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310-2013完整版
JGJ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专家解读
JGJ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专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第173号公告批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JGJ310-2013),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电气规划和教育建筑工程电气设计。
施等,
一、标准主要内容的针对性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共有14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代号、校园电气总体规划、供配电系统、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教学实验设备配电、照明、防雷与接地、校园信息设施系统、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校园公共安全系统、电气设备抗震安全及电气节能等。
本规范各章条文注重针对性,即符合教育建筑的性质,体现出教育建筑的特点。
如术语及代号、低压配电、布线系统、常用教学实验设备配电、照明、校园信息设施系统、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门户网站系统、校园公共安全系统。
此外,根据学校的特点增加了“校园电气总体规划“和“电气设备抗震安全”两章。
1
余项
标。
2
3
,分别
4)教育建筑电子信息系统雷击防护等级
5)教育建筑弱电系统技术要求
本规范内容的侧重点落在现行国家标准的原则下,力求针对不同等级学校教育建筑智能化的特点,对系统的构架、功能设计提出要求
三、严于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1)教育建筑主要通道的负荷级别
2)教育建筑疏散场所地面的照度值
3)教育建筑低压配电电线电缆选型
4)强制性技术要求。
中小学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要点分析
中小学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要点分析摘要:结合近年中小学校建筑工程设计实践,由实例出发从施工图总结中小学校电气设计要点。
对施工图要点,照明和弱点系统等进行分析与总结。
关键词:中小学教育建筑;电气设计;照明控制;插座设置;弱电设备布置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广大省惠州市大亚湾区,学校共分2期建设,其中小学部+初中部面积17800m2,综合教学中心面积10263m2,学生公寓面积20000m2,教师公寓面积4123m2,音乐礼堂面积3208m2,风雨操场面积5005m2。
2用电指标JGJ310-20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规定中小学校园总变配电站变压器容量指标为20~30VA/m2,对不设置空调的教育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用电指标规定如下表:3负荷等级负荷分级《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4.2规定,教学楼、宿舍楼的主要通道照明,风雨操场或体育场馆的比赛负荷、观众席及主要通道照明等负荷,食堂的厨房主要设备用电,冷库,主要操作间、备餐间照明、消防负荷、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网络机房、消防控制室、电梯、大型设备用电等均为二级负荷,其他的如空调、普通照明、动力等为三级负荷。
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现已建成及规划待建的各单体建筑的功能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导致建筑的负荷等级随之改变。
因此在整个校区建设过程中要随时保证负荷等级规划紧跟形势变化。
4低压配电系统各变电所中均采用2台变压器分别接一路高压电源,两路变压器平时分列运行,在 0.4kV低压侧设置母联开关,当其中一路高压电源故障或变压器故障时。
由另一台变压器承担一、二级负荷,同时利用分励脱扣器切除部分非重要负荷以防止单台变压器过负荷运行。
各变电所或配电室的低压配电形式根据负荷等级及设备容量而有所变化;消防负荷采用双路电源供电至末端配电箱自动互投供电;非消防二级负荷由变电所采用双回路供电至各建筑物进线总配电箱自动互投,然后放射式配电;三级负荷从变电所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配电。
电气设计与其他专业配合相关事宜
注:《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提到6.2.11,主要是避免建筑物沉降影响
电气装置母线的连接,有条件的话还是尽量考虑,不光是伸缩缝影响母线的连接,根据现场一些情况,伸缩缝 的防水经常6.变配电所梁下净高不宜少于3.8m。
实际做方案的时候,为了减少占用车位,配电房经常设置在塔楼投影区域内。塔楼下方剪力墙、结构柱比较多,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布置,配电房面积会有所增加。当一层不是架空层,是住宅楼的时候,则不能将配电房设置 在住户正下方(《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4.2.2)。
一. 变配电房选址基本要求:
注:配变电所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主要是防水防潮,特别是多雨、低洼地区防止水流倒灌。 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宜抬高配变电所地面标高。广西梧州地区、北海地区,当地下室标高低于防洪水位线时, 当地供电部门不允许变配电所设置在地下室。当做这两个地区工程时,提前与当地供电部门提前沟通。
• 12.当配变电所设在商店建筑内时,不应靠近商店建筑主出入口等人流密集场所,不应贴邻水产品或位于其 正下方,且不应贴邻易燃、易爆商品存放区域或位于其正上方、正下方。
• 这里说的商店类建筑包括百货商场,农贸市场,超市,也包括商业服务网点等。
• (《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92-2016 3.6.2)
• 13.当变电所设在教育类建筑内时,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实 验场所,不应与教室、宿舍相贴邻,避免与教室、实验室共用室内走道。若配变电所设在一层,配变电间 的门宜直接开向室外,其在教学楼、实验楼的内走道不留门。
• 在教育建筑电气设计中,首先,校园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要避免将变电所附设在教学楼或宿舍楼内;如果 不可避免地在教学楼或宿舍楼内设变电所时,不要将变电所与教室或宿舍相贴邻。
电气专业现行设计标准、规范、规定、图集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0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2000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
5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4年实施)
2013
6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部建设字第186号)
1992
7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08
8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2010
2007-10-01
5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6
2007-07-01
6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48-2004
2004-12-01
7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1-2006
2006-05-01
8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73-2006
2007-05-01
9
2008-08-01
24
交通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T60-2012
(替代JGJ 60-99)
2013-03-01
25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2-90
1990-12-01
26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64-89
1990-01-01
27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 66-91
1991-08-01
28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3
建筑电气常用数据
04DX101-1
2005年5月
第一版
电力线路敷设及安装
1
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
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
(1)《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第8.0.6条第6款:“在住宅和儿童专用活动场所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
”对此款规定要注意:第一,此款规定将“安全型插座”改称为“带保护门的插座”。
所谓“安全型插座”就是指“带保护门的插座”。
那么不如直接叫做“带保护门的插座”。
单从字面上说,一方面,不戴保护门的插座如果采取了其它安全措施(比如有的插座为了防止意外电击将插孔略向下凹等),算不算安全插座呢?另一方面,设置了保护门,能在多大程度上保证安全呢?所以,还是叫做“带保护门的插座”更为贴切。
另外,称为“带保护门的插座”也符合国家标准《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2099.1关于插座分类的规定。
第二,此款规定取消了安装高度是否满足1.8米的要求。
这就是说,在住宅和儿童专用活动场所,不论安装高度是多少,都应采用带保护门的插座;第三,根据此款规定《民规》JGJ 16-2008第10.8.1条第13款:住宅“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时,应选用安全型插座。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8.5.5条:“住宅建筑所有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低于1.8m及以下时,应选用带安全门的产品。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8.5.5条:“安装在1.8m及以下的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应视为无效。
(2)《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第5.2.4条(强条):“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必须采用安全型。
幼儿活动场所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应低于1.8m 。
”。
关于本条:第一,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条文中的用词为“必须”和“不应”,要严格执行;第二,中小学、幼儿园的电源插座,不论安装高度,不论什么场所,必须全部采用安全型(带保护门的);第三,中小学、幼儿园的幼儿活动场所的电源插座,不仅要带保护门,还要求底边距地不应低于1.8m 。
(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 33/1040-2007第6.3.3条第5款:“电源插座应带接地孔与安全密闭,离楼地面的高度不低于1.7m。
建筑电气标准精选(最新)
建筑电气标准精选(最新)G3883.1《GB3883.1-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通用要求》G3883.2《GB 3883.2-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的专用要求》G3883.3《GB 3883.3-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G3883.4《GB 3883.4-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非盘式砂光机和抛光机的专用要求》G3883.5《GB 3883.5-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圆锯的专用要求》G3883.6《GB 3883.6-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电钻和冲击电钻的专用要求》G3883.7《GB 3883.7-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锤类工具的专用要求》G3883.8《GB 3883.8-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电剪刀和电冲剪的专用要求》G3883.9《GB 3883.9-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攻丝机的专用要求》G3883.10《GB 3883.10-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电刨的专用要求》G3883.11《GB 3883.11-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往复锯(曲线锯、刀锯)的专用要求》G3883.12《GB 3883.12-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混凝土振动器的专用要求》G3883.14《GB 3883.14-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链锯的专用要求》G3883.15《GB 3883.15-200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修枝剪的专用要求》G3883.16《GB 3883.16-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钉钉机的专用要求》G3883.17《GB 3883.17-2005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木铣和修边机的专用要求》G3883.18《GB 3883.18-2009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石材切割机的专用要求》G3883.19《GB 3883.19-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管道疏通机的专用要求》G3883.20《GB 3883.20-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捆扎机的专用要求》G3883.21《GB 3883.21-2012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2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G3883.22《GB 3883.22-2008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开槽机的专用要求》G7113.1《GB/T 7113.1-2014 绝缘软管第1部分:定义和一般要求》G7113.2《GB/T 7113.2-2014 绝缘软管第2部分:试验方法》G7113.3《GB/T 7113.3-2011 绝缘软管第3部分:聚氯乙烯玻璃纤维软管》G7113.4《GB/T 7113.4-2011 绝缘软管第4部分:丙烯酸酯玻璃纤维软管》G7113.5《GB/T 7113.5-2011 绝缘软管第5部分:硅橡胶玻璃纤维软管》G7113.6《GB/T 7113.6-2011 绝缘软管第6部分:聚氨脂(PUR)玻璃纤维软管》G11021《GB/T 11021-2014 电气绝缘耐热性和表示方法》G14287.1《GB 14287.1-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1部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G14287.2《GB 14287.2-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2部分: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14287.3《GB 14287.3-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第3部分: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G15544.1《GB/T 15544.1-2013 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第1部分:电流计算》G16840《GB16840.1~4-1997 电气火灾原因技术鉴定方法》G16840.1《GB/T 16840.1-2008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第1部分:宏观法》G16840.5《GB/T 16840.5-2012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电气火灾物证识别和提取方法》G16840.6《GB/T 16840.6-2012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SEM微观形貌分析法》G16895.1《GB/T 16895.1-2008 低压电气装置第1部分:基本原则、一般特性评估和定义》G16895.2《GB 16895.2-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安全防护-热效应保护》G16895.3《GB 16895.3-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G16895.4《GB/T16895.4-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16895.5《GB 16895.5-2012 低压电气装置第4-43部分:安全防护过电流保护》G16895.6《GB/T 16895.6-2014 低压电气装置第5-52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布线系统》G16895.7《GB16895.7-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施工和拆除场所的电气装置》G16895.8《GB 16895.8-2010 低压电气装置: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活动受限制的可导电场所》G16895.9《GB/T16895.9-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G16895.10《GB/T 16895.10-2010 低压电气装置 :安全防护电压骚扰和电磁骚扰防护》G16895.13《GB 16895.13-2012 低压电气装置: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装有浴盆和淋浴的场所》G16895.14《GB 16895.14-2010 建筑物电气装置: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装有桑拿浴加热器的房间和小间》G16895.15《GB/T16895.15-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安全防护:布线系统载流量G16895.17《GB/T16895.17-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安全防护:接地装置和等电位联结》G16895.18《GB/T 16895.18-2010 建筑物电气装置: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通用规则》G16895.19《GB/T16895.19-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安全防护:游泳池和其它水池》G16895.20《GB/T16895.20-2003 建筑物电气装置安全防护:低压发电设备》G16895.21《GB 16895.21-2011 低压电气装置第4-41部分: 安全防护电击防护》G16895.22《GB 16895.22-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过电压保护电器》G16895.23《GB/T 16895.23-2012 低压电气装置第6部分:检验》G16895.24《GB 16895.24-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医疗场所》G16895.25《GB 16895.25-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展览馆、陈列室和展位》G16895.26《GB 16895.26-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游乐场和马戏场中的构筑物、娱乐设施和棚屋》G16895.27《GB 16895.27-2012 低压电气装置第7-705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农业和园艺设施》G16895.28《GB 16895.28-2008 建筑物电气装: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户外照明装置》G16895.29《GB 16895.29-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家具》G16895.30《GB 16895.30-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特低电压照明装置》G16895.31《GB 16895.31-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G16895.32《GB/T 16895.32-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太阳能光伏(PV)电源供电系统》G17045《GB/T 17045-2008 电击防护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G17194《GB/T 17194-1997 电气安装用导管的外径和导管与配件的螺纹》G17464《GB 17464-2012 连接器件电气铜导线螺纹型和无螺纹型夹紧件的安全要求适用于0.2 mm2以上至35 mm2(包括)导线的夹紧件的通用要求和特殊要求》G17949.1《GB/T 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常规测量》G18379《GB/T 18379-2001 建筑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G18481《GB/T 18481-2001 电能质量: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G19215.1《GB/T19215.1-2003 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通用要求》G19215.2《GB/T19215.2-2003 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用于安装在墙上或天花板上的电缆槽管系统》G19215.3《GB 19215.3-2012 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第2部分:特殊要求第2节:安装在地板下和与地板齐平的电缆槽管系统》G20041.1《GB/T 20041.1-2005 电气安装用导管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20041.21《GB 20041.21-2008 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第21部分:刚性导管系统的特殊要求》G20041.22《GB 20041.22-2009 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第22部分:可弯曲导管系统的特殊要求》G20041.23《GB 20041.23-2009 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第23部分:柔性导管系统的特殊要求》G20041.24《GB 20041.24-2009 电缆管理用导管系统第24部分:埋入地下的导管系统的特殊要求》G20112《GB/T 20112-2006 电气绝缘结构的评定与鉴别》G20299.4《GB/T 20299.4-2006 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控制网络通信协议应用要求》G28847.1《GB/T 28847.1-2012 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第1部分:概述》G28847.2《GB/T 28847.2-2012 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第2部分:硬件》G28847.3《GB/T 28847.3-2012 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第3部分:功能》G30137《GB/T 30137-2013 电能质量电压暂降与短时中断》G31240《GB/T 31240-2014 信息技术用户建筑群布缆的路径和空间》G31459《GB 31459-2015 家用和类似用途地暖设备用温度控制系统的安全要求》G50052《GB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50053《GB 50053-201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50054《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50055《GB 50055-2011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50057《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50058《GB50058-19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50059《GB 50059-2011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50060《GB50060-200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50065《GB/T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50147《GB 50147-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50148《GB 50148-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50149《GB 50149-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50150《GB 5015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50168《GB50168-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50169《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50170《GB50170-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50171《GB 50171-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50172《GB 50172-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50217《GB 50217-200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50255《GB 50255-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50257《GB 50257-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50303《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50311《GB 50311-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50312《GB 50312-2007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50464《GB 50464-2008 视频显示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50617《GB 50617-201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50832《GB/T 50832-2013 1000kV系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A305《GA/T305-2001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ZJQ00-SG-024《ZJQ00-SG-024-200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标准》SH3612《SH 3612-2013 石油化工电气工程施工技术规程》JG147《JG/T147-2002 额定电压0.6/1KV铜芯塑料绝缘预制分支电力电缆》JG297《JG/T 297-2010 建筑内电缆布线用安装式耦合器》JG371《JG/T 371-2012 集中式蓄电池应急电源装置》JG417《JG/T 417-2013 建筑电气用并联有源电力滤波装置》JG439《JG/T 439-2014 家居配线箱》JG449《JG/T 449-2014 建筑光伏组件用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膜》JGJ46《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242《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JGJ 243-2011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84《JGJ 284-2012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JGJ 310-201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JGJ 312-2013 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33《JGJ 333-2014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J174《CJ/T 174-2003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356《CJ/T 356-2010 家用及建筑物用电子系统(HBES)通用技术条件》CJ376《CJ/T 376-2011 居住区数字系统评价标准》CJ420《CJ/T 420-2013 LED路灯》CJJ89《CJJ 89-2012 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J5088Z《GJB 5088-2004 Z 军用建筑物网络布线系统工程设计通用要求》DL475《DL/T 475-2006 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DL621《DL/T621-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723《DL/T723-2000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技术导则》DL755《DL/T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836《DL/T836-2003 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DL981《DL/Z 981-2005 电力系统控制及其通信数据和通信安全》DL5161《DL/T5161.1~17-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5293《DL/T 5293-20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统一格式》SL585《SL 585-2012 水利水电工程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导则》SL587《SL 587-2012 水利水电工程接地设计规范》CE163《CECS 163:2004 建筑用省电装置应用技术规程》CE174《CECS 174:2004 建筑物低压电源电涌保护器选用、安装、验收和运行规程》CE296《CECS 296:2011 无源无线智能控制系统技术规程》CE303《CECS 303:2011住宅远传抄表系统应用技术规程》CE341《CECS 341:2013 电力通信系统防雷技术规程》DBJ43/003《DBJ43/003-2012 湖南省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设施建设标》。
浅谈中小学建筑电气设计
浅谈中小学建筑电气设计中小学是我国基础教育的重要阶段。
现在人们对教育越来越重视,为了更好地适应现代化教学的发展,中小学建筑电气设计日趋复杂,下面仅就建筑电气设计的角度,对照明配电、节能、安全等方面介绍一下常规的设计思路。
一、负荷等级及供配电系统1.中小学建筑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和经济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
负荷分级参见《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0-2013,第4.2节负荷分级.2.教育建筑的低压配电系统:a低压供电的建筑物宜设置进线配电间;b由市电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总电源箱(柜)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和保护作用的开关;各楼层应分别设置电源切断装置;由本建筑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可在受电端装设隔离开关;c由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箱(柜)至各层、各区域配电箱或分配电箱电源,宜采用放射式、树干式或放射与树干相结合的混合式配电方式,并可根据防火分区等采用分区竖向配电方式;d 重要负荷或容量较大负荷宜从低压配电室或总配电箱(柜)直接采用放射式配电;e 冲击性负荷、波动大的负荷、非线性负荷和频繁启动的教学或实验设备等,应由单独回路供电;f 实验室、计算机房的配电线路和设备功率容量应留有教学设备扩展升级的余地;g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及电源插座线路宜分设不同回路;h 教育建筑内插座回路均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教育建筑中敷设的电线电缆宜采用无卤、低烟、阻燃型电线电缆。
二、建筑照明1.学校照明的主要任务是提高照明质量,解决长距离注视黑板近距离作笔记和阅读用眼疲劳问题,从保护视力,提高教学质量和学习效率出发,努力处理好教室的照度和光亮分布,满足学生和教师的视觉作业要求。
同时在不降低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力求最大限度地减少照明系统中的光能损失,满足节能要求。
这就要求对各类教学场所进行合理的设计,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选用合适的光源及高效节能灯具,采用合理的灯具安装方式及照明配电系统。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完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education buildingsJGJ 310-201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10-2013,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3.3、5.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0月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校园电气总体设计;4.供配电系统;5.低压配电;6.配电线路布线系统;7.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配电;8.电气照明;9.防雷与接地;10.校园信息设施系统;11.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12.校园公共安全系统;13.电气设备抗震安全;14.电气节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设计中心楼,邮政编码:100084)。
本规范主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安泰科技有限公司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戴德慈徐华夏林王磊武毅肖辉杨大强李炳华杨德才石萍萍徐玲献万力俞洋乔世军姚加飞周峰虞国荣杨春龙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绍国郭晓岩陈琪孙兰臧胜任元会杜毅威邵民杰周名嘉丁新亚杨元亮黄汇周显明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建设的法规,使教育建筑电气设计适应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教学楼电气设计浅谈
教学楼电气设计浅谈孙晓宇【期刊名称】《《建材与装饰》》【年(卷),期】2019(000)021【总页数】2页(P72-73)【关键词】教学楼; 方案设计; 施工图设计; 电气设计【作者】孙晓宇【作者单位】沈阳建筑大学辽宁沈阳 11016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85前言教学楼属于教育建筑,功能上包含教室和公共走廊等房间。
根据新消防法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教学楼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电气设计应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节能,易于维护等方面着重考虑。
1 方案设计阶段教学楼属于学校建筑群的一部分,教学楼的电气方案要与校园电气总体设计相协调,并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发展规划,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1.1 判断负荷等级,确定供电电源要求教育建筑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和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
(1)确定普通负荷级别。
首先根据建筑概况确定教学楼属于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一类高层建筑中哪类公共建筑。
依据《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第4.2.2条教学楼非消防负荷中:一类高层建筑的主要通道照明,值班照明,客梯用电属于一级负荷;二类高层建筑的主要通道照明,值班照明,客梯用电属于二级负荷;其余用电负荷均为三级负荷。
教学楼主要通道照明最低为二级负荷。
按教学需要,教室内重要教学用电可按二级负荷设计。
(2)确定消防负荷级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负荷为一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及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的公共建筑消防负荷为二级负荷。
(3)一级负荷等级供电电源需满足双重电源供电;二级负荷供电电源宜由两回路电源供电。
1.2 配电室位置选择配电室位置的选择要兼顾单体楼和外网总体规划两个方面,一方面根据校区电气总体设计方案,配电室宜选择在进线方便,外网路径合理处。
另一方面对于单体建筑,位置要选择在靠近负荷中心,供电距离满足压降要求及短路电流灵敏度校验的要求。
中小学电气设计规范
中小学电气设计规范第一篇:中小学电气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之电气部分:GBJ 99—86第一部分第3.2.2条普通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第3.4.6条美术教室四角应各设一组电源插座。
第3.4.7条书法教室宜设电源插座。
第3.8.2条微型电子计算机教室的设计,微机操作台应设置电源插座。
当微机操作台平行前墙布置时,楼地面应设置暗装电缆槽。
第3.12.3条教师办公室和教师休息室宜设电源插座。
、第二部分第7.2.2条学校用房工作面或地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第7.2.3条教室黑板应设黑板灯。
其垂直照度的平均值不应低于200lx。
黑板面上的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黑板灯对学生和教师均不得产生直接眩光。
第7.2.4条教室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
对于识别颜色有较高要求的教室,如美术教室等,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
第7.2.5条教室不宜采用裸灯。
灯具距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 (阶梯地面的合班教室除外)。
灯管排列应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
第7.2.6条坡地面或阶梯地面的合班教室,前排灯不应遮挡后排学生视线及产生直接眩光。
第7.2.7条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应为1.3。
第三节部分第8.3.1条学校供、配电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学校建筑的照明用电和电力用电应设总配电箱,总配电箱的位置应便于管理和进出线方便。
二、室外线路应保证安全,维护方便。
三、各幢建筑的电源引入处应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当为多层建筑时,除首层设电源总切断装置外,各层应分别设电源切断装置。
四、配电装置的位置和构造,应考虑安全可靠,防止意外触及的措施。
五、室内线路宜采用暗线敷设。
六、配电系统支路的划分宜按以下原则:(一)教学用房和非教学用房的照明线路应分设不同支路。
(二)门厅、走道、楼梯照明线路应设单独支路。
(三)教学用房照明线路支路,控制范围不宜过大,以二至三个教室为宜。
(四)教室内电源插座与照明用电应分设不同支路。
jgj310-XX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10-XX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篇一:XX~XX住房城乡建设部新规范目录住房城乡建设部 XX-XX年执行的新版规范和标准 } 1、《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XX,自XX年7月1日起实施(XX年12月19日)。
2、《建筑设计标准》GB50034-XX,自XX年6月1日起实施(XX年11月29日)。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XX,自XX年5月1日起实施(XX年9月6日)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XX,自XX年10月1日起实施(XX年1月29日)。
5、《机械式停车库工程技术规范》JGJ/T326-XX自XX年10月1日起实施(XX年2月28日)6、《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XX,自XX年10月1日起实施(XX年1月29日)7、《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XX,自XX年10月1日起实施(XX年1月29日)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GB50014-XX(XX年版)局部修订的条文,将刊登在我部有关网站和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XX年2月10日)。
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XX,自XX年8月1日起实施(XX年1月9日)。
10、《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77-XX,自XX年8月1日起实施(XX年1月9日)。
11、《医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50931-XX,自XX年7月1日起实施(XX年12月19日)。
12、《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952-XX,自XX年7月1日起实施(XX年12月1913、《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XX,自XX年7月1日起实施(XX年12月19日)。
14、《核电厂常规岛设计规范》GB/T50958-XX,自XX年7月1日起实施(XX年12月19日)15、《化纤工厂验收规范》GB50956-XX,自XX年7月1日起实施(XX年12月19日)。
教育建筑学校建筑电气初步设计说明
教育建筑学校电气初步设计说明电气一、设计依据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4.《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6.《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1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11.《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12.《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13.《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DB33/1121-2016)1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15.各有关专业所提供的资料及上级批文16.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系统设计标准》DB33/1090-2013 17.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要点及示例(电气) 11CD008-4 18.《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33/1092-2016)绿色节能相关规范见第十二章绿色节能设计专篇中五、建筑电气节能技术措施设计依据。
二、设计范围1)供配电系统设计2)电力、照明设计3)建筑物的防雷及安全保护设计4)消防电气设计(见消防专篇)5)弱电系统设计三、供配电设计1.负荷等级及负荷计算本项目为中学,由教学楼、专业教学楼、行政楼、体育生活楼及图书馆组成,地上单体为多层建筑,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1136平方米,设置停车数为224个,属于I类停车库。
根据设计规范,消防水泵、防排烟设备、电动防火卷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用电为一级负荷;教学楼、专业教学楼、行政楼、体育生活楼及图书馆主要通道照明,备餐间照明,厨房主要设备用电等级为二级,其余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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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education buildingsJGJ 310-2013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4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7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310-2013,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3.3、5.2.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0月9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代号;3.校园电气总体设计;4.供配电系统;5.低压配电;6.配电线路布线系统;7.常用教学和实验设备配电;8.电气照明;9.防雷与接地;10.校园信息设施系统;11.校园信息化应用系统;12.校园公共安全系统;13.电气设备抗震安全;14.电气节能。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设计中心楼,邮政编码:100084)。
本规范主编单位: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悉地(北京)国际建筑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重庆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安泰科技有限公司法泰电器(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索恩照明(广州)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戴德慈徐华夏林王磊武毅肖辉杨大强李炳华杨德才石萍萍徐玲献万力俞洋乔世军姚加飞周峰虞国荣杨春龙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绍国郭晓岩陈琪孙兰臧胜任元会杜毅威邵民杰周名嘉丁新亚杨元亮黄汇周显明1 总则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校建设的法规,使教育建筑电气设计适应国家教育事业的发展,满足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及供教学活动所使用建筑物的电气设计。
1.0.3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应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实用,节能,易于维护。
1.0.4 教育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代号2.1 术语2.1.1 教育建筑 educational building供人们开展教学及相关活动所使用的建筑物。
2.1.2 专用实验室 special experiment room有特定环境要求,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或专为某种科学实验而设置的实验室。
2.1.3 多媒体设备 multimedia equipment将声音、图像、图形、文字、视频等各种媒体进行组合处理的视听设备。
2.1 术语2.1.1 教育建筑 educational building供人们开展教学及相关活动所使用的建筑物。
2.1.2 专用实验室 special experiment room有特定环境要求,以精密、大型、特殊实验装置为主或专为某种科学实验而设置的实验室。
2.1.3 多媒体设备 multimedia equipment将声音、图像、图形、文字、视频等各种媒体进行组合处理的视听设备。
2.2 代号BBS 电子公告牌系统 Bulletin Board SystemCP 集合点 Consolidation PointHFC 光纤/同轴电缆混合网络 Hybrid Fiber CoaxIP 因特网协议 Internet ProtocolISDN 综合业务数字网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VSAT 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 Very Small Aperture Terminal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3.1 一般规定3.1.1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与校园总体规划相协调,并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发展规划,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3.1.2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根据学校的等级及类型,满足校园内不同性质建筑物的使用要求。
3.1.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合理规划确定建筑电气相关系统。
3.1.4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6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等的有关规定。
3.1 一般规定3.1.1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与校园总体规划相协调,并应根据学校的规模和发展规划,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3.1.2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根据学校的等级及类型,满足校园内不同性质建筑物的使用要求。
3.1.3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根据各地区的气候和地域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合理规划确定建筑电气相关系统。
3.1.4 校园电气总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506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89等的有关规定。
3.2 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3.2.1 校园供配电系统总体设计应根据校园内的负荷性质及重要性、用电容量、使用功能、管理模式、当地电源条件及电网规划,合理确定校园供配电系统的负荷等级、系统结构和配变电所的分布及规模,并应提出实施方案。
3.2.2 校园供电电压等级应根据用电容量、供电距离、用电设备特性、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及其发展规划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2.3 校园供配电宜自成系统,且系统应简单可靠,并便于管理和维护。
3.2.4 小负荷的学校用户,宜接入地区市政低压电网。
3.2.5 校园用电负荷可根据校园的功能分区和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并结合学校的工作性质及作息时间的特点,按单位指标法进行预测。
校园的总配变电站变压器容量指标,可结合学校等级、类型,按表3.2.5确定。
注:本表不含供暖方式为电采暖的学校。
3.2.6 学校总配变电所宜独立设置,分配变电所宜附设在建筑物内或外,也可选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
3.2.7 校园高压配电系统宜根据负荷等级、容量、分布及线路路径等的情况,采用辐射式接线或环式接线。
3.2.8 配电变压器负荷率不宜大于85%。
当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
对于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3.2.9 供配电系统线路在校园内敷设宜采用电缆地下敷设的方式,并应根据校园地形、道路、地下管网等情况合理布局。
3.2.10 高等学校校园宜设置电能管理系统。
3.3 智能化系统总体设计3.3.1 校园智能化系统应根据学校的等级及类型、规模、管理模式和业务需求进行配置,并应适应教学、科研、管理以及学生生活等信息化应用的发展,为教学、科研、办公和学习环境提供智能化系统的基础保障。
3.3.2 校园智能化系统的规模应结合学校近期和远期规划进行确定,并应制定分期实施方案。
智能化系统应具有可扩展性、开放性和灵活性。
3.3.3 校园智能化系统应结合市政条件和校园管理,统筹布设校园信息设施系统、信息化应用系统和公共安全系统等的总机房,并宜附设在适宜建筑物内。
3.3.4 校园的通信接入系统宜结合学校具体需求并根据电信运营商的要求,设置固定通信机房、移动通信基站机房等一个或多个通信专用机房,或直接由校外市政通信机房接人固定通信。
当设有固定通信综合业务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时,其容量应结合校园的实际需求以及近远期的发展规划进行确定。
3.3.5 当一个学校有多个校区时,学校的信息网络系统应能实现多校区网络系统的互联。
3.3.6 校园一卡通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等宜设专网。
3.3.7 智能化系统线路在校园内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并应合理布线,与校园供配电系统及其他基础设施系统协调路径。
4 供配电系统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教育建筑中电压为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4.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教育建筑的供电质量要求,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安全。
4.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教育建筑中电压为35kV及以下供配电系统的设计。
4.1.2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满足教育建筑的供电质量要求,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师生的安全。
4.1.3 供配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4.2 负荷分级4.2.1 教育建筑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和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
4.2.2 教育建筑的主要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表4.2.2的规定。
注:1 除一、二级负荷以外的其他用电负荷为三级。
2 教育建筑为高层建筑时,用电负荷级别应为表中的最高等级。
4.2.3 教育建筑中的消防负荷分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的负荷级别宜与该建筑的最高负荷级别相同。
4.2.4 高等学校信息机房用电负荷宜为一级,中等学校信息机房用电负荷不宜低于二级。
4.3 供配电系统4.3.1 当教育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及以上时,宜采用10kV及以上电压供电;当用电设备总容量低于250kW时,宜采用0.4kV电压供电。
对于地处工厂的学校,当选用6kV电压供电经济合理时,宜采用6kV供电。
4.3.2 配变电所位置选择,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宜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2 应满足实验室的工艺要求;3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实验场所。
4.3.3 附设在教育建筑内的变电所,不应与教室、宿舍相贴邻。
4.3.4 当教育建筑为多功能的综合体时,其供配电系统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分区合理、简单可靠,并应减少配电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