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原野公司验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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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野实体公司案例分析

原野实体公司案例分析

班级:会计2班,姓名:郑廷廷,学号:2011485277原野实体公司案例分析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原野公司于1990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成为我国第一家中外合资股份制上市公司,该公司″以150万元起步,两年间净资产增长了60倍″成为名噪一时的″股王″。

该公司1989-1991年该公司通过虚增销售收入、隐匿管理费用、炒卖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虚增利润2.22亿元,1989-1991报表累计盈利为7742.5万元,实际累计亏损14457.5万元。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1991年11月原野公司与海南I公司和深圳L公司签署合作建造两座大厦的工程及承包利润的合同。

12月31日,原野公司在两座大厦没有动工、一个刚打地基的情况下,将所有承包利润8500万元作为本2年实现的利润入帐,并倒算出销售收入2.76亿元,同时倒挤出销售成本和销售税金等数字。

2、少报损失,欺骗投资者1989年至1991年,原野公司共发生管理费用8300万元,其中1989年为1440万元,1990年为2730万元,1991年为4130万元。

原野公司将管理费用或列作开办费挂帐,或分摊给下属公司,下属公司摊不了的作为待摊费用等挂帐。

3、会计事务所出具假的财务报告原野实体,这一神话的演义,关键一环是特区会计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对该公司在验资、资产评估、改组、上市、公布年报等过程虚假行为未提出任何意见,有时甚至帮助其通过有关部门的检查。

启示:分析可以从完善公司治理的角度来寻找治理虚假会计信息的途径,指出现代公司治理问题是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根源。

信息经济学认为,公司治理就是要解决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带来的委托-代理问题。

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使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成为可能,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契约是不完备的,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完全、不对称,这就使造假有利可图,也成为可能。

在原野实体案件中,原野实体伪造会计信息之所以得逞,就是因为两权分离下股东和经理人之间信息不对称、不完全,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由于监督成本相对较高而信息严重匮乏。

第一小组——深圳原野审计案例报告删减版

第一小组——深圳原野审计案例报告删减版

第一个被政府追查行政责任的审计案例分析院系:管理经济学院专业:工管会计班级:11级会计3班学号、姓名:1010110307杨亚娟1010110336杨向荣1010110332杨盼1010110311韩婉莹1010110308刘姣1010110306张宁1010110328何雪婷1010110345李梦瑶摘要我组通过研读深圳原野事件,从中发现审计工作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的风险和实践审计独立性的障碍。

深圳原野的历史变革让我们深入了解审计工作真实性的重大意义——公允而合理地反映企业真实情况会使市场对企业自觉进行优胜劣汰,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国家通过行政手段制裁企业舞弊行为的力度给审计工作者敲响了警钟。

我们用事故树的方法追踪了案例当年的审计流程和实况,并且以提出“审计师失职,甚至利用自身知识协助企业作假的行为具有极大的法律风险,是制度不完善的原因”假说的形式,反思原野事件的前因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展望审计行业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的逐渐进步,国家审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并给出一点建议。

关键词:审计失职;行政责任;公司体制;经济警察;职业纪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调账;ABSTRACTThis p aper is focuses on the responsibility of company’s legally issues about auditors who used the inappropriate suggestions .by the instance of Shenzhen YUANYE company in China .We write this paper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working of auditors ,and have a clear acknowledge about the importance in the process of auditing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 we have had a better idea about MPA.Key words:Audit negligence;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ies; company system; economic police; professional discipline; foreign joint Corporation; modify the accounts一、事件概要广东省财政厅就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特区所)等单位在承办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野公司)查账验资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做出了处理。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分析和防范对策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分析和防范对策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手段分析和防范对策摘要反应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是会计信息的基本要求。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财务舞弊现象层出不穷,会计信息真实性饱受困扰。

不少知名企业财务舞弊问题的曝光,也让我们意识到财务舞弊手段的多样性,其危害也在进一步加深。

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不仅侵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破坏证券市场秩序,影响证券市场的成熟发展,扭曲了资本市场向市场化的进一步迈进,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严惩财务舞弊行为、防范治理造假之举已迫在眉睫。

国内外专家对财务舞弊的动因、手段等已有相关研究,本文在总结舞弊动因的条件下,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同业务过程入手,研究归纳上市公司可能容易采取的财务舞弊手段和表现特征,基于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的处罚公告,对现阶段的舞弊手段进一步的统计和分析。

最后,从企业人员、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外部审计监督四个方面对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问题建言献策。

关键词:财务舞弊舞弊手段防范对策A Research on financial fraud means and countermeasures in listed companiesAbstractThe basic requirement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is the reaction of economic activity’s authenticity. However, with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financial fraud after another, troubled the authenticity of accounting information. The exposure of many well-known companies’ financial fraud problem let us realize that the means of financial fraud have become diversified, and the harm being further deepened. Listed companies' financial fraud behavior not only blows to investor confidence, but also destroys the order of securities market. Therefore, it is essential to punish, prevent and resolve the financial fraud.Based on the causes of financial fraud, experts at home and abroad have been do some relevant research on the means and countermeasures. This thesis starts from the different business cycles of a company’s business activities,and reveals different financial fraud methods that listed companies would take and the signs that their fraudactivities display.This paper makes further fraud statistics and analysis based on punishment announcement of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on listed companies. Finally, the paper gives related suggestions on how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financial fraud from the accounting personnel,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as well as external supervision of audit.Keywords: financial fraud, fraud means, the countermeasures of fraud一、引言(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步入21 世纪,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上市公司有着密切的关系。

财务舞弊识别与防范

财务舞弊识别与防范
例如,投资分析师的盈利趋势 预期、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定、 债务条款约定等。 2. 如果达到了不切实际的盈利目 标,将会得到巨额回报。
机会 1. 管理层未有效监控。 2. 内部控制存在缺陷。
对财务信 息作出虚 假报告
借口 1. 未有效传达或执行公
司的价值观,或者传 达了不适当的价值观。 2. 管理层过度地关注公 司股价或盈利趋势的 保持或增长。
3、财务舞弊与盈余管理的概念辨析
财务舞弊(accounting fruad)与盈余管 理(earnings management) 是两个不同的 概念,但两者都具有主观刻意的成分,一 般情况下,我们可以统称为利润操纵。
财务舞弊与盈余管理的具体辨析:
表一:财务舞弊与盈余管理的比较
目的 是否违背 会计准则
O Opportunity 机会
道德品质
个别风险因子: 动机
N Need
需要
舞弊机会
E Exposure
暴露
一般风险因子:发现可能性
You can consider your money GONE
事后受惩罚性质与 程度
GONE理论:上述4个因子实质上表明了舞弊产生的 4个条件,即舞弊者有贪婪之心且又十分需要钱财、 自尊时,只要有机会,并认为事后不会被发现, 他就一定会进行舞弊,导致“You can consider your money gone”(被欺骗者的钱、物、权益等 离他而去)。因此,产生了一种很巧妙的说法, 即“在贪婪、机会、需要和暴露四因子共同作用 的特定环境中, 会滋生舞弊,促使被欺骗者的钱、 物、权益等离他而去”。
方法:将坏帐、积压的存货、闲置的固定资产、 待处理资产损失等一系列不良资产或虚拟资 产一次性处理为损失。

深圳原野实业的财务舞弊及其启示

深圳原野实业的财务舞弊及其启示

51深圳原野实业的财务舞弊及其启示皮 路作者简介:皮路(1993-),女,汉族,四川遂宁,助教,硕士研究生,四川职业技术学院㊂(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四川 遂宁 629000)摘 要:社会审计是一个高风险的公共部门职业,现在越来越频繁地受到社会的关注㊂随着社会审计领域刑事诉讼案件的不断增多,社会审计机构必须得到高度重视㊂深圳原野审计案件作为一个典型审计事项,它影响了社会审计的声誉㊂因此了解此案件,对研究财务舞弊很重要㊂关键词:财务舞弊审计;深圳原野;启示一㊁引言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是与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㊂分离之后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导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产生㊂所有者理解公司的活动主要是基于经营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因此可能存在会计信息不对称等一系列问题,管理者甚至可能得到不正确的账目㊂会计信息质量中可靠性的缺乏,要求独立的第三方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进行核实,并对财务报表发表具体意见,为管理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最大程度地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负面影响㊂二㊁事件的始末(一)深圳原野的舞弊手法1.非法接受投资㊂1998年5月,香港润涛公司在深圳原野公司投资了270万元,但这笔投资款并未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授权及注册登记,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此投资为不合法投资,应依法撤销㊂2.非法虚增资产㊂以1989年3月31日为公司资产评估的基准日,深圳原野公司非法虚增资产2000余万元㊂且该非法溢价在1990年2月经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中予以了确认,确认为上市前资产存量,折合2000余万股㊂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严重损害了其他投资者的利益㊂重整小组决定,该股份应为已获批准,但尚未发行股份㊂由后续相关企业依法按份认购,所得资金转为深圳原野公司资本公积㊂3.虚拟股东㊂同样是1989年,从11月到12月,为了使公司的股权结构达到上市的条件,深圳原野公司将属于润涛公司的300万元股权,虚拟为浙江省服装进出口公司等4家法人持有,进而达到虚增股东的目的㊂重整小组决定,该部分股权无效,应做全部回收处理,而直接划归国有,由深圳市城建开发集团公司收购持有㊂(二)深圳原野财务舞弊的暴露而对于深圳原野公司上述的财务舞弊行为,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做出的审计报告如下:首先,对于深圳原野,从公司成立到证券交易所生产的两年多时间内,初次投资不真实,非法虚增资本,股东频繁更换;公司资产调整两次,且均为异常大幅升值调整,并对此异常大幅升值调整进行不合理分配,再投资利润率较大㊂资产评估中存在的资产所占比例不合理㊁资产误导㊁股权归属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在三份先后出具的主要的验资报告中,特别行政区会计师事务所没有作出任何声明或反对,都得到了确认㊂其次,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原野公司下属的 原丰 ㊁ 原野时装 ㊁ 福华 三个子公司先后出具的七份验资报告,均存在严重错误 直接以深圳原野公司出具的资料为基础,就给出了 三家公司均是由香港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 认证,而未对此系列资料做任何核实㊂最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从1989年到1991年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对于深圳原野公司数次严重违反中国会计制度的规定视而不见,隐瞒事实,故意提供非法报告㊂此虚假行为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㊂1992年,深圳原野公司上述财务舞弊行为暴露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与广东财政厅㊁深圳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一起审核了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复查㊂对特区会计师事务所给予停业的处罚,对于涉事的注册会计师,也受到了严厉处罚㊂三㊁事件的启示(一)应坚持实质上的独立性,强化职业谨慎观念因为对收入需求和害怕客户流失等问题的片面理解,导致深圳特区所等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对深圳原野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难以保证审计实质上的独立性㊂从事社会审计职业,就应该明白它是一个具有独特实践意义的职业,它存在较大的职业风险,若在执业过程中不强化审计职业的谨慎观念,对自身职业发展的打击无疑是毁灭性的㊂(二)要建立严密的审计业务质量控制体系深圳特区所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本案件中缺乏适当的工作程序和质量控制活动,违反了国家关于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㊂中注协要求贯彻的独立审计准则,有助于提高审计活动的质量,建立严密的审计业务质量控制体系,甚至最大程度地减少审计人员的执业风险㊂(三)加强社会审计职业的自律性对于深圳原野审计案件来说,涉事相关企业及人员为了牟取利益,公然置国家法规和执业规则而不顾,因此有必要加强社会审计职业的自律性,开展同行评议,减少欺诈,完善行业的内部秩序㊂(四)明确和落实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作为一个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组织,注册会计师职业管理机构应在适当和客观的情况下,制定具体的法律和法规,使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依法办事,否则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㊂四㊁总结通过对深圳原野事件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审计工作的财务和法律责任风险㊂打国家法律的擦边球,甚至利用其知识帮助企业从事财务舞弊活动,是审计人员的严重失职㊂由此我们深刻认识到审计工作可靠性的重大意义:真实可靠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会使整个社会有序发展㊂国家对财务舞弊行为的制裁已经对审计人员发出了警报㊂反思原野事件的前因后果,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当今大数据时代下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采取适当措施,推动审计工作的进步㊂参考文献:[1] 马树静.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有效识别财务舞弊的探讨[J].中国集体经济,2019(18):135-136.[2] 姜凤钰.中小企业会计舞弊行为成因分析及其对策研究[J].纳税,2019,13(16):127-128.[3] 王龙.大数据时代下企业财务报告舞弊的识别[J].现代经济信息,2019(10):199-200.。

上市公司20年造假丑闻扫描

上市公司20年造假丑闻扫描

上市公司20年造假丑闻扫描作者:小成来源:《检察风云》2011年第18期1992年,第一个被停牌的财务欺诈公司——深圳原野财务造假案事件:作为1990年中国证券市场初立,深圳首批发行的五只股票之一,深圳原野自上市后,从1990年5月至6月间,股价就上涨了210%,堪称当时的“股王”。

后经查明:原野公司自1990年至原野公司董事长彭建东借鸡生蛋骗取国资,以一系列手段逐渐掏空上市公司深圳原野。

此案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第一起上市公司欺诈案。

后续:1992年7月7日,深圳原野股票停牌,成为中国股市中第一只因为财务欺诈而被停牌的股票。

而1个月后,深圳股市爆发了震惊全国的“8·10”风波。

随后国务院紧急做出反应,由此诞生了由13个部委组成的国务院证券委,另成立中国证监会,负责日常监管和决策执行。

1993年,国内证券市场上第一起上市公司收购案——宝安违规收购案事件:1993年,深宝安旗下几家公司在二级市场上悄悄收购延中实业的股票,随后,延中实业将宝安的违规操作上报证监会,至此,“宝延风波”进入公众视线。

这也是 1993年4月证监会颁布《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9月宣布对国内法人开放A股交易后,国内证券市场上第一起上市公司收购案。

处理: 1993年10月22日,证监会肯定宝安购入延中股票是市场行为,持股有效;但对宝安信息披露不及时处以100万元罚款。

“宝延风波”由此平息。

1994年,大东海财务造假案事件:大东海公司为取得上市资格,1993年至1997年间,虚列收入及投资收益等共计2.4亿元。

类似大东海“包装”上市,虚构前三年利润,以达到IPO 目的的公司还有东方锅炉、红光实业、麦科特等。

处理:无明确处理结果公布。

1995年,法人股转配红股违规上市——四川长虹案事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未作规定以前,社会公众受让的法人股转配部分暂不上市。

1995年7月24日,四川长虹公告配股说明书。

中国股市第一案 贪婪人性说原野 消失茫茫股海中

中国股市第一案 贪婪人性说原野 消失茫茫股海中

(接上期)在完成原野公司股权第三次变更后,原野公司总经理彭建东又有了一个新的想法。

他决定,把自己的个人股权也转让出去,回手通过香港润涛公司和妹夫李坤谋等三个自然人控制了原野公司近80%的股权。

这样一来,沈永兰就不再担任原野公司董事长了,取而代之的新任董事长换成了彭建东。

这就是发生在1988年10月的原野公司股权的第四次变更。

1988年10月4日,深圳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原野公司进行了资产评估。

据说,这是“为了配合原野转变为中外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原股东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一次评估。

评估结果显示,公司升值金额为2754万元。

同年,原野董事会再次同意润涛增资1360万元。

于是,原野公司股权又出现了第五次戏剧性的变化。

这一次股权变化的突出特征是国有新业公司股权被进一步稀释,仅占原野的4.5%,与自然人李坤谋(彭建东妹夫)的股权一样。

1989年3月23日,原野又出现了第六次股权变化:自然人李坤谋、李植、许景枢3人将其所存的全部原野股份转让给了香港润涛公司。

至此,原野公司只剩下了香港润涛公司和国有新业公司两个股东。

一个月后,原野公司又进行了第二次评估,会计师是深圳公信审计事务所。

此次评估,原野资产增值高达4550万元,并全部为润涛追加资本计入帐内,从而成为原野公司在不到两年的短短时间里出现的第七次股权变化。

香港润涛公司在原野公司的股权被再度放大,而借润涛公司对原野实现控制的彭建东,此时对原野的绝对控制权也在原有的强势基础上,再一次得到进一步的强化。

从1987年6月到1989年4月,在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不到两年时间里,它所经历的七次股权变化,我们看到的一个最明显的事实,就是彭建东借国有新业公司和深海公司之势,成立了原野股份有限公司。

随后,他又通过频繁的股权变更,将这家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逐步从国有公司手中转移到香港润涛公司囊中。

在当时传统计划经济体制还没有退出历史舞台的情况下,国有新业服装公司总要受到旧体制的束缚,这一点总是肯定的。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案例

第二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案例

深圳特区会计师片面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怕失去客 户,对公司在验资、资产评估、改组、上市和公布年 报过程中的虚假行为未提出任何否定意见,有时甚至 帮助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长城公司——中诚会计师事务所
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企业界发生了 两起重大事件。一起是大邱庄的禹作 敏落马,另一起是当时国内如日中天 的高科技企业家沈太福被捕。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实施时间: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具体 要求
独立性
广告业 务招揽 和宣传
专业胜 任能力 与执行 鉴证业 务不相 容的业 务
接任前 任注册 会计师 的审计 业务
保密
收费与 佣金
二、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准则
Hale Waihona Puke (三)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8日 实施时间:2010年7月1日
主要内容:《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
德基本原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2号——职业道 德概念框架》、《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3号——提供专 业服务的具体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4号—— 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第5号——其他鉴证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
深圳原野——深圳特区会计师事务所
前身是一家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注 册资金150万元。1987年在深圳创 办,两家国企占60%的股份,港资 占20%的股份,彭建东和另一个人 各出资15万元,各占10%。 1990年,公司净资产折655 万股,一股10元,合6550万 元,发行新股245万股,计 2450万元,总资产为9000万 元。原野上市后,从1990年5 月25日至6月27日,在这短短 的一个多月时间内,原野的股 价就上涨了210%。到10月 24日,股价已升到135.09元 ,原野成为当时股市上疯涨的 大黑马。庄家获利丰厚。

原野案

原野案

股权结构
原野时装公司(不参加优先股) (90万/4.5%)
深圳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润涛公司 (1,660万/83%)
2013-12-25 原野公司案
个人股 (250万12.5%)
16
原野公司案
88年3月20日,未经批准,李坤谋等三人与润涛公司签 定转股协议书,将个人股按原价250万转让给润涛公司。
■14处房产评估(原12项+2项),其中5处尚未交付原 野公司评估增加4,552.6万
●4,550万为润涛追加股本 ●2.6万为评估费
2013-12-25 原野公司案 18
原野公司案
89年4月28日(第二次评估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特区所 并于90年11月9日单独出具一份股权确认报告书,确认公 司上市前润涛公司在原野公司中拥有6,460万元。
审计案例
深圳原野股份有限公司
2013-12-25
原野公司案
1
原野公司案
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0年12月10日上市 发行股票2,450万股 (总股本9,000=6,460+90+2,450)
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企业股份制上市公司
2013-12-25
原野公司案
2
原野公司案
1992年4月7日,《深圳特区报》上刊出中国人 民银行深圳分行就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有 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认为,原野公司有大股东 侵犯全体股东权益的行为发生。同时主管部门冻 结了公司的财务资金,并对原野公司两名财务当 事人依法监视居住,协助调查。又传原野公司股 票要停牌
深圳市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150万)
香港润涛实业有限公司 (30万/20%)
2013-12-25

国内审计失败案例

国内审计失败案例
毕马威:被指没有发现其审计客户施乐公司虚 报收入。此外,该公司向其审计客户AIM共同 基金投资2500万美元,涉嫌违反审计独立性原 则。虽然没有承认行为不当,毕马威还是同意 将来不再向审计客户投资。
普华永道:为Microstrategy公司做审计的普华 永道审计师被SEC指控夸大该公司2001年的收 入。普华永道不承认有过失行为,目前正在接 受调查。
安永:与其审计客户PeopleSolft签署了一份关于软件 销售的合同,涉嫌违反审计独立性法则。SEC要求安永 将1994年到2000年期间的审计费退还PeopleSolft。安 永正对SEC的决定予以反击。SEC还在对该公司为冠群 电脑公司和PNC金融服务集团做的审计报告进行详细 调查。
美国财务舞弊与审计失败风暴
在中天勤事件后,国内各地已经有40余 名注册会计师,因为假账、核资等事件 而被羁押甚至批捕。
美国财务舞弊与审计失败风暴
安达信:被控销毁安然审计资料,及对安然、世通、 Quest公司和WorldCom公司的审计处理不当。该公司 正面临刑事审讯,指其妨碍司法公正。安达信否认自 己有不当行为。
德勤:在Adelphia通信公司的创始家族里加斯(Riga司做审 计的德勤审计师没有通知该公司的审计师委员会。但 是德勤认为,这样做并不违反专业准则。
国内审计失败案例
2001年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在“东方 电子假账案”中落马。负责该项审计的 原审计三部经理、注册会计师刘学伟被 批捕。 2002年9月,北京某事务所的年轻的注册 会计师刘小平因给他人提供虚假验资报 告而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两年, 并处罚金两万元。
国内审计失败案例
据中注协统计,在2001年里,有110多家 会计师事务所和120多名注册会计师受到 了行政处罚;100多家事务所和600多名注 册会计师受到了限期整改、通报批评、 强制培训等处理。

深圳原野实业公司结尾部分

深圳原野实业公司结尾部分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 在承办业务的过程中,未能履行合同条款 ,或者未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或出于 故意未按专业标准出具合格报告,致使审 计报告使用者遭受损失,依照有关法律法 规,注册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应承 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应该承担责任的内容不同,注册会 计师的法律责任可分为行政责任、民事责 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1)特区所立即停业整顿,由深圳市财 政局冻结特区所一切财产,并派出得力干 部组成工作组,负责整顿工作。
(2)注销马昌时、张应琳、朱秀玲的注册会计师资 格。其中,马昌时是特区所所长,对本所工作严重失误负 管理失职的责任,同时撤销其所长职务;张应琳是特区所 注册会计师,也是对原野公司查账验证工作的主要执行人 ,负有重大的直接审计责任;朱秀玲是宝安所注册会计师 ,利用注册会计师身份为公信所的不实查账报告签证并造 成严重后果,其所在的宝安所自行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 检查报告。此外,原特区所注册会计师龚小光多次参与对 原野公司的查账验证工作,并在该公司搞虚假股权转让问 题上,单独出具只确认外资股股权的不正常报告,情节比 较严重,鉴于其已离开会计师事务所并已缴销了注册会计 师证书,应继续查清他的问题。
具体的处理意见
尽管原野公司问题的产生和发展是由多方面 因素造成的,但担负社会经济监督重任、从事会 计查账验证的注册会计师工作严重失职,是其中 重要的因素之一,有关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特 区所,负有重大的审计责任。为严肃注册会计师 职业纪律,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声誉,根据财政 部《关于对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严重 失职给予严肃处理的通知》精神和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联合调查组的建 议处理意见,东省财政厅于今年9月18日正式 作出处理决定,主要处理意见如下:
所谓审计质量控制是指审计组织和审计人员 为确保审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和运用 的各项政策和程序。控制政策是指基本方针和策 略。是采用科学的组织手段和技术方法,使各项 审计管理工作和审计业务工作按预定目标和在规 定程序中运作,以便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提高 审计工作水平和审计工作效率。审计质量控制包 括计划、实施、检查、分析和反馈等一系列活动 。审计质量控制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通 过质量控制,可以降低风险,促进审计工作的发 展,使审计工作适应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的需要 。

第一章 世纪星源案例分析

第一章 世纪星源案例分析

4000万
4280万
4000万
本交易的背景
表6:简化的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1997年1-6月 17600367.27 (7239080.54) 782320.00 (2470971.21) (31053.11) (63587455.54) (72546240.40) 43215811.77 (29330428.63)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利润 其他业务利润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支净额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利润总额净利润 年初未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
价值只能以债权610,523,481.60港元来
计,这部分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47亿 港元。其中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HKD36,476,518.40(折合人民币 39,029,874.69),实际上就是港澳控 股未到位的股权出资,不能计入收益。
会计工作主管部门的批复及注 册会计师的策略(续)
6.87亿 103,859,314.43
735090000
账面价值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 换入资产 (HKD) (RMB) (HKD) (RMB)
股权 债权 现金
36476518.4 39029874.69
6.47亿
610,523,481.6 653260125.3
692290000 4280万
该土地平整完毕,已建成42幢别墅。
经香港魏理仕有限公司(Richard
Ellis Ltd.)评估,该块物业1997年
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6.47亿港元。 • 因两项的公允价值的差别,港澳控股
再向香港首冠支付0.4亿港元。
世纪星源资产置换交易明细表
换出资产 股权 债权 公允价值 折合人民账面价值(RMB) (HKD) 币(1.07) 90,000,000

深圳原野公司验资案例

深圳原野公司验资案例

深圳原野公司验资案例深圳原野公司验资案例案例背景原野事件是我国审计工作一个对审计人员的失职行为追究责任的事件。

原野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深圳经济特区事务所,是1985年4月13日经深圳而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归深圳而财政局领导,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经济上独立核算。

该所有C P A22人,真中属正式职员编制的有5人,聘用的外地离退休人员有17人。

深圳原野公司是一个中外合资的上市公司,从1987年成立至1991年间,该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变动股东,扩充资本,对公司资产升值调账,歪曲公司利润,而担任原野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特区所)和公信审计师事务所、宝安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却在5年中出具的76分份查账和验资报告对其全部予以确认(其中特区所71份)。

1992年该公司行为暴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广东省财政厅和深圳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对特区所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复查核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后被停业整顿,有关C P A受到了严厉的惩处。

原野事件的发生震惊了整个审计界。

正是原野事件发生后,我国C P A审计职业界才开始认识到自己所负责任的重大。

审计界从原野事件中获取了深刻的教训:片面追求收入,怕失去客户是错误的;在查账验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质量控制是万万不行的;明确和落实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已不容忽视。

一、第一次验资原野公司1987年7月30正式成立,批准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批准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及出资额为:X和S两家国营公司各45万,国有股60%;香港K公司30万,外资股20%。

实际出资情况为:1987年8月19日,X公司付款100万,付款单上注明为“购货款”,但同日。

X公司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在这100万中,有45万为X 公司的投资款,30万为代香港K公司投资,15万为代个人B投资;8月17日和8月18日,S公司两次付款共90万(后证实为X公司担保取得的银行借款),其中40万付款单上注明为“货款”,但8月19日,S公司又出具证明:说明90万中45万为S 公司投资款,15万为代个人A投资。

CPA鉴证 第三章 验资

CPA鉴证 第三章 验资
5
原野公司验资案
1987年8月20日银收8—03号凭证由新业服装公 司以“货款”名义入原野公司账户100万元,具 体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 贷:实收资本——新业服装公司 700 000 ——开生有限公司 300 000
6
原野公司验资案
深圳特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1987)1622号验资 报告附如下证明材料:
1988年5月18日,原野公司股东会议决定由润涛公司增资270万元, 原野公司股份由150万元增至420万元,润涛公司股份增至300万元, 占原野公司总股份的 71.43%
1988年8月20日和8月30日,在新业服装公司同意的前提下,原野公 司董事会决定将新业服装公司的90万元股份转为“不参加优先股”
第三章 验资
1
开篇案例——原野公司验资案
• 原野公司全称深圳原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是于1987年7月3日经深圳 市政府批准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 • 1988年,原野公司与香港澜涛实业有限公司,香港丰布厂合资兴办大 型染织和牛仔布基地,当年底发展成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 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 • 1990年2月26日,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450万股,总资本增至 9000万元 • 该公司下属企业20多家,公司的业务范围为:纺织与印染,股装设计 与生产加工、房地产开发、商品流通餐饮服务、旅游业等,成为以纺织 业为基础,贸易、房地产为依托,餐饮、商业、旅游兼营的多元化、综 合性企业集团 • 该公司股票1990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因故于1992 年停牌
• 股东出资
• 公司设立的财产条件 • 相关法律法规对验资业务的影响
14
股东出资
•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 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 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 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 出资人出资存在瑕疵,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 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 先责令出资人采取补正措施,逾期未补正的,应认定出资 人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原野审计案例

原野审计案例

原野审计案例【篇一:原野审计案例】二、对注册会计师的查处原野公司从国有资产占控制地位到最后只占1.4%的不参与优先股的荒唐演变,不仅在中国,即使在世界范围内都堪称原始积累史上的神话。

原野公司从国有资产占控制地位到最后只占1.4%的不参与优先股的荒唐演变,不仅在中国,即使在世界范围内都堪称原始积累史上的神话。

而这个神话的成功演绎,关键一环是注册会计师对该公司在验资、资而这个神话的成功演绎,关键一环是注册会计师对该公司在验资、资、改、上、公产评估、改组、上市、公布年报等过程中的严重虚假行为,未提出任何不同意见,有时甚至帮助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致使社会公众一直以为原野公司是一家靠经营业绩而独占鳌头的绩优股企业。

过程中的严重虚假行为,未提出任何不同意见,有时甚至帮助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致使社会公众一直以为原野公司是一家靠经营业绩而独占鳌头的绩优股企业。

原野公司问题披露后,深圳市财政局、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曾组织专门的调查组对承办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查账验资工作的原野公司问题披露后,深圳市财政局、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曾组织专门的调查组对承办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查账验资工作的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的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深入调查。

等单位的问题进行了长时间的深入调查。

1992年8月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又两次派出调查组,会同广东省财政厅和深圳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对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复查核对,并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议处理意见。

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又两次派出调查组,会同广东省财政厅和深圳市财政局有关人员,对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复查核对,并在查清基本事实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议处理意见。

1992年9月18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出了对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2]会协字第401992年9月18日,广东省财政厅发出了对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参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1992]会协字第40号文件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原野公司查账验资业务中严重失误受到处分的通报)。

工程合同验资骗局案例

工程合同验资骗局案例

工程合同验资骗局案例
某建筑公司A在竞标一项大型工程项目时,成功中标。

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需向甲方提交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

在这个过程中,A公司为了筹集资金,接触到了一家声称能提供快速资金通道的金融服务公司。

公司向A公司承诺,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就能在短时间内为其提供所需的验资证明。

A公司在急需资金的情况下,与公司签订了服务协议,并支付了高额的手续费。

当A公司按照约定时间等待资金到账时,却发现公司人去楼空,所谓的验资证明也无从查证。

此时,A公司意识到自己可能陷入了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之中。

这个案例中,公司利用了A公司对资金的迫切需求,设置了以下陷阱:
1. 虚假承诺:公司声称能够提供快速的资金通道,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常见的承诺,因为正规的金融操作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程序。

2. 高额费用:公司索要的手续费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这本应引起A公司的警觉。

3. 缺乏透明度:公司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来证明其资金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4. 逃避责任:一旦A公司支付了费用,公司就会找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最终消失不见。

为了避免类似的骗局,以下是一些防范措施:
- 严格审查合作方的资质:在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之前,必须对合作方的资质、信誉和历史记录进行全面的审查。

- 谨慎对待异常承诺:对于任何超出常规的承诺,都应该保持怀疑态度,进行深入调查。

- 了解行业标准:熟悉行业内的收费标准和操作流程,以便识别出不合理的要求。

- 使用正规渠道:尽量通过银行或官方认可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往来,避免私下交易。

- 保留证据:在交易过程中,保留所有相关的书面文件和通讯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彭某某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案

彭某某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案

彭某某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案文章属性•【案由】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1995.11.28裁判规则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正文彭某某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案被告人彭某某,英文名JAMES·DONGPENG。

1993年1月12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对被告人彭某某立案侦查。

1994年5月18日侦查终结,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被告人彭某某犯罪事实如下:被告人彭某某在被聘深圳原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原野公司)董事长期间,于1992年春节前后与朱某某(另行处理)等人在深圳市情景花园其家中聚赌,欠下朱某某赌债人民币29万元。

1992年2月,被告人彭某某为还赌债,先后与原野公司下属的原野物业发展公司经理李某某(系其妹夫)和美乐实业公司(私营企业)经理董某联系,提出以美乐实业公司的名义向原野物业发展公司借款的形式,从原野物业公司转出款归其使用。

李、董均表示同意。

事后,由原野物业发展公司借出人民币49万元,其中29万元直接汇入朱某某指定的账号,归还被告人彭某某赌债。

其余由彭支配使用。

1989年1月,经国家经贸部批准,原野公司与浙江省服装进出口公司和香港艺佳发展公司三方合资,在澳大利亚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中澳绿屏有限公司”(简称绿屏公司)。

同年2月,原野公司从深圳经香港汇款140万美元到澳大利亚投资绿屏公司。

被告人彭某某利用其受聘原野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指使庄某某、邓某某先将该款转人彭某某个人控制的香港润涛公司账户,然后由润涛公司陆续汇往澳大利亚绿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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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原野公司验资案例案例背景原野事件是我国审计工作一个对审计人员的失职行为追究责任的事件。

原野事件的主要责任人深圳经济特区事务所,是1985年4月13日经深圳而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归深圳而财政局领导,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经济上独立核算。

该所有C P A22人,真中属正式职员编制的有5人,聘用的外地离退休人员有17人。

深圳原野公司是一个中外合资的上市公司,从1987年成立至1991年间,该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变动股东,扩充资本,对公司资产升值调账,歪曲公司利润,而担任原野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特区所)和公信审计师事务所、宝安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却在5年中出具的76分份查账和验资报告对其全部予以确认(其中特区所71份)。

1992年该公司行为暴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同广东省财政厅和深圳市财政局等有关单位,对特区所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复查核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后被停业整顿,有关C P A受到了严厉的惩处。

原野事件的发生震惊了整个审计界。

正是原野事件发生后,我国C P A审计职业界才开始认识到自己所负责任的重大。

审计界从原野事件中获取了深刻的教训:片面追求收入,怕失去客户是错误的;在查账验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质量控制是万万不行的;明确和落实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加强行业管理已不容忽视。

一、第一次验资原野公司1987年7月30正式成立,批准注册资本为150万元,批准的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及出资额为:X和S两家国营公司各45万,国有股60%;香港K公司30万,外资股20%。

实际出资情况为:1987年8月19日,X公司付款100万,付款单上注明为“购货款”,但同日。

X公司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在这100万中,有45万为X 公司的投资款,30万为代香港K公司投资,15万为代个人B投资;8月17日和8月18日,S公司两次付款共90万(后证实为X公司担保取得的银行借款),其中40万付款单上注明为“货款”,但8月19日,S公司又出具证明:说明90万中45万为S公司投资款,15万为代个人A投资。

1987 年8月19日,原野公司开户行-建行上步支行出具一份证明,证明原野公司当日在该行存款数为190万,其中45万为S公司投入股金,15万为个人A投入股金。

1987年8月19日,特区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证实收资本总额为150万,其构成与公司章程相同。

二、第二次验资第一次验资后,原野公司股权发生了重大变化:1987年10月1日,香港K公司声明退股,并于1988年1月7日经原野公司股东会议批准;1988年1月8日香港R 公司(系由个人A等人在香港注册)申请认购原香港K公司在原野的30万元股权,并于1月10日经原野公司股东会议批准;1988年2月6日,S公司将45万元股份转让给X公司,X公司在原野的股份增加到90万;1988年5月18日,原野公司股东会议决定由香港R公司增资270万,使原野的股本由150万增至420万,其中香港R公司在原野的股份由30万增至300万,占71.43%;1988年10月期间,原野公司董事会同意A和B分别将其15万股份和4.2万股份转让给新股东C和D各9.6万元,使原野公司的个人股东由2人变为3人(B,C,D)。

上述各项股权变得均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1988年7月28日,X公司签章同意后,原野公司董事会决定将X公司的90万元股份转为“不参与优先股”,规定:除每年支取35万元的固定股利外,X公司“不在参与分配,不享受盈余和发展”,11月4日该特区所为此出具了《公证书》。

1988年8月20日和8月30日,G公司(X公司的联营公司)两次通过银行付给原野公司300万元,付款单上注明未“投资款”。

原野公司记为“内部往来”账;10月20日,G公司出具书面证明,说明300万元系代香港R公司投资,同日,原野公司将300万从“内部往来”转入“实收资本”账;但10月14日和10月29日原野公司根据R公司的委托分两次退还G公司300万元,付款单注明为“退投资款”。

1988年9月18日,原野公司董事会以“决议”的形式决定调增部分房地产的价值(账面原始成本调为市价);9月30日,原野公司调增12项房地产价值约2754万元;10约4日特区所为此项调价出具《调查报告书》,确认房地产增值2754万元,并说明“升值金额可按原投入资本额比例分配”;X公司因“不参加优先股”,只获得40万元,作为一年零两个月的固定股利;R公司获得2467万元(占升值总额近90%),其中1360万增加股本,1107万作为对原野的债权(后从中抵消G公司300万元代投资款,800万元汇出境外,1991年对这1107万元补缴15%的所得税和滞纳金);B等3名个人股东获246.7万,其中220万作为增资,26.7万作为债权(1991年也对246.7万补缴所得税和滞纳金)。

1988年10月31日,特区所出具《验资报告书》,确定原野公司实收资本为2000万,其中,X公司90万(不参加优先股);香港R公司1660万(元300万+升值转入1360万);B等三人250万(元30万+升值转入220万)。

1988年12月22日,深圳市政府批准原野公司为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第三次验资从第二次验资(1988年10月31日)到第三次验资(1991年5月28日)之间历时两年半,原野公司基于不同的需要,一方面以董事会的形式进行多次股权变动,另一方面在原野公司会计账目上却不做股东权益变动的反映,使公司股权出现零混乱和相互矛盾的情况:1989年3月16日,未经批准,原野公司,X公司,原野时装公司(批准时为原野公司与香港Y公司的合资企业,Y公司占60%股份,但Y公司并没实际投资,因此,实际上是原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签订了《转股协议书》,确定将X公司90万元的优先股按190万元转让给原野时装公司;3月20日,未经批准,,B,C,D三人与香港R公司签订了《转股协议书》,将三人的250万元全部股份按原价转让给香港R公司。

这两次《转股协议书》均由原野公司董事会批准,但原野公司账目内一直没有相应记载。

1989内4月25日,公信审计事务所出具《评估审计报告》,对原野公司3月31日为基准日的14项房地产(包括1988年9月已调账升值过的12项房地产和两项新的房地产)进行评估,结果是确认资产升值4552.6万元。

4月28日,原野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这次升值进行分配,扣除2.6万作为评估费,其余4550万全部作为R公司对原野公司的追加资本。

实际的会计记录却为R公司增加资本3960万,个人B增加资本230万,C和D各增加资本180万。

1989年7月10日深圳宝安会计事务所出具对原野公司1989年第一季度的《审计报告书》。

这份报告书是根据公信审计事务所的评估审计报告和其他资料,以宝安会计事务所的名义盖章发出的报告书,附有1989年3月31日的“实收资本明细表”,在各股东实收资本的金额上已包括了四月份房地产评估升值分配的数额。

1989年11月----12月间,根据原野公司董事会决议,R公司从其6460万元的股份中,出900万分别转让原野时装公司600万,浙江F公司100万,香港E公司100万,深圳M公司和H公司各50万。

1990年2月19日,特区所出具《资产净值验证报告书》,确认了原野公司1989年底实收资本为6550万元(即原股本2000万元和第二次房地产评估升值4550万元)。

26日,原野公司被批准上市,在原野净资产6550万元折股的基础上,向社会发行普通股2450万元。

1990年11月8日,R公司致函原野时装公司,让时装公司从R公司的应分利润中提出520万元付给C和D,作为C和D。

1990年11月9让,特区所出具一份目的不明的《股份确认报告书》,单独确认至1990年2月底,在原野公司的股份中,香港R公司拥有6460万元。

1991年5月28日,特区所出具对原野公司的第三份验资报告,确认原野公司实收资本为9000万元,其中原净资产折股6550万元,向社会发行2450万元。

四、对原野公司下属三个公司的验资在1987年和1988年间,原野公司分别投资成立了三个子公司;原丰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港币,其中原野占55%,香港J公司占45%),福华公司(注册资本为3500万港币,其中原野占15%,R公司占80%,X公司占5%)和原野时装公司(注册资本为250万港币,其中原野占40%,香港Y公司占60%。

特区所对这三家公司分别出具过7月份验资报告。

五.对原野公司1989――1991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原野公司1989年至1991年的会计报表均由特区所进行审计。

这三年中原野公司报表中累计盈利为7742.5万元,特区所审计后未提出保留意见而予以确认。

事实上,这三年原野公司实际财务成果为亏损。

1991年11月原野公司与海南I公司和深圳L公司签署合作建造两座大厦的工程及承包利润的合同,合同规定,原野提供土地并办理开发经营许可证等有关事宜,I公司具体负责工程施工及房产经营,并承诺付给原野公司承包利润8500万元。

12月31日原野公司在两个工程一个没有动工,一个刚打地基的情况下,将所得承包利润8500作为本年实现的利润入账,并倒算出销售收入2.76亿元,同时倒挤出销售成本和销售税金等数字。

1989年至1991年,原野公司共发生管理费用8300万元,其中1989年为1440,1990年为2730万元,1991年为4130万元。

原野公司将管理费用或列作开办费挂账,或分摊给下属公司,下属公司分摊不了的作为待摊费用等挂账。

原野公司上市后,由于市价远高于面值,1990年,原野公司将名义上为其子公司持有的原价股票抛向社会,从中获利3400万元记于当期利润。

股票卖出后,原野公司在账务上做了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股票的会计记录。

原野公司下属的福华公司自用厂房建成后,由原野公司决定按建造成本划转另一下属物业公司,再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出售,按售价划转给福华公司,因此虚增利润2000多万元。

讨论:1.审计师在三次验资和年度报表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师有何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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