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少年科学艺术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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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少年科学艺术协会
一、协会简介
中国青少年科学艺术协会是经香港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青少年科学艺术教育的团体组织。协会致力于促进和活跃青少年艺术创作,进行理论学术研究,举行专业青少年艺术比赛,发掘培养艺术人才,组织中外艺术文化交流,繁荣和发展中国青少年艺术和科学教育事业。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加强国际青少年科学艺术文化交流为宗旨,积极的开展各项青少年科学艺术活动,努力成为架接科学与艺术教育的桥梁和纽带。
二、本协会业务范围
本协会以服务为核心,代表和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会员的共同愿望,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以全面提升我国青少年科学艺术修养为最终目的开展工作。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国内外科学艺术交流活动、研讨会、少儿书画比赛、艺术展出、艺术咨询、数字科技平台、少儿书画评选等。
三、组织机构
名誉会长:
会长:
副会长:
秘书长: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理事会及常务理事组成人员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名)
四、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的全称为:中国青少年科学艺术协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Youth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Art,缩写CYASA。
第二条本协会由青少年艺术教育行业的单位、社会团体及有关人员依法自愿组成,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代表和维护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在政府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联合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开展青少年科学艺术交流活动,努力为政府服务,为会员服务,充分发挥纽带和桥梁作用,为促进我国青少年艺术领域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国家的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业务范围、内容及原则
第四条本协会以服务为核心,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少年全面发展的实际需要和会员的共同愿望,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以全面提升我国青少年艺术修养为最终目的开展工作。
第五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信息服务、行业分析、国内外科学艺术交
流活动、研讨会、书画比赛、艺术展出、咨询培训、评选及鉴定等。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内容:
(一)加强信息服务,建设协会网站,编辑、出版协会会刊、信息简报,为会员提供政策导向、行业信息、进行经验交流;
(二)开展青少年艺术发展相关研究及行业调研,进行统计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为会员单位提供参考资料及指导意见;
(三)定期主办各种艺术交流活动,包括各种青少年书法绘画比赛,年会,主题研讨会、进行国际艺术交流活动等。为会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展示平台及国际交流窗口;
(四)开展专业技术、经营管理和人才培训,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评价和推广应用,提供咨询服务,提高艺术教育行业专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努力引导艺术教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优质化、创新化发展;
(五)制定会员行为规范,组织协调并增进会员之间的横向和纵向联系,制止会员间的不正当竞争,为会员营造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并引导青少年艺术教育行业形成共同遵守的行业共识;
(六)逐步制定青少年艺术教育行业标准;
(七)开展会员共同需要的、有利于青少年艺术发展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本协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协会按照核准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协会坚持“自主办会”原则,强化自主、自立、自强意识,自筹资金、自理会务、建立独立运行机制;
(三)协会各分委员会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完善民主选举,建立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尊重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会员的民主性和平等性。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团体的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团体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青少年科学艺术教育行业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等相关文件;
(二)承认并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文件;
(二)协会秘书处审核并报理事会批准后成为协会会员;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向会员单位颁发证书。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协会工作有建议、批评及监督的权力;
(三)有优先获得行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力;
(四)有优先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力;
(五)有优先获得本协会提供的刊物和资料的权力;
(六)有要求协会对其在经营过程中与其他会员单位之间纠纷进行协调的权力;
(七)有自由退会的权力。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三)遵守本协会有关规定和自律公约,维护本协会的声誉,积极完成本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参与和支持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向协会放映情况,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十三条退会:
(一)如果有不履行会员义务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协会章程、决议的行为,协会有权劝其退会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1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理事及各分委员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会费的变动;
(五)审议并通过理事会、会员提交的议案;
(六)通过重要决议;
(七)决定重大变革和终止事宜;
(八)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换理事代表时,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批。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七)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本协会工作计划和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