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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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党的纪律介绍(2)

什么是党的纪律介绍(2)

什么是党的纪律介绍(2)群众纪律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

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保证。

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随时随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允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和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

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群众工作纪律执行得好,党群关系就密切,我们的事业就顺利发展;什么时候群众工作纪律执行得不好,党群关系就受到损害,我们的事业就遭受挫折。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动员和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更加需要严格执行党的群众工作纪律,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把他们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把对上级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把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制定政策的基本出发点,绝不能与民争利、以权谋私、侵犯群众的合法利益。

特别是一些困难企业和单位,领导干部更要与群众同甘共苦,团结群众同心同德,共度难关。

对于群众中出现的对党的一些政策措施暂时不理解的问题,要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耐心地引导和帮助,力戒简单生硬。

对于那些骑在群众头上称王称霸、欺压群众的党员和干部,必须严肃惩处。

经济纪律党的经济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党员和党的干部在经济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

随着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在世界经济形势变化和加入WTO的情况下,加强经济工作纪律特别是财政金融工作纪律显得越来越重要。

能否不断健全和切实执行各项经济规章制度和纪律规范,不仅关系到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经济工作,而且还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甚至整个国家经济秩序的稳定。

所有从事经济工作的党员和干部都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遵守经济工作制度特别是财政金融工作制度,不得超越职权规定插手这些工作。

如何做好一名组织人事干部

如何做好一名组织人事干部

如何做好一名组织人事干部组织人事工作,从其字面的意思理解,就有着管理人,管理人才的意识。

从工作内容的角度讲,组织人事部门担负着为单位发展选拔、使用、培养干部和人才的重要职责。

组织人事部门有着极其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中组部制定的《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印发后,对规范组织人事干部的行为无疑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贯彻好这个《规范》,对于加强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建设,做好新形势下的组织人事工作,必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如果我们不学习,就不了解它,如果我们不遵守它,它就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鉴于以上认识,我就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组织人事干部谈几点看法:一、组织人事干部要注重学习。

深入贯彻落实《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必须注重学习,不断提升学习力,这是对《规范》进行深刻理解、透彻思辩、精熟把握和纵深推进的前提和基础。

我们正处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21世纪,处在知识经济的时代,处在中国政治经济深刻变革的时期。

组织人事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

需要我们重新认识,研究解决,这就在客观上要求我们组织人事干部必须加强学习,善于思考,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学习是做好工作的条件,也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组织人事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为此,组织人事干部必须学好理论,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有关组织人事工作的各项要求和规章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大方向,保证组织人事工作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深刻地理解和把握《规范》的精神实质。

组织人事工作又是一项“以人为主”的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学好理论的基础上,我们还要注重学习组织人事业务知识。

通过学习,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二、组织人事干部要求真务实求真务实是组织人事干部将《规范》所确定的共同行为准则,真正落到实处的关键。

何为求真务实,我个人认为,对组织人事干部来说,求真就是要说真话,务实,就是要办实事。

干部人事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管理规定

干部人事管理规定《干部人事管理规定》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颁布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和加强党内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该规定共分为九章五十二条,总长度约为____字,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党内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干部在全党的带头作用,根据党的组织原则和干部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党的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党要管干部、从严治干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管人才,注重选贤任能,真正做到人尽其才、事尽其能。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第三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政治纪律进行,依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搞权力和金钱交易。

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干部人选的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领导潜力进行评估。

第三章干部职务任免工作第十四条干部职务任免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根据干部在各级组织中的实际业绩和素质,按照党的政治纪律和干部任免的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干部职务任免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搞积极性和市场化交易。

干部的职务任免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的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等进行评估。

第四章干部组织人事工作第二十一条干部组织人事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的干部工作政策和政治要求开展。

干部组织人事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干部工作的程序和实行相应的制度程序。

第五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第二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管理和利用必须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干部工作要求、干部工作流程和实施的制度和规定进行。

第二十八条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干部的有关情况。

第六章干部考核评价工作第三十二条干部考核评价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和政治要求进行。

考核评价必须具有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针对性。

第七章干部培训教育工作第三十七条干部培训教育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培训教育要求和实际需要进行。

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规范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廉洁自律:维护廉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党纪纪律,不参与违法违纪行为,不收受贿赂,不搞权钱交易,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严守机密:保守工作秘密,不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组织机密以及个人隐私等信息,维护国家和组织的利益。

3.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推诿、不敷衍,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4.公正正直:公正对待每个人,不搞任何形式的不正之风和官僚主义,坚持原则,公正处理各种事务。

5.服务精神:热情周到地为群众和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服务,积极解决问题,回应各类咨询和反映,维护良好的工作关系。

6.廉洁从政:严守选人用人原则,不搞任人唯亲、任人唯资,公正、公平、公开选拔使用干部。

7.遵守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按照工作要求做事,不违反工作程序,不违背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方针。

8.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互相监督,自觉约束,及时纠正错误,坚决纠正不良行为。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具体规定还需根据不同情况和组织部门的要求进行制定。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组织人事部门是企业或组织中负责管理和监督人力资源的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培训发展以及绩效考评等工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领导干部的工作行为和提高其管理水平,组织人事部门需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下面对这三个实施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提醒是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警示和提醒的一种方式。

提醒的目的是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不当行为或失误进行警示,并且提供改进的建议和指导。

在实施提醒时,组织人事部门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问题:对于领导干部的问题行为或失误,组织人事部门应该明确描述问题的性质和具体情况,使领导干部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需要改进之处。

2.具体建议:在提醒中,组织人事部门应该给出明确的建议和指导,帮助领导干部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

建议可以包括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安排领导干部与其他经验丰富的同行交流等。

3.关注反馈:在提醒之后,组织人事部门应该密切关注领导干部的改进情况,并提供及时的反馈和帮助。

对于有改进的领导干部,应该予以鼓励和表扬,增强其积极性和工作动力。

其次,函询是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行为进行调查和了解的一种方式。

函询通常用于对领导干部的不当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以便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在实施函询时,组织人事部门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调查准确:在函询中,组织人事部门应该进行详细的调查和核实,确保对领导干部的行为有准确的了解和掌握。

同时,应该注重收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以支持函询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2.听取申辩:在函询的过程中,领导干部应该被给予充分的申辩权利,有机会解释和陈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组织人事部门应该公正、客观地听取申辩意见,并在做出决策时充分考虑其合理性和情况的特殊性。

3.及时反馈:在完成函询后,组织人事部门应该及时向领导干部反馈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反馈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以便领导干部在后续工作中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

组织人事工作制度条例

组织人事工作制度条例

组织人事工作制度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人事工作,健全组织人事制度,保障组织人事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组织人事工作,是指对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选拔、培养、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组织人事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组织人事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负责。

第二章组织人事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党的组织人事部门是组织人事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人事工作的规划、部署、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六条党的组织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组织人事工作的规划和计划;(二)负责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职务晋升、工资福利等工作;(三)指导、协调、监督党的组织人事工作,检查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的实施情况;(四)负责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的调查研究、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五)负责党的组织人事工作的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密工作;(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党的基层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接受上级党的组织人事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八条党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选拔任用的标准和程序,公开选拔任用干部。

第九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二)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四)民主集中制。

第十条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选拔任用计划,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二)发布选拔任用公告,接受群众推荐和组织推荐;(三)对推荐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四)根据考察报告,确定拟任用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五)对拟任用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六)对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任职手续。

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

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

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组织人事干部是一个组织和管理人力资源的关键部门。

他们负责招聘、选拔、培训、评估和监督所有员工的表现和行为,以确保组织的全面发展和成长。

因此,要确保组织人事干部的行为规范,以确保他们的职责得到正确执行,符合组织的核心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以便有效地管理员工、维护组织形象和确保业务的良好运作。

本文档旨在为组织人事干部及其下属制定行为规范。

这些规范涵盖了工作场所的各方面,包括行为准则、责任和义务、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方式、积极推动组织的发展以及确保保密性。

正确执行这些规范,将有助于确保组织人事干部的行为合规,从而维护组织的声誉和价值。

一、行为准则1. 诚实守信。

组织人事干部应该以诚实和诚信的方式行事,确保他们的行为与组织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一致。

在面试、评估和其他工作中,应该遵守道德规范,不利用他们的权利或通过不道德的方式获得或使用任何信息。

2. 尊重员工。

组织人事干部应该以尊重和关心每个员工的感觉和需要,遵守组织中所有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 公平和公正。

组织人事干部应该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行事,而不考虑国籍、种族、性别、宗教、年龄、政治观点或身体状况等任何歧视方面的因素。

4. 遵守法律和法规。

组织人事干部应该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以确保他们的行为符合法律和道德要求。

5. 保护公司资产。

组织人事干部应该保护公司的财产和资源,如机器设备、公司车辆、文件以及其他资产和设备,不利用或滥用这些财产。

二、责任和义务1. 识别和维护公司的价值。

组织人事干部应该致力于维护组织的核心价值观和目标,努力保持组织的声誉和形象,并始终以对组织和员工的利益优先的方式行事。

2. 确保招聘和选用的公正性。

组织人事干部需要遵从组织的招聘和选拔规范,确保所有员工都是在公正和平等的基础上被聘用和选拔的。

3. 监督绩效和行为。

组织人事干部应该监督员工的绩效和行为,以确保他们对组织的贡献符合组织的期望和标准。

4. 实现员工的职业发展。

永兴县委组织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文本.doc

永兴县委组织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文本.doc

中共永兴县委组织部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文本2011年12月目录第一部分:部门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使依据、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1、永兴县委组织部干部组2、永兴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3、永兴县委组织部组织组4、永兴县委组织部远教中心5、永兴县委组织部办公室第二部分:规范权力运行配套保证、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制度1、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2、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第三部分:规范权力运行考核评价体系1、永兴县委组织部干部职工绩效考评办法第一部分部门职权、责任体系、权力行使依据、运行流程及风险防范县委组织部干部组一、职能职责及责任体系(一)负责对全县科级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干部职务任免提出意见建议;(二)负责办理县委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交流、离退休;(三)负责全县股级干部的宏观管理、配线审批和县委委托的干部任免;(四)考察了解全县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提出培养使用意见。

责任主体:干部组。

二、职责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人任用条例》(三)《党政机关竞争上岗暂行规定》(四)《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五)《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六)《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八)永兴县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规范性制度(九)其他法规三、主要工作流程、办理程序和时限及风险防范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图职责职能运行风险表现风险1、违背原则提出干部任免动议和初始提名。

风险2、可能出现单位操纵、干预推荐和个人拉票现象风险⒈风险2风险3.风险⒋风险⒌ 风险⒍ 风险⒎ 风险⒏ 风险⒐风险10.风险11. 风险12. 风风13. 风险14.风险3、民主推荐过程中,不尊重民意,对推荐票不集中或反映较差的干部进行考察。

风险4、发布干部考察预告或征求意见范围不广;风险5、考察工作部深入细致,考察失实、失真风险6、在考察过程中接受考察对象及单位现金、礼品、有价证券或接受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风险7、考察材料千篇一律,特带不突出,或者文过饰非,隐瞒、歪曲事实真相;风险9、应该延伸考察而没有延伸考察;风险⒑违规进行干部酝酿;风险⒒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无记名票决干部任免;风险⒓临时动议干部、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风险⒔可能出现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风险⒕对拟提拔任用干部不公示,公示期间不受理举报,或隐匿举报线索,对举报线索不及时调查核实;风险⒖需向上级备案干部没有及时备案。

加强组织人事干部自我建设,服务人事管理工作

加强组织人事干部自我建设,服务人事管理工作

加强组织人事干部自我建设,服务人事管理工作第一篇:加强组织人事干部自我建设,服务人事管理工作加强组织人事干部自我建设,服务人事管理工作摘要:组织人事干部是国家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干部工作责任重,风险高、压力大,对这些人有特殊的职业要求,组织人事干部要通过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并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唯才是举,诚信待人,以加强自我建设,服务于人事管理工作。

关键词:人事干部;艰苦奋斗;诚实守信;清明中图分类号:d6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3-0082-01组织人事部门是各级党委实施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党委在组织人事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切实加强人事干部的自身建设有助于服务组织人事工作。

一、组织人事干部要提高执政能力加强自我建设首先,提高执政能力是组织人事领导干部执政本身的需要。

执政能力是领导者在执政过程中,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做出决策、选贤任能、激励部下、驾驭全局、执行和落实结果等综合素质的反映。

因此,从执政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的要求看,领导者需要提高执政能力;提高执政能力是执政者面对竞争的需要。

领导干部就其内部各级的位置来讲,都要经过竞争、淘汰的考验,要经过用人机制中的能者上,庸者下,新旧领导的更替过程。

正是这一点,使每一位领导都深感竞争的激烈性,迫使他们提高执政能力;提高执政能力也是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权力的需要。

领导干部要正确运用领导权力,即掌权为公,用权为民。

二、组织人事干部要在践行艰苦奋斗精神上做表率(1)把艰苦奋斗的精神化为思想上的所求。

人事干部要注重抓好理论学习,把学习作为第一需要,做学习型领导干部,具备观察分析问题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人事干部要注重不断思想改造,常思做官之责,常想党和人民之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人事干部注重要不断创新观念,始终保持昂扬的精神状态,牢固树立“创新就是责任”的观念,在创新观念中谋求工作的新发展。

干部组织人事制度

干部组织人事制度

干部组织人事制度干部组织人事制度是指对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培养和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制度化的工作。

干部组织人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充分发挥干部的作用,提高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培养和管理五个方面,谈一下干部组织人事制度。

首先,干部选拔。

干部选拔是保证党的事业得到发展的重要环节。

在干部选拔中,要突出政治品质和业务能力,注重综合素质和潜力。

同时,要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避免任性任情、不公不正的问题。

其次,干部任用。

干部任用是根据干部的实际表现和潜力,将其安排在适当的岗位上,充分发挥其能力。

干部任用分为晋升和调整。

晋升时,要充分考虑干部的业绩和能力,科学地评估干部的潜力和发展空间,避免官僚主义和任人唯亲。

调整时,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适应性,合理地进行干部流动,避免长期停留在一个岗位上的惰性和僵化。

再次,干部考核。

干部考核是对干部工作绩效和工作作风进行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

干部考核要坚持政绩导向和实绩导向,注重绩效评价和群众评价相结合。

同时,要突出量化指标和综合评价相结合,避免过于主观和随意。

另外,干部培养。

干部培养是对干部的教育和培训的工作。

干部培养要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相结合,突出岗位适应和能力提升。

同时,要注重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鼓励干部勇于担当,敢于创新。

最后,干部管理。

干部管理是对干部的日常工作和素质提高进行管理的一项工作。

干部管理要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加强干部的纪律教育和廉政建设。

同时,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培养锻炼、流动调动等各项制度,保障干部制度的科学、合理和公正。

总之,干部组织人事制度是提高干部工作质量和能力的重要保障,对于党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要不断完善干部组织人事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培养和管理工作科学、公正和有效的开展。

组织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组织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组织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把我校组织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模范部门,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的过硬队伍,根据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要求、中组部《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等,特制定本规范。

全体组工干部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树立新时期组工干部新形象。

一、政治坚定,立场鲜明。

树立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鉴别力,增强政治敏锐性,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树立思想上成熟、政治上可靠的组工干部形象。

二、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坚持“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原则,坚持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公正地看待同志,旗帜鲜明地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树立公道正派的组工干部形象。

三、钻研业务,勇于实践。

认真贯彻党的组织路线、方针和政策,掌握党的组织工作业务知识,拓宽知识领域,更新知识结构。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密结合组织工作实际和组工干部的思想实际,把学习理论文化知识与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政策运用的能力和水平,树立学习型、研究型的组工干部形象。

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做到反映情况真实可靠,考察干部客观公正,思想工作深入细致。

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业务精湛,始终保持旺盛的工作激情,以改革的精神不断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争创一流业绩,树立实干型的组工干部形象。

五、联系基层,服务群众。

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和党员干部服务。

依靠基层,了解群众,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和人才,做党员、干部和人才的贴心人。

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各项政绩经得起群众、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树立组工干部可亲、可敬、可信的形象。

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注重党性修养,模范遵守党的纪律,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规范,坚持“五不准”(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不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准跑风漏气、泄漏组织人事工作秘密;不准盛气凌人,口大气粗),克己奉公,拒腐防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树立廉洁型的组工干部形象。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办)机关工作人员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办)机关工作人员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

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办)机关工作人员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3.22•【字号】•【施行日期】2004.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办)机关工作人员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2004年3月22日)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保持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和组织人事编制干部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编办)研究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办)机关工作人员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现予公布,竭诚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891—6832743 6824349西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机关工作人员公道正派若干行为规范(2004年3月22日)为了把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事厅、编办机关建设成为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率部门,建设成为党员之家、干部之家、知识分子之家、人才之家,使组工干部真正成为政治坚定的模范、对己清正的模范、对人公正的模范、对内严格的模范、对外平等的模范,特制定如下行为规范。

一、政治坚定第一条始终刻苦学习党的基本理论。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条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与坚定。

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

深刻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反分裂斗争的新形势,深入研究组织、人事、编制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认真加以解决。

选拔干部注重政治表现,考录公务员(工作人员)严把政治标准,发展党员严格政治条件。

第三条始终严守党的政治纪律。

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区党委、政府的指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第四条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四观”。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二章提醒第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第五条提醒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建议名单,报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的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提醒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第三章函询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或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

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人事部门可以委托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督促,也可以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直接进行处理。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
诫勉的实施细则
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组织人事部门(OM)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严格执行有关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等事项的实施细则,确保公正、公平、有力地实施这些措施。

一、为了保证领导干部有序有纪律地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对发现的违反纪律的行为实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 提醒:发现领导干部存在一般性的违反规定行为,应立即向其予以提醒,使其能够认清并改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2. 函询:发现领导干部存在较重型的违反规定行为,应依法向其函询,要求改正书面处分,使其能够认清违规行为的风险和后果。

3. 诫勉:若函询改正措施无效,OM将给予领导干部书面诫勉,依法给予其处分,将其行为的严重性等级提升,以督促其及时认识并改正违规行为。

二、为了保证提醒、函询和诫勉措施的公平公正有效实行,OM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 所有提醒、函询和诫勉措施均应以书面形式给予。

2. 严格按照所予措施的先后顺序给予领导干部。

3. 所有操作应当在相关记录地,保留相关证据,以备核查。

4. 提醒、函询和诫勉措施实行后,OM应及时监督领导干部的行为,确保措施生效。

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具有重要意义,可以有效加强领导干部的纪律作风,确保公平公正和有效实施这些措施。

OM需要严格遵守实施细则并保证一贯落实。

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实现“纪律严明、准则高标”的要求。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

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中组发〔2015〕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促进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

第三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应当坚持从严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坚持关心爱护干部,注重平时教育培养,促进干部健康成长。

第二章提醒第四条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提醒。

第五条提醒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建议名单,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确定。

第六条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

采用谈话方式进行提醒的,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作为谈话人,也可以根据提醒对象的具体情况及谈话内容确定适当的谈话人。

采用书面方式进行提醒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向提醒对象发送提醒函。

第三章函询第七条组织人事部门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对被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函询了解。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由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工作机构或者干部监督机构提出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对领导干部进行函询,应当向函询对象发送函询通知书。

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书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回复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

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者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中组部制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提出十严禁要求

中组部制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提出十严禁要求

中组部制定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提出"十严禁"要求着眼于建设“模范部门”和“过硬队伍”中央组织部制定部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并对全国组工干部提出“十严禁”纪律要求为把组织部门建设成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模范部门,把组工干部队伍建设成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过硬队伍,树立和维护组工干部的形象,近日,中央组织部结合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央组织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并向全国组织系统印发了《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

《中央组织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有六方面要求:一、政治坚定,服务大局。

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忧患意识,勇于担当责任,主动为党分忧。

二、思想解放,求实创新。

开阔眼界思路,增强战略思维,研究探索规律,敢于攻坚克难。

三、公道正派,选贤任能。

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以德为先,科学评价干部,民主公平公正。

四、以人为本,心系群众。

主动服务基层,密切联系群众,树立和谐理念,建设“三个之家”。

五、努力学习,提升能力。

勤于学习思考,善于调查研究,加强实践锻炼,争做行家里手。

六、严于律己,争作表率。

加强党性修养,砥砺个人品行,严格守法遵规,干净做事做人。

中组部要求,部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行为规范》,发挥示范作用;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努力做服务科学发展的表率。

《组工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主要包括:严禁“封官许愿”,违规干预下级单位和有关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禁在干部考察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务的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亲友谋取私利;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贵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负担的费用,等。

中组部强调,对违反“十严禁”纪律要求的,要调离组织部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干部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干部人事工作程序,提高干部人事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训、考核评价、监督问责等方面。

第三条干部人事工作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依法依规、阳光操作。

第四条干部人事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干部人事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每个干部的权益。

2. 竞争择优原则:通过竞争选拔优秀干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3. 德才兼备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应当注重德才兼备,全面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情况。

4. 依法依规原则:干部人事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干部选拔任用第五条干部选拔任用应当采取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民主推荐:1. 民主推荐应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推荐程序的民主性。

2. 民主推荐结果应当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七条公开选拔:1. 公开选拔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选拔。

2. 公开选拔应当设立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

第八条竞争上岗:1. 竞争上岗应当公开岗位、公开条件、公开程序。

2. 竞争上岗应当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选拔优秀干部。

第九条任前公示:1. 任前公示应当公示干部的基本情况、选拔任用程序和结果。

2. 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第三章干部教育培训第十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坚持需求导向、按需施教、学以致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十一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领导能力、廉政教育等方面。

第十二条干部教育培训方式应当采取脱产培训、在职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

第十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应当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干部的培训情况。

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

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

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公布日期】1997.08.27•【文号】•【施行日期】1997.08.2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1997年8月27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组织人事干部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同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中心,顾全大局,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为实现上述要求,进一步规范组织人事干部的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出色的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坚决防止和纠正组织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使组织人事工作更好地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组织人事干部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公正无私,唯贤是举。

第一条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第二条扶正祛邪,自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者职务变动的行为,不准为跑官要官者提供方便。

第三条秉公办事,刚直不阿,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者讲人情,看关系。

第四条全面地、历史地、客观公正地看待同志,不准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评价干部,重才轻德或者重德轻才。

第五条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第二章严守法纪,按章办事组织人事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

第一条发展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选拨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不准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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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
组织人事干部必须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地同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中必,顾全大局,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总目标、总要求,积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为实现上述要求,进一步规范组织人事干部的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工作出色的组织人事干部队伍,坚决防止和纠正组织人事工作中的不下之风,使组织人事工作更好地为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组织人事干部要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坚持党的原则,坚持党组织路线和组织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公正无私,唯贤是举。

第一条任人唯贤,搞“五湖四海”,不准封官许愿,拉拉扯扯,搞小圈子。

第二条扶正祛邪,纂觉抵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升迁或者职务变动的行为,不准为跑官要官提供方便。

第三条秉公办事,刚直不阿,不准在工作中掺杂个人好恶,或者讲人情、看关系。

第四条全面地、历者地、客观公正地看特同志,不准孤立地静止地、片面地评价干部,重才轻德或者重德轻才。

第五条作风民主,善于听取各种意见,不准搞个人说了算。

第二章严守法纪,按章办事
组织人事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坚决维护组织人事工作的严肃性。

第一条发展党员严格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办理,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不准违反工作程序,擅作主张,随意表态。

第二条如实反映情况,敢讲真话,不准弄虚作假,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第三条提高政治警觉性,不准玩忽职守,麻脾大意。

第四条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准泄露有关领导班子和干部的考察情况,干部任免调配的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干部任免调配决定,干部和党员的审查情况,干部档案内容以及其他属于组织内部掌握的情况。

第三章牢记宗旨,端正作风
组织人事干部要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做到学习与用,知与行的统一;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待工作。

第一条关心群众疾苦,自觉接受监督,做党员和干部的贴心人,不准脱离群众,对群众的要求和意见漠然置之,甚至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第二条深入实际,讲求实效,不准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三条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勇于同不良倾向做斗争,不准对错误言行熟视无睹。

第四条知过必改,有错必纠,不准文过钸非或者争功诿过。

第五条积极开拓进取,勇于改革创新,勤奋敬业,严谨细致,不准懈怠懒散,得过且过,敬衍塞责,粗枝大叶。

第四章拒腐防变,廉洁从政
组织人事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头脑清醒,意志坚定,始终经受住名位、权力、金钱和美色的考验。

第一条公私分明,严格要求自己,不准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配偶。

子女和亲友就业。

录用调动、提职、晋级、入党、出国、经商等谋求特殊照顾。

第二条谨慎交友,减少应酬,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第三条艰苦奋斗,勤俭朴素,不准讲排场、比阔气,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第四条克已奉公,清政廉明,不准违反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增强党性,保持情操
组织人事干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团结,互助友爱,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

第一条言行一至,表里如一,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第二条心胸开阔,宽宏大度,不准嫉贤妒能,压制人才或者利用职权打击报复。

第三条襟怀坦白,光明磊落,不准搬弄是非,挑拨离间,传播或者听信小道消息。

第四条热情服务,谦虚谨慎,不准盛气凌人,简单生硬,骄傲自大。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党政机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全体干部、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对违反本规范的组织人事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关于对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行为的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条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

组织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范,加强对本规范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四条本规范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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