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餐食补贴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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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餐食补贴报告范文-范文
日前,从财政部门了解到,2015年粮食补贴政策相比去年有了调整:一是补贴标准有了新变化,水稻直补仍然按20元/亩进行补贴,但农资补贴调整为按上年标准的80%进行补贴,即每亩补贴改为82.8元。其余20%部分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稳定提高粮食产能。
二是补贴对象有了新规定,补贴原则仍然是“谁种地、补给谁”,但对土地转包中未明确补贴归属的,要求通过补充协议进行明确;对被征用或占用为建设用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土地将不再给予补贴。
据悉,目前两项粮食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上。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健全粮食生产政策扶持体系,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实现全年粮食丰产丰收,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精神,现就切实抓好2016年全市粮食产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与责任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
任,按照“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的总体要求,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力争全年粮食播种面积30万亩、粮食总产量12.5万吨,确保我市粮食稳定持续发展。市政府将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并把粮食生产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列入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继续与各有关乡镇(街道)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对未完成任务的或被省、温州市查到全年连片抛荒面积10亩以上的,取消年度粮食生产评先评优资格;继续加强对陶山、马屿、仙降等18个粮食生产重点乡镇(街道)的监管,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种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对出现粮田严重抛荒的乡镇、街道、村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二、深化粮食补贴政策综合改革
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在2015年整合粮食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补贴制度、农业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和合作社改革发展为主要内容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粮食补贴整合机制,突出政策支持重点。
(一)加强规模种植大户补贴。2016年,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对象为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其种植面积早稻每亩补210元,其他稻麦每亩补140元;鼓励规模种粮大户通过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对加入联合社的规模种粮大户按照种植面积另给予每亩20元补助,补助资金在农业三项改革试点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