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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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相关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相关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相关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管理,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制度。

二、审计工作范围1.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主要针对涉及国策支持、涉及国家国有资产和国有重要资源的大型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2.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涉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合同、工程变更、工程支付、工程变更、工程计量、工程决算等。

3.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主要目的是审计工程项目发生的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工程量、工程变更、工程价款、工程竣工决算等情况。

4.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由审计部门负责实施,由审计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汇总,形成审计报告。

三、审计工作程序1.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具体对象和范围,制定审计工作方案。

2. 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工作方案进行审计调查、核实、监督,并形成初步审计报告。

3. 初步审计报告由审计部门组织审核,经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正式审计报告。

4. 正式审计报告提交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5. 修改后的正式审计报告经审计委员会批准后,送交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向有关单位通报。

四、审计工作责任1. 审计部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拟定审计计划和方案。

2. 审计人员负责具体的审计工作,按照审计计划和方案进行审核和汇总。

3. 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审计报告进行评审和批准。

五、审计工作要求1. 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审计规范和程序进行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审计技能。

3. 审计委员会要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审计工作效果1.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实施有利于揭露工程项目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推动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和顺利竣工。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4月25日工审会字[20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审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经审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经全国总工会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原则同意,印发实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指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会办公室)承担。

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依法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提交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第六条审计内容(一)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包括:⒈拨交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⒉事业收入(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⒊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拨入的经常费补助、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其他补助等);⒋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拨给工会的各种补助);⒌投资收益(工会经费投资所取得的收益);⒍其他收入。

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及方法

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及方法

竣工结算及竣工决算竣工结算:是指一个建设项目施工已完工并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验收点交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编制调整价格,由承包人提出,并经发包人审核签认的,应表达该工程造价为主要内容,并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经济文件的行为。

工程竣工结算应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合同为基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

竣工决算:竣工验收是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

在竣工验收之前要编制好竣工决算。

竣工决算是建设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竣工验收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及时、正确编报竣工决算,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的经验教训,提高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水平以及积累技术经济资料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编制竣工决算时要在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个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投资,使竣工决算能够真正反映出建设项目本身实际的价格。

竣工结算审计程序及方法一、审计目的根据施工方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实施工程结算审计程序,审核认定该工程结算造价,合理的确定和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

二、审计原则在进行结算审计过程中,按照合同的约定,在原合同价格的基础上,以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采用全面审核法和重点审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

三、工作流程(1)收集整理资料目录:资料要求全面、充分并能满足工程造价计量、确定需要。

①设计图纸、图纸会审、施工图纸、竣工图纸;②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工程结算;③施工合同、补充合同、补充协议;④造价工程师证和造价员证;⑤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招标答疑及施工许可证;⑥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工程联系函、隐蔽工程记录、材料签价单、工程实物及有关联系函等。

(2)收集计价依据及相关基础数据。

(3)熟悉资料,有针对性踏勘现场,进行必要的实测实量。

(4)进行工程量的计算与校核。

(5)进行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的审核。

(6)对提供资料中的疑点,竣工图与实际踏勘现场不符等写出书面报告交被审单位征求意见。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doc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doc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三、审计主要内容:1、竣工决算编制依据,审查决算编制工作有无专门组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对遗留问题处理是否合规。

2、项目建设及概算执行情况。

审查项目建设是否按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各单位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概算内容执行,有无概算外项目和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问题,有无重大质量事故和经济损失。

3、交付使用财产和在建工程。

审查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条件,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的问题;核实在建工程投资完成额,查明未能全部建成,及时交付使用的原因。

4、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及应核销其他支出。

审查其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的问题。

5、尾工工程。

根据修正总概算和工程形象进度,核实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留足投资。

防止将新增项目列作尾工项目、增加新的工程内容和自行消化投资包干结余。

6、结余资金。

核实结余资金,重点是库存物资,防止隐瞒、转移、挪用或压低库存物资单价,虚列往来欠款,隐匿结余资金的现象。

查明器材积压,债权债务未能及时清理的原因,揭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7、基建收入。

基建收入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有无隐瞒、转移收入的问题。

是否按国家规定计算分成,足额上交或归还贷款。

留成是否按规定交纳两金及分配和使用。

8、投资包干结余。

根据项目总承包合同核实包干指标,落实包干结余,防止将未完工程的投资做为包干结余参与分配;审查包干结余分配是否合规。

9、竣工决算报表。

审查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

10、投资效益评价。

从物资使用,工期,工程质量,新增生产能力,预测投资回收期等方面全面评价投资效益。

11、其他专项审计,可视项目特点确定。

四、审计处理:审计机关根据现行法规实施审计,并提出书面审计意见。

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5篇

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5篇

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5篇第一篇: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发布时间:2013年1月7日点击率: 49工审会字〔2012〕8号关于印发《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已经全总十五届经审会第十次常委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2012年11月8日工会审计整改督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工会审计监督制度,促进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国工会审计条例》,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审计整改督查是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情况进行的检查和回访。

第三条经审会负责组织实施审计整改督查工作。

第四条审计整改督查的主要内容:(一)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二)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三)被审计单位对移送处理事项的落实情况;(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被审计单位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可在下一次对该单位审计时进行审计整改督查。

第六条被审计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单独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一)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二)明确提出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不采取整改措施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的;(四)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不充分的;(五)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措施不适当的;(六)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的整改要求有异议或误解的;(七)非定期审计项目;(八)经审会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采取实地检查方式进行审计整改督查的,经审会应当自收到被审计单位出具的整改报告之日起90日内实施审计整改督查;未收到整改报告的,应当自出具审计报告之日起120日内实施审计整改督查。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实现我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保证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江苏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南京市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区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审计人员实施工程审计、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以及进行审计归档应当遵循的工作规范。

第二章审计项目管理第三条审计立项1、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工程项目;2、区各单位报审的工程项目;3、区领导交办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资料接收及预审工程竣工资料送达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应由专人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预审。

预审内容包括(划线部分为必需资料):(1)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预算书、立项批文、开竣工日期及验收资料;(2)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会议记要、监理日志、与工程造价有关隐蔽工程资料和其他相关文件资料;(3)全套设计图纸、竣工图纸;盖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编制人员签章的工程竣工决算书;(4)工程量计算书;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协议、发票、供应、验收及出入库统计资料等原始凭证;(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取费证书;(6)审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对资料不完整,不具备审计条件的,向建设单位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

第五条时间要求审计组收到经过预审后的工程竣工决算资料后,应在以下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审计:送审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40日内完成;送审金额在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50日内完成;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6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下,报经局领导同意,可适当放宽审计时间。

第六条建立工程审计台帐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应由专人负责工程竣工决算资料的接收、登记、统计工作,并建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台帐。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4月25日工审会字[200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审会,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中国金融工会经审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经全国总工会十三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原则同意,印发实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指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会办公室)承担。

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依法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提交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依据(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第六条审计内容(一)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包括:⒈拨交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⒉事业收入(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⒊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拨入的经常费补助、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其他补助等);⒋政府或行政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拨给工会的各种补助);⒌投资收益(工会经费投资所取得的收益);⒍其他收入.(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我们需要明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目标。

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目标是对工程项目的财
务收支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以确保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通过对工程项目的审计,我们还可以发现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改进项目管理提
供参考。

我们需要设定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范围。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范围应该包括工
程项目的全部财务收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项的支付、工程材料的采购、工程设备
的购置、工程人员的薪酬等。

我们需要制定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程序应该包括以
下几个步骤:一是审计前的准备,包括收集相关的财务资料,制定审计计划等;二是进行
实地审计,包括对工程项目的实地考察,对财务资料的详细审查等;三是撰写审计报告,
包括对审计结果的总结,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分析,对改进建议的提出等。

我们还需要设定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标准。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标准应该包括
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规性,即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是准确性,即工程项目的财务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三是完整性,即工程项目的财务资
料是否齐全、完整。

我们需要设立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监督机制。

一般来说,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监督机制应
该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主要是通过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定期对
工程项目进行审计;外部监督主要是通过接受第三方的审计,以确保审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

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

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节约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加大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力度,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安徽省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规定》以及学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是指医疗、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用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基建工程;已使用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的拆除、翻建、维修、房屋加固、改造、装修等工程以及空调、水电安装、园林绿化等工程。

第三条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以医院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促进项目建设部门加强管理,保障工程建设投资合法、建设资金合理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提高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第四条对于我院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不论工程量大小和项目金额多少,一律实行必审制度,坚持“先审计后结算”的原则。

第五条基建、修缮和装饰工程项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对于基建工程项目,医院财务部门应在竣工决算审计前暂缓支付施工单位申报总造价20%的工程尾款;对维修、装饰工程,医院财务部门应在竣工决算审计前暂缓支付施工单位申报工程总造价30%的工程尾款,并另按合同留足工程保修金。

第六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作好工程决算审计工作,并于工程项目竣工30日内主动提供下列送审资料:1、总目录表;2、工程立项文件、招投标文件、施工单位投标经济书;3、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协议书);4、工程施工图纸,招标答疑文件、图纸会审记录;5、经编号的:隐蔽工程有效资料、设计变更通知、现场有效签证资料;6、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书、验收报告及其他有关的合同及结算资料;7、工程结算中审计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所有资料必须为有效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报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审计。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

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成本核算,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理顺工程决算工作管理程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决算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本办法所涉及到的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管理范围和管理职责实施各项工作,将工程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工程成本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工作的原则第四条有据可依。

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基本建设管理,杜绝不合理的费用支出,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正客观。

工程决算审核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六条审核人员工作时态度应力求亲切,切忌凌傲或偏私。

第三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的条件和结算资料的内容第七条工程决算审核的条件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竣工图绘制完毕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工程部经理审核通过。

第八条工程决算资料的内容1、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单项工程竣工图;3、施工现场签证单和会议纪要原件;4、材料认价单和调拨单原件;5、工程施工合同;6、招投标文件及工程决算书。

第四章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程序第九条委托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施工单位将整套工程决算资料报送监理公司,由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所报资料(主要指施工现场签证单、变更单和会议纪要、甩项项目清单)的完整性及正确性进行审查;2、经审核无误的工程决算资料由监理公司盖章签字后报送工程部进行审核;3、工程决算资料经工程部审核签字后,按程序送技术部复核、监察部稽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转发监察部;4、监察部将批准的工程决算资料交付给预算部;5、预算部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初步审核报告(在提交初步审核报告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与施工单位私下进行联系);6、预算部负责审核过程的配合、解释、协调和监督工作,并对审核初稿进行审核;7、审核报告由施工单位认可签章,施工单位对审核报告提出异议的由预算部安排施工单位与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再次进行对帐;若对帐后对审核报告提出更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书面提出更改理由;8、预算部造价师核对无误后签字,经预算部经理审核后,财务部复核、监察部稽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报总经理批准。

完整版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完整版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完整版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一、概述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是对项目或企业在工程竣工后,根据法定程序编制的财务决算报表进行的审计工作。

为了保障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审计范围竣工财务决算审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确认决算报表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合规;2. 确认决算报表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3. 确认会计政策的正确性和一致性;4. 确认财务信息的披露是否完整透明;5. 确认决算报表的附注信息是否完备。

三、审计程序1.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准备阶段:(1) 审计机构与项目或企业进行初步接触,了解相关背景和编制决算报表的基本情况;(2) 获取与审计有关的文件、记录和资料;(3) 分析审计对象的企业制度与管理制度。

2.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实施阶段:(1) 确认审计程序的安排和时间表;(2) 进行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3) 对决算报表进行核对和分析;(4) 进行现场核查,包括检查资产、负债和权益的真实性;(5) 检查决算报表的编制过程和依据;(6) 对决算报表的主要科目进行抽样检查。

3.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报告阶段:(1) 撰写审计报告,明确审计意见;(2) 提出审计发现和建议,并说明处理意见;(3) 报告审核和审定;(4) 送达审计报告。

四、审计责任1. 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和中立性,真实准确地开展审计工作;2. 审计机构应当依法承担与审计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3. 审计机构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严格保护审计对象的商业秘密;4. 审计机构应当与项目或企业所在地的监管机构进行合作,及时汇报审计情况。

五、附则1.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审计机构所有。

六、总结本完整版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准确明确地规定了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范围、程序和责任。

通过执行本办法,可以保障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为项目或企业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促进经济发展。

基建和修缮工程监督及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基建和修缮工程监督及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XX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监督及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为加强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管理,强化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基建、修缮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通知》、《XX省教育厅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XX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和造价调整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基建和修缮工程监督第一条为保证基建和维修资金合规合法使用,提高投资效益,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绿化卫生工程等)均应按程序并接受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处代表学院对以下环节行使监督职能:参与基建和修缮工程的招投标;参与甲供材料的招投标及批量材料的核价;参与工程重大变更的论证;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条基建和修缮工程在经过合法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后,学院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于工程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正式施工合同,零星修缮工程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合同签订前应征求审计处意见。

第三条学院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于工程施工前向审计处提交施工合同和图纸等有关资料(电子版),以便审计处备案并按规定进行监督。

第四条隐蔽工程应办理现场勘验手续,工程施工中的变更应以有效的签证手续为准。

基建项目变更在五万元以上的事项要有变更预算,变更预算仅作为变更价款的参考,并按规定的审批权限签证形成书面资料;维修项目应按合同或协议要求施工,如需变更,应按规定程序批准,较大变更送审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工程所需主要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的采购方式以及工程要求的规格、品牌、数量、质量进行采购。

凡学院自行采购的批量工程材料,应按学院规定的采供程序进行采购,审计处参与核价及监督。

第二章基建和修缮工程审计第六条为促进投资效益提高,有效维护学院利益,学院基建和修缮工程(包括装修工程,绿化卫生工程等)均应按程序办事并接受审计监督,审计处代表学院对涉及项目投资活动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行使审计职能。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为推动各部门、各地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依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中小型项目不得超过2个月,大型项目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未经审核前,项目建设单位一般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重大项目的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概(预)算主管人员一般不得调离。

项目建设单位确需撤销的,项目有关财务资料应当转入其他机构承接、保管。

项目负责人、财务人员及相关工程技术主管人员确需调离的,应当继续承担或协助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相关工作。

第四条实行代理记账、会计集中核算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第五条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完成各项账务处理及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逐项盘点核实、填列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清单并妥善保管,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不得侵占、挪用。

第六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书,施工、代建、勘察设计、监理及设备采购等合同,政府采购审批文件、采购合同;历年下达的项目年度财政资金投资计划、预算;工程结算资料;有关的会计及财务管理资料;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附表1)、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结)算审核情况及相关资料。

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办法

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办法

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办法背景为加快工会建设步伐,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全国各级工会广泛开展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

在工程建设竣工后,要进一步审计决算,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发现和纠正决算过程中的问题和错误,制定严格审核标准和措施,保证决算结果的真实准确。

审计对象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对象包括工会组织、建设单位等各相关单位。

审计标准1.审计遵循基本原则,公正、独立、客观、审慎、保密原则。

2.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审查决算材料,审核决算明细表,逐项分析核对,保证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3.审计从设立预算、编制预算和决算、到审批决算,全面检查决算材料完备性和合法性,合理性和合规性等各个环节。

4.审计期间应认真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官方文件、纪录、数据和其他资料,对重点问题和疑点进行核实,确保审计结论的准确性。

5.严格保密审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信息。

审计程序1.筹备阶段(1)决定审计计划。

明确审计目标、问题、范围、内容、方法、时间等。

(2)收集审计资料。

搜集与审计对象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财务账簿、支出凭证、工程造价报告和资料、验收报告和资料、单位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情况等。

(3)制定审计方案。

根据收集信息和资料制定完整的审计方案,包括审计目标、问题、范围、审计疑点、审计程序、审计时间等内容。

2.实施阶段(1)对重点问题和疑点进行核实。

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疑点进行核实,包括与设立预算、编制预算和决算、到审批决算等各个环节有关的问题。

(2)对各项决算进行逐项分析核对。

逐一分析决算明细帐、支出凭证、工程计量资料,核对决算数据及落实情况。

(3)审查资金管理情况。

查看决算等资金管理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使用合法性的前提下,检查每项投资的真实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4)采用其他审计方法。

采用常见的审计方法,如会计账簿审计、审验单证、抽样方法等,对审计对象进行全面审核。

会计师事务所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编报质量,规范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业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与复核,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办法所称被审核单位,是指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负责并接受审核的项目法人单位或其他单位。

本办法所称审核人员,是指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的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所确定的工程量,选套相应的预算定额、预算单价及有关的取费标准,预先估算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结算,是指按工程进度、施工合同、施工监理情况办理的工程价款结算,以及根据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超出施工合同范围的工程变更情况,调整施工图预算价格,确定工程项目最终结算的竣工结算文件。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工程决算,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单件工程竣工后编制的,综合反映工程项目实际造价、建设成果的文件。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基本建设工程的其他审核业务或其他工程审核业务,除有特定要求者外,应当参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四条合理编制并充分披露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保证预算、结算、决算及相关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被审核单位的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出具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及决算审核报告,并保证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是会计师事务所及审核人员的责任。

审核报告的真实性是指审核报告应如实反映审核人员的审核范围、审核依据、已实施的主要审核程序和应发表的审核意见。

审核报告的合法性是指审核报告的编制和出具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

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

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审计署,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 •【公布日期】1991.12.23•【文号】审基发[1991]430号•【施行日期】1991.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审计正文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下发《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的通知(审基发<1991>4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和计划单列市审计局,审计署驻各地方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经)委,计划单列市计委,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特制订《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一九九二年先对国家按合理工期组织建设的重点项目进行试点审计。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告审计署,以便进一步完善该办法。

审计署国家计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一九九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试行办法竣工决算审计,是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对提高竣工决算的质量,正确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为了使竣工决算审计规范化,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审计范围:新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其竣工决算应经过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二、审计方式、方法: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署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计划,制订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

地方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制订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

在建设项目初验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通知审计机关,审计机关派出审计组,根据基本建设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和现行财经制度,采取就地审计方式,按审计程序实施审计。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

《审计机关对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实施办法》基建处发表时间:2006-11-27 19:46:18 浏览数: 4486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建设项目正式竣工验收前,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其目的是保障建设资金合理、合法使用,正确评价投资效益,促进总结建设经验,提高建设项目管理水平。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应当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审计机关对上述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审计,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

第五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竣工工程概况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和合法情况;(二)竣工决算说明书的真实与准确情况。

第六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各种资金渠道投入的实际金额;(二)资金不到位的数额、原因及其影响;(三)实际投资完成额;(四)概算调整原则、各种调整系数、设计变更和估算增加的费用,核实概算总投资;(五)核实建设项目超概算的金额,分析其原因,并查明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和批准设计外投资情况。

第七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核算、设备投资核算、待摊投资的列支内容和分摊、其他投资列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八条审计机关对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一)交付的固定资产是否真实,是否办理验收手续;(二)流动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移交的真实与合法;(三)交付无形资产的情况;(四)交付递延资产的情况。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尾工工程的未完工程量及所需要的投资进行审计监督,查明是否留足投资和有无新增工程内容等问题。

竣工决算审计方案

竣工决算审计方案

竣工决算审计方案审计工作方案一、竣工决算审计的具体方案(一)审计的主要方法审核内容及目标决定了审计的主要方法,审计内容包含竣工决算报告所涉内容、项目建设程序、决算是否存在问题、手续是否完善、费用开支是否合理规范、是否资料齐备等进行审核。

我们拟定主要方法如下:1、做好审前调查工作。

2、根据项目实施的主线展开审计。

即从项目的立项、征地、设计、招投标、合同、变更、承发包、监理、质量、工期、验收、环保、竣工文件等要素中合理分解事前、事中、事后等阶段予以审计有关程序、手续、资料齐全性以及资金开支的合理性等。

3、用先进软件实行计算机审计是提高审计效率的重要手段。

我们的会计师、工程师们熟悉电脑操作,并可使用殷雷、XXX、斯维尔、同创、XXX等工程软件以及WORD、EXCEL等软件。

让各种专业软件的充分使用加强了审计手腕,提高了审计质量,也是紧跟审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4、对重大变更工程资金变化重点关注。

如对地质情况变化大的项目、软基处理、设计变更大的项目等予以重点关注资金变化情况,全盘掌握有关图纸、签证、工程洽商等技术经济内容,以客观真实的予以审计。

(二)审计的主要程序及注意事项1、现场采用检查、监盘、观察、查询、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决算报表进行细致审核。

(1)通过检查办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取得与审计事项相关的会计资料、承诺书、集会记实、文件、合同等资料,以及审计人员编制的汇总表、调节表、分析表等材料。

(2)通过监盘办法收集审计证据的,编制实物资产盘点清单和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等材料,并由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元有关人员签名。

本次审计对于所有实物资产,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存货、牢固资产、在建工程等,均实施监盘。

(3)通过窥察办法收集审计证据的,编制窥察记实,注明窥察的事项、内容和结果等情况。

(4)通过查询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的,取得被查询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答复材料或者口头答复记录,并注明查询事项、内容、方式和查询结果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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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的审计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后,对该工程实际造价、建设成果所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
和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维修改造工程,依照本办法接受审计。

第四条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会办公室)
负责对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第五条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可组织审计组,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工程竣工决算。

第六条工会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应于预算批准后一个月内将年度基本建设
工程投资计划、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及预算报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施工合同时,应将下列内容列入施工合同:
(一)工程竣工决算需要进行审计,根据审计认定的工程决算金额结算工程款;
(二)审计的时间安排;
(三)预留不少于5%的工程款(不含质量保证金、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待审计后支付。

第八条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已经竣工,并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不需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的应通过甲方组织的质量验收;
(二)已编制出竣工决算。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于工程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后,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投资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
(二)监理委托、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三)概算、预算资料及招标文件;
(四)有关合同、协议;
(五)竣工图纸;
(六)工程量计算表;
(七)材料费用资料、取费资料、付款资料;
(八)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资料;
(九)隐蔽工程资料;
(十)工程决算的财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十一)有关证照复印件(含施工、监理、质检、设计单位和资质证明);
(十二)其他影响工程决算的资料。

第十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
(二)设计变更、增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齐全;
(三)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
(四)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的情况;
(五)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情况;
(六)竣工决算报表(包括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资产总表、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的真实性、合法性;
(七)各项费用支出是否合法,有无挤占建设成本的情况;
(八)历年的各项基建拨款数额和结余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应收回的设备材料以及拆除临时建筑和原有建筑的残值是否作价收回,对器材的盘盈、盘亏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九)基本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及使用情况;
(十)有无隐匿、截留或拖延不交应缴包干结余、竣工结余和各项收入;
(十一)于工程竣工决算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工程未经竣工决算审计,建设单位不得支付预留工程款。

第十二条审计程序
(一)建设单位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二)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对送审工程是否符合审计条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核;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审计;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意见;
(五)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出具审计意见书。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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