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改革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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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管理作业“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改革之路”

院系: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班级:94110202班

学号:200704112057

姓名:齐绍杰

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改革之路

经过1978年开始的30多年的努力,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最为困难的阶段已经过去,国有企业微观经济基础再造的任务已经初步实现,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已经成为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市场竞争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经济继续有力地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全面回顾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认真总结其中的基本经验,对于今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改革背景

传统国有企业在政府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只是无权、无利、无债的政府的“附属物”。

(一)传统国有企业体制特点

国有企业在管理体制方面,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计划管理方面,国家制定指令性计划决定国营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在投资管理方面,国家对国有企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权高度集中;在财务管理方面,国家对国营企业实行“统收统支”和“大锅饭”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在生产品进入流通方面,国家对国营企业产品和原材料“统购包销”进行分配和定价的统一管理:在劳动工资管理方面,国家对国营企业用工进行统一分配。

(二)传统国有企业体制弊端

传统国有企业体制的建立的过程是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形成的过程。这种经济模式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微观经济运行的唯一模式。在新中国建立初期对恢复国民经济发挥了其集中体制的积极作用。但是进入正常经济运行后,传统国有企业体制的弊端也就暴露无余。主要表现在:

1.企业不分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不可能直接管理企业,应当由国家授权出资人表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但是在传统的国有企业体制中,国有企业管理主体分散,出资人不到位。没有统一的国有企业出资人代表,过夜企业的管理是“九龙治水”,效率低下,重复建设惊人,国有资产损失严重。

2.国有企业不是市场主体和利益主体,没有积极性

在指令性计划经济模式中,以及在传统的国有企业体制中,国有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是国民经济的生产车间,而不是独立的市场主体,对政府“等、靠、要”政府对国营企业管得过多、过细、过死,导致传统国有企业没有活力,体制运行产生消极后果:一方面资源极大浪费,另一方面产品严重短缺。

3.国有企业员工端“铁饭碗”、持平均主义“大锅饭”,没有积极性

在传统国有企业体制中,企业从领导人员到普通员工的收入与自己的工作效率基本没关系,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办法是长期吃“大锅饭”,而且保持了几十年一贯制的低收入。国有企业职高的创造力受到很大压抑,人力资源效益比较低下。

4.统购包销和短缺经济替代了市场和市场竞争,使国有企业无市场竞争了

改革开放前不承认市场竞争,长期的闭关锁国政策与传统国有企业体制相结合,导致国有企业远离市场,缺乏发展动力,没有竞争力。

二. 改革历程

(一)探索期(1978-1992)

1978年12月,具有深远意义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这次会议决定证实吹响全国国有企业改革这一伟大历史进程的号角。从1978年到1992年,国有企业改革由浅入深,从点到面,经历了长期的不懈探索。

1.扩权让利阶段(1978-1981)

1978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四川省选择了重庆钢铁公司等6户大方国营工业企业,在全国率先进行“扩大企业自主主权”的试点。试点的主要内容是,逐户核定去也的利润指标,规定当年的增产征收目标,允许企业在年终完成计划以后提留少量的利润作为企业的基金,并允许企业给职工发放少量奖金。1979年1月又将6户增加到100户。

2.经济责任制阶段(1981-1983)

1981年初,山东省等地以首钢为代表的企业在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基础上实行了利润包干的经济责任制,从“扩权”到“定责”深化了“企业扩权”之后,全国各地陆续实行一些不同的包干方法。这些包干办法同扩发企业自主权一起,逐渐发展成为工业生产经济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3.两步利改税(调整企业与国家分配关系)阶段(1983-1987)

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改在经济活动中的调节作用,进一步理顺国家和企业的关系,1983年开始进行“利税改”的第一步改革,即实行利税并存的制度。1983年2月28日,国务院转批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改革“利改税”办法。具体做法是:国营企业保留原来的工商税,把相当于基数利润的部分改为所得税,烦忧盈利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按55%的税率计征所得税,所得税后的利润,一小部分上缴国家,一定三年不变。剩余部分按照国家核定的留利平留给企业。小型国有企业则实行利润按8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与企业自负盈亏。1984年9月19日进行了利税改的第二步。

5.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阶段(1987-1992)

从1987年开始,全国掀起了第一次承包热潮。承包的主要形式有:(1)“双保一挂”,即报上交税利、保批准的改革项目,工资总额与实现利税挂钩;(2)上交利税递增包干;(3)上交丽人基数包干,超收分成;(4)行业投入产出包干等。承包制的基本特征是: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出多留、歉收自补。

(二).国有企业改革突破期(1992-2002)

1.确立目标:宏观上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微观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2-1993)

1992年7月国务院明确了企业转化经营机制的目标,机企业应当适应市场要求,陈伟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从此,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突破期。

2.试点突破: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阶段(1993-1998)

19936年,各地结合国有企业发展和改革,以理顺企业产权关系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新的企业组织制度试点。1995年开始,国务院正式确立全国100家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内容主要有:(1)完善企业法人制度;(2)确定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地位;(3)确定企业的公司组织形式;(4)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内部组织管理机构;(5)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工作制度;(6)健全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试点实验表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有成效的。

3.全面推行:大中型企业“脱困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企业战

略性改组阶段(1998-2002)

面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面临的严峻形势,1998年3月新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进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过三年的努力,国有资本继续向重点行业、大中型重点企业聚焦,国有经济在石油、石化、电力、电信、冶金、有色金属、铁路、军工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发展迅速,促进国有经济的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而在机械、电子等一般竞争性领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较快,国有经济的比重明显下降,所有制结构出现积极变化。(三)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期(200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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