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职业卫生工作职能调整的公告
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职业卫生工
作职能调整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12.21
•【文号】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
•【施行日期】2010.12.2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0年第21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精神,现就有关职业卫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原由卫生部负责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审定工作调整为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二、原由卫生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下列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工作调整为安全监管总局负责:
(一)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总投资在5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项目;
(二)核电站建设项目;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卫生部不再负责受理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病危害评价甲级资质的申请、建设项目(不包括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审查
申请,请申请单位向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申请。
安全监管总局咨询电话:010-64463409(带传真);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中是否应包含职业卫生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中是否应包含职业卫生事故 2011-07-22 10:18:28 中国安全生产网笔者是一名基层安监工作者,自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划归安监部门负责以来,在日常的工作探讨中发现一个问题不能有一个统一的意见,就是统计生产安全事故起数等指标时是否包含职业卫生事故。
笔者认为,生产安全事故不应包含职业危害事故。
一、定义不同。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有四原则:一是严格依法认定、适度从严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适应我国当前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事故认定范围不宜作大的调整;三是有利于保护事故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落实,消灭监管“盲点”,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因职业危害因数导致的职业病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监督管理工作依据的法律不同。
安全生产事故由《安全生产法》及依其规定而制定的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职业病危害事故由《职业病防治法》及依其规定而制定的有关法规进行管理。
安全生产法都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效力相同,不能用一部法律去函盖另一部法律。
三、事故报告的程序和事故级别的分级标准不同。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由事故单位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然后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规定逐级上报。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
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级: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练习题
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练习题姓名:分数:一、单项选择题(括号内填入你认为正确答案的1个编号;每小题0.5分,共25分)计分标准:每小题答对计0.5分,答错或多答不计分。
1. 关于放射性核素衰变的指数规律,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A=A0e-λ/t;B. A=A0eλ/t;C. A=A0e-λt;D. A=A0eλ/t。
2. 标准差能反映一个数据集的离散程度,因此,标准差是()的描述。
A准确度 B 精确度 C 精度 D 误差。
3. 对于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工作人员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为()。
A. 1mSv;B. 5mSv;C. 20mSv;D. 50mSv。
4.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为()。
A. 20年;B. 30年;C. 40年;D. 终生保存。
5. 测量不确定度是说明测量结果()的参数,由人们通过分析与评定得到,即与人的认识程度有关。
A分散性 B 误差 C 重复性 D 再现性。
6. GBZ/T对应的标准种类是()。
A. 国家标准;B. 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C.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D. 行业标准。
7. 根据我国《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规定,应把辐射工作场所分为()。
A. 控制区和非限制区;B. 监督区和非限制区;C. 监督区、控制区和非限制区;D. 监督区和控制区。
8. 对于职业照射的剂量限值,工作人员四肢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为()。
A. 50mSv;B. 150mSv;C. 250mSv;D. 500mSv。
9. 外照射个人监测的监测结果小于最低探测水平的记录:当工作人员的外照射个人监测结果小于MDL时,应记录为()。
A MDLB 1/2 MDLC 0D 本底。
10.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规定: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培训时间不少于()天。
职业卫生管理简介
一、我国职业卫生管理体制
赋予了国家安监总局在职业病事前预防、 过程监管、事故查处等方面的职责。
确立了国家安监总局在职业卫生预防环节 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
这个阶段,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本身再次分割,形成 由卫生部门和安监部门共同负责的格局。
一、我国职业卫生管理体制
卫生部门仍然承担:建设项目职业卫生 “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职业卫生 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与监 督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检查等职 能。
安监部门只管过程、不管源头,只负责 事后把关、不负责前期预防,责权不一 致,监管体制不顺。
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 、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 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 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 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遵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预防措施,从源 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新法第十四条)。
二、新《职业病防治法》主要特点
③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 ,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 后果承担责任(新法第二十二条)。
2.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修改后的《职业病 防治法》,对3类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额度:
二、新《职业病防治法》主要特点
(三)完善职业病诊断鉴定制度,加大职业病人 的保障力度
安监局《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49解读
深度解读201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以及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件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护监管办法》)。
涉及内容关键词:职责范围本《监护监管办法》在制定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卫生部原《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的部分内容,但是作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门规章,本《监护监管办法》紧紧围绕着国家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而制定,凡是不属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责范围的,在本《监护监管办法》中没有作出规定,如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的资质认定、管理、处罚等。
职业健康监护的范围关键词:增加应急职业健康检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三十六、三十七条的规定,职业健康监护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健康监护档案等4个方面。
《监护监管办法》在此基础上,依据《职业健康技术规范》(GBZ188)的规定,增加了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内容。
但是考虑到目前劳动者流动频繁,时间跨度较大,实施离岗后医学随访难度较大,为此,《监护监管办法》未将离岗后医学随访纳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内容。
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管关键词:连续性考虑到多年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直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工作,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实施煤矿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将有利于保证工作连续性,在听取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时,多数安监部门建议煤矿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仍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
为此,《监护监管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监察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责任《监护监管办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本着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细化法律规定、增加可操作性的原则,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职责作出了具体规定。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2年第2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同意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48家机构通过年检续展,并换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现予公告。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2年第2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同意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48家机构通过年检续展,并换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
现予公告。
附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2020年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443题及答案(精品)
2020年企业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试题443题及答案(精品)1.《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也适用本法。
(╳)2.《安全生产法》第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3.《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6.《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是法定的。
(√)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10.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以上岗作业。
(╳)11.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1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3.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可不向从业人员通报。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行为,加强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指为医疗机构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提供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个人剂量监测等技术服务的机构;第三条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必须取得卫生部或者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配置原则;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六条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及工作条件;三能独立开展相应的技术服务工作;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第七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人员配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本条件;1.应当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2.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掌握本专业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正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二具体条件;1.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6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10人;2.申请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40%,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7人;3.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3人,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4.申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数不少于2人,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5人;5.申请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的,放射卫生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是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中任职;放射卫生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其批准权限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条件;第八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具备的仪器设备应当满足申报项目检测工作的需要;不同检测项目应当配备的仪器设备见附件1;第九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实验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检测实验室具有良好的内务管理,整洁有序;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防盗、控制进入等安全设备及相关措施;二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并严格按照文件开展质量控制工作;三放射性物质检测场所,应当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或标准物质控制检测质量的措施;有参与实验室间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记录;四检测方法采用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应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五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六放射性样品应当与其他样品分开存放,专人保管;废弃的放射性样品和其他放射性废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非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的实验室应当有通风设备,地面、实验台应便于去除放射性污染;七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当按照各自的要求,包含有足够的信息,并且按照有关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第十条卫生部负责下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二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第十一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下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审定:一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二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三个人剂量监测;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三申请单位简介;四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五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六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培训考核证明复印件;七相关仪器设备清单;八工作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九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与相关仪器设备清单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材料的样式见附件2;第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自接受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受理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备查;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备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申请单位,一份存档备查;第三章技术评审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申请后,组织技术评审专家组进行技术评审;卫生部组织的技术评审专家组由国家级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5或7名专家组成;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专家组由省级或国家级放射卫生技术评审专家库中抽取的3或5名专家组成;技术评审专家组的专业组成应当能够满足技术评审的需要;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1名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担任组长,负责主持技术评审工作,在技术上对技术评审工作负总责;技术评审专家组应当按照技术评审要求附件3、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附件4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论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建议整改后现场复核”和“建议不通过”;技术评审专家组应当在技术评审结束后5日内将技术评审报告提交卫生行政部门;第十六条技术评审结论为“建议整改后通过”和“建议整改后现场复核”的,申请单位应当自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书附件5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整改报告;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整改报告之日起20日内完成资料复核或现场复核;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由原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完成,并作出复核结论;第十八条申请单位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核发资质证书;第四章审核和批准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技术评审专家组技术评审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第二十条申请单位凭受理通知书、申请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件领取资质证书;第五章变更与延续第二十一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机构地址路名、路牌发生改变的,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附件6;二公安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情况证明材料,或者单位主管上级部门出具的任命决定等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变更其他核准项目的,需重新申请资质审定;第二十二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4年,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的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延续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一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附件7;二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原件;四取得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4年以来开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总结报告;五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六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七相关仪器设备清单;八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变更、延续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变更、延续的决定,换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沿用原证号;第二十四条遗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供登载遗失声明的省级以上报刊;补发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沿用原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有效期限不变;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开展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监测结果;第二十六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跨地域开展相应工作,但应当向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跨地域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服务的,监测结果报服务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第二十七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附件8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非法转让;第二十八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年度内未开展技术服务工作的,年检不予通过;第二十九条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三十条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资质甲级、乙级中包含放射卫生防护检测项目和或个人剂量监测项目的,不必再单独申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资质和或个人剂量监测资质;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仪器设备条件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样式3.技术评审要求4.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5.整改意见通知书样式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7.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8.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样式附件1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仪器设备条件说明:(1)项目名称后带者为重点检测项目;(2)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的,应具备80%以上重点检测项目的设备条件,并且必须具备开展γ刀、X刀与PET含PET-CT检测的设备条件;(3)申请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乙级资质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仪器设备条件;附件2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样式申请机构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填表日期: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表说明1.本申请表由申请放射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填写后报卫生行政部门; 2.填写时,文字要简练,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并用A4纸打印; 3.单位名称、地址等项目要填写全称;4.“单位性质”一栏填写“国有”、“集体”、“民营”、“个体”等;5.申请资料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版1份;6.所有申请资料应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可以是骑缝章;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审定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相关仪器设备清单附件3技术评审要求一、程序和要求一考核样品的交接;技术评审专家组到达申请单位后,及时与申请单位进行考核样品的交接工作,办理交接手续;二召开现场考核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包括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议由技术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1.介绍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和分工;2.宣布现场考核日程安排和应遵循的原则;3.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情况和资质审定准备工作情况;三书面考试;参加书面考试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评价人员、检测人员,参加考试人数不应少于以上人员总数的80%;考试方式为开卷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四口试;由技术评审专家组从参加书面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抽取2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口试;五模拟评价;申请单位提交模拟评价报告不少于2份;六检测能力考核;申请单位应组织检验检测人员独立完成样品的检测,并在48小时内提交检测报告;七资料审查;由技术评审专家组按照分工分别对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进行记录:1.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资格证明;2.放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3.原始记录及检测监测报告;4.模拟评价报告书;5.教育培训证明文件或记录;6.应审查的其他资料;八实验室考核内容;1.仪器设备种类、数量、运行状态;2.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放置、标识、使用记录;3.实验室环境及警示标识设置;4.样品保管;5.人员操作技能;6.技术评审专家组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九召开技术评审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会议由技术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1.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分别报告书面考试、资料审查、实验室考核、样品分析等结果,提出评估意见;2.填写现场考核表,见附件4表1、表2;3.按照审定标准作出评审结论并起草技术评审报告;评审结论分为“建议通过”、“建议整改后通过”、“建议整改后现场复核”和“建议不通过”;十召开现场考核反馈意见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包括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会议由技术评审专家组组长主持,会议程序及内容如下:1.技术评审专家组组长宣读拟定的技术评审报告;2.技术评审专家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3.申请单位负责人发言;二、结果判定1.每小项的技术评审结果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不适用;2.带“”号项为关键项,不带“”号项为一般项;3.结果判定标准见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附件4表3及说明;附件4技术评审项目和判定标准表1 技术评审项目和内容评价资质表2 技术评审项目和内容检测/监测资质表3 评价资质判定标准说明:13项基本符合项按1项不符合项计算;2评价资质以外的其他评审结果判定可参考本标准并根据项数变化作相应调整;附件5整改意见通知书样式编号:整改意见通知书:你单位受理编号为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申请,已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请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下述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逾期不整改的,本机关将终止审批;具体整改意见如下:卫生行政部门专用章年月日附件6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附件7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附件8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样式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放卫技字第号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技术服务范围: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公章年月日批准的具体技术服务项目见副本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填写说明一、本证由发证机关填写;二、正本及副本第3页由发证机关盖章;三、正本及副本第3页登录的“放卫技字第号”,其中第一个“”填发证机关省份简称,如“京”、“冀”等;卫生部发证,填“国”;其中第二个“”填发证年份,如“2012”;四、正本及副本第3页登录的“技术服务范围”包括: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乙级、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包括应用质量性能检测、个人剂量监测;五、副本第4、5、6、7页根据实际许可情况,在“是/否”栏填“是”或“否”;六、副本第4页根据实际许可情况,在“备注”栏填限制的项目;第1页使用说明一、本证未经发证机关盖章无效;二、本证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及出租;三、正本公开悬挂,副本存放备查;四、持证单位变更许可项目与范围的,应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五、本证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因故丢失、损坏的,应当及时在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持遗失公告到原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发;第2页。
职业卫生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同一单位
职业卫生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同一单位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没有提到要“能否为一个评价机构”的问题,可以由一个也可以由两个机构: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国家安监总局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取得甲级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省级及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其所需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等次。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安健〔2011〕79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和卫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0年第21号)精神,为做好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为保证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平稳过渡,目前仍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同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根据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
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通知
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通知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通知2016年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有关的考生要注意哦。
应届毕业生店铺整理了一些关于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信息,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做好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广大专业人士:2016年1月2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取消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
为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相关工作,我协会将围绕取消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职业资格事项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积极沟通,及时发布进展情况。
请各单位和广大专业人士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各地区、各行业造价员管理机构,各地工程造价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应立即停止造价员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并应做好宣传解释,确保队伍和社会稳定,及时反馈相关问题。
各地造价管理协会、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应对已成为协会会员的造价员要继续做好会员服务。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16年1月25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6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现予公布。
同时,建议取消1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职业资格实施的评估检查,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营造更好激励人才发展的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让广大劳动者更好施展创业创新才能。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 国务院2016年1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1项)一、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共计43项,其中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38项)水平评价类)。
国家安监总局48、50、51号令解读(03)
第9条,终止之日起15日内注销。 第14、15条,5-10万(及时、如实),0.5-3万(变更)。
处罚
降低频次
调整受理
简化内容
出具回执
进行抽查
建立举报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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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 年版)
单位: (盖章) 申报类别 单位注册地址 企业规模 法定代表人 职业卫生管理 机构 劳动者总人数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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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修改规章名称; • 根据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建 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三款“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 规定,将规章名称修改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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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明确了申报主体和受理申报的部门 •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申报办法》规 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 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申报危害项目。 • 考虑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直负责煤矿的职业卫生工作, 为了有利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保证煤矿职业卫生 监督检查工作的连续性,《申报办法》规定:煤矿职业病 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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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⑵分级与业务范围 • 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只能在其所在的设区的市或 者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范围从事除甲级、乙 级从事的建设项目以外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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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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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法人资格 :部门、岗位设臵合理,职责明确。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为第三方的技术服务单位,不仅 应当具备可靠的技术服务能力,在技术服务过程中能够客 观、公正、独立地从事技术服务活动,而且必须具备独立 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为其所提供的 技术服务负责。因此,规定申请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卫生部:㈠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㈡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㈢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㈣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㈤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㈥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㈦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㈠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
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㈡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㈢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㈣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㈤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模拟试题卷五
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关系协调师四级》模拟试题卷五[单选题]1.下列不属于遵守道德需要处理的关系的是(江南博哥)( )。
A.个人与他人的关系B.个人与社会的关系C.人与自然的关系D.动物与植物的关系参考答案:D[单选题]2.关于道德,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道德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B.道德和法律一样可以制约一切损害他人的行为C.道德是调节社会关系的唯一手段D.在法律无法干涉的领域,道德却能发挥作用参考答案:D[单选题]3.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是( )。
A.税务局B.财政局C.劳动保障行政部门D.公安局参考答案:C[单选题]4.《1973年最低就业年龄公约》(第138号)规定:准许就业的最低年龄,不得低于( )岁。
A.14B.15C.16D.17参考答案:B[单选题]5.在劳工组织人权组织等NGO组织的推动下,生产守则运动由跨国公司( )。
A.“社会约束”的“内部生产守则”逐步转变为“自我约束”的“外部生产守则”B.“自我约束”的“内部生产守则”逐步转变为“社会约束”的“外部生产守则”C.“自我约束”的“外部生产守则”逐步转变为“社会约束”的“内部生产守则”D.“社会约束”的“外部生产守则”逐步转变为“自我约束”的“内部生产守则”参考答案:B[单选题]6.( )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于评价各个国家竞争力大小的一种方法。
A.综合指数法B.综合系数法C.排队打分法D.功效系数法参考答案:C[单选题]7.工会代表职工一方以用人单位为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的制度称为( )。
A.集体协商制度B.集体合同制度C.劳动合同制度D.厂务公开制度参考答案:A[单选题]8.近年来,许多国家集体谈判的重心逐渐向( )转移。
A.国家级B.地方级C.产业级D.企业级参考答案:D[单选题]9.单纯的工资集体谈判每( )年举行一次。
A.一B.二C.三D.四参考答案:A[单选题]10.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将雇主和雇员的关系定位“社会伙伴关系”,双方的组织分别为工会雇主联合会。
职业卫生管理知识培训
(八)职业健康检查种类和周期
检查 岗前
作用 发现职业禁忌证
个人 避免从事禁忌作业
单位
明确责任、减少损 失
岗中
及时发现健康损害、 评价是否继续从事原 采取措施,减少多
进行评价
作业、避免更大损伤 种损失
离岗
判断离岗时健康情况
明确是否患上职业病
诊断纠纷时的参 考依据
应急 发现中毒病人
及时治疗
采取措施的依据, 减少损失
第二十三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二点 十一分。
常监测、危害明
• 47号令第十九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 态。
• (暂不做具体要求,逐步实施。)
第二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二点 十一分。
三体检、档案全
• 第三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应当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有关规定组织上
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 法制办要求制定配套规章,相关工作需要细化补充;
4、安监总局23号令存在与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文和《职业病防治法》不符之处,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二点 十一分。
第三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二点 十一分。
• 这是一种睡姿,属于尘肺病人特有的状态。如果说平躺着进入梦
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二点 十一分。
三培训、两告知
• 47号令第九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 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 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104号
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监管部门, 职业, 职责, 中央, 通知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卫生部:㈠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㈡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㈢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㈣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㈤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㈥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㈦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㈠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
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㈡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㈢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㈣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㈤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第五章-第五节-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2014年版
1、高温、辐射、噪声等职业性危害因素属于()。
A:物理因素B:化学因素C:生物因素D:劳动心理因素答案:A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不包括()。
A:化学因素B:物理因素C:环境因素D:生物因素答案:C3、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是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工作日、40小时工作周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
A:15minB:1hC:8hD:24h答案:C4、我国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颁布的《职业病目录》将()类共()种职业病列入法定职业病A:8 120B:10 115C:8 115D:10 116答案:B5、粉尘引起的职业病危害有全身中毒性、局部刺激性、变态反应性、()、尘肺等疾病。
A:肠胃溃疡性B:局部阻塞性C:局部麻痹性D:致癌性答案:D6、游离二氧化硅粉尘能引起接触粉尘的职工得()。
A:鼻腔癌B:皮肤肿瘤C:矽肺病D:食道癌答案:C7、我国目前职业病发病人数最多是的尘肺病,《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给出了13种法定尘肺病。
其中,发病人数占前三位的疾病是( )。
A:矽肺、炭黑尘肺、水泥尘肺B:煤工尘肺、滑石尘肺、水泥尘肺C:铸工尘肺、电焊工尘肺、铝尘肺D:矽肺、煤工尘肺、铸工尘肺答案:D8、生产性毒物侵入人体的主要途径是()。
A:消化道B:呼吸道C:眼睛D:皮肤答案:B9、人体铅吸收属于()。
A:急性中毒B:慢性中毒C:亚急性中毒D:带毒状态答案:D10、在炼铁、炼焦等企业作业场所中,最常见且危害最大的化学性职业病危害因素是()。
A:一氧化氮B:一氧化碳C:甲烷D:氨气答案:B11、各种车床产生的噪声属于()噪声A:空气动力B:机械性C:电磁D:撞击答案:B12、主要引起人体组织器官的功能性改变,并具有可逆性特征的辐射是()。
A:射频辐射B:红外线辐射C:紫外线辐射D:激光答案:A13、异常气象条件引起的职业病不包括()。
A:中暑B:减压病C:高压病D:高原病答案:C14、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称职业病。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
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尘肺病防治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及落实中央编办发〔2003〕15号文件的规定,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就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能分工与协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两部门的分工意见通知如下:一、卫生部门职责(一)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三)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二、安全监管部门职责(一)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三)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上述内容负责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三、建立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一)卫生部制定或发布涉及作业场所的法规应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协商。
(二)两个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协调会,通报有关情况,协调有关工作。
卫生部门对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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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
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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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
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
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形成责权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经报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卫生部:㈠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㈡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㈢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㈣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㈤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㈥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㈦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安全监管总局:㈠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
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㈡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㈢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㈣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
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㈤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㈥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㈠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㈡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全国总工会:依法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在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010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