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并网电厂网络安全监测装置部署工作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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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并网电厂网络安全监测装置的说

一、电厂侧部署网络安全监测功能的相关依据

1.2017年公司修订了《常规电源并网调度协议(水电、火电、燃气)》、《风电场并网调度协议》、《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合同范本,明确了并网电厂落实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实时监测手段相关条款:“13.4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落实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实时监测手段建设,在本地实现对生产控制大区服务器、工作站、网络设备及安防设备网络安全事件的实时采集、监视、告警、审计和核查功能,并将相关信息接入甲方网络安全管理平台。”

2.《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家能源局国能安全〔2015〕36号)附件1:“

3.13内网安全监视生产控制大区应当逐步推广内网安全监视功能,实时监测电力监控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及安全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非法外联、外部入侵等安全事件并告警。”

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17〕1986号)第三十七条“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组织实施网络安全重大专项工程,加快网络安全实时监测手段建设。”

4.《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

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国家电网调〔2017〕1084号)文件。

5.《河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关于开展厂站网络安全监测装置建设工作的通知》(调控〔2017〕110号)

二、工作要求

1、仅统计生产控制大区站控层设备、系统即可(如监控后台、2区报表机、故障录波器等),三区(管理信息大区)oms终端等设备不予统计。

2、请各地调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发电企业进行信息统计,汇总附件2、

3、4,2月9日9点报李宣义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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