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姻中的女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古代婚姻中的女人
强化培养学院文科强化班23130144 童皓月中国作为礼仪之邦,婚姻之事更是始终脱不开“礼”。《礼记》中有:“男女有别而后夫妇有义,夫妇有义而后父子有亲,父子有亲而后君臣有正。故曰:婚礼者,礼之本也。”然而,在中国婚姻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封建王朝时期,女人在婚姻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在西周、春秋时期,由于夫为妻纲思想还未形成,婚姻和谐,夫妻关系还是比较轻松的。随着父权家长制的确立,夫权的形成,妇女的地位下降成了无法抗拒的历史趋势。无论出嫁前,出嫁后,甚至离婚这件事上,中国古代女性一直处于被动状态。
一、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压迫
夫权至上,尊卑有序,作为结婚伦理规范,最为突出的特征就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度,对于女性则要求一妻一夫。
奴隶社会时期,为了个人享受,奴隶主往往拥有大批妻妾,奴隶的妻女也可以是他们的“妻子”。周代对于奴隶主的妻子有了明确规定:“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1这里边的后和夫人等指的都是正妻,而数目庞大的妾侍群体则被排除在外。
孟子说过:“齐人乞食,亦有一妻一妾。”贫穷的乞丐都有一夫一妻,更不用说贵族和士大夫阶层,多妾制不仅仅普遍存在于统治阶级,也同样存在在平民生活中。
一夫一妻多妾制满足了男人的欲望,但也造成了女性婚姻弱势地位的加重。晋时有石崇与人比富的故事,最后石崇不仅以钱财多,并且以妻妾多取胜,妻妾俨然成了男子相互间夸耀自我的工具。据说石崇还有个怪习惯,每次请客都让侍妾劝酒,客人饮酒少了,他就立即把劝酒的侍妾杀死。一次,王导和其兄王敦到石崇家作客,王敦故意不肯喝酒,结果石崇一连杀死好几个侍妾。关于石崇,还有用几十个侍妾换爱妾绿珠的故事,2可见,女人在一夫一妻多妾制的压迫下,尊严及生命都无法自我控制。
二、出嫁: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中国古代青年联姻的唯一途径。两情相悦,互定终身,现在看来很自然很浪漫,但在中国古代却得不到社会的承认,并且女人将遭到世人鄙视。春秋时一女子与齐襄王私通,尽管后来被封为皇后,其父还是大骂她“女不取媒,因而自嫁,非吾种也,污于世”。3
“父母之命”的绝对权威时不容置疑的,就拿孔子来说,他认为自己的一个学生“可妻也”,就把自己亲生女儿嫁给了他。父母根据自己的看法处理儿女的婚事在中国古代向来是天经地义的。父母是子女婚姻的决定人,但古代婚姻的结合还需要中介人物,这就是“媒妁之言”。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着重的是家族利益,忽视的是个人情感,娶来的媳妇大多数在婚前甚至连面的都没见过。这虽然周到的考虑到了男女各方面的条
1“周代对于奴隶主的妻子有了明确规定:‘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引自《中国家庭的演变》
2石崇故事引自《中国家庭的演变》
3齐襄王故事引自《中国婚姻的历史与现状》
件,但是缺陷是明显的,造成的个人痛苦不在少数,男女双方的婚姻自由权都被剥夺。
三、婚姻中:夫为妻纲
中国古代男尊女卑的观念,不仅导致女性社会地位低贱,而且致使女性的婚姻地位卑微。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以“三纲”为核心的宗法制度。
夫为妻纲,在三纲中排列第三,仅次于“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夫尊妻卑。战国时期的《仪礼》对夫尊妻卑指出:“夫者,妻之天也”。西汉董仲舒指出:“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宋代司马光提出:“夫天也,妻地也;夫日也,妻月也;夫阳也,妻阴也。天尊而处上,地卑而处下。日无盈亏,月有圆缺。阳唱而生物,阴和而成物。故妇人专以柔顺为德,不以强辩为美也”。4可见历朝历代,夫尊妻卑、夫为妻纲都是一种为社会整体默认的思想。
古代中国,对妇女有“在家从父,适人从夫,夫死从子”的要求。朱熹赞赏程颐所说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对于女子守节之事非常重视。节,就像女人脖子上拴上的一根绳子,守节守的好的树贞洁排放,写入列女传,而女子如若稍稍犯了违背节的事情,后果则只有死路一条。节要求女性必须从一而终,丈夫在世不可失身,丈夫去世不可改嫁。节是夫权对女性的压迫,女人受到了种种限制,但是男性却可以再娶,甚至有权嫖娼纳妾。
四、离婚:休妻易如反掌
中国古代,离婚远比结婚来的方便。结婚强调明媒正娶,要求六礼俱全,但是离婚却易如反掌,不过也仅仅是对于男子而言,对女人则完全不同。男子享有离婚的专权,而女人只能成为婚姻的牺牲品,这在古代被称作“休妻”。
休妻常说到“七出”。什么是“七出”?其内容说法多有不一,但大概归纳有:妻子无法生育可以休;妻子淫佚可以休;妻子不孝敬公婆可以休;妻子说话啰嗦可以休;妻子偷东西可以休;妻子妒忌丈夫的小老婆可以休;妻子有病可以休。有时将“啰嗦”一条可改为“私蓄财产”。5
“不事舅姑”,也就是指侍奉公公婆婆不周到,这从本意上并不是坏事,这是对“孝”重视。《礼记·内则》中提到:“子甚宜其妻子,父母不悦,出”。就是说,“不事舅姑”渐渐就变成依据公婆的好恶而决定女子去留,尽管夫妻感情很好,但公婆看不顺眼,仍要休妻。《孔雀东南飞》中刘兰芝嫁到焦家为焦母不容而被遣回娘家,正是对历史的一段写照。至于“妒忌”,丈夫将其看作对自己纵欲的妨碍,因此,统治阶级将其也作为“七出”之一。所谓“无子”,现代人都知道这未必是女子有病,也可能是男方原因,但是在千百年历史中,中国古人始终将不育一股脑儿的归罪于女子。而许多女子,在“无后为大”的思想毒害之下,竟也主动要求丈夫休掉自己。至于“啰嗦”一条,实在是让人觉得可笑,休妻未免来的太简单。
从字面上看“七出”只有七条规定,但是随着封建礼教的畸形强化,即使遵守七条规定,仍有妇女被赶出去。齐桓公众多的妻妾之一蔡姬,善“戏水”,有一次她陪齐桓公坐船游乐,她晃悠游船逗乐,结果惹怒了齐桓公,立刻把她赶回娘家蔡国去。蔡国是小国,不敢和齐桓公说理,只好把蔡姬改嫁他人。哪知齐
4“战国时期的⋯不以强辩为美也”引自《中国婚姻伦理嬗变的研究》
5此段“七出”分类引自《中国家庭的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