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
人民陪审员之民事陪审素养与技巧.
二、陪审思维
1、尊重法律事实的思维方式。
避免主观臆断、先入为主,裁判只能以 经开庭审理质证的有效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 为基础。要客观地认识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 司法只能追求法律真实。当事人双方对自己 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 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 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 人的事实主张的,则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 后果。
4、被动性思维
不告不理思维。对未诉请之事,不闻不问不处 理。延审:未交诉讼费之诉请,不判处,调解例 外原则。
5、合法性思维
合法性思维是法律思维的核心,法官不能为实 现个案正义而变通法律,损害法律所维护的普 遍正义,也不能迎合社会舆论、上级领导意志 等违背法律审案而损害司法公信力,办案要经 得起历史检验。
2、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如未成年人受侵害,当事人是受害者自己,父母是法定 代理人。 再如:无名氏在外的流浪人员遇车祸死亡赔偿的问题, 原由民政部门或是交警部门起诉,等亲属找来时经过法 律确认后再给付。现道交司释26条规定,未经法律授权 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不予受理。但 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 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 应予支持。 又如:继承案件中,父亲作原告告子女要求继承其配偶 财产,诉讼中父亲死亡,诉讼如何进行? (2)被告明确?有无遗漏?举例: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 人主体问题。破产管理人的诉讼地位问题,代理说、职 务说和破产法人代表说 ?公司解释二规定,以公司名 义起诉。思考:告错了被告咋办?裁定还是判决驳回?
人民陪审员之民事陪审素审纪律与礼仪
1、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做到开庭时不缺席、 不迟到、不早退,准时出庭;如遇紧急情况不能按 时到庭,应及时告知法官或书记员。 实践问题:开庭当天临时电话告知或忘了开庭 时间。 后果:(1)替补难寻。(2)有补难开。合议 庭组成人员通知须在开庭前三天告知当事人,若 其不同意临时变更,导致无法按时开庭,公告案 件则须重新公告,影响严重。 2、庭审时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不打、接电 话; 专注庭审,不做与庭审无关之事,如看报, 看小说,玩手机游戏。 3、不随意离开法庭。如纠正书记员记录,不 离座。再如急需暂离法庭,须请示审判长休庭。
司法礼仪管理制度内容
司法礼仪管理制度内容一、司法礼仪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尊重法律、尊崇法治原则:司法从业人员应当尊重法律,注重法治精神,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廉洁公正、依法办案。
2. 尊重当事人、平等待人:司法从业人员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分贵贱贫富,不偏袒不义,尊重当事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3. 尊重职业操守、廉洁从事:司法从业人员应当恪守职业操守,诚实守信,正直廉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避免利益冲突。
4. 尊重司法公信、服务大局:司法从业人员应当维护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机关形象,服从组织领导,遵守规章制度,履行职责,为司法事业和社会稳定服务。
5. 尊重文明礼仪、文雅待人:司法从业人员应当注重文明礼仪,规范言行举止,以文雅待人,尊重他人,维护工作秩序。
二、司法礼仪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行为规范:包括从业人员在法庭、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的行为举止规范,例如坐姿端正、言谈举止得体、衣着整洁等。
2. 语言规范:包括从业人员在与当事人、律师、法官等交往时的语言规范,要求用语准确、得体,尊重他人,避免使用粗口或歧视性言论。
3. 待人态度:要求从业人员待人彬彬有礼,平等对待当事人,不得歧视任何人,不得威胁、辱骂他人,保持和谐的工作氛围。
4. 服装要求:规定了从业人员的着装规范,要求整洁得体,符合职业特点,符合公共形象,不能穿着暴露不雅或破烂衣服。
5. 工作作风:要求从业人员工作认真负责,不马虎、不懈怠,不搞特权、不搞违法违纪行为,提倡公正廉洁、高效率的工作作风。
6. 礼仪礼节:规定了从业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遵循的礼仪规范,例如开庭礼仪、送达文书礼仪、法庭礼仪等,保持庄重稳重的仪态。
7. 廉洁从业:规定了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收受贿赂、私用公款、徇私舞弊,拒绝权力寻租,保持清白身心。
8. 处事原则:明确了从业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程序,例如法定程序、合理程序、公平程序、公正程序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礼仪
司法礼仪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有着几千年的古老文明,文明礼貌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作为一名法官,除了遵守普通公民所应当遵守的文明礼貌规范以外,由于其职业的特殊性,还应当遵守司法礼仪。
谈起司法礼仪,远的不说,中国古代衙门使用的“惊堂木”已经家喻户晓;近的,许多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头戴假发,身穿法袍,手持法槌,给人一种厚重的庄严感。
所有这些都使人们毫无疑问地相信:只有在庄严的法庭,方能渴求到最后的公平与正义。
一、遵守司法礼仪的意义所谓司法礼仪,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人员等)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
200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为衡量、约束法官的行为提供了基本标准和依据在所有职业活动中,特别是涉及国家权力的职业中,法官职业是最需要讲究礼仪的职业之一。
为什么司法活动必须遵守一定的礼仪呢?这是司法活动或法官职业的特殊要求:第一,司法礼仪有助于提高法官职业形象及公众对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法官的行为与态度直接影响着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官职业形象。
一个法官讲礼貌、懂得去尊重他人,对于司法裁判的结果可能没有根本的影响,但它是法官能否正常发挥司法功能作用的润滑剂。
反之,则必然会有损法官的职业形象,甚至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第二,有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一个能很好地遵守司法礼仪的法官则具有亲和力,让当事人产生信赖感,认为他会公正审理自己的案件,对他所作出的司法裁判愿意服从并遵守,减少缠讼案件。
第三,规范化的司法礼仪是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司法礼仪是法官、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活动中逐渐积累而成的惯例,而非成文性的。
把司法礼仪作为规范加以规定,主要是因为司法礼仪从内容到形式,都符合职业道德的基本特点,它反映着法官的内心职业善恶感与是非感,关系着法官审判工作的质量。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司法礼仪规范-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行司法礼仪规范正文:----------------------------------------------------------------------------------------------------------------------------------------------------司法礼仪规范为规范司法行为,明确我市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礼仪规范,保持人民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法官礼仪第一条法官应当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穿制服时应当配套,不得与便服混穿,并按规定佩戴胸微。
第二条法官穿着打扮应与法官身份相符,保持良好形象。
第三条非工作需要时,法官不得着制服、佩带胸徽出入营业性场所。
第四条不得出借、赠与、转让法官制服。
第二章庭审礼仪第五条法官应当按时出庭,不得无故迟到。
因特殊情况迟延开庭的,应当当庭说明原因。
第六条因当事人、证人原因等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开庭的,法官应当立即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无法通知的,应当安排人员在原定庭审时间和地点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说明原因。
第七条法官应当在进入法庭前穿好法袍。
第八条法官应当避免与当事人一起进入审判法庭。
第九条书记员应当以立正姿势宣读法庭纪律,做到口齿清晰,声音洪亮。
第十条法官应当平等对待参与庭审活动的人员,不得与诉讼中的任何一方有亲近表示。
第十一条法官在庭审中应当保持坐姿端正,精力集中,专注庭审,不得从事与庭审无关的事项,不得有有损法官形象的不雅举止。
第十二条法官在庭审中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席。
第十三条法官应当按规定正确使用法槌,敲击法槌的轻重以旁听区能够听见为宜,不得连续多次敲击法槌。
第十四条法官在庭审中应当使用普通话。
除特殊情况外,避免使用方言与人交流。
贵州省人民法院文明司法礼仪指南
贵州省人民法院文明司法礼仪指南为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树立谨言慎行、举止文明、自律自尊、亲和爱民的良好职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法官行为规范》、《人民法院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全省法院实际,制定本指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指南所称司法礼仪是指法院工作人员在审判活动和其他相关活动中应有的礼貌,应当注意的仪表,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程序等。
第二条克己慎独,谦逊守节,行为谨慎,宽容大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公序良俗。
第三条廉洁奉公,公道正义,充分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和人格尊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司法为民宗旨。
第四条诚实守信,善意待人,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司法活动礼仪第一节庭审第五条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庭审活动有序进行。
第六条严格遵守开庭时间,准时开庭。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庭的,应当提前通知诉讼参与人并说明原因、表示歉意。
第七条开庭前后或休庭期间,法官和书记员不得有主动与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握手、打招呼、递烟递水、说笑、交谈、共同进出审判法庭等足以引起合理怀疑的行为。
如遇上述人员正常的问候和招呼,可以点头示意。
第八条司法警察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当保持警容严整,礼貌待人。
受检人员系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司法警察进行检查。
第九条法庭准备就绪后,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时应当起立、鞠躬、致问候语。
宣读应当匀速、清晰、完整。
书记员请法官进入审判法庭时,法庭全体人员应当起立;审判长或独任法官进入审判席后,应面向全体人员鞠躬并请落座。
第十条开庭前,书记员宣布“请法官宣誓”,并请全体人员起立。
法官应以右手抚左胸,由审判长领誓,宣读誓词“忠于法律,明断是非;清正廉洁,公正司法;如违誓言,愿受处分。
谨誓!”第十一条法警值庭应当站立,在法庭调查开始后可以坐下。
诉讼参与人迟到的,值庭法警应告知其等候在旁听区并报告审判长,经审判长准许后方可入席就座。
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
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法官基本行为,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树立法院干警良好形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礼仪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
第三条司法礼仪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和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着装礼仪第四条法官工作期间应当着制服;开庭时应当着法袍或制式服装并佩戴胸徽。
第五条法官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按规定着制服。
法官二人以上共同执行公务时,穿着制服应当统一。
第六条制服、衬衣、领带、鞋袜等衣饰应当保持整洁。
第七条不得在审判法庭及其它公共场所当众更换制服。
第八条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挽袖、卷裤腿、外露衬衣下摆,不得穿拖鞋等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不得赤足。
第九条着制服时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镯(链)、领饰、信物等饰物。
第十条着制服时不得有追逐、嬉闹等不雅行为。
第十一条非执行公务期间,不得着制服出入宾馆、饭店、休闲娱乐等场所。
第十二条法官在工作时间,不得着超短裙、吊带衣裙、短裤、背心等服装。
除眼疾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三条法官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纹身、染彩甲。
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
第十四条法官参加集会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主管(主办)单位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开庭礼仪第十五条除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外,开庭一般应当在法庭进行。
法庭应当保持庄严、整洁。
第十六条严禁法官酒后开庭。
第十七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按时到庭,准时开庭。
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应当当庭说明原因。
开庭时间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事由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应当安排人员在原开庭时间、地点向其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八条当事人未按规定时间到庭的,法官应当给予其说明原因的机会,不宜机械按撤诉或缺席处理。
陪审员司法礼仪
陪审员司法礼仪是指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仪式,这些礼仪有助于维护法庭的庄严和公正,增强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以下是一些关于陪审员司法礼仪的要点:
1. 着装规范:陪审员应当穿着整洁、得体的服装,避免穿着过于随意或鲜艳的衣物,以体现职业的严肃性。
2. 仪表端庄:陪审员应保持端庄的仪表,不进行浓妆艳抹,不佩戴夸张的首饰,以符合法庭的正式氛围。
3. 行为举止:在庭审过程中,陪审员应保持坐姿端正,精力集中,不得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不得有失礼的行为。
4. 语言表达:陪审员在发言时应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避免使用不当的言辞或语气。
5. 保守秘密:陪审员应当保守审判过程中的所有信息,不得泄露案件详情或审判意见。
6. 尊重法庭:陪审员应尊重法庭的规章制度,遵守法官的指示,按时出庭,不得迟到或早退。
7. 回避制度:如果陪审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8. 独立判断:陪审员在审判过程中应保持独立公正,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发表意见。
9. 参与庭审:陪审员应积极参与庭审活动,对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提出自己的看法。
10. 服从裁决:陪审员应尊重合议庭的裁决结果,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应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擅自改变裁决。
这些司法礼仪不仅适用于陪审员,也适用于所有参与司法活动的人员,包括法官、律师、法警等。
司法礼仪
司法礼仪的重要性及内容司法礼仪,按照现在一般的观点,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其他参与司法活动的人员等)在司法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和其他交流与行为的态度和方式。
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法及其实施机构日益成为民众信仰的对象、司法裁判权和法官日益成为社会的枢纽,因而就法院和法官的法律宗教意义而言,同样一定要寻求某种仪式和礼仪来强化这种“法官是纠纷裁判者”的地位和“法律至上”、“法官即是法律宣示人、预言家”、“一切问题都要由法律来解决”的信念。
我们要树立法院的权威、要赢得民众的信仰,就必须从礼仪、仪式上讲究。
相对于当事人和旁听人员而言,法官在法庭上得体的威仪、规范的法言法语、对庭审的娴熟驾驭、适度的倾听姿态,甚至是法庭的摆设、布置,法官生活中高尚的人格魅力等,与法官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准确归纳、对案件事实调查中的明察秋毫、对案件实体的公正裁判,都能同样重要地使当事人更快地进入对司法公正信仰的心理状态中去。
而相对于法官而言,一旦身着制服进入办公区域、身着法袍进入法庭,规范的司法礼仪则主动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心理学上认为,人总是本能地将自己好的一面示人——并促使自己抛弃感性的生活琐事和杂念妄想,回归成具有成熟思想、独立判断和中立立场的智者,想象自己披上正义的行头、拥有长足的智慧、左手持天平右手持剑,正确无误地处理各种人间纠葛。
这对于法官增强职业荣耀感、减轻工作中的心理压力、形成统一的法律职业心理,也不无裨益。
法律信仰或法律宗教本身就是一套与法律的公正、公平等各种神圣价值相关的仪式活动。
离开司法礼仪不足以体现法律信仰的内容、不足以确保确保公众对于司法尊严、司法严肃、司法程序公正的认同以及对法官权威的认同。
司法礼仪的内容包括由浅到深的器物层、行为层、制度层、观念层等几个层次,对应着不同的具体表现物。
1、法袍、法官服、法冠、法槌、法桌法椅、司法建筑、标志装饰物。
这是司法礼仪的器物层。
司法礼仪发言稿
司法礼仪发言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我很荣幸能有机会在这里向大家介绍司法礼仪的重要性。
司法礼仪是司法工作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不仅是一种尊重、尊严的体现,更是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形象的重要手段。
首先,司法礼仪的合理运用可以有效地维护法庭秩序。
在法庭上,当事人、律师等参与人会通过姿态、语言等来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如果这些参与人没有遵守司法礼仪,过分的激动、冲突甚至争吵可能会导致法庭秩序混乱,从而影响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因此,在法庭上,各方参与人应遵守司法礼仪,保持冷静、文明的态度,理性地发表观点,做到公平公正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司法礼仪的严格执行有助于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需要准确及时地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维护案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而当律师、当事人等参与人通过合理的方式向法官提供信息和观点时,可以减少沟通成本,便于法官更好地把握案件的重点和关键问题,提高审理的效率和质量。
另外,各方参与人对于法官的提问也应保持耐心和礼貌,积极回答问题,以协助法庭作出公正、准确的判决。
此外,司法礼仪的正确运用对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形象具有重要作用。
司法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信仰和依赖。
司法工作的公正和权威需要通过司法参与人的言行来体现。
如果司法参与人在司法过程中不遵循法律规定、违反职业道德或者缺乏基本的礼仪素养,必然会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
相反地,如果司法参与人能够以身作则,始终保持崇高的职业操守、矜持的言行举止,就可以赢得司法的尊重和信任,进一步提升司法形象。
最后,我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更好地推动司法礼仪的普及和执行。
首先,各级法院应加强对于司法礼仪的培训和指导,组织相关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其次,法官、检察官等司法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积极引导当事人、律师等参与人遵守司法礼仪,确保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
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
(三)交往礼仪
• 握手的礼仪 • 居中介绍的礼仪 • 公务接待的礼仪 • 用餐的礼仪
文明体现素质 礼仪塑造形象
谢谢大家 THANKS!
• 遵守和维护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不得利用职权和 工作上的便利,泄露审判秘密、当事人商业秘密和 其他秘密。
• 遵守法院的新闻宣传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 媒体对具体案件的采访。
• 不得利用参与审判之便为律师介绍案件,从中收取 各种名义的好处费、介绍费以及为配偶、子女以及 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优惠条件。
实践问题:开庭当天临时电话告知或者忘记了开庭时间 后果: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须在开庭前三天告知当事人,若其不同意临时变更,
导致无法按时开庭,公告开庭案件则须重新公告,影响重大。(替补难寻, 有补难开)
(2)全体起立后,按照审判庭排序,由审判长首先入席。不得随意进出走动, 影响诉讼参与人的注意力。如急需暂离法庭,须请示审判长休庭。
4、调适法官困境,获取公众信任 让民众知道严肃认真作出了自己的判断
案例: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审判长一心两用被停职(《人民日报年石家庄中院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任职宣誓
四、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与技巧
(一)仪容仪表 (二)庭审规范 (三)交往礼仪
四、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与技巧
• 安全色原则:“黑”、“白”、“灰”永远和谐的颜色
技巧——讲究和谐,注重细节
1、服装与体型的关系 2、服装与肤色的关系 3、细节的魅力
领口、袖口、裤脚、拉链、纽扣等
2.仪容——端庄: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款式夸张的耳环、 项链等,不染彩色指甲,不将头发染成怪异颜色。
技巧——发型与妆容
3、举止——从容有度。 坐姿应当端正,宣判时应保持肃立; 庭审中目光应当平视,语气庄重平和,态度严 肃询问当事人时目光应当直视; 询问当事人要讲究顺序,制止当事人或代理人 发言应公允及时。
司法礼仪目标
司法礼仪目标司法礼仪是司法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是司法行为规范的体现,是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司法礼仪目标的制定是为了提升司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保证司法公正。
司法礼仪目标的第一项是维护庄严肃穆的司法环境。
司法是一项庄重的工作,其庄严肃穆的环境可以传递一种权威和公正的信息。
为此,司法工作者应当在法庭上严肃认真地对待每一个案件,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尊重证人,不得随意插科打诨、滥用语言攻击,保持一种庄重的仪态和严肃的表情,以示司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司法礼仪目标的第二项是确保公正的司法程序。
司法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而公正的司法程序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基础。
在司法过程中,所有的当事人、证人和辩护人都应当平等对待,他们享有自由陈述和辩护的权利。
司法工作者应当遵守法律和法规,不得随意妨碍或限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申辩权益。
此外,司法工作者应当保守案件的秘密,不得泄露案件信息,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和人身安全。
司法礼仪目标的第三项是建立良好的司法沟通和互动。
司法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其中包括与当事人、证人和律师等多方进行交流和互动的环节。
司法工作者应当倾听当事人的陈述、关注他们的诉求,耐心解答他们的问题,不得有不耐烦或傲慢的态度。
在与证人和律师的沟通中,司法工作者应当保持客观公正,不得有偏见和歧视。
同时,司法工作者还应当加强与其他司法工作者的合作,形成良好的协作氛围,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司法礼仪目标的最后一项是树立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司法工作者是法律的执行者,他们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滥用职权、违法违纪。
司法工作者应当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规范,不得纵容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
同时,司法工作者还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尊重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不得有不端行为和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行。
总之,司法礼仪目标的制定是为了规范、提升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保证司法公正。
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
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人民法院司法礼仪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法官职业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试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法院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司法礼仪是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礼节、仪式。
第三条司法礼仪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办事和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着装礼仪第四条法官执行公务需要证明其身份时应当着制服;开庭时应当着法袍或制式服装。
第五条法官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按规定着制服。
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
法官二人以上共同执行公务时,穿着制服应当统一。
第六条立案大厅和信访接待室的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统一着制服。
第七条着制服时应当佩戴制式胸徽,并不得佩戴其他徽章。
胸徽的佩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执行。
第八条制服、衬衣、领带、鞋袜等衣饰应当保持整洁。
第九条不得在审判法庭及其它公共场所当众更换制服。
第十条着制服时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外露衬衣下摆,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运动鞋、旅游鞋等与制服不相称的鞋子。
第十一条着制服时不得佩戴项链、耳环、戒指、手镯(链)、领饰、信物等饰物。
第十二条着制服时不得有与他人勾肩搭背、挽手、嬉闹等不雅行为。
第十三条非执行公务期间,不得着制服出入宾馆、饭店、休闲娱乐等场所。
第十四条法官在工作时间,不得着超短裙、吊带衣裙、短裤、背心等服装,不得穿拖鞋、拖鞋式凉鞋。
除眼疾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十五条法官不得染彩发、化浓妆、纹身、染彩甲。
男法官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剃光头。
第十六条法官参加集会和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主管(主办)单位的要求执行。
第三章开庭礼仪第十七条开庭一般应当在法庭进行。
法庭应当保持庄严、整洁。
第十八条严禁法官酒后开庭。
第十九条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按时到庭,准时开庭。
因特殊情况迟到的,应当当庭说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开庭时间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因特殊事由需要更改开庭时间的,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和义务
人民陪审员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
制定一部专门的人民陪审员法,既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功能作用的客观需要,对于扩大司法领域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司法专业化判断与老百姓朴素认知的有机统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陪审员义务—— (1)忠实履行审判职责(2)保守审判秘密 (3)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法院司法礼仪主要内容
法院司法礼仪主要内容法院司法礼仪,就像是一场特殊的社交舞蹈,每个动作、每个表情都有着它的深意。
在法院这个庄严肃穆的地方,法官们的着装就像是舞台上的戏服,传递着重要的信息。
那身黑袍,不是简单的黑色布料,它是公正的象征,就像古代大侠的黑袍,代表着一种神秘而又正义的力量。
法官穿上它,就得有那种公正无私的气场。
你看,要是法官穿着花里胡哨的衣服,就像在一场正式的京剧表演里,主角突然穿着嘻哈装上台,那多滑稽,又怎么能让人感受到司法的严肃呢?再说说庭审过程中的礼仪。
法官的坐姿,那得像一座沉稳的大山。
不能歪歪扭扭,就好比大树要是长歪了,看着就不靠谱。
法官坐在审判席上,要挺直腰背,这不仅是形象问题,更是一种态度的展现。
他们得给当事人一种感觉:这个案子在我这儿,肯定会被公正对待,就像把珍贵的宝物放在坚固的保险柜里一样放心。
而当事人和律师在法庭上也有自己的礼仪规范。
说话得有条有理,不能像吵架似的大喊大叫。
这就好比大家在一个文雅的茶馆里聊天,得有个规矩。
要是一进法庭就像进了菜市场,乱哄哄的,那司法的尊严何在?当事人陈述事情的时候,要尊重法官,尊重对方,这就像下棋,虽然是对手,但也要遵守下棋的礼仪。
不能随意打断别人说话,不然就像下棋的时候,对方还没走完一步,你就乱动人家的棋子,这是不被允许的。
还有法庭里的语言规范,那都是有讲究的。
不能使用粗俗的话语,这就像在一场高雅的音乐会里,突然冒出一阵刺耳的噪音。
法律语言是严谨的,就像精密的仪器,每个词汇都像是仪器上的一个小零件,缺了或者错了都不行。
律师在辩论的时候,用词要准确恰当,要是乱用词汇,就像厨师做菜乱放调料,那做出来的菜肯定难以下咽,在法庭上就是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审判。
法院的工作人员对待当事人的态度也很重要。
要热情而不失庄重,就像酒店里优秀的服务员,既热情欢迎客人,又不会过于亲昵。
不能对当事人爱答不理的,要是这样,当事人心里肯定不好受,就像你去一个地方办事,人家工作人员对你冷冰冰的,你肯定觉得很不舒服。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其核心在于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协助法官审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
首先,人民陪审员需要参与案件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这包括庭前阅卷,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相关证据等。
通过阅卷,人民陪审员可以对案件有一个初步的认识,为后续的庭审做好准备。
同时,他们还需要与法官共同讨论案件,确定庭审的重点和难点,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
其次,人民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需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独立的思考和判断。
在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可以向当事人、证人等发问,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
同时,他们还需要与法官共同对案件进行评议,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
此外,人民陪审员还需要参与合议庭的工作。
在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讨论案件,就案件的判决结果发表自己的意见。
他们需要与法官共同协商,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合法和合理。
在必要时,人民陪审员还可以要求合议庭对某一问题进行讨论或说明,以确保自己的意见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
除了以上工作外,人民陪审员还需要注重司法礼仪和遵守法律职业道德。
他们需要保守审判秘密,不泄露案件信息和当事人隐私。
同时,人民陪审员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总之,人民陪审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参与司法审判活动,协助法官审理案件,确保司法公正。
他们的工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人品陪审员选取标准
人品陪审员选取标准一、公正无私作为人品陪审员,首要的标准是公正无私。
这意味着陪审员必须保持中立,不受任何个人偏见、利益或情感的影响,对案件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他们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维护司法公正,尊重当事人权利。
二、诚实守信诚实守信是陪审员的基本素质。
他们必须诚实面对案件事实,不隐瞒、不歪曲事实真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或诱惑。
同时,他们应保守案件秘密,不泄露任何与案件相关的信息。
三、遵纪守法陪审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法庭秩序,服从法庭安排。
他们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不得利用陪审身份进行不当获利或干涉司法活动。
四、社会公德心作为社会公民,陪审员应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心。
他们应尊重他人权利,关心社会公益,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在审理案件时,他们应注重保护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权益。
五、良好的职业道德陪审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他们应保守职业秘密,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信息。
在审理案件时,他们应保持专业、严谨的态度,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健康的生活方式陪审员应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他们应注重饮食健康、适当运动、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
在审理案件时,他们应保持冷静、理智的态度,不受情绪干扰。
七、较强的社交能力陪审员应具备较强的社交能力,善于与人沟通、交流。
在审理案件时,他们应积极与其他陪审员、法官、律师等人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同时,他们也应关注社会热点问题,了解社会动态和舆论走向。
八、公正评价的能力作为陪审员,他们需要具备公正评价的能力。
在审理案件时,他们应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案件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他们不应受到任何个人偏见或情感的影响,应保持中立、客观的态度。
同时,他们也应尊重其他陪审员的意见和判断,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九、接受公正评判的决心作为陪审员,他们需要具备接受公正评判的决心。
在审理案件时,他们应接受法庭的审判和评判,尊重法庭的权威和司法程序。
陪审员陪审注意事项
陪审员陪审注意事项陪审员是法庭中的重要角色,他们参与案件的审理,对案件的判决结果有直接影响。
作为陪审员,在审理案件时需要遵守一些注意事项,以确保公正、客观地进行审判。
以下是陪审员陪审注意事项:1. 保持中立和公正:陪审员应该以中立和公正的态度对待案件,不受个人偏见、主观意识和其他因素的影响。
他们应该坚守法律原则,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决策。
2. 保密: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期间要保守审判秘密,不得泄露案件的细节、证人证词和审判的进程等信息。
保密是确保案件公正审理的基本要求。
3. 独立思考:陪审员应该独立思考,不受他人压力和影响,只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他们需要在法官的指导下独立思考问题,不随意采纳他人的观点,避免受到偏见的影响。
4. 全面了解案情:陪审员需要全面了解案情,包括掌握涉案方的诉讼请求、辩护意见、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等。
他们应该对案件的背景和细节有深入了解,以便作出准确的决策。
5. 尊重法官:陪审员应该尊重法官的权威和决策,在庭审过程中遵守法官的指导和要求。
他们应该认识到法官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配合法官的工作,确保庭审秩序井然。
6. 听从法庭指示:陪审员需要听从法庭的指示和要求,包括签到、出庭、参与庭外讨论等等。
他们应该积极配合法庭工作,保持合作、礼貌的态度。
7. 维护独立性:陪审员在案件审理期间应该避免与其他陪审员或非陪审员人员讨论案件,以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
他们应该尽量避免受到外界人员的压力和影响。
8. 判断案件证据:陪审员需要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判断,包括对证人证词的真实性和可信度的评估。
他们应该仔细辨别证据的可信性,不轻易相信不可靠的证据,确保判断的准确性。
9. 充分讨论: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该充分讨论案件,对涉及案件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他们应该积极参与庭外讨论,与其他陪审员进行交流和沟通,以确定最终的裁决。
10. 记录和回顾:陪审员应该认真记录庭审过程中的重要事实和证据,以便在裁决时进行回顾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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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巧:多熟悉法律专业术语,注意使用谦词、敬词。
(三)交往礼仪
• 不得私自接见当事人和与案件有关的其他诉讼参与 人,不得接受当事人、当事人的利害关系人、代理 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请客送礼或参加由其支付 费用的各项活动。
4、调适法官困境,获取公众信任 让民众知道严肃认真作出了自己的判断
案例: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审判长一心两用被停职(《人民日报》载)
多地开展司法礼仪学习活动
2016年石家庄中院新任人民陪审员进行任职宣誓
四、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与技巧
(一)仪容仪表 (二)庭审规范 (三)交往礼仪
四、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与技巧
(3)开庭后,手机等应调至静音状态,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分心去翻 阅与庭审无关的书籍、报刊等文件材料,或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宜。
(4)在庭审中,不得有打瞌睡、身体不端、玩游戏、穿拖鞋、掏耳朵、剪指甲、 吸烟、吃零食等不雅行为。不可随地吐痰、抓耳挠腮、玩弄指关节或有其它 无意识的不雅表现;对当事人不应吹胡子、瞪眼睛,动辄拍桌子、发脾气。
• 安全色原则:“黑”、“白”、“灰”永远和谐的颜色
技巧——讲究和谐,注重细节
1、服装与体型的关系 2、服装与肤色的关系 3、细节的魅力
领口、袖口、裤脚、拉链、纽扣等
2.仪容——端庄:不浓妆艳抹,不佩戴款式夸张的耳环、 项链等,不染彩色指甲,不将头发染成怪异颜色。
技巧——发型与妆容
3、举止——从容有度。 坐姿应当端正,宣判时应保持肃立; 庭审中目光应当平视,语气庄重平和,态度严 肃询问当事人时目光应当直视; 询问当事人要讲究顺序,制止当事人或代理人 发言应公允及时。
一、礼仪的含义
礼仪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由于受历史传 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时代潮流等因 素而形成,应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
二、司法礼仪的产生及发展
獬豸又称獬廌、解豸(xiè zhì),是中国古代神话 传说中的神兽,体形大者如牛,小者如羊,类似 麒麟,全身长着浓密黝黑的毛,双目明亮有神, 额上通常长一角。
• 不得以人民陪审员的名义、形象进行广告宣传等等。
(三)交往礼仪
• 握手的礼仪 • 居中介绍的礼仪 • 公务接待的礼仪 • 用餐的礼仪
文明体现素质 礼仪塑造形象
谢谢大家 THANKS!
二、司法礼仪的产生及发展
司法礼仪是指司法活动的主体在 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准则、仪式等的总和。
三、为何要讲司法礼仪
1、体现司法权威,增强公信度 对司法程序正义的补充
2、树立良好形象,展示自身素质 提高司法工作的尊荣感
3、理顺司法关系,表达彼此尊重 协调法、检、律、原被告多边关系
• 遵守和维护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不得利用职权和 工作上的便利,泄露审判秘密、当事人商业秘密和 其他秘密。
• 遵守法院的新闻宣传纪律,未经批准不得接受新闻 媒体对具体案件的采访。
• 不得利用参与审判之便为律师介绍案件,从中收取 各种名义的好处费、介绍费以及为配偶、子女以及 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优惠条件。
标准站姿
1、抬头,头顶平,动作要平和自然。 2、双肩放松。 3、躯干挺直,做到挺胸、收腹、立腰。 4、双臂自然下垂于身体两侧或放在身体
的前后。 5、双腿立直,保持身体正直。 6、注意脚的摆放
训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方法:“九点”靠墙法
坐姿
1、轻稳入座。 2、面带微笑,双目平视,嘴唇微闭,
微收下颌。 3、双肩平正放松,双臂自然弯曲放在
(一)仪容仪表 • 仪表端庄 • 举止规范 • 语言文明
(一)仪容仪表 • 成功的80%在于显示自己的形象。
1.着装——庄重:体现职业特点,不宜穿戴奇装异服, 忌过于休闲,过于暴露。
技巧——日常着装: • TPO原则: Time(时间) Place(地点) Occasion
(场合)
• 三色原则:服饰总体颜色不超过三种
獬豸拥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 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 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 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 是司法"正大光明" "清平公正""光明天下"的象征。
二、司法礼仪的产生及发展
"灋fǎ ,这字从廌(zhài)去,以代表判 断曲直的法律;又从水,是比喻其平如水, 省廌写作法"。《说文解字》释为"灋fǎ, 解廌兽也,似牛,一角,古者决讼,令 触不直者"。
膝上。 4、立腰、挺胸、上体自然挺直。 5、双膝自然并拢,双腿正放或侧放。 6、坐满椅子的三分之二,脊背轻靠椅
背。 7、起立时,左脚向后收半步,而后立
站起。
目光交流时的礼节
视线向下表现 权威感和优越 感
视线向上表现 服从与任人摆 布
视线水平表 现客观和理 智
(二)庭审规范
(1)做到开庭时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准时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 应及时告知法官或书记员。
2、庭审中的具体规范
(5)语言
• 应当使用普通语。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交谈要注重礼节,做到语言热 情、用词准确、声音清晰、态度诚恳。
• 应当使用法律用语,避免使用口头俗语,俚语。称呼当事人称“原告” “被告”等,不得直呼其名。
• 应当慎言,适时保持缄默,询问时语气平和不得咄咄逼人,不得随意 打断,制止当事人发言。
实践问题:开庭当天临时电话告知或者忘记了开庭时间 后果: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须在开庭前三天告知当事人,若其不同意临时变更,
导致无法按时开庭,公告开庭案件则须重新公告,影响重大。(替补难寻, 有补难开)
(2)全体起立后,按照审判庭排序,由审判长首先入席。不得随意进出走动, 影响诉讼参与人的注意力。如急需暂离法庭,须请示审判长休庭。
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
国家法官学院湖南分院 过姿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三条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 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
人民陪审员应当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 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
一、礼仪的含义 二、司法礼仪产生及发展 三、为何要讲司法礼仪 四、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与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