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流程图
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流程图
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流程图办事依据、程序及所需资料附件1:建设项目备案一、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计投资[2004]1428号);3、《山东省基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办法实施细则》(鲁计投资[2004]323号);4、《济南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办理程序暂行规定》(济政发[2005]23号)。
二、申报材料:(一)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每份资料应含下列资料):市发改委2份,应含下列资料:1.登记备案申请表1份;2、向发改委请示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新设立企业尚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需出具出资方关于项目建设的合作协议等有效文件;4.项目简介1份;5.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6.1:500或1:2000的现状地形图,并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同时提报项目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等招标内容;规划局1份,应含下列资料:1、项目备案申请表1份;2、向规划局请示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3、项目简介1份;4、1:500的现状地形图原件2份,铅笔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国土局1份,应含下列资料:1、项目备案申请表1份;2、向国土局请示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3、项目简介1份;4、如项目有新征地的需要提供1:500的现状地形图复印件1份,并标明用地位置和范围意向;环保局1份,应含下列资料:1、项目备案申请表1份;2、向环保局请示1份,要求用企业的红头文件;3、项目简介1份;4、需要济南市地图一份(地图复印也可),请在图上标明项目所在地位置;(二)项目变更申请(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企业申请文件;2.若调整内容较大,应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调整报告;3.若变更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供项目原批复、核准、备案文件中的建设单位和变更后项目建设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两企业对变更事项的协议或合同;4.市发改委原批复、核准、备案文件;5.项目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初审意见;6.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的许可意见。
ISO9001设计开发控制程序(含流程图)
设计开发控制程序(ISO9001-2015)1.0目的规范产品设计和开发各阶段作业流程,保证各环节的协调性、衔接性;确保各阶段的工作质量,并对其实施有效的科学管理;使其最终结果满足顾客和市场需求与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2.0范围适用本公司根据市场调研、顾客订单、产品开发历程表等形式提出的新产品的设计和开发及产品设计和开发及其更改。
3.0定义与术语3.1产品设计输入:指所要设计的产品在计划和确定项目阶段所确定的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且应尽可能将所有要求定量化,并在产品设计和开发任务表等文件中明确规定;3.2产品设计输出:指相关部门根据设计输入要求在产品设计和开发过程中为实现过程的后续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规范和各种活动的结果,这种规范和结果最终应形成文件,并在其文件发放前必须进行和通过评审;3.3设计评审:指由具有资格的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对设计和/或开发所作的正式的、全面的、系统的、严格的审查,并将评审结果形成文件;3.4设计验证:指通过检查和提供证据,确保所有的设计输出满足设计输入要求的试验,以表明设计结果已经符合设计要求的活动;3.5产品设计确认:指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对已经成功的设计和/或开发验证之后的最终产品进行的一种认可,确保所设计开发的产品符合规定的使用者的需要的试验。
3.6特殊特性:指由顾客指定的产品和过程特性,包括显著影响法规和安全特性及显著影响顾客满意的产品和过程特性,或由公司通过产品和过程了解选出的特性。
3.7关健特性:影响国家、行业法规要求或产品功能安全性等,包括需要特殊生产、装配、发运产品要求或参数。
3.8项目组:指从设计开发中,通常将某项项目单独立项,指定几个处理同样的问题,形成一个项目组。
4.0职责4.1副总经理负责批准设计开发项目、报价、开发任务的批准;4.2项目组负责提供新产品设计开发的要求、样本交顾客后确认、沟通,信息反馈;以及召开新产品发布会。
4.3项目组负责主导设计开发任务的布置及跟踪实施,其中研发部负责光源件非量产件样品,非量产电源件的采购及其所有(含手板样)样品的采购与制作。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社会投资项目)一、适用范围和免审项目范围(一)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者投资占主导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项目.但以下社会投资项目除外:1、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实行核准制的项目;2、涉及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项目;3、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免于该阶段设计方案审批项目范围1、建筑面积五百平方米以下建设项目(可能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设项目除外);2、按照“产业基地—产业社区—零星工业地块"三级体系深化产业空间布局的以下二类工业项目,设计方案免于审核:(1)经产业准入审核认定后,工业用地产业项目类要求实行“带方案出让”制度的项目;(2)标准厂房、普通仓库工程以及生产配套的附属建筑(宿舍、办公、研发等除外).二、事项内容1、《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含内部意见征询事项)。
规土部门内部意见征询事项:(1)交通部门: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含公交枢纽或者公交首末站等建设内容的建设项目)、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方案审核、出入口审核(2)绿化部门:对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设计方案审批(对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方案意见征询(3)交警部门:出入口审核(4)根据项目类型或建设单位选择,增选的征询部门和事项。
三、申请应具备条件(一)项目信息已自行按“相关下载”的《项目信息报送填写说明》填写完成;(二)勘察设计单位已依法确定,并完成直接发包手续网上登记或非进场招标发包交易登记或合同信息报送;办理网址:。
cn/ApproveManageNew/Home/ApproveCenter/1(三)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四)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电子材料已经准备完成。
四、提交材料(电子文件上传)(一)必须材料(二)根据项目特点可选传材料五、办理流程(一)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联审平台",在“设计方案"专栏,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社会投资项目)》和上传相应资料,通知设计单位登陆“联审平台”,按要求上传电子图纸。
上海报批报建流程图及工作指引(青浦区重点)
报批报建流程图报批报建工作指引根据房地产开发的流程,将整个过程分四个阶段:一、土地获取及规划确定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的申请三、预售四、交付和产证根据各阶段的性质及特点进行描述和分析:一、土地获取及规划确定该阶段包含的重要环节:1.获取土地——签定合同2.规划定界——根据土地定界报告进行规划用地范围的界定——主要涉及市政(如绿带、河道等)退让3.规划编制条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如容积率、绿化率、集中绿地率、覆盖率、建筑高度、公建配套设施及特殊性限制条件等)4.详规评审及批复5.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缴纳土地款项(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契税),办理《土地证》重点注意事项:详规的编制至关重要,一旦获得批准,后期的设计必须符合批准的内容,指标一定不能突破。
各环节报批指引:1、规划定界:定界单位:规土局定界队所需时间:10个工作日控制要点:规划定界和土地定界是否一致,主要涉及建设用地面积(即土地出让面积)是否有差异审核资料:[返回]2、申请规划编制要求:批复单位:规土局(审核部门:规划科)时间:20个工作日控制要点: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覆盖率、有无限高、绿地率、集中绿地率、停车率、配套公建设施内容、面积及分布审核资料:[返回]3、申请详规批复批复单位:规土局(审核部门:综合科)时间:从评审会后开始需30个工作日(修详批复政府承诺40个工作日)控制要点:建设用地面积、容积率、覆盖率、有无限高、绿地率、集中绿地率、停车率、配套公建设施内容、面积及分布流程:1、规划定界;2、申请规划要求;3、进行规划设计;4、详规中期评审即详规评审会;5、根据评审会意见(会议纪要)修改规划;6、上报详细规划;7、详规批复。
审核资料:附:《项目用地条件流转确认表》D:\E\表单\项目用地条件流转确认[返回]4、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发证单位:规土局(审核部门:建管科)审核所需时间:20个工作日(政府承诺40个工作日)控制要点:地形图用地范围划示必须清晰、用地性质明确审核资料:[返回]5、缴纳土地出让金收款单位: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缴纳时限:签订出让合同后60天内缴清缴款依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办部门:项目发展部控制要点:缴款期限内必须缴清,否则将缴纳滞纳金(基本无法协调)6、缴纳土地补偿费收款单位:区土地储备中心缴款时限:根据合同约定缴款依据:根据补偿费合同经办部门:项目发展部[返回]7、缴纳契税收款单位:区财政局缴纳时限: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缴款依据: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缴款凭据,出让合同、土地补偿费合同经办部门:报建配套[返回]8、办理《土地证》发证单位:房管局(审核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所需时间:25个工作日控制要点:出让面积、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出让年限关键点:动拆迁许可证审核资料:[返回]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该阶段包含的重要环节:1.方案设计、征询、批复2.环评批复3.扩初设计、征询、批复4.立项备案5.计划转正6.施工图设计、审图、报建7.卫生设计审核8.民防规划证阶段审核9.水务局河道蓝线复验10.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1.施工中标通知书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重点注意事项:设计过程中一定要符合详规批准的要求,满足规范要求。
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控制程序(修订)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控制程序(修订)一、目的为加强项目开发成本管理,保证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最大限度地减少设计变更对投资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规范设计变更工作程序,特制定本管理控制程序(以下简称本程序)。
二、定义设计变更:对原设计的错漏、不合理、欠经济的地方进行修改和完善或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对原设计中部分内容(含建筑、结构、装饰装修、水电安装、室外工程、环境园林等)进行修改。
三、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对公司开发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阶段所发生的设计变更控制。
四、设计变更的来源1、设计管理或项目管理部门及营销部门专业人员审查设计时,发现技术性或经济性不佳而需要通过改变原建筑、结构、水电专业设计或设备、材料及装修标准而进行的设计变更。
2、在施工过程中因项目开发的构想、目标定位或市场变化而进行的设计变更。
3、施工设计图纸中错漏而引起的设计变更。
4、在施工过程中应客户特别要求,且设计规范及设计和工程条件允许情况下而由客户提出的设计变更。
五、设计变更控制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1、施工图纸会审技术交底阶段:施工图会审和技术交底时参加会审和技术交底的相关单位针对施工图提出的各种问题及处理意见,由项目工程管理部门整理汇总形成《图纸会审纪要》并经相关单位签字后报公司预算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执行。
2、项目施工阶段:公司领导、公司各相关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要求,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2),提交项目部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3、项目销售阶段:销售过程中客户提出的特别设计变更,由客户向销售部门申请,由销售部门按照销售管理有关程序初审并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后,提交项目部办理设计变更审批及客户确认手续(未经审批和确认,销售部门不得擅自答复和承诺客户)。
(二)设计变更的审批及审批权限1、审批权限(1)单项设计变更涉及费用在30000元以上或涉及重大建筑设计、建筑功能与规划调整的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预算部、分管设计的分管领导审核,总公司总经理审批,涉及费用在50000以上报董事长备案;(2)单项设计变更涉及费用在5000元~30000元或不影响建筑设计、功能调整、项目总体规划或建筑外立面、装修标准变化的设计变更由公司总经理审批;(3)单项设计变更费用在5000元以下由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4)单项设计变更涉及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经审批后汇总报公司资料部备案;2、设计变更审批(1)项目部在收到《工程设计变更申请表》后,由项目部经理安排项目部相应专业工程主管进行审查并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详见附件3),设计变更的具体内容填写在《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上(或以施工图纸的形式表达)(详见附件4),签署审查意见并经预算部估价。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流程图
市政府交办或有关单位、部门提出改正控规申请,市
规划局进行专题论证(局业务审查会),重要事项征
采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建议。
不
允
许
赞同改正市规划局向市政府提出改正控规建议,并不一样意改正修改
提出专题报告,报市政府或市规划联审会
赞同。
波及总规强迫性内容不得组织编
市规划局组织
制改正方案
达成改正总规程序
编制改正方案
市规划局依法将控规草案予以公
不波及总规强迫性内容
告,并采纳论证会、听证会或许其
他方式征采专家和民众的建议。
不经过
市规委会或市规划联审会审议按要求改正完美
经过
不赞同按要求改正
市规划局按法定程序向市政府报批完美或按原
控规实行
赞同实行
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存案。
《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编)》的政策解读
《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编)》的政策解读2021年4月12日,《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编)》经市政府研究通过,予以印发施行。
一、修编背景《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自2016年11月24日市政府批复实施后,在推动规划管理向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亳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亳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等法律规范的发布实施,《通则》在规划管理方面的不适性逐渐显现。
为更好的落实中央、省关于城市发展新理念新政策的要求,我院开展了《亳州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修编工作。
二、修编过程(一)起草阶段。
2020年1月2日,项目完成招标后由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此项工作。
通过前期的分析研究、现状调研,于2020年6月形成了《通则(修编)》初步成果。
(二)部门意见征求阶段。
2020年8月10日,我院就《通则(修编)》书面征求了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局、新奥燃气公司等25个单位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22条,均予以采纳。
(三)专家评审阶段。
2020年11月17日,《通则(修编)》经专家评审会原则通过,共收集到专家意见5条,均予以采纳。
(四)公众意见征求阶段。
2020年12月14日,通过掌上亳州app、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对《通则(修编)》进行公示,共收集到公众意见1条。
(五)市自然规划委员会审查阶段。
2020年12月21日,《通则》(修编)》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规委会第46次全体成员会议原则通过,会议提出的完善要求均全部落实。
(六)合法性审查阶段。
2021年3月9日,市司法局对《通则(修编)》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共提出修改建议5条,均予以采纳。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查阶段。
2021年4月6日,亳州市人民政府第1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通则(修编)》。
三、修编主要内容《通则(修编)》主要修改了条文和附件两部分内容。
规划类案件处置一般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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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确需 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变更许可内容 违反规划条件的,不得批准。
移交支队案件需将纸质案卷和电子案卷(扫描上传照片、勘查、 停工、查封等证据、材料)一并移交支队立案,并当场办理移 交签收手续。无谈话笔录要有书面说明。
现场处警不到位、材料不齐全、文书不规范的,规划支队将不 予接收,责成大队补充。超过规定时限不移交的,支队将在对 大队的考核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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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款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合理误差范围的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制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 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 工程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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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类案件处置流程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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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类案件立案拆除处置简易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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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第五十九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 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 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 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违反《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罚则《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土地征转供流程调整版(1)
土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资源科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及城乡 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及其他内业审核
村民代表大会记录及户代表签字材料(通报土地征收情 况、讨论通过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分配方案、社保
实施方案)
地籍科监管部审核 权属、地类
地籍科出具”宗地 图“
测绘队出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规划局出具:选址意见 书,附:核定用地图
城市总体规划及审批
概念规划方案及审批
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 告
发改委立项
地籍科出具“地籍 前置成果表”
有林地的要办理征 占林地审批手续
缴纳土地征转相 关税费
区财政将新增费划 转市财政专用账户
资源科组织征地告知、土地及地上物确认 签订土地征收协议,缴纳土地征收补偿款
区政府审核行文
“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 批完成
测绘队提供测绘资料 储备计划报区政府审批 储备计划报市土地整理 中心审批,拿到委托书
土地征转相关税费预缴变为实缴
《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场科编制“划拨供地方案” “划拨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完成
申请办理土地划拨手续 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资源科土地征转组卷 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资源处审批 区局将征地管理费划转市开垦中心账户
资源处下发土地征转批文 地籍科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
地籍科办理《储备证》
市场科编制“出让方案” “供地方案”报区政府审批完成
签订《土地协议出让合同》 缴纳土地出让金
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挂牌出让的土地需要编写《土地估价报告》
测绘队提供供地测绘资府审批完成
北京房地产开发流程图(含土地一级开发)
h、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I、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
j、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a、交纳散装水泥基金
k、人防施工图设计审查通知书
b、交纳节能墙体材料基金 l、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m、施工安全监督通知书
办理建设工程
o、法人委托书 办
规划许可证
办理年度施工计划
(48)
工作日(规委) 24天(市计委、市
人防总规及单体报建 (41)
26个工作日(市人防办)
a、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b、项目园林报审图 c、测绘成果表 d、红线范围内的树木情况
园林报建 (42)
(园林局)
消防报建 (43)
办
规 (47)
20个工
16个工作日(市消防局)
a、《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防火 a、建设单位
b、规划意见书
b、建设项
c、消防初步设计报建图
d、规划设计方案图2套
e、规划设计总平面图5份(蓝晒图)
f、技术经济指标列表说明
a、北京市固定资产
g、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
投资建设项目立项
h、单栋居住建筑规模和配套设施明细表1份
登记备案申请表
(如超出近控规应附控规调整审批通知书)
b、规划意见书
I、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
c、项目单位营业
j、(需要时)公示
手续 一级开发
预审
方案编制 联审会审议 开发招标 开发主体
20个工作日 (国土局) 市、区土地储备机构
a、土地管理部门对中标单位 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
区县分局 市 局市场处 主
管局长
编制一级开发实施方案
b、与中标单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含流程图)
设计变更管理操作流程编制日期修订记录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由工程部接收NYYYNYNY影响报批报建不影响报批报建Y设计变更信息需及时通知工程部技术可行性论证未通过的,需向变更方提出说明,报备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确认变更并与客户沟通接收变更图纸接收变更图纸接收变更图纸审核/审批设计变更经济论证CP提出现场施工因素变更管理层提出变更终止重新报建审核法律风险审核/审批审核提出客户因素变更CP提出设计优化变更申请是否影响销售承诺组织技术可行性论证出设计变更提出错漏类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实施、验证是否产生签证CP现场签证管理流程CP发放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实施跟踪整理设计变更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提出设计变更初步方案设计变更月度汇总设计审核按《组织权责手册》执行综合管理中心法务岗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接收设计变更分1.目的对设计变更的内容、方案进行审查,使设计变更按规范程序进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项目施工图完成后,施工管理阶段的所有各方面因素引起的有关设计方面的变更控制。
一般技术答疑(包括图纸会审、澄清)不适用设计变更。
3.术语和定义3.1设计变更是指:可以在竣工图上反映出来且形成工程实体的设计图纸变更。
是对原设计的错漏及欠合理、欠经济的地方进行修改完善,或根据工程施工过程提出的及销售招商环节客户提出或公司管理层提出的变更要求,对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出变更图纸和对设计变更的签字、盖章。
3.2重大变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涉及到建筑外立面、建筑面积、建筑功能布局、装饰装修方案、景观设计方案、结构型式、给排水方案、暖通方案、电气方案、智能化方案,对质量、工期、客户承诺和政府规划设计要求有较大影响的变更,或者设计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变更。
3.3一般变更:除重大变更外的变更都是一般变更。
4.职责4.1设计管理中心4.1.1负责收集受理设计变更信息。
4.1.2组织设计变更的技术可行性论证。
4.1.3负责设计变更图纸发放。
贵安新区直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贵安新区直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调整程序,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贵州省城市和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贵安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颁发以来控规调整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对该办法进行修订。
本办法适用于贵安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直管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审批管理工作。
第二条控规调整应遵循功能优化、公共优先、支持产业、集约用地、风貌提升的原则。
调整控规要符合总体规划对区域的定位要求,以保证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有对应的实施空间,避免以控规调整来改变总体布局。
控规调整必须保障公共利益不受损,具体表现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园绿地、市政设施、水系等不得被侵占作为其它用地。
第三条以下情况不予以调整:(一)已划拨或以有偿使用方式已经供地的地块;(二)不符合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四线”、“三线一单”及其他强制性内容和严重影响城市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安全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的过渡期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省级相关文件执行);(三)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取消或调整涉及公共服务、市政基础、公共安全等相关设施;(四)经论证不满足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承载力;(五)建设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用地,或因用地形状不规则、与城市道路不相连等原因而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用地不得单独调整为居住用地或兼容居住建筑;(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情形。
第二章控规调整分类第四条控规调整实行分类管理,分为重大调整(或修编)、一般调整和微调三类。
第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控规重大调整(或修编):(一)设立或涉及重大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是具有邻避效应、重大交通枢纽等的相关设施),对控规核心地块或多个地块的功能、布局、交通有重大影响的;(二)对上位规划的目标定位发生改变或对空间布局产生结构性调整的;(三)在实施城市建设中发现控规有明显缺陷,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评估确有必要修改的;(四)对控规确定的单元主导用地性质、总体开发强度和公益性用地有重大调整的;(五)位于生态敏感区、重要标志性城市节点地区的地块进行调整的;(六)控规调整涉及的人口规模达到一个15分钟生活圈居住区或以上规模的;(七)控规调整的建设用地面积占原控规建设用地面积50%以上,或总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八)规划调整涉及到五个及以上单元的;(九)新区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上级部门或新区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