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森林防灭火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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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森林防灭火十项措施
2021年1月以来,梅州持续晴朗干燥,部分县(市、区)频繁出现森林火情,森林防灭火形势异常严峻。根据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要求和近期梅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党组会和常务会议的工作部署,梅州围绕做好森林特别防护期,尤其是近期及春节至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发布了如下10项措施:
一、全方位压实森林防灭火属地管理责任
各县(市、区)、各镇(街道、场)党委、政府务必认清当前梅州火灾频发的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增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森林防灭火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要事来抓,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属地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多发频发势头。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要全力以赴加强对各地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监督管理;要重心下移,有效指导基层扎实开展工作。
二、全面倒查森林火灾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各县(市、区)对2020年10月以来本辖区内发生的每一宗森林火灾,要依照有关规定全面启动倒查问责机制,迅速查找存在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特别是要查清起火原因并认真整改;对因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扑救不及时而导致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梅州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事项划分意见》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梅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广东省森林火灾调查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进行提级调查。
三、加强值班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各级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领导不缺位、责任不脱节。在2021年森林特别防护期,要确保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有1名主官带班。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本地区森林火险和火情动态,严格落实卫星监测热点核查零报告和有火必报、报扑同时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火情,确保火情信息和政令畅通。
严格落实森林火灾归口报告制度。春节至清明期间(2月1日至4月30日),梅州市实行森林火情“零报告”制度,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加强对各地领导带班、人员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将予以通报。各镇(街道、场)、村护林员在每日巡护结束后要及时向上级汇报,由各镇(街道、场)汇总本辖区巡护、防护情况每日向县(市、区)林业部门报告。
四、责任到人全面落实森林防灭火网格化管理
各县(市、区)、镇(街道、场)要全面落实“包山头、守路口”网格化管理责任,采取县包镇、镇包村、村包组、联户联保、农户轮流防火执勤等形式,在重要路口、重点区域设卡口、密巡查,落实镇、村干部及护林员的管理责任,确保人员到岗、巡查到位;对落实情况要建立健全督查抽查和逐级报告机制。护林员包片范围每天巡查不得少于3次,对护林员包片负责管辖区域内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森林火灾情况未及时报告的要依规作出扣减绩效工资或辞退等相应处理。
一旦发生火情,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科学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要落实火灾扑灭后的火场看守责任,看守单位(火灾发生地所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按照火场清理看守“3+3+3+1”标准(3台背负式水枪、3把二号工具、3把锄头/铁锹、1台油锯),全面落实火场清理责任,看守时间不少于48小时,杜绝返火现象发生。
五、推行林长制全面落实森林管护职责
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和省关于林长制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梅州当前工作实际,在2月5日前建立县、镇、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并抄报市林业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要将森林资源保护重心向源头转移,落实行政村林长、林管员、护林员“一长两员”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架构,同时明确林地、林木经营者的管护责任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县级设立的总林长一般应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林长一般应由县委、县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担任,乡镇参照县级林长制组织体系设立镇级林长和副林长,村级参照设立村级林长和副林长。建立健全工作巡查机制,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县级总林长每月对责任区域督查不少于1次,县级副总林长每月对责任区域巡查不少于2次,镇级林长每周对责任区域巡查不少于1次,村级林长每周对责任区域巡查不少于2次。
六、全覆盖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
县(市、区)、镇(街道、场)、村要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压实属地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岗。乡镇一级要全面组织镇村干部、半专业扑火队伍、护林员等队伍力量分片包干到村、到户开展“敲门行动”,与全部村民和林地经营业主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确保达到100%;严肃告知野外违规用火的法律责任,做好台账登记管理,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全市各级各单位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要带头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春节期间回乡的公职人员要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带头防范发生山火。
七、通力协作全面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对本辖区或分管行业内的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出的森林火灾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列出责任清单,确保隐患排查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
各镇(街道、场)、村(社区)要特别注重农事生产的用火管理,杜绝因农事用火、烧杂等引起森林火灾;实行“一对一”跟进措施,对儿童、智力障碍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监护人落实到人并建立台账,实行重点防范。
林业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十查”“五清”行动,尤其是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区域要集中排查整治,做好涉及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点区域周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铁路、高速公路、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铁路、公路沿线“三清”(即清理杂草、清理枯枝落叶、清理垃圾)工作,对梅州市范围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以及其他有养护的道路两旁的杂草、枯枝落叶等可燃物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靠山一侧,须清理至路沟以外1.5-2米,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以及供电部门要对林区基站、铁塔等设施设备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确保周边20米内的杂草及枯枝落叶清理干净,及时整改每一处隐患。
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由市、县两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监督落实,镇(街道、场)和县有关部门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县林业主管部门,市级有关单位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林业主管部门。
八、强化宣传确保森林防火意识入脑入心
各县(市、区)、各镇(街道、场)和各有关部门要全方位、多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镇、村大喇叭流动宣传车在白天要响起来,确保森林防火进村入户宣传100%全覆盖。要在林区、国有林场、旅游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高速公路两旁等重点区域采取悬挂宣传牌、张贴防火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
市、县(市、区)要利用主流媒体,在电视等视频媒介每天不少于10次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梅州市林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每天在梅州日报刊登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反面典型案例、追责问责反面典型的宣传,特别是对因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的典型案例,要在公职人员队伍中进行宣传,起到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
九、严格管控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各县(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与各自领域施工企业及发包企业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进行实时监管。对因施工等活动引起森林火灾的,依法严格追究火灾肇事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追偿扑救火灾所发生的费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将火灾肇事相关单位列入黑名单。
各级公安、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快速查处、顶格处理、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