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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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服(工作服)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服装,并监督教育员工按照规则使用,从而提高公司劳动安全卫生水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对劳保服的制作、领用、发放、着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安全部负责修订公司《劳保服(工作服)管理规定》,负责按国家标准为员工配备劳保服。

第四条供应三部负责劳保服的采购,安全部负责劳保服的验收和发放登记,物资部负责劳保服入库、保管和发放。

第五条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纠正本单位人员按规定穿戴劳保服。

第六条安全部、当班调度、各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劳保服使用情况并考核。第三章劳保服的采购、入库、验收

第七条安全部负责按国家标准统计劳保服的数量和尺码,报供应三部招标。

第八条劳保服进厂后由供应三部通知安全部验收,验收合格后入库。验收采用抽查的办法,对个别有质量问题的劳保服由物资管理部统一收集后交供应三部处理。

第四章劳保服的发放

第九条劳保服的发放范围为与泽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每人春秋装两套、夏装两套、冬装两套,使用时间三年。

第十条员工离职(辞退)后劳保服处理办法:

1自劳保服发放之日起,工作不满半年者,辞职时收取劳保服100液用,被辞退时收取劳保服80液用;

2、自劳保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半年以上一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劳保服80濒用,被辞退时收取劳保服50液用;

3、自劳保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者,辞职时收取劳保服50濒用,被辞退时收取劳保服30液用;

4、自劳保服发放之日起,工作满两年以上者,辞职(辞退)不收取劳保服费用。

第十一条安全部以各车间、各部门为单位,开具劳保服的领料单,车间部门凭领料单到物资管理部领取劳保服并按统计的尺码发放到员工。

第十二条安全部、物资管理部建立公司劳保服发放台账,物资管理部要做到帐物相符。第五章劳保服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各车间部门记录本单位劳保服发放明细,明细保存三年以上,以接受公司审计。第十四条安全部要严格控制劳保服的使用时间,按规定核发。对于新来员工,相关车间部门将人员名单及尺码报安全部,安全部经核实后,开具劳保服领料单。

第十五条所有员工上班时间按要求穿戴劳保服,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

第十六条劳保服每三年更新一次。若不到劳保服发放年限因自身原因丢失或损坏,应向公司缴纳相关费用后,向所在车间、部门申报,经安全部核实后给予补发。

第六章检查考核

第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劳保服发放台账经审计部查出扣部门300元。

第十八条各车间部门督促、教育本单位员工正确穿戴劳保服,并进行检查。凡不按规定穿戴劳保服上班的,车间部门按本单位规定从效益工资中进行处罚,若车间部门未查处经安全部或其他职能部门查出扣车间正职和安全员各30元/人•次。

第十九条安全部负责组织劳保服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当班调度在巡检时应对劳保服的穿戴进行检查。凡不按规定穿戴劳保服上班的,经查出扣本人30元/次。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原xx年下发的《劳保服(工作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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