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财务制度管理补充协议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伙人财务制度管理补充协议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原签订《合议协议》补充以下条款:

一、支出管理,出纳注意事项:(1)没有工地负责人及两位合伙人签字不能付款,出纳更不能自己出票自己付款或自己出票找人代签付款;(2)工地的建筑工人及包工头在他所做工程没有完工之前,如需借款必须出具借条或预付款条。预付款或借条只能摆帐不能入帐,借条或预付款待工程完工之后一并入帐。

二、收入管理:(1)预售房款或售房款出纳收款必须经会计入账,由出纳经会计出具领款单形成付款。(2)不准出纳私设金库或挪用、借用等违反合伙人利益等行为。(3)任何合伙人售房不准瞒报或谎报等其它形式损害合伙人利益。(4)预付房款票据必须加盖会计私章和公章才能合法有效,并给购房户讲明情况及后果。

三、利益分配:(1)由合伙人商量统一按出资比例分配。(2)

也可以在合伙人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先分配后集资,但这种情况必须以大局出发。

四、合伙人未经商量不准挪、借、贪等违反合伙人利益行为,若发现上述行为均处罚违反合伙人款项的二倍。会计、出纳不按规定入帐发现损害合伙人利益均扣损害利益款的四倍。

五、以上补充协议,签字生效和原签订《合伙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伙人(会计):

合伙人(出纳):

合伙人:

合伙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