑假是学生每年必经的两个假期,是学生放松身心、调整状态的重要时期。

我国对寒暑假的放假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休息权益,提高教育质量。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寒暑假放假时间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寒暑假放假时间规定1. 春节放假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其中,春节放假时间一般为7天,即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七。

2. 暑假放假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学校应当安排学生的寒暑假。

暑假放假时间一般从7月中旬开始,至8月下旬结束,具体放假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暑假期间,学生可以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拓宽视野,提高综合素质。

3. 冬季放假时间冬季放假时间一般与寒假合并,称为寒假。

寒假放假时间从每年的1月初开始,至2月中旬结束,具体放假时间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寒假期间,学生可以参加各种学习活动,提高自身能力。

4.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放假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

即职工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安排休息。

三、寒暑假放假时间规定的重要性1. 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寒暑假的放假时间规定,有助于学生调整身心状态,缓解学习压力,预防过度疲劳。

同时,学生可以利用假期时间参加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

2. 促进教育公平寒暑假放假时间的规定,有助于缩小城乡、地区之间的教育差距。

各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假期时间,确保学生享受到同等的教育资源。

3. 提高教育质量寒暑假放假时间的规定,有助于教师和学生进行反思总结,为下一学期做好准备。

同时,学生可以利用假期时间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身能力,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四、寒暑假放假时间规定的实施与监督1. 学校实施学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寒暑假放假时间。

同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确保学生在假期期间度过一个充实、愉快、有意义的假期。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

请销假管理制度一,假期类型: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公休假、法定节日假。

二,各种假期的管理方法:(1)事假:职工因私事休假,预先需办理告假手续填写“职工告假单” 注明告假事由,告假时间,天数由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考勤员记入考勤。

确有急事来不及办理告假手续的,可打电话通知单位领导经同意后方可休息,过后需补办告假手续。

(2)病假:职工因病需休假,必要持当地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诊疗证明,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考勤员记入考勤,的确没法将病假条交到单位的,先打电话通知相关领导,待病情好转后需补办休假手续。

(3)婚假:凡切合婚姻法例定,拥有成婚证明的,均可按婚假办理。

(4)丧假:职工家属(父亲母亲、岳父亲母亲、公婆、配偶、儿女或抚育人)死亡的,均可按丧假办理。

(5)产假:女职工切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均可享受产假待遇。

(6)法定节假日:依据国家规定办理。

三,各种假期的审批权限:(1)事假:职工因私事告假一天之内的由单位领导同意,一天以上的单位领导审查后,由企业常务副总经理同意。

(2)病假:职工因病休假经单位领导审查后,报企业常务副总经理同意。

(3)婚假:经单位领导审查后,报企业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4)丧假:经单位领导审查后,报企业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5)产假:经单位领导审查后,报企业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6)法定公休,节假日:确需加班工作的,预先由单位领导报企业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四:各种假期的待遇:(1)事假:职工因私事告假均按无资事假办理;(2)病假:职工因病休假的,按无资事假办理;(3)婚假:拥有成婚证明的,达到法定成婚年纪的赐予婚假 7 天,切合法定晚婚年纪的赐予婚假15 天。

职工成婚时,此中对方在外处工作,须到外处结婚的,可依据路程状况赐予路程假1— 6 天,途中所需花费自理。

( 4)丧假:职工家属死亡的,赐予丧假三天,上述家属死亡须到外处料理的,依据路程状况可赐予路程假 1—6 天,途中所需花费自理;(5)产假:切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女职工生育后赐予正常产假 90 天(包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6)职工按正常的告假程序办理告假手续后,休假时期企业不支付职工薪资,若有特别状况,需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享受带薪休假。

各类假期分析总结报告

各类假期分析总结报告

各类假期分析总结报告假期是人们放松心情、享受生活的重要时间段。

不同类别的假期有着各自的特点与目的,通过对这些假期的分析和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和安排自己的休闲时间。

以下是对各类假期的简要分析与总结。

1. 国家法定假日:国家法定假日是指政府法律规定的全民放假日,包括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等。

这些假期在整个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人们通常会回家团聚、举行庆祝活动,增强人与人之间的情感联系。

对于群体来说,这类假期是重要的文化传统体验和社交活动时间。

2. 周末假期:周末假期是指每周的星期六和星期日,这是工作日的休息时间,也是人们最常利用的时间段。

周末假期可以用来休息放松,体验休闲娱乐活动,也是与家人和朋友共度时光的机会。

周末假期还可以用来进行短途旅行,探索附近的景点和城市。

3. 长假期:长假期是指连续多天的休假时间,如国庆节和春节假期。

长假期对于人们来说是难得的闲暇时间,往往会选择外出旅行。

长假期的旅游需求旺盛,各类旅游景点和旅行社也会推出各种优惠和特色的旅游线路。

同时,长假期也是家庭团聚和亲友聚会的好时间,人们可以共同享受美食、进行户外活动和进行集体娱乐。

4. 学校假期:学校假期是指学生在学校放假期间的时间段,如暑假、寒假和放假周。

学校假期对于学生来说是追求兴趣爱好、参加培训和社会实践的最佳机会。

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各类兴趣班、夏令营或者实习工作,以拓宽知识面和增加社会经验。

此外,学校假期也是家长与孩子共同度过宝贵时光的机会,可以进行亲子旅行和开展一些有益的家庭活动。

总之,各类假期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用途,我们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和时间安排,合理规划和利用这些假期。

假期不仅可以让人们放松身心、享受生活,还可以丰富我们的人生经历,增加社交和家庭关系。

无论是国家法定假日、周末假期、长假期还是学校假期,每个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来度过假期。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省级等相关部门规定的休假条例,为了规范医院管理制度,严格职工劳动纪律,加强各种假期管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国家规定休假(一)、病假:职工因疾病(因公致残或患职业病者除外)必须治疗的,可以请病假。

(二)、事假: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三)、婚假:职工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1、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职工,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的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3、再婚的职工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

(四)丧葬假: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死亡可以请丧葬假,假期五天(包括路途)。

(五)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配偶须提供在原地连续工作满一周年以上证明及工资账号流水)。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周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日在家住一晚和休息半个白天。

)(六)生育假:1、产假:女职工产假158天,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十五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产假。

(必须提供本院的彩超报告单及专科主任出具的证明。

5、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6、节育假(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假3天。

(2)取宫内节育器,休假1天。

(3)结扎输精管,休假7天。

(4)结扎输卵管,休假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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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一、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三类。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和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端阳节、中秋节各1天。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二、带薪年休假《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三、病假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

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四、职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劳动法》第51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进一步明确,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五、事假《关于归侨、侨眷职工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工资等问题的规定》([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规定:“在职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申请事假,其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国有企业的归侨、侨眷职工,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外籍华人眷属职工以及国内其他职工因私事短期出境(不包括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假而出境),单位应该批准职工的事假。

假期规定是:去港澳的,不得超过3个月;出国的,不超过半年,如因故确需续假,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向所在单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

具体假期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予以批准。

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起开始计算。

职工因私事出境请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均按所在单位处理事假的规定办理。

假期内的旅费、境外的医药费,均由职工本人自理。

另外,国有企业职工出境探亲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原单位,本人应向所在单位申请事假。

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批准,职工在批准的事假假期内的工资等待遇,按国内职工事假的规定办理。

除以上规定外,国家对于企业职工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以及请事假的工资待遇问题等没有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规章制度。

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就具有约束力。

六、探亲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关于以上用人单位职工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和探亲假工资、路费待遇等问题,国发〔1981〕36号文件和198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作了具体规定。

另外,国家对归侨、侨眷职工和台胞、台属职工出境探亲,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探亲,国际职员配偶出国探亲,也都作了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

”不过,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七、婚假和奖励婚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

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

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八、丧假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九、女职工产假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

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

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十、节育假和节育护理假《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基本上对节育假作了具体规定。

十一、女职工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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