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的确定标准 完美版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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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
绪论
行政主体的确立与认定行政诉讼的被告之间并无多少必然的联系,在很多情况下, 诉讼主体可以独立于行政主体。不管是行政主体还是非行政主体充当行政诉讼的被告, 最终的实体责任都是由相同的行政主体承担的。在确定行政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逻辑关系相分离的同时,中国行政诉讼涉案范围应该以行政行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或 者违反法律规定为接受司法审查的实质要件;摒弃现今行政诉讼法只承认行政机关和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为被诉主体的规定,在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同时应把行使公共事务职 能的社会组织纳入行政诉讼领域。这样,对于中国行政诉讼实践的顺利开展和行政法 学研究继续向前发展,特别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保障,中国依法治国理念的贯彻都 具有深远的意义。
2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及行政主体的范围…………………………………1 2.1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1 2.2 行政主体的范围………………………………………………………………1
3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及种类………………………………………………………………1 3.1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1 3.2 行政主体的种类………………………………………………………………1
论文课题的研究经过老师建议,绝对属实。 特此说明。 后果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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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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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建立的其他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其建立者承担由没有行政主体资 格的行政机关所做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义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撤销的其 他行政机关享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其撤销者承担由没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在被 撤销前所做的行政行为的行政法律义务。
Keyword: Administrative subject, the concept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administrative subject and administrative or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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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lege of science & technology Xinjiang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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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目: 论行政主体的确定标准 指导教师: 学生姓名: 专 业: 法学 班 级: 完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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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行政主体的概念,特征及资格……………………………………………………………………1 1.1 行政主体的概念………………………………………………………………1 1.2 行政主体的特征………………………………………………………………1 1.3 行政主体的资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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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主体概念,特征及主体资格
1.1 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 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此外依照法 定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也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机关,除行政机关外,法律、法规授 权的组织也可成为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行政主体与公务员联系紧密,不可分割。尽管行政活动是由 公务员代表行政主体具体实施的,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 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 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
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后果的组织。一个组织是否是某项活动 中的行政主体,重要的标准是看其是否承担行政活动所产生的责任,如果仅仅实施行 政活动,但并不负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那么,这个组织就不是行政主体。如某个社 会团体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从事公务活动,但并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责任由委 托的行政机关承担,受委托的社会团体就不是行政主体,主体只能是委托的行政机关。 再如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公务员来行使,但公务员的职务行为,并不由其本身对外 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公务员不能作为被告应诉。公务员实施的职务行为,由 其所在行政机关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由其所在机关为被告应诉。 因而,公务员不是行政主体。
4.行政主体的认定相关问题及行政主体的确定……………………………………………1 4.1 行政主体的认定相关问题……………………………………………………………1 4.2 行政主体的确定………………………………………………………………1 结束语…………………………………………………………………………………1 致谢……………………………………………………………………………………2 参考文献………………………………………………………………………………3
关键词:行政主体,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区别,行政主体的确 定
ABSTRACT
As the reinforce In the strict sense of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the strict sense,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s not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for the defendant. In the face of a hug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and complex administrative activities, the defendant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s confirmed to be: who is the subject, who is the defendant. That is to sa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ubject theory, people to judge an organization can become the defendant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we first need to determine whether the organization has the qualif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 where does not have the qualif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organization, you can't be the defendant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The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s not easy to exercise the right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Especially in the case of the concept of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has become the current world trend, the lag of the current administrative subject theory is more obvious. Similar to the villagers sued the village will be cases, often because the village is not authorized by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organization ", does not have the qualific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 and cannot become the defendant in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been rejected from the judicial review of the court, resulting in management activities of a large number of social public organization is hardly influenced by the effective control of the judicial power,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social members also due and the lack of guarantee.
行政主体一般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提当。行政主体主要是由行政机 关担任,但又不限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某种非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行使某项行 政职权,实施某种行政行为,该组织即取得行政主体地位。
1.3 行政主体的资格
只要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就一定存在承担相应行政法律责 任的行政主体。行政主体自己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法律义务;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指导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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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现代立“行政诉讼在严格的意义上是以行政主体而不是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诉 讼。面对庞大的行政组织系统以及复杂的行政活动,行政诉讼被告确认的规是:谁主 体,谁被告。也就是说,按照现行行政主体理论,人们要判断某一组织能否成为行政 诉讼的被告,首先需要确定该组织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凡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 组织,就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不便于行政相对人行政诉权的行使。尤其是在人 权司法保护观念已成当今世界潮流的情况下,现行行政主体理论的滞后性更加明显。 类似于村民状告村委会案件,往往都因为村委会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具 有行政主体资格进而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而被拒之于法院的司法审查之外,从而 导致大量社会公共组织的管理活动难以受到司法力量的有效制约,相关社会成员的合 法权益也因之而缺乏切实保障。我们上文中谈到行政诉讼被告资格确认的需要是当初 中国学者引人行政主体理论的实际用途之一,而今天行政诉讼实践中有关被告资格确 认的各种问题又反过来对行政主体理论提出了强有力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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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行政主体的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作出影 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政组织。法律上的 行政主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并不是所有的组织都能成为行政 主体,只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宪法、组 织法规定的行政职权,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企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非经法律、法规 的特别授权,不能行使国家行政权和实施行政行为,因而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实 施管理是判定一个行政机关是否行政主体的标准。比如被委托的组织虽然在委托范围 内也可以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某些行政行为,但它们不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 而是以委托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因而被委托的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