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运转的基本规定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基本规定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第二节
配属机车
第11条 配属机车 机车按归属权限划分为配属机车和非配属机车。 (一)配属机车:根据铁道部配属命令,拨交铁路局及机务段保管、 使用,涂有局、段标志,并在资产台账内登记的机车,包括企业自购 机车。 (二)非配属机车:是指原配属关系不变,根据铁道部命令由他局、 段派至本局、段入助及临时加入支配(含长交路轮乘)的机车。 入助机车必须有命令,没有命令不得统计为入助机车。 (三)合资铁路、地方铁路的自有机车为其配属机车,支配机车包含 其租入机车,运用、非运用机车按照本规则第13条分类。 统计方法与国铁相同。
第 3条 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机车 统计,均按本规则办理。各级统计部门和使用机车统计资料部门,必 须依据本规则规定的统计口径提供或使用统计资料。 全国铁路范围,包含合资、地方铁路。统计部门:根据本规则规定的 统计口径提供统计资料,使用统计资料部门为:财务、机务、统计等.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第 9条 机车种类划分。 机车种类分为内燃、电力机车。机车类型按附件三“机车重量、长度 及功率表”中机车类型代码栏统计。动车组种类分为内燃、电力动车 组。动车组中非动力车辆按车辆统计。 分为电力、内燃机车,取消了原来的蒸汽机车。 第10条 统计报告制度 本规则中各种报表均采用18点结算制,18点前收到的司机报单均统 计在当日中。统计报表分标准轨和米轨、分机车种类填报,分线路统 计区段和分机型统计报表按综合填报。 明确时间和分类填报,18点前收到,不是18点前产生,报单传递要求 及时。与货车统计不同,货车统计的现在车是实时的(运报2)。机车 统计为时期数,货车统计为时点数。
《铁路机车统计规则》
(三)支配、非支配机车分类。 支配机车 运用机车 客运 行包专运 货运(货物、小运转) 路用 补机 专用调车 其他工作 非运用机车 长期备用(不包括在机务段支配内) 短期备用 检修[大修、中修、小修、辅修、临修、其他检修 ] 其他 非支配机车 长期备用(不包括在铁路局非支配内) 出租 出助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
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企业运输活动的安全性,保护员工和公众的生命资产安全,规范运输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订立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运输车辆和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货车、客车、摩托车以及相关设备。
二、定义1.运输安全设施: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用于确保车辆和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安全的各种装置、标识、设备和工具。
2.检查:指对运输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或随机的检查,以确认其完好与否,并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三、责任与义务1.企业负责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运输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维护和修理、更新与培训工作,并供应必需的资源和支持。
2.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运输安全设施检查、试验和维护和修理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宣传,供应必需的技术支持。
3.驾驶员:负责在每次使用车辆前检查并确保运输安全设施的完好,及时上报并搭配解决运输安全设施问题。
四、运输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要求1.运输安全设施的检查应依照以下要求进行:–车辆灯光:包含前照灯、尾灯、刹车灯、转向灯等,应确保亮度适中,电灯泡正常工作。
–刹车系统:应进行刹车踏板、刹车片、刹车油、刹车泵等相关检查,确保刹车系统工作正常。
–轮胎:检查胎压、磨损程度,确保轮胎安全可靠。
–安全带:检查安全带是否完好,并要求驾驶员使用安全带。
–灭火器:检查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检验。
–座椅调整:检查座椅的稳定性和调整功能。
2.运输安全设施的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车辆制动系统:进行制动距离试验,确保制动性能符合要求。
–安全带试验:进行安全带拉力试验,确保安全带的可靠性。
–灭火器试验:进行灭火器使用演练,确保操作正确、有效。
五、检查与试验的频次1.运输安全设施的定期检查:应每月对全部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安全设施完好。
2.运输安全设施的随机检查:应不定期对运输车辆和设备进行随机检查,以发现和排出潜在的安全隐患。
3.运输安全设施的试验:应依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定期试验,以确保其性能和功能符合要求。
火电机组试运安全规定范本
火电机组试运安全规定范本一、试运前的准备1.1 前期准备(1)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设备安装,确保设备完好无损;(2)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试验,确保设备性能良好;(3)对机组进行清洗和维护,确保无积尘和杂物。
1.2 检修及试运动作(1)进行机组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对机组运行参数进行调整和测试,确保参数符合要求;(3)进行机组的试运行,确保设备工作稳定。
二、试运安全规定2.1 人员安全(1)严禁未经培训和资质认证的人员接触机组设备;(2)机组试运期间,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操作和监控;(3)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鞋等;(4)人员应严禁擅自进入机组区域,必要时应向相关负责人请示。
2.2 设备安全(1)机组设备应经过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和试运,确保设备正常工作;(2)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并进行检修;(3)设备的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更换和检查。
2.3 火灾防范(1)机组区域应保持整洁干净,随时清理垃圾和易燃杂物;(2)严禁在机组区域内吸烟或使用火源;(3)设备周围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维护;(4)机组建筑物应具备防火墙和防火门等防火设施。
2.4 电气安全(1)设备的电气线路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安装;(2)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电气安全;(3)发现线路漏电、电气设备异常等情况,应及时停机并处理;(4)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
2.5 应急预案(1)制定机组试运的紧急预案和应急救援方案;(2)对机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3)设备故障或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按照预案进行处置;(4)预案执行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
三、试运结果评估3.1 运行数据记录(1)试运期间应对机组运行数据进行全面记录;(2)记录包括机组运行参数、设备故障、维修记录等;(3)记录的数据应保存完整,以备后续分析和评估。
运转工安全技术规程
运转工安全技术规程1. 引言本安全技术规程适用于运转工作场所,旨在保障工人的身体和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运转工的安全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
2. 作业前准备2.1 运转前的检查在进行任何运转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
检查应包括设备的运转状况、使用的工具和材料的安全性等。
所有异常情况都必须及时纠正,并记录下来并上报相关管理部门。
2.2 安全培训所有从事运转工作的员工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相关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紧急事故处理等内容。
员工必须在培训后通过相关考试才能开始从事运转工作。
3. 工作实施3.1 个人防护在进行运转工作时,必须佩戴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
例如,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个人防护装备的佩戴和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规范和要求。
3.2 设备安全在进行运转工作时,必须确保所使用的设备是符合相关安全要求的。
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严禁使用损坏或无法正常运转的设备。
3.3 环境安全在运转工作场所,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防止杂物和危险物品堆积,保持通道畅通。
对于存在潜在危险的区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4 协同作业在运转工作中,如果涉及到多人协同作业,必须确保各个操作者之间的沟通顺畅。
具体安排和分工必须明确,并进行适当的培训。
协同作业中每个人都有责任确保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4. 紧急处理措施4.1 紧急撤离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按照预先制定的撤离计划进行安全撤离。
撤离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紧急出口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
撤离过程中,必须保持冷静和有序。
4.2 急救措施在运转工作中,如发生事故或人员伤害,必须立即进行急救。
每个运转工作场所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和熟练的急救人员。
急救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培训,并随时掌握相关的急救技能。
5. 安全检查和评估5.1 定期检查运转工作场所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SL637-2012《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项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规范标准》
ICS 27. 140 SL P 5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 637-2012替代 SDJ 249.4-88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tandard for separated item project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water conservancy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Installation of hydraulic mechanicalauxiliary equipment system2012-09-19发布 2012-12-19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前言根据水利部2004年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 l-2002)的要求,修订《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安装工程(试行)》( SDJ249. 4-88)。
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本标准共8章20节79条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有:——本标准的适用范围;——单元工程划分的原则以及划分的组织和程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组织、条件、方法;——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及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验数量。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将原标准的“说明”修改为“总则”,并增加和修改了部分内容;——增加了术语;——增加了基本规定。
明确了验收评定的程序,强化了在验收评定中对施工过程检验资料、施工记录的要求;——改变了原标准中质量检验项目分类。
将原标准中的“主要检查项目”、“一般检查项目”改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增加了水环式真空泵、潜水泵、滤水器、自动化元件(装置)、非电量监测装置等安装质量的验收评定标准;——增加了条文说明。
发电机组调试方案
发电机组调试方案一、工程概况:该工程是***开发有限公司兴建的商住楼,位于广州市***,交通方便,地理位置优越。
***大厦配备一台800KW 柴油发电机,15 秒内应急自起动与市电进行电气机械连锁,避免并列运行,消防时作消防应急电源,平时可作重要负荷备用电源。
此方案即专门针对此发电机组试运行而制订。
二、设备试运转的目的与范畴:(一)目的:安装的最后阶段就是设备试运转及其调节实验。
通过设备单机、无负荷运转,检查机械和各系统联动的实际状况,并通过运转过程中必要的调节实验使机械和各系统联动达成正常运转,符合使用规定。
(二)范畴:1、柴油发电机组空载、带载整车试运转三、设备试运转的根据和原则:1、GB50231-98《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2、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ZJQ00-SG-00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原则》3、设计图纸及设计修改、变更资料;4、设备技术文献。
四、调试工作机构图:调试领导小组技术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厂家技术负责人调试班组五、设备运转应含有的条件(一)参加试运转的设备及其附属装置(涉及:电气、仪表等),均应按设计图纸以及设备技术文献全部施工完毕,且经检查验收质量符合规定。
工程对应施工统计及资料应齐全,设备的电气(仪表)控制等装置均应按系统检查完毕,应符合试运转规定。
(二)试运转需要空载、带载运行均能满足试运转规定;(三)试运转需用的材料、检测仪器,施工机具、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应备齐且能满足试运转规定。
(四)对大型、复杂且十分重要的设备,应制订单项运转方案或运转操作规程。
设备试运转及调试方案,应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审批同意后,试运转方可正式进行。
(五)参加试运转的人员,应熟悉设计,理解工艺流程及原理;熟悉设备技术文献,理解的构造及性能;掌握试运转程序及设备操作办法;六、试运前的准备工作(1)发电机容量满足负荷规定;(2)机房留有用于机组维护的足够空间;(3)机房地势不受雨水的侵入;(4)全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性办法和方法;(2)检查全部机械连接和电气连接的状况与否良好;(6)检查通风系统和废气排放系统连接与否良好;(7)灌注润滑油、冷却剂和燃料;(8)检查润滑系统及燃料系统的渗漏状况;(9)检查启动电池充电状况;(10)检查紧急停机按钮操作状况;(11)调试的设备和系统进行全方面检查和清理,去除不良状况,整治质量缺点。
机械设备“三定”制度
机械设备管理基本制度一、“三定”制度“三定”制度是指在机械设备使用中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制度。
“三定”制度把机械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等各环节的要求都落实到具体人身上,是行之有效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三定”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坚持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机长负责制和贯彻岗位制度。
人机固定就是把每台机械设备和它的操作者相对固定下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
当机械设备在公司内部调拨时,原则上人随机走。
机长负责制,对于操作人员按规定应配两人以上的机械设备,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并全面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和安全。
若一人使用一台或者多台机械设备,该人就是这些设备的机长。
对于无法固定使用人员的小型机械,应明确机械所在班组长为机长。
即企业中每一台机械设备,都应明确对其负责的人员。
岗位责任制包括机长责任制和机组人员责任制,并对机长和机组人员的职责作出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做到责任到人。
机长是机组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体机组人员都应听从起指挥,服从其领导。
1.“三定”制的形式根据机械类型的不同,定人定机有下列三种形式:⑴单人操作的机械,实行专机专责制,其操作人员承担机长责任。
⑵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均应组成机组,实行机组负责制,其机组长即为机长。
⑶班组共同使用的机械以及一些不宜固定操作人员的设备,应指定专人或小组负责保管和保养。
限定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进行操作,实施班组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2.“三定”制度的作用⑴有利于保持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状况,有利于落实奖罚制度。
⑵有利于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和全面了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便于预防和及时排除机械故障,避免发生事故。
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效能。
⑶便于做好企业定编定员工作,有利于加强劳动管理。
⑷有利于原始资料的积累,便于提高各各种原始资料的准确、完整性和连续性,便于对资料的统计、分析和研究。
⑸便于推广单机经济核算工作和设备竞赛活动的开展。
3.“三定”制度的管理⑴机械操作人员的配备,应由机械使用单位选定,报机械主管部门备案;重点机械的机长,还要经公司分管机械的领导批准。
联合试运转管理规定
矿井联合试运转暂行管理规定第一章联合试运转的定义和范围第1条联合试运转的定义指新建矿井或新增加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矿井在生产验收前,在各系统分别安装调试运转成功的基础上,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整个矿井各系统的负荷或无负荷联合试运行,以期达到各系统协调统一的过程。
第2条联合试运转的范围包括矿井的供电、供水、排水、运输、通风、压风、安全监测监控、调度通讯系统、地面生产系统和井下生产系统等各大系统。
第二章联合试运转的组织管理第3条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必须制定联合试运转计划,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矿井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全面布臵协调联合试运转相关事宜,其他所有人员(包括****工作小组)必须服从总指挥的统一领导。
第4条联合试运转期间,一切以设备调试、联合试运为目的,严禁抢产量、抢进尺,集中精力搞好联合试运转,确保安全第一,严禁出现各类事故。
第5条在此期间,全矿要认真排查试运转期间出现的各类技术或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矿井投入生产后不再出现类似问题。
第6条设备安装及联合试运转期间矿井要及时邀请设备生产或安装厂家亲临现场指导设备安装或调试,确保设备完好运行率达到100%;并及时同相关厂家或兄弟单位联系,随时调拨备齐相关备品配件,确保联合试运转万无一失。
第7条矿井开始联合试运转前1个月内,****必须及时成立有针对性的联合试运转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协调指挥:1、工作小组必须有****高管任组长,****相关部室(工程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等)副经理以上人员或项目公司有关人员参加。
2、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要确保覆盖矿井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相关专业,所有成员必须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技能。
3、工作小组要严格服从联合试运转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不得干预矿井的正常管理。
4、工作小组要积极主动地深入现场,掌握翔实可靠的资料,积极配合协调矿井的矿土安等工程,并积极向矿方领导提出合理建议。
5、针对矿井的进度及检查出的问题,工作小组要集思广益,在汇总各成员意见的基础上同矿方领导充分交流,必要时及时向****指定领导汇报,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越级上报。
高速试运行规章制度
高速试运行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高速公路试运行活动,确保安全畅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试运行范围1. 试运行范围指定:根据试运行项目需要,确定具体试运行路段和试运行时间。
2. 试运行路段管控:试运行路段应设置明确的标志标线,确保试运行车辆行驶安全。
3. 试运行时间管控:试运行时间应在晚间或高峰时段之外进行,避免对通行车辆造成影响。
4. 试运行起止点设置:明确试运行的起止点,确保试运行车辆有序进出。
三、试运行车辆管理1. 试运行车辆准入:试运行车辆应具备相应的试运行许可证,经过严格审核后方可准许进入试运行路段。
2. 车辆检查:试运行车辆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3. 车辆限行:对于某些特殊车辆,如危险品运输车辆等,应限制其参与试运行活动。
4. 试运行车辆驾驶员要求:试运行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且具备相关的试运行经验。
四、路面交通管理1. 试运行路段交通标志标线:确保试运行路段的交通标志标线清晰可见,引导试运行车辆行驶。
2. 交通管制措施:对于试运行路段,可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如临时封闭部分车道、限制车速等。
3. 交通事故处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5. 通行车辆管理:通行车辆应尽量避开试运行路段,以免影响试运行活动。
五、应急管理1. 应急预案制定:针对试运行活动,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处理、救援流程等。
2. 应急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加强应急处理的能力和效率。
3. 应急设施设置:在试运行路段设置应急电话、医疗救援点等设施,以便应急处理。
六、人员培训1. 试运行人员培训:试运行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驾驶员培训:试运行车辆的驾驶员应接受专项培训,熟悉试运行路段的情况和要求。
3. 紧急处理培训:定期组织紧急处理培训,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七、监督管理1. 试运行监督部门:设立专门部门对试运行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试运行活动的顺利进行。
煤矿联合试运转方案
前言盘县水塘小凹子煤矿为设计能力为15万t/a的新建矿井,煤矿《可行性研究报告》由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设计研究所于2003年12月编制完成,并经省煤炭管理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其《安全专篇》也由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设计研究于2004年3月编制完成并经贵州省安全检察局盘江分局审查获得批复,于2005年4月获得采矿许可证。
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于2005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
后由于实际施工中矿方未能征得原设计风井井口位置所需的土地,因此必须对原《开采方案》进行修改和变更。
于2006年11月我矿委托贵州工业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了《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的变更设计,《开采设计方案》经贵州省煤炭管理局专家评审通过获得批复,其《安全专篇》由贵州省安全监察局盘江分局审查通过获得批复。
在经过全矿上下职工的共同努力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的指导下,严格按变更的《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组织施工,严把工程质量关。
根据矿井建设项目的工程大小按计划定时间、定人员分项落实和施工。
于2007年12月矿井施工建设工程和安全设施、设备安装工作已基本结束,矿井五大生产系统齐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等工作就绪,已基本具备矿井联合试运转生产条件。
根据我矿各项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由煤矿组织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制定联合试运转期间的运转方案。
第一节矿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水塘小凹子煤矿是设计生产能力为15t/a 的新建矿井,《开采方案》和《安全专篇》由贵州大学勘察设计研究院进行设计和编制。
水塘小凹子煤矿从2005年6月开始按《开采方案》和《安全专篇》进行矿井的施工建设工作,于2007年11月矿井矿建工程基本竣工,准备进行对煤矿五大生产系统申请联合试运转工作。
试运转期间主要对全矿井的生产系统(采掘、通风、排水、运输、机电等的几大煤矿生产系统)进行联合生产试运行试验,经过各系统的联合运转生产情况的试验,来测定煤矿在正式投产后是否满足设计生产能力和安全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方案计划进行实施。
设备安装标准规范
设备安装标准规范2008-01-26 18:58:59| 分类:专业|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8年12月1日关于发布《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1998]9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和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等十项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下列规范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原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及《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66/84同时废止。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0/98《金属切削机床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1/98《锻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2/98《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9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破碎、粉磨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6/98《铸造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7/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98上述规范由国家机械工业局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450号文的要求,由原机械工业部负责主编。
具体由机械工业部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组织,会同冶金部第一冶金建设总公司、化工部施工技术研究所、全国安装协会技术标准中心和重庆建筑大学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公司试车前管理制度
公司试车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试车活动,保障员工和车辆的安全,提高公司车辆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公司内所有车辆的试车活动三、试车前的准备工作1. 车辆保养:试车前必须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各项功能正常,无任何故障。
2. 检查维护记录: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查阅车辆的检查维护记录,并确保车辆最近一次检查保养记录完善无遗漏。
3. 检查车辆轮胎:车辆轮胎必须保证胎压正常,胎面无磨损裂纹。
4. 检查燃油油量:确保试车前车辆燃油油量足够。
5. 检查车辆灯光:检查车辆前后灯光是否正常。
6. 检查车内物品:清理车内物品,确保车内无杂物。
7. 安检:进行自身安全检查,确认身体状况良好。
8. 审阅行车路线:查看试车路线,了解行车路况,做好出行准备。
四、试车期间的注意事项1. 遵守交通规则:试车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得超速、违章、酒驾等。
2. 注意安全驾驶:试车期间必须注意安全,遵守相关驾驶规定,注意保持车距,稳定行驶。
3. 注意环境保护:试车期间必须注意环境保护,不得随意乱扔垃圾,注意保护环境干净整洁。
4. 禁止私自搭载他人:试车期间禁止搭载未经批准的他人。
5. 禁止随意调整车辆设置:试车期间禁止随意调整车辆设置,如音响、空调等。
6. 注意各项仪表:试车期间注意观察各项仪表的工作状态,如车速表、油表等。
7. 遇到紧急情况:遇到紧急情况时,要冷静应对,采取正确操作方法,确保人车安全。
五、试车后的处理工作1. 及时登记试车记录:试车结束后,必须及时登记试车记录,包括行驶里程、燃油情况等。
2. 及时报告车辆问题:如有发现车辆问题,必须及时报告相关部门,等待处理。
3. 维护车辆整洁:试车结束后,要保持车辆内外整洁,清理车内杂物,及时处理车辆划伤等。
4. 关闭车窗、车门:试车结束后,要及时关闭车窗、车门,确保车内安全。
5. 关闭车辆电源:试车结束后,要及时关闭车辆电源,确保车辆安全。
联合试运转规定
五、联合试运转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具备以下条件的煤矿建设项目,必须在编制联合试运转方案,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大中型项目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小型项目报市、地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按规定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1.煤矿生产系统和安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完工;2.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3.矿长具备安全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其他入井人员培训合格。
4.矿井已建立矿山救护队或已与具有资质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二)联合试运转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联合试运转的系统、范围和期限;2.联合试运转的测试项目、测试方法、测试机构和人员;3.联合试运转的预期目标和效果;4.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5.应急预案与安全技术措施;6.其他规定事项。
(三)联合试运转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且经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1.各主要系统分项运行报告;2.主要生产安全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与分析;3.提升、排水、通风等主要生产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4.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5.今后有关生产安全的建议;6.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开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时,选聘的专家必须涵盖该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各相关专业人员;同时应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中,要充分重视以下关键环节:(一)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健全瓦斯抽采系统,立足于采前、掘前预抽,并满足《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要求。
(二)新建矿井原则上要一次设计、一次建成。
如有特殊原因,只能分期投产的,也必须保证安全设施和主要生产系统一次建成一次验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设计中必须明确投产时主要巷道的长度和位置,保证形成完善的通风和排水系统,保证“三个煤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开采。
设备检查试验制度(二篇)
设备检查试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备检查试验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证设备的有效使用,落实全面质量管理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设备的检查试验工作。
第三条设备检查试验是指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以确认其性能指标是否满足要求,掌握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改进的过程。
第四条设备检查试验应严格按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设备检查试验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得到其他相关部门的配合。
第六条设备检查试验应优先保证安全、经济、科学、合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设备检查试验应建立完善的记录和档案,方便追溯和维护。
第二章设备检查试验内容第八条设备检查试验的内容根据设备的类型、用途、重要性和使用环境的不同,具体确定试验项目。
第九条设备检查试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设备的外观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外部清洁度、表面状况、连接件是否松动、腐蚀情况等。
2.设备的运行状态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启动、停机、运行、停滞等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异常振动、异常噪声等。
3.设备的性能指标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工作效率、能耗、温度、压力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4.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安全阀、过载保护装置、温度传感器等是否工作正常。
5.设备的传动系统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传动齿轮、传动带、连杆等传动部件是否有磨损、松动等情况。
6.设备的润滑系统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润滑油、润滑脂等润滑剂是否充足、是否污秽。
7.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情况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维修记录、保养记录是否完整、是否按规定操作。
8.设备的改进和更新情况检查,包括检查设备的改造、更新计划是否得到落实。
第十条设备检查试验的具体项目由设备管理部门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制定,经本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设备检查试验周期第十一条设备检查试验周期根据设备的种类、使用年限、工作状况和重要性等确定。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
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试行)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工作,保障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试运营的安全和基本服务质量,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北京市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投入试运营前的评审,合格后方可进入试运营阶段。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完工后,在开通载客试运营前应完成以下工作:(一)调试及试运行建设单位组织对设备、设施进行分项调试、安全测试和联合调试,在运营设备和设施预验收完成后应会同运营单位组织试运行。
试运行期不得少于3个月,并不得载客。
列车试运行原则上应分阶段进行,其中按本线设计运营初期发车间隔运行时间不得少于15天。
试运行评估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
(二)工程验收根据《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出具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防雷装置、运营设备和设施等专项验收的意见、报告或证明文件。
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
(三)安全授权信号系统获得试运营安全授权书。
(四)各系统设备设施安装应具备操作、测量和维修空间。
(五)运营交接建设单位向运营单位提供所有技术档案和相关资料,完成各专业系统的交接工作,并经运营单位签字确认。
(六)运营准备运营单位根据运营安全和管理需求完成各项运营筹备工作。
(七)问题整改投入试运营前,试运行及各专业验收中发现存在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应整改完毕,复验合格。
第三章工程建设要求第四条土建工程车站建筑、区间洞体桥隧涵及附属设施、车辆段建筑设施以及隐蔽工程等均符合设计要求,符合国家相应的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第五条线路工程应满足以下要求:(一)线路工程及附属设施、轨道、接触网系统设备设施应按设计要求完成安装,验收合格;道岔、钢轨、钢轨焊缝、与钢轨和道岔连接的焊点或栓接部位全部完成探伤,并由线路工程施工单位提供探伤检测合格的报告;对于无缝线路地段,还须提供锁定轨温、单元轨节长度、观测桩位置等技术资料。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冶金选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冶金选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冶金选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9240—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统一冶金选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冶金选矿专业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选矿车间通用机械设备安装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应按照有关标准执行,并应按本标准参加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第1.0.3条本标准不包括磁化陪烧回转窑、转筒式干燥机安装工程以及选矿设备安装工程中的液压、气动、润滑、钢结构、工业管道、焊接、绝热、防腐、通风空调、铸石衬里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第1.0.4条本标准主要是根据YSJ201—83《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选矿设备》和YBJ201—83《冶金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并参照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编写的第二章质量检验评定第一节质量检验评定项目的划分第2.1.1条选矿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应按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进行检验评定第2.1.2条选矿设备安装工程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分项工程一般应按设备的种类、台(套)、部件或施工工序划分,选矿设备一台设备的安装可为一个分项工程;浓缩设备、磁化焙烧竖炉设备可分为几个分项工程。
例如:板式给矿机安装;颚式破碎机安装;周边传动式浓缩机耙架、传动机构组装;排矿辊安装等分部工程一般应按设备所属的工艺系统、专业种类、机组和区段划分。
选矿设备按设备的类别和系列划分,例如:给矿设备安装;破碎设备安装;浓缩设备安装;磁化焙烧竖炉设备安装等。
单位工程具备独立的工艺系统和使用功能以及各类专业工程均可划分为单位工程,或按建筑物(构筑物)工艺系列划分。
室外的浓缩设备安装工程可划为一个单位工程。
第2.1.3条选矿设备安装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的名称应符合表2.1.3的规定分项、分部工程名称表表2.1.3注:1、试运转工程只作为分部工程评定的先决条件,不统计分项、分部工程优良率。
运行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制度范本
运行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设备的定期检查试验工作,包括仪表、设备、工具等。
三、工作原则(一)科学性原则:根据设备的使用状况、规定的检查周期和方法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全面性原则:对所检查的设备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不遗漏任何一个细节。
(三)及时性原则:按照设备的检查周期,准时进行检查试验,并将结果及时上报。
(四)责任性原则:明确每个岗位和个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奖惩制度来确保责任的履行。
四、工作内容(一)设备清单的管理1. 编制设备清单:按照设备分类,编制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使用日期等信息,定期更新。
2. 检查设备清单:每个月检查设备清单,确认设备状态和完好性,如有损坏或需要更换的设备,及时上报。
(二)检查试验的计划和执行1. 编制检查试验计划: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检查周期,制定检查试验计划,包括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时间等。
2. 负责人的指定:根据检查试验计划,指定相应的负责人负责具体的检查试验工作,并明确其责任和权限。
3. 执行检查试验:负责人按照计划和方法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下重要的发现和结果。
(三)检查记录和报告1. 完整的记录:负责人应当对每次检查试验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包括检查的设备、时间、方法、结果等信息,确保记录完整和准确。
2. 上报检查报告:负责人应当将检查报告及时上报到上级领导,如果发现重大问题或隐患,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五、责任和承诺(一)领导责任:公司领导应对设备定期检查试验工作给予重视,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人责任:负责人应全面负责设备的定期检查试验工作,确保工作按照计划和要求进行,并保证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员工承诺:公司员工应积极参与设备的定期检查试验工作,按照要求和方法进行工作,并对工作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新工程试车制度
企业新工程试车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旨在明确新工程项目试车的基本要求、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试车活动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
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投入运行前的试车工作。
二、组织结构公司应成立试车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生产、技术、质量、安全等相关部门的代表。
试车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试车计划,组织试车前的准备工作,监督试车过程,并对试车结果进行评估。
三、试车准备1.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由技术人员进行细致的检查,确保设备安装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 完成所有必要的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职业卫生等方面的检查。
3. 编制试车方案,包括试车的目的、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4. 对参与试车的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他们熟悉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四、试车程序1. 空载试车:检查设备在无负荷状态下的运行情况,确认各项参数是否正常。
2. 负载试车:在正常工作负荷下运行设备,验证设备的生产能力和稳定性。
3. 性能测试: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对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全面测试。
4. 安全评估:评估试车过程中的安全性能,确保设备运行不会引发安全事故。
五、问题处理试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分析原因,由相关部门提出整改措施。
对于重大缺陷或问题,应暂停试车活动,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六、试车报告试车结束后,试车领导小组应编制试车报告,包括试车过程、测试数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试车结论等。
报告应提交公司管理层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必要的调整。
七、后续跟进试车合格的工程项目方可转入正式生产阶段。
同时,公司应对试车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持续跟踪,确保所有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南。
砂轮机械安全研磨作业注意事项
如果按照基本使用方法使用砂轮,则砂轮是一种安全的工具。 但是,错误的使用方法、粗心的机械操作可能导致砂轮破损。 为了安全作业,请务必遵守“应做事项”和“禁止事项”。 以下基本规定以劳动安全卫生规则、磨床等构造规格为依据。
O 应做事项
1
操作砂轮时应遵守“不滚动、不掉落、不碰撞”三不原则。
7
应使用平衡锤保持砂轮平衡。
8
砂轮与工件支架之间的缝隙应调整为3mm以下,砂轮与调整板之间的缝隙应控制在3~10mm以内。
9
机械安装后,砂轮轴长度应以13mm为标准使用。
10
必须使用砂轮保护盖且通常可覆盖砂轮1/2以上的合适保护盖板。
11
当天作业开始前应进行1分钟以上的试运转,更换砂轮时应进行3分钟以上的试运转。携带式磨床应在安全场所进行试运转。
3
使用时禁止超过砂轮上标示的最高使用周速度。
4
禁止使用与砂轮的接触面上有变形、裂痕、污垢、锈迹的法兰。
禁止使用无缝法兰。砂轮附带螺帽旋时,则禁止使用有缝法兰(台板)。
5
将砂轮安装到法兰上时,不可将螺帽拧的过紧。
6
除专门使用侧面的砂轮之外,禁止使用侧面。
7
安装上砂轮保护盖前,禁止砂轮旋转。
8
禁止强行将工件压在砂轮上。而且,禁止将砂轮强行压在工件上。
应将砂轮保存在整理架等干燥的地方。
2
标有安全使用期限的砂轮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
3
往机械上安装前,应进行砂轮的裂缝、裂纹、缺口等外观检查和敲击声响检查。
4
应确认砂轮上标示的最高使用周速度、尺寸等是否适用于机器上。
5
法兰应使用外径和接触宽度左右相等的合适产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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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试运转的基本规定6.1.1设备试运转阶段6.1.1.1单机无负荷试运转(各类风机、罗茨风机、空气压缩机、各类起重设备、水泵等必须进行带负荷试运转);6.1.1.2无负荷联动试运转(不参与联锁的设备只进行单机试运转);6.1.1.3负荷试运转。
6.1.2单机无负荷试运转和无负荷联动试运转的组织、指挥和操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建设单位参加,经试运转合格后双方办理单位工程交工验收手续,交建设单位。
6.1.3 设备的保管、维护和带负荷联动试运转的组织、指挥及操作等,均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施工单位参加。
6.1.4单机无负荷试运转和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工作,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共同议定试运转方案。
试运转程序应严格按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6.1.5单机无负荷试运转验收合格后,进行无负荷联动试运转。
联动试运转时间,以电气联锁动作三次无误为合格。
无负荷联动试运转合格后,交接双方应在“无负荷单位工程试运转验收证书”上签字,之后设备移交建设单位。
6.1.6试运转中的安全6.1.6.1试运转工作要明确分工、统一指挥,参加试运转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安装经验和全面的试运转安全知识。
6.1.6.2试运转中如发现机械设备有不正常的现象,须停车检查和调整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不得随意停车、开车,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6.1.6.3试运转时,开车及停车必须有信号,严禁无信号开车。
如遇紧急情况也应通过操作者,他人不得随便按动各种电气开关。
6.1.6.4禁止接触机械设备的任何转动部位,禁止在运转设备上面或下面行走。
6.1.6.5试运转前凡需要遮盖的部分均应盖好(如设备的安全罩、螺旋输送机盖子、地沟盖板等)。
6.1.6.6设置试运转用的工作标牌和警戒人员,非试车人员不得进入试运转区域。
6.1.6.7应严格执行试运转制度及试运转方案。
6.1.6.8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注意机械设备的试运转情况及倾听机械设备的转动声音,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得擅离职守随便走动。
6.1.7试运转前的准备工作6.1.7.1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材料,如各种扳手、手锤、电工三大件、转速表、温度计、振动测定仪、电流表、电压表、油枪、清洗材料、润滑材料和试运转中各种记录表格等。
6.1.7.2设备四周及车间环境卫生应良好、整洁,搞好试车现场清理工作。
6.1.7.3检查设备内部,不允许有施工中遗留下的东西,如钢筋、砖头、水泥板、木板、扳手、螺栓和棉纱等物,特别是黑暗部位和不易查看部位要认真检查。
6.1.7.4单机试运转前,对电气设备必须事先进行检查、试验、整定和调试工作,确认性能良好,符合设计要求,才能合闸试运转。
6.1.7.5重要主机设备(如窑、磨、窑尾框架等)要检查混凝土基础沉降情况,做好沉降观测点记录。
6.1.7.6检查设备地脚螺栓、联接螺栓和销键等紧固件是否有松动及损坏现象。
6.1.7.7检查各润滑系统和传动部件是否按设备的技术文件要求加入适量的润滑油、脂,检查电动机轴承注油情况,并对供油管路上的各种阀门进行检查,确认动作是否灵活,关闭方向是否正确。
6.1.7.8检查供水、供气管道,清除管内杂物,试运转前应先进行试水、试压工作。
6.1.8试运转注意事项6.1.8.1有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的设备,试运转时先启动润滑油泵和打开供水闸门,使油压和水量达到正常后,才能正式开启设备。
6.1.8.2 大型、重要电动机必须经过单独空载试运转,制动器、控制器及限位开关等必须试验合格后,才能带动机械设备进行试运转。
6.1.8.3必须盘动转动部件数圈,确认无误后才能正式开启设备。
6.1.8.4应先进行点动,确认转向正确和一切正常后才能正式试运转。
6.1.8.5有辅助传动装置的设备,可先采用辅助电动机启动,设备运转数圈后再正式开启主电动机。
6.1.9试运转中一般机械设备的检查6.1.9.1各部轴承运转中的温升应符合相关设备的技术文件要求,没有明确规定轴承温度限制的设备,按以下要求进行:a)滚动轴承的温度不超过75℃;b)滑动轴承铜瓦的温度不超过70℃;c)滑动轴承巴氏合金瓦的温度不得超过65℃。
6.1.9.2 压力润滑系统的油压无明确规定时,按如下参数确定:a)进入滑动轴承的油压力为0.15~0.3MPa;b)_进入齿轮减速器的滚动轴承的油压力为0.2~0.25MPa。
6.1.9.3冷却水的进、出口水温差不大于15℃,密封装置填料箱、逆止器及制动器的工作水温,不大于70℃。
6.1.9.4设备的振动应符合相关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如有异常振动现象,应立即停车检查。
6.1.9.5检查管路、密封处有无漏水、漏油、漏风及漏灰现象。
6.1.9.6检查设备有无卡碰、异常响声,各零部件在运转中有无移动和松动现象。
6.1.9.7检查电气设备的各种仪表是否灵活、准确,电压、电流在运行过程中的稳定值是否与额定参数相符。
6.1.10一般设备试运转结束后应进行复查6.1.10.1运转中不易检查到的设备部位的温升情况。
6.1.10.2润滑油的油质有无变化,油内有无金属屑和污物,滤油器的滤油网上有无污物。
6.1.10.3地脚螺栓、连接螺栓及销键等紧固件有无松动及损坏。
6.1.10.4要求试车后重新紧固的连接件及需点焊和焊牢的零件,在复查后及时处理。
6.1.10.5冬季必须排净设备及冷却水管道内的存水。
6.1.10.6检查齿轮传动的啮合情况及运转部件的接触情况。
6.1.10.7检查各开关、各电气仪表指针是否复位。
6.2一般设备试运转6.2.1小型的各类破碎机、给料及输送设备、包装设备、收尘设备等,电动机可以直接带动设备进行单机无负荷试运转,无负荷试运转时间以各部轴承温度在规定范围内相对稳定为止,一般不少于2小时。
6.2.2整体出厂的小型风机、空气压缩机、各类油泵、水泵,电动机可以直接带动设备进行单机无负荷试运转和负荷试运转,试运转时间以各部轴承温度在规定范围内相对稳定为止,最少不少于2小时。
6.2.3罗茨风机,电动机可以直接带动设备运行,但必须带负荷运行,运转时间以电动机和轴承温度在规定范围内相对稳定为止,最少不得少于2小时。
6.2.4选粉机、辊压机,电动机单独运行2小时,带设备运行时间以各种轴承温度在规定范围内相对稳定为止,最少不少于4小时。
6.2.5现场组装的各类较大型风机,电动机单独运行2小时,带设备无负荷运行至少2小时,带负荷运行时间以各种轴承温度在规定范围相对稳定为止,最少不得少于4小时。
6.2.6一般设备试运转时的其他要求应符合本标中6.1的相关规定。
6.3破碎机试运转6.3.1规定了水泥工业用现场组装的各类大型锤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鄂式破碎机及辊式破碎机的试运转要求。
6.3.2破碎机的试运转应符合行业标准、相关的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下述要求。
6.3.3试运转前的检查:a)确认各部润滑点的润滑油(脂)状况(数量、品质),是否有滴漏现象。
b)检查各转动部位,相对运动部位是否有杂物和干涉。
c)确认所有连接螺栓是否按要求紧固。
d)确认破碎机腔内是否有异物,尤其是高硬度的金属异物。
e)检查破碎机周围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可靠,破碎机检修门是否关闭严密紧固。
f)有冷却水的设备,确认冷却水系统供水正常。
6.3.4试运转时间6.3.4.1确认电动机运转方向后,电动机单独运转4小时。
6.3.4.2主电动机带动破碎机运转,运转时间以电动机及破碎机各部轴承温升在规定范围内停止上升,即可停机,但最少不得少于8小时。
6.3.5试运转检查:a)检查噪声、振动情况及有无异常声响、振动、气味等现象。
b)检查和记录各部轴承的温升情况。
c)检查各润滑点有无滴漏油现象。
6.3.6试运转后的检查:a)检查地脚螺栓及各部连接螺栓有无松动并及时处理。
b)检查破碎机腔内有无异常变化并及时处理。
c)检查润滑油(脂)情况,及时补充及更换,滴漏处及时处理。
6.4堆取料机试运转6.4.1规定了水泥工业用各种型号规格的矩形堆料机、矩形取料机及圆形堆取料机的试运转要求。
6.4.2堆取料机的试运转应符合行业标准、相关的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并应符合下述要求。
6.4.3试运转前的检查:a)检查各润滑点和润滑系统的供油(脂)情况有无滴漏现象,并确认润滑油(脂)的质量和数量。
b)检查液压系统:泵的转向是否正确,管路系统有无渗漏现象,各部元件是否调至规定位置。
c)确认传动机构及机体零部件装配正确,无损坏、漏装、漏焊现象,连接螺栓是否按规定拧紧,铰接点转动是否灵活,链条张紧是否适度。
d)清除行车范围内所有障碍物,确认轨道无变形、错位、硬伤、裂纹等。
6.4.4矩形堆料机试运转6.4.4.1带式输送机按堆料方向运转,运转时间不少于4小时,运转中进行启动,制动试验2次;6.4.4.2变幅运动,由原始位置仰起和下俯至极限为止,在带式输送机运转的过程中反复进行,并进行2次启动和制动试验;6.4.4.3行走机构在设计的行程内往返运行,运行时间与带式输送机同步;6.4.4.4试运转中的检查:a)行走机构运行是否有卡轨现象并予以及时处理。
b)带式输送机有无跑偏现象,并予以及时处理,启动制动灵活。
c)变幅运动仰俯正常,启动制动灵活。
d)行走传动及带式输送机各部轴承温升不大于40℃,最高温度不超过70℃。
6.4.5矩形取料试运转6.4.5.1刮板输送机按取料方向连续运转并进行2次启动和制动试验,无负荷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6.4.5.2料耙在行程范围内随大车行走做往复运行。
6.4.5.3主梁在行程范围内往复运行8小时。
6.4.5.4试运转中的要求与检查:a)行走机构运行平稳,不得有卡轨现象;b)刮板输送机不得有跑偏、卡碰现象,启动、运转、制动应灵活;c)料耙运动往复灵活正常;d)行走传动及刮板输送机各位轴承温升不大于40℃,最高不超过70℃。
6.4.5.5停车后主要检查主梁挠度有无变化,所有连接螺栓有无松动,并予以及时处理。
6.4.5.6矩形堆料机、取料机、联动试运转停开三次,确认连锁程序正确,堆料机、取料机配合正常。
6.4.6圆形堆取料试运转6.4.6.1试运转前除按6.4.3.4的要求检查外,还应分次增加、调整配重量。
6.4.6.2带式输动机变幅运动应符合本标准6.4.3.2的要求,刮板输送机、料耙运动应符合本标准6.4.4的要求。
6.4.6.3回转运动在回转120°角度范围内往复运行,并进行启动和制动试验,回转正常.6.4.6.4主梁绕中柱沿轨道运行8小时,且满足温升不大于40°,最高温度不超过80℃范围内稳定。
6.4.6.5试运转中及试转后检查按照本标准6.4.3及6.4.4的相关要求进行。
6.4.7联动试车a)各驱动装置单独启动4次左右;b)整机联动停开3次;c)确认联锁程序正确,堆取料系统配合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