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
关于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的通知(佛规通[2008]81号)各分局:为了提高规划管理行政效能,规范城市规划的审批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由各区负责组织编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和修改程序明确如下:一、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程序(一)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完成后,由属地规划分局组织初步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和公众参与工作。
(二)区政府审查阶段:属地规划分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区政府审核,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
(三)市政府审批阶段:1.市规划局审查阶段:市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启动审批程序,由市规划局牵头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组织审查意见。
2.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阶段:市规划局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3.市政府批准阶段: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市规划局复核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批准。
(四)批后公告和备案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属地规划分局应按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进行批后公告,并做好备案和存档工作。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作出重大调整的,由属地规划分局提出对控规调整的报告,经市规划局同意调整后,由具备相应城市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并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批。
请你们按照上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报批和修改程序开展相关工作,切实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实施管理。
今后法律、法规或上级政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件: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流程示意图二OO八年八月二十日。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设市城市和省人民政府指定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为依据,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实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制度。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人民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
城市规划委员会委员由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专家和公众代表组成。
其中专家和公众代表人数应当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人民政府从委员中指定。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产生、任期、议事规则等有关事项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作出规定,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四条设市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县城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为其他建制镇的,其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保障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程序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既要考虑形体环境,又要考 虑经济、社会等因素,选择科学的决策方法和决策内容, 运用控制的手段,确定规划区未来的建设目标。其编制 的基本程序及方法如下。 1.现场调研和核对现状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现场调研工作十分重要。在接到 设计任务后,规划设计小组首先应收集和分析现状 基础资料,如详细的现状人口资料、现状土地利用资料、 现状建筑资料、工程设施及现状管线资料、现有公共建 筑资料、土地经济分析资料、以及自然概况、历史及环 境等,还应掌握己获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 规划技术文件及其他重要文件。了解规划区的区域位置、 性质、地位、作用及相互影响。
(3)规划图纸包括如下内容:规划区位置图(比例不
限);规划区用地现状图(比例尺1:1000~1: 2000);规划用地功能分区图即土地使用规划图(比 例尺1:1000~1:2000);道路交通规划图(比例尺1: 1000~1:2ooo);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比例尺1: 1000~1:2000);控制性规划图则分为总图图则和分 图图则(或称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 各类图纸应包括的内容详见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 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此处仅对规划图则要求 进行说明: 总图图则(比例尺1:2000~1:5000)为规划区用地 详细划分之后的地块汇总,反映规划区内道路的用地 红线位置,各分地块的划分界线,各分地块编号、用 地性质,保留用地和规划用地地块要分别表示(必要 时可以分项表示)。
分图图则(比例尺1:1000~1:2000)为规划区用地
详细划分后的分地块控制图,反映地块的面积、用地 界线、用地编号、用地性质、规划保留建筑、公共设 施位置及标注主要控制指标。对于旧区改建控制性详 细规划,分图图则应在现状图上画出,反映现状与规 划后的关系。分图图则一般应分幅绘制,图幅大小、 内容深度、表示方式均应规格统一。在特殊情况下, 也可以合并成一张总图图则。 除上述图纸外,可根据项目的需要增加所需的图纸和 必要的分析图,所有图纸均应附图注和图例。
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解决方案
• 技术路线: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成果的数据标准与数据格式, 设计相应的数据转换与数据检查程序,以管理单元或街坊为单位, 通过控规建库系统和规划成果管理系统,将走过合法程序的控规修 改成果进行数据转换和属性匹配,实现规划成果数据的转换与管理, 完成控规的动态更新。
• 针对长期控规成果数据库建设中“更新滞后”问题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进行深入分析 ,在研究、借鉴城市基础空间数据更新基础上,根据城市规划编制 在空间上特点,将时间维引入到控规“一张图”平台建设中,实现 “一张图”平台下不同历史时期控规的查询、浏览及输出问题。
• 更新单位:控规动态更新以管理单位或街坊作为动态更新单位。
控规动态更新机制——数据更新
• 六线控制、地块指标及配套设施等控制性内容采用数据整理、转换、检查、 入库的动态更新机制,以ArcGIS个人数据库(*.mdb)的格式提交,并以 “项目名称.mdb”命名,放到项目名称目录下,见图2。以管理单元或社 区(街坊)作为动态更新单位。
控规动态更新机制——数据组织
文件存储目录结构图
控规动态更新机制——规则设计
• 编码规则:编制单元、管理单元、街坊(社区)及地块必须遵循如 下编码规则: 管理单元编号=编制单元编号+区码; 街坊编号=管理单元编号+字母码; 地块编号=街坊编号+序列码; 如:编制单元编号为CZ-CA-CY,则管理单元编号CZ-CA-CY-CAS ,街坊编号为Z-CA-CY-CAS-A,地块编号为CA-CY-CAS-A-224。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
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调整审批程序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市规划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编制管理,提高控规审查审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西安市规划局审查、审批(报批)应由本局审查审批(报批)的中心城和规划区范围内重要地区控规或其局部调整,适用本规定。
市域其他地区的控规审查审批,由区(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此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控规审批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控规(含大纲图则和详细图则两种形式,下同)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控规局部调整的审查和审批(或报批),以及控规编制、调整成果的管理和维护。
“大纲图则”是指按《西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有关要求编制,并经审批的大纲性控规图则,“详细图则”是指按《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管理规定(暂行)》有关要求和“大纲图则”编制,不经公示、但经过审批的控规详细图则。
我局现已编制、未经公示但审批完成的控规全部属于“详细图则”。
第四条控规方案审查审批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办法(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西安市规划局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技术管理规定(暂行)》等国家、省、市规范、标准、文件;3、编制项目的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4、项目范围内及相关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
第二章控规的审批(报批)第五条西安市规划局对控规成果的审批程序,包括初审、会审和审批(报批)三个阶段。
第六条初审程序初审程序包括规划局内各部门审查和专家技术审查(对控规“大纲图则”进行审查,原则上应邀请专家参与初审)。
必要时可邀请市民代表参加初审。
一、接收申请由总工办负责统一接收控规编制单位的6套报审资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整理
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整理第一章控制性详细规划概述城市用地分类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4小类。
1、框架2、控规的涵义: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定性、定量、定位、定界:针对不同地块、不同建设项目和不同开发过程,应用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标定等方式对各控制要素进行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和引导。
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作用:⑴承上启下,强调规划的延续性;⑵与管理结合、与开发衔接,作为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⑶体现城市设计的构想⑷城市政策的载体第二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与方法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①项目准备阶段②现场踏勘与资料收集阶段③方案设计阶段④成果编制阶段⑤上报审批阶段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⑴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⑵确定各地块的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⑶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⑷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
规定各级道路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⑸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
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⑹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3、控制指标: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绿地率、公建配套项目、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用地边界、社会停车场库、配件停车场库、地块出入口方位、数量和允许开口的路段、建筑形体、色彩、风格等城市设计内容。
主要控制指标: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中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层数、绿地率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主要控制指标。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的通知-雅办发〔2018〕42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的通知正文:----------------------------------------------------------------------------------------------------------------------------------------------------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的通知雅办发〔2018〕42号雨城区、名山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已经四届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0月9日雅安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修改程序,提高控规修改的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雅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经市政府依法批准的城市控规修改及其审批,适用于本规程。
第三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控规修改的主体,控规修改可以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开展,也可依申请主体的申请开展。
申请主体(以下简称“申请人”)是指辖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修改调整控规:(一)违反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发展原则、规划要求等;(二)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要求的;(三)违反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城市黄线管理规定;(四)取消或减少经批准的控规确定的绿地与广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等用地规模及配建项目;(五)取消经批准的控规确定的快速路、主干道或降低快速路、主干道等级和标准;(六)增加特定限高区域内的建筑控制高度;(七)违反国家、省、市、县(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要求的,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的,违反已批复的城市规划环评要求的;(八)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
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四)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
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天津市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流程示意图
完成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责任主体:各开发区)区政府同意启动控规修改二、必要性论证阶段三、修改方案编审阶段专家评审(责任主体:各开发区)技术审查(责任主体:区规划编研中心)方案公示(责任主体:政府网站、现场及展示厅均由各开发区负责)四、修改方案报批阶段完成修改方案编制(责任主体:各开发区)提出控规修改需求(责任主体:各需求单位)一、前期研究阶段开展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责任主体:各开发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责任主体:各开发区)二报区政府同步编制控规修改方案(责任主体:各开发区)申报要件齐全我局履行“见章盖章,见文换文”程序一报区政府申报要件齐全区政府下达批复批后公布(责任主体:政府网站、现场及展示厅均由各开发区负责)天津市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流程示意图(开发区)事后监管(责任主体: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我局履行“见章盖章,见文换文”程序区政府履行“见章盖章,见文换文”程序数据上网(责任主体:区规划编研中心)向我局成果报备(责任主体:各开发区)附件2注:1.除特殊情况外,区政府同意启动控规修改后,控规修改申报单位提交控规修改书面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要件至控规修改方案上报区政府审批阶段,工作时限应控制在75日以内。
2.具体开发区内部审查机制由各开发区规划部门自行制定。
征求区级部门意见(注:需完成控规修改草案)征求区级部门意见(注:与一报期间控规修改草案无变化的不再征求)完成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责任主体:各街镇)控规专题会(责任主体: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提出修改意见完善(注: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逾期发送催办单)一报区政府区政府同意启动控规修改二、必要性论证阶段三、修改方案编审阶段征求区级部门意见(注:与一报期间控规修改草案无变化的不再征求)专家评审(责任主体: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技术审查(责任主体:区规划编研中心)局长办公会(责任主体: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二报区政府方案公示(责任主体:现场及展示厅:各街镇政府网站: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四、修改方案报批阶段区政府开展区长办公会区政府下达批复完成修改方案编制(责任主体:各街镇)提出修改意见完善(注: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逾期发送催办单)进行司法审查提出控规修改需求(责任主体:各需求单位)批后公布(责任主体:现场及展示厅:各街镇政府网站:市规划资源局滨海分局)一、前期研究阶段开展控规修改必要性论证(责任主体:各街镇)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责任主体:各街镇)天津市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流程示意图(街镇)同步编制控规修改方案(责任主体:各街镇)数据上网(责任主体:区规划编研中心)向我局成果报备(责任主体:各街镇)附件2注:除特殊情况外,区政府同意启动控规修改后,控规修改申报单位提交控规修改书面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要件至控规修改方案上报区政府审批阶段,工作时限应控制在75日以内。
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
东莞市里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东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征采建议稿)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下简称控规)调整程序,保障城市规划的有效推行,表现城市规划的公正与效率,依照《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结合东莞市控规推行管理的本质状况,拟定本规定。
第二条东莞市行政区内经赞成的控规的调整及其审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控规调整分为重要调整、一般调整和微调三类。
第四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属于控规重要调整:(一)城市整体规划也许分区规划发生重要更正,对控规地域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要影响的;(二)成立重要建设项目,对控规控制地块的功能与布局产生重要影响的;(三)在推行城市建设中发现控规有明显弊端的;(四)对控规确定的街区主导性质、开发强度和公益性用地有重要调整的。
第五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属于控规微调:(一)土地使用性质调整为可兼容土地使用性质的,由其他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的除外;(二)街区内地块的拆分或合并使用,且不涉及规划技术指标的调整;(三)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增加,且不造成周边其他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减少;(四)非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增减不高出 10%且小于 3000 平方米,同时不造成周边公益性用地的地块面积减少;(五)公益性用地的容积率改变,且改变后还可以吻合《东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划的要求;(六)同一街区内部各用途兼容的地块之间的容积率更正,且更正后整个街区的开发强度保持不变,且街区内涉及调整的土地使用权所有者无异议的;居住用地容积率增加的除外;(七)同一街区内公益性用地的地址置换,且置换后还可以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八)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或线位微调及相关地块进行对应调整,且未对相关地块造成负面影响的;(九)地块建筑限高、建筑密度、绿地率改变,且改变后还可以吻合相关技术规范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城市重要地段和节点对上述指标有特别要求的除外;(十)依照处于有效期内的规划证书而申请的调整。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程序规定一、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前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1、由相关部门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政府批转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控规调整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专家论证会至少由3名专家组成,通过专家库名单随机抽取,论证意见应当附专家名单及本人签名。
2、经专家论证会研究同意调整控规的,规划方案需通过网站和现场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0日。
如有异议,可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3、公示完成且无异议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政府回复同意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书面意见,并附专家论证、公示情况等相关资料。
4、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报政府批准。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已出让或划拨,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规划条件。
除以下条件外:1、因总体规划修改,用地布局和功能发生变化;2、因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需要修改;3、经评估、论证确需修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5、政府确定要修改。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或出让后,应当符合以下程序:1、建设单位或个人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及调整理由并附拟调整方案,由政府批转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调整方案:用地总平面布局方案、规划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等。
2、土地合同已逾期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收回后重新履行土地出让程序。
3、无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控规调整进行研究,否则不予调整。
4、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同意调整的,组织技术人员、相关部门、专家等对控规调整的必要性进行论证。
专家论证会至少由3名专家组成,通过专家库名单随机抽取。
5、专家论证未通过的不予调整。
专家论证会同意调整的,由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网站和现场公示等方式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制定方法
调整审批
对规划调整进行审批,确保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06
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制定案 例分析
案例一:城市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制定
总结词
土地利用规划
城市中心区是城市的核心区域,规划图则 的制定需注重土地利用、交通组织、景观 风貌等方面的控制。
根据城市中心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 合理规划各类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用地性 质,确保中心区的可持续发展。
规划监管
建立规划监管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规划评估
定期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 措施进行改进。
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的透明度和民 主性。
规划调整
调整程序
明确规划调整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调整的科学 性和合法性。
调整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规划进行调整时,应明确 调整的内容和范围。
案例三: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制定
总结词
工业园区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规划图则的制定需注重产业布 局、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产业布局规划
根据园区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定位,合理规划产业布局,促进产业集聚 和产业链的完善。
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园区内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的综 合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
收集资料
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土地权属、建设情况、环境 质量等方面的资料。
分析问题
根据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矛 盾,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方案设计
土地利用规划
根据规划目标和原则,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各类用地的规模和 布局。
空间布局规划
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和现状调查,进行空间布局规划,确定道路交通、 绿地景观、市政设施等方面的布局。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3号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13号)《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徐立毅2018年12月13日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保障城镇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及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与统筹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等工作。
第四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资源条件、环境状况、人文因素和公共安全,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城市基本生态与城市历史风貌。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六条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有序开展编制工作。
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第九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十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AP060419 AP060818
AP060928
一、项目概况
(4)相关规划情况
《滨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编) 在《滨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在
编)中,项目红线范围内用地主要有三类 工业用地(M3)、二类居住用地(R2)、 防护绿地(G2)及道路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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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4)相关规划情况
《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城市 设计》(在编)
用地、工业用地及道路用地。
㎡用地为农林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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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4)相关规划情况
现行控规情况
本项目用地分属于4个控规管理单元: AP0604单元:主导属性生态控制区; AP0608单元:主导属性工业区; AP0609单元:主导属性居住区; AP0902单元:主导属性综合发展区。
AP0604 (生态控制区)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 安全防护距离内,应当严格控制建 设工业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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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冶厂区
广冶厂区 广冶一村
广冶二村
二、申请修改的原因和内容
1、申请修改原因:
① 为解决中铝公司在黄埔区设立华南总部的资金需求,尽快推动总部的选址 与落地,需要申请广州冶炼厂地块控规修改以满足项目的土地收储要求。
第二届广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第X次会议 议题 X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会后回收 政府公益类
广州冶炼厂地块
(黄埔区AP0604、AP0608、AP0609、AP0902规划管理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
申请单位:广州冶炼厂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汇报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申请修改的原因和内容 三、规划方案说明 四、修改影响分析 五、公示及部门意见落实情况 六、提请规委会审议并表决的内容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15•【字号】日政办字〔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的通知日政办字〔2022〕28号各区县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15日日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的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程序,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控规的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工作,莒县、五莲县可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行政辖区内的控规调整细则。
第三条控规的动态维护和局部调整应当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底线和生态环境、自然与历史文化保护、城市安全等强制性要求。
第四条涉及下列情形的,不得纳入控规调整:(一)突破市、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过渡期间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强制性控制原则的;(二)改变原控规基本控制单元主导功能、空间结构的;(三)不符合技术规范取消或减少公益性设施的;降低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以及道路绿化带等级、标准的;(四)经论证不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承载力的;(五)已经以国有出让、集体流转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的经营性房地产及商业商务用地改变用地性质、提高总计容建筑面积、减少配套设施的,国家、省、市特殊政策项目除外;(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情形。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法定流程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法定流程那咱们就来说说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法定流程。
一、提出修改的缘由。
一般来说呀,这控制性详细规划不是随随便便就能修改的。
可能是因为城市发展有了新的方向,比如说原来规划的这块地是做工业的,结果现在城市想要发展旅游业了,那这个规划就可能需要改。
又或者是因为一些重大的基础设施建设,像要修一条特别大的地铁线路,原来的规划就不符合新的建设需求了。
这就像是你本来计划好的旅行路线,结果突然发现有个特别好玩的新景点,那你就得重新规划一下路线了。
二、编制修改方案。
这一步可重要啦。
相关部门或者是规划编制单位就得开始动手编制修改方案了。
这个方案可不是瞎编的哦,得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很多因素。
像土地利用的现状呀,周边居民的需求呀,还有城市的整体风貌这些。
就好比你要重新布置自己的小房间,你得考虑床放哪儿、桌子放哪儿,还得考虑整个房间看起来协调不协调。
编制修改方案的时候,还得做各种分析,比如说交通影响分析,要是修改之后交通变得一塌糊涂,那可不行呀。
三、征求意见。
这征求意见的过程就很有人情味啦。
得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呢。
首先是相关利害关系人,比如说这个规划修改涉及到一块居民区旁边的土地,那这个居民区的居民就是利害关系人啦。
得听听他们的想法,他们可能会担心新的规划会不会影响他们的生活环境呀,会不会有噪音污染之类的。
然后呢,还要征求专家的意见。
专家们可都是很有经验的,他们会从专业的角度来看这个修改方案有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
就像你做一道菜,你得问问吃过这道菜的人好不好吃,还得问问大厨这个做法有没有问题。
除了这些,还得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呢,让广大市民都能说说自己的看法。
四、论证会。
有了各方的意见之后,就要开论证会啦。
在这个会上,大家就把收集到的意见都拿出来讨论讨论。
相关部门、利害关系人代表、专家等等都会参加。
大家就像坐在一张大桌子前聊天一样,说说这个修改方案的优点和缺点。
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就在这个会上提出来,看看能不能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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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程序
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证;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证;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方案;
(四)修改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批。
报批材料中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理结果。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