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处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 242 - 2011术语住处建筑常用的术语有 : 住处、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处、商住楼、低层住处、多层住处、中高层住处、高层住处、单元式住处、塔式住处、通廊式住处、联排式住处、跃层式住处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定采用防范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处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阻挡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 高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处用电负荷不高出12kW 用单相进户供电,高出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地址:安装在户外A. 低层: 1~3;多层: 4~6 ; 按住处单元集中安装B. 中高层 :7 ~9;高层: 10 层及以上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 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 ,明装箱底距地宜为 ;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 ;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 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处建筑用电设施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处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 ; 单栋住处建筑用电设施总容量在 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处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处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处建筑分别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处建筑地下的最基层。
3.住处建筑应采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学习归纳总结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学习归纳总结作者:杨雪冰来源:《中国科技博览》2013年第20期[摘要]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的具体规定,文章对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做了进一步归纳总结。
并对照两本规范做出对比。
[关键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和《住宅设计规范》具体条款中图分类号:TU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3)20-0570-01近些几年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和制定了一些住宅设计规范及标准,这些规范及标准与以前的住宅规范及标准有很大变化,按《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规范为依据进行归纳和总结。
下面是笔者在学习以上这些规范后归纳总结出。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与电气有关的条款同《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条款对比有不同之处如下:《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章是电气部分,这章节全部是电气的要求,下面就对比一下《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两本规范中有关住宅电气设计的区别和统一,并提出一些个人关点供大家参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8.7.1条: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套内建筑面积和用电负荷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2.5kW。
而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第6.5.1条: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
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6.5.1的规定。
一类(使用面积≥34㎡)、二类(使用面积≥45㎡): 2.5 kW, 5(20)A电度表;三类(使用面积≥56㎡)、四类(使用面积≥68㎡): 4.0kW,10(40)A电度表;《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3.3.1条: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不宜低于表3.3.1的规定:建筑面积S≤60㎡:3.0 kW, 5(20)A电度表;建筑面积6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3.3.2条:当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大于150㎡时,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40W/㎡~ 50W/㎡计算用电负荷。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电线电缆的选型和敷设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电线电缆的选型及敷设要求发布日期:2015-04-29 来源:《电气&智能建筑》作者:张晓萍张渊张哲核心提示:文章梳理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中电线电缆的选型,简述除住宅外其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电线电缆的选型;并探讨配电线路的敷设要求。
1 前言电线电缆作为建筑电气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它的运用范围极其广泛。
随着建筑物内电气负荷的日益增长,线缆燃烧造成的电气火灾也频繁发生。
同时,一旦火灾发生,消防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也需要电线电缆的保障。
因此,建筑电气中电线电缆的选用,不仅关系到用电设备的正常使用,关系到建筑电气的工程造价,更重要的是关系到电气使用的安全性,甚至建筑内人员的人身安全。
本文更多的从消防的角度结合工程经验,根据《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国家规范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的规定,按普通、消防负荷两部分,从消防供电干线、应急照明和火灾自动报警等三方面,梳理了各级别民用建筑应选用的电线电缆型式及其敷设方式。
2 常用电力电缆类型在目前的建筑电气设计中,常用的线缆可分为以下几类:普通线缆、阻燃线缆、耐火线缆、无卤低烟线缆和矿物绝缘电缆。
对应上述的各类线缆,不同的厂家有不同的产品,但基本的要求和定义是一致的。
本文仅列举笔者设计中常用的线缆类型。
(1)普通线缆主要指聚氯乙烯绝缘电线BV线和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绝缘电力电缆YJV.(2)阻燃线缆难以着火并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能力的电线电缆。
该线缆通常指能通过GB/T1838 0.3(等同IEC60332-3)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
包括具有阻燃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ZRBV线和具有阻燃性的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绝缘电力电缆ZRYJV.(3)耐火线缆在规定温度和时间的火焰燃烧下,仍能保持线路完整性的电线电缆。
通常指通过GB/T12666.6(等效IEC60331)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
2022-202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预测试题2(答案解析)
2022-2023年一级注册建筑师《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预测试题(答案解析)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壹卷一.综合考点题库(共50题)1.多孔材料导热系数的大小与下列哪一条无关?()A.材料层的厚度B.材料的密度C.材料的含湿量D.材料的温度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多孔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与绝热材料的种类、密度、含湿量、温度以及热流方向有关。
一般情况下,密度越大,导热系数也越大;绝热材料的湿度增大,导热系数也随之增大;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随温度的升高而增大;对各向异性材料(如木材、玻璃纤维),平行于热流方向时,导热系数较大;垂直于热流方向时,导热系数较小。
其中,对导热系数影响最大的因素是材料的密度和湿度。
2.不属于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
A.湿式系统、干式系统B.雨淋系统C.预作用系统D.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正确答案:B本题解析:根据喷头的开闭形式,可分为闭式系统和开式系统。
常用的闭式系统有湿式、干式和预作用式;开式系统有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
3.建筑物内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在引入管后的给水管网的设置,下述哪项是正确的?()A.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B.采用统一的给水管网C.由设计人员决定给水管网的形式D.由建设单位决定给水管网的形式正确答案:A本题解析: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2019)第3.4.1条第5款规定,建筑物内的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②当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和(或)水量不足时,应根据卫生安全、经济节能的原则选用贮水调节和加压供水方式;③当城镇给水管网水压不足,采用叠压供水系统时,应经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及供水部门批准认可;④给水系统的分区应根据建筑物用途、层数、使用要求、材料设备性能、维护管理、节约供水、能耗等因素综合确定;新版章节练习,考前压卷,完整优质题库+考生笔记分享,实时更新,软件,,⑤不同使用性质或计费的给水系统,应在引入管后分成各自独立的给水管网。
某住宅小区电气设计
某住宅小区电气设计1. 设计依据根据《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设计。
2. 设计原则1.确保供电安全、可靠、经济、节能、环保。
2.满足住宅小区居民的生活、工作、娱乐等用电需求。
3.电气设计应考虑未来的发展需求,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3. 设计内容3.1 电源及变电所设计1.电源:小区电源采用10kV进线,经变压器降压至0.4kV供用户使用。
2.变电所:设置在小区中心位置,方便各栋楼房供电。
变电所内配置有开关设备、保护设备、监控设备等。
3.2 配电系统设计1.采用放射式与环网式相结合的配电方式。
2.每栋楼设置一台配电箱,配电箱内配置有开关设备、保护设备、监控设备等。
3.居民户内配电: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区域设置独立开关,实现分路控制。
3.3 照明系统设计1.公共区域照明:道路、广场、绿化带、停车场等公共区域设置合理照度,采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节能控制。
2.户内照明:根据居民需求,设置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区域照明。
3.4 接地与防雷设计1.接地系统:采用联合接地方式,确保设备、建筑物、人体安全。
2.防雷系统:设置一级、二级、三级防雷保护,防止雷电对建筑物及人身安全造成危害。
3.5 电气设备选择1.开关设备:选择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等电气设备,具备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2.电缆:根据负载需求,选择合适的电缆类型、截面。
3.监控设备:设置电气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电气设备运行状态,实现故障预警与处理。
4. 施工与验收1.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2.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收,确保电气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5. 运行与维护1.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使用寿命。
住宅电气施工设计十大要点[经验总结]
结合最新国家标准《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城镇普通住宅的电气设计施工中,总结出十项需要注意的事情。
1、照明灯具采用非节能产品和非节能敷设措施问题按照GB 50411-2007和JGJ16-2008的规定,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不能做竣工验收。
镇流器自身功耗不大于光源标称功率的15%,谐波含量不大于20%;气体放电灯的整体功率因数不得低于0.9。
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火灾应急照明外,住宅的公共走道、走廊、楼梯间的人工照明均应安装节能型灯具或设带指示灯的双控延时开关。
一般房间优先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和紧凑型荧光灯。
高大房间和室外场所的一般照明宜采用金属卤化物灯、高压钠灯等高光强气体放电光源。
室内外照明不宜采用普通白炽灯。
当有特殊需要时,宜选用双螺旋白炽灯或带有热反射罩的小功率高效卤钨灯。
除有装饰需要外,应选用直射光通比例高、控光性能合理的高效灯具。
室内用灯具效率不宜低于70%(装有遮光隔栅时不低于 60%),室外用灯具效率不宜低于50%。
2、进户电源开关只控制相线问题工程实践中常见的配电控制方式是在相线上装设控制开关。
近年来实行的住宅配电改造和住宅设计、施工中,普遍采用单相自动空气断路器(DZ型)作为入户电源控制。
按照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的要求,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非保护线),以保证在停电状态下住宅与电源之间电气的完全隔离。
进基本户(一套住房)的断路器也应该保证在断电时的隔离作用,即城镇普通住宅采用两极断路器作为基本户进户控制。
对于其他类型采用三相电源的住宅(如大于12kW用电量的别墅型住宅)采用三极断路器。
3、剩余电流动作值设置不当问题剩余电流保护可以避免电气设备漏电造成人身伤害,在住宅建设中普遍运用,工程中存在的问题是剩余电流动作值设置不合理;剩余电流的动作值见表1。
4、电度表容量小,配置不到位国标推荐了相应类别住宅的最低标准,国标还规定每户进户铜线为10mm2。
最 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总结版JGJ 242 - 2011术语住宅建筑常用的术语有:住宅、酒店式公寓、别墅、老年人住宅、商住楼、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高层住宅、单元式住宅、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联排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等。
一、供配电系统1.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2.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表(未列出为级宜为三级)3.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4.每套住宅用电负荷和电能表的选择注:A.S≧150 超出的建筑面积可按 40W/~50W/ 计算用电负荷B.每套住宅用电负荷不超过 12kW用单相进户供电,超过用则三相进户5.电能表的安装位置:安装在户外A.低层:1~3;多层:4~6 ;按住宅单元集中安装B.中高层:7~9;高层:10层及以上 ; 宜按楼层集中安装;C.电能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宜为1.8m; 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电能表箱宜明装,箱的上沿距地不宜高于 2.0m。
6.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和单位面积负荷密度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宜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要系数法相结合的算法。
注: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 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算;当大于等于 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相加。
二、配变电所1.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为 250kW 以下时,宜多栋住宅建筑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单栋住宅建筑用电设备总容量在250kW 及以上时,宜每栋住宅建筑设置配变电所。
2.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3.住宅建筑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
变压器的结线宜采用 D,yn11 ,变压器的负载率不宜大于 85%4.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 O.4kV 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1250kVA ,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 800kVA。
最新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_242—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JGJ 242—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4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
其中,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兰李雪佩李立晓黄祖凯张文才李逢元王金元杨德才杜毅威邵民杰陈众励熊江丁新亚林洪思粟卫权万力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丁杰张宜陈汉民李长海王东林汪军周名嘉冯志文徐华李炳华钟景华1 总则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jgj242 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 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一、通用规定1、本规范适用于新建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施工及检验,对应用电气设备的安全、经济性及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规范。
2、本规范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标识及合格检验证明文件。
3、在本规范所述的施工、检验工序,配合及管理等体系中,必须安装卫生监察专用电气产品,尽善尽美地完成工程。
4、在电气技术、管理安全等技术要求中,根据主材材料,所有电气设备尤其是防触电装置应符合国家规范。
二、设计规范1、住宅电气设计、技术方案进行审批后,设计工作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环境探测,确定系统安装的方法和部位。
2、普通住宅楼房的电气系统分四大类:一、建筑配电系统;二、室内配电系统;三、建筑照明系统;四、照明系统控制。
3、电气安装的设备设施、线路需设计好控制系统安装存在住宅内外,用以照明、输电及安全措施,设计者须提供技术方案、安装说明书等资料,使通用产品安装工程满足主管部门规范要求和技术要求。
4、采用引入外网配电系统设计,其电压降至额定值以下,线路应做到各个处穿越不得小于卷绕绝缘要求,断路器装置必须设置有防触电特性。
三、施工规范1、在电气施工中应注意并完成无毒易耗材料的系统连接,主要是接地线的绝缘,不能损坏电路绕组等。
2、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要检查清洁、无杂质,确保施工墙体表面无污染、和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说明进行安装。
3、在安装和绑定电缆时应小心计算布线数量、长度,并要注意有正确考虑毗邻管道,确保电缆装箱无误。
4、施工时需要定期检查、检测电气控制网络路转接情况,防止存在的短路,漏电等缺陷。
四、检验规范1、检验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按照电气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进行新建住宅建筑电气设备性能检验,过程中要保证实验仪器仪表在检验之前有准备。
2、检验过程中,为保证试验无因素影响,需要安装实验仪器,以防止室外电场或非人为因素对新建住宅建筑电气系统有负面影响。
3、检验时应检查电气设备的防触电性能,其应准守国家的安全标准及要求,因而,在检验过程中,必须密切控制各处触电电压,防止发生触电事件及其它安全事故。
JGJ242- 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目录Contents1 总则General Provisions2 术语Terms3 供配电系统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System3. 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3.2 负荷分级Load Classification3.3 电能计量Electrical Energy Measurement 3.4 负荷计算Load Calculation4 配变电所Distribution Substations4.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4.2 所址选择Substations Location Selection4.3 变压器选择Distribution Transformer Selection5 自备电源Private Standby Power Supply6 低压配电Low Voltage Power Distribution6.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6.2 低压配电系统Low-voltage Distribution System6.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Protection of Low-voltage Distribution Line6.4 导体及线缆选择Conductor and Cable Selection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Distribution Line and Wiring System7.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7.2 导管布线Wiring by Conduits7.3 电缆布线Wiring of Cables7.4 电气竖井布线Wiring in Electrical Vertical Shaft 7.5 室外布线Outdoor Wiring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Electrical Device for Common Equipment8. 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8.2 电梯Elevator 8. 3 电动门Automatic Door8. 4 家居配电箱House Electrical distributor 8.5 其他Others9 电气照明Electrical Lighting9.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9.2 公共照明Public Lighting9.3 应急照明Emergency Lighting 9.4 套内照明Dwelling Unit Lighting9.5 照明节能Energy Efficiency of Electrical Lighting10 防雷与接地Lightning Protection &. Earthing10.1 防雷Lightning Protection 10.2 等电位联结Equipotential Bonding 10.3 接地Earthing11 信息设施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 System Infrastructure11. 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11. 2 有线电视系统Cable Television System11. 3 电话系统Telephone System 11. 4 信息网络系统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11. 5 公共广播系统Public Address System11. 6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Guidance and Information Display System11. 7 家居配线箱House Tele-distributor 11. 8 家居控制器House Controller12 信息化应用系统Information Technology Application System12.1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Property Operation Management System12.2 信息服务系统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 12.3 智能卡应用系统IC Card Application System12.4 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系统Information Network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12.5 家居管理系统House Management System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13.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13.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13.3 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Energy Measurement and Data Transmission System14 公共安全系统Public Security System14.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14.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14.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Security Technical Protection System14.4 应急联动系统Emergency Linkage System15 机房工程Engineering of Electronic Equipment Plant15.1 一般规定General Requirements 15.2 控制室Control Room15.3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Intelligent Device Room &. Vertical Shaft for Intelligent Device15.4 电信间Telecommunications Room本规范用词说明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引用标准名录List of Quoted Standards附:条文说明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1 总则1. 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非消防用电线缆选型探讨
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非消防用电线缆选型探讨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高层住宅建筑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
高层建筑因其在空间利用上的优越性和土地利用价值的增高,目前在各大中型城市呈现出快速增加的态势。
由于高层建筑面积大,使用功能较为复杂,尤其是各种电气系统日趋复杂,线路纵横密布,如果电气配线选择、安装和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就会增大,万一发生火灾,火势蔓延速度快,扑救及人员疏散较为困难。
本文就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非消防用电线缆选型进行了探讨。
一、规范要求1、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 3.0.1条中规定: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为一类高层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为二类高层建筑。
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中7.4.1条的第2项第3款规定:“對一类高层建筑以及重要的公共场所等防火要求高的建筑物,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缆、电线”。
3、《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导体及线缆选择6.4.3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6.4.4建筑高度为100m及以上的住宅建筑,用于消防设施的供电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4、《电气工程技术措施》第5.6.1.4.6根据建筑工程的项目条件,宜优先选用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一类防火建筑应采用低烟无卤型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
对于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以上各规范规定相同,对于二类高层建筑《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则较高。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高层住宅建筑中明敷的线缆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笔者电话咨询了本规范的主要起草人孙兰同志,孙兰指出:除以上几种方式外,非消防用电线、电缆敷设在封闭桥架及封闭金属线槽内的也属明敷范畴。
通俗点讲,对于高层住宅建筑,只要不是穿保护导管暗敷在不燃烧体结构内,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的非消防的线缆、电缆均应选用低烟、低毒的阻燃类线缆。
总配电箱受电开关的设定问题
电源进线箱受电总开关的设定问题现在不少设计师,设置电源进线箱的受电总开关电器时,不管进线方式和供电系统怎么样常使用带长延时脱扣和瞬时脱扣的断路器作为进线开关,一旦发生接地或短路故障,瞬时脱扣器就快速动作,这样容易破坏保护的选择性,这种设置总开关的方案是不可取的。
事实上,除以下规范规定必须加保护开关电器以外,其余情况只需装设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就可以了。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7.1.4条规定:“由市电引入的低压电源线路,应在电源箱的受电端设置具有隔离作用和保护作用的电器;由本单位配变电所引入的专用回路,在受电端可装设不带保护的开关电器;对于树干式供电系统的配电回路,各受电端均应装设带保护的开关电器”。
第10.8.1/11条规定:“住宅配电箱(分户箱)的进线端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过、欠电压保护电器。
分户箱宜设在住户走廊或门厅内便于检修、维护的地方”。
2 《住宅建筑规范》(GB50386-2005)第8.5.4条规定,“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总断路器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3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第6.2.5条规定: “住宅建筑电源进线电缆宜地下敷设,进线处应设置电源进线箱,箱内应设置总保护开关电器”。
对于第1点可以这样理解,由本单位变电所供电但距离变电所较远的电源箱,或者电源箱受电端如无隔离及保护电器将造成操作、维修很不方便或很不安全,建议该电源箱受电端(即“总开关”)也宜设置具有隔离作用和保护作用的开关电器。
在配电箱的接线系统中,配电箱的每回路出线都装设了保护电器,如果进线处再装保护电器就增加了保护的级数,显然是不妥当的。
其实只需要装设具有隔离功能和开关功能的电器,最好就是隔离开关,就已经满足要求了。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第7.0.10条规定:“由建筑物外引入的配电线路,应在室内分界点便于操作维护的地方装设隔离电器”。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1193-2011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J[GJJ JGJ 242 - 2011备案号 J 1193 -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2011- 05 - 03 发布2012- 04-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JGJ 242 - 2011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 :2012 年 4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 1001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 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 - 2011 ,自 2012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4.3.2 、 8.4.3 、 10. 1. 1 、 10.1.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 ))的通知 )) (建标 [2007J 125 号 )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 2. 术语 3. 供配电系统 4. 配变电所 5. 自备电源 6. 低压配电 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 9. 电气照明 10. 防雷与接地 ; 1 1.信息设施系统 12. 信息化应用系统 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4. 公共安全系统 15. 机房工程。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电气设计分析靳建峰
装配式钢结构高层住宅电气设计分析靳建峰发布时间:2021-10-28T04:25:52.989Z 来源:《防护工程》2021年21期作者:靳建峰[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装配式住宅逐渐成为人们青睐的建筑类型。
装配式住宅的电气设计非常重要。
这就需要相关设计人员明确装配式住宅的实际电气要求,结合实际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电气方案。
装配式住宅电气设计过程中,相关设计人员应坚持诚信原则,确保装配式住宅电气设计的科学性。
靳建峰洲宇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广州 510000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在快速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装配式住宅逐渐成为人们青睐的建筑类型。
装配式住宅的电气设计非常重要。
这就需要相关设计人员明确装配式住宅的实际电气要求,结合实际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电气方案。
装配式住宅电气设计过程中,相关设计人员应坚持诚信原则,确保装配式住宅电气设计的科学性。
关键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装配式住宅前言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和应用是实现整个建筑行业升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钢结构建筑天然就是符合装配式建筑特点的结构形式。
目前国内应用比较广泛的钢结构建筑主要有:钢—混凝土混合结构多高层建筑体系,各类型大跨度空间结构体系,轻钢型及重型钢结构厂房体系等。
对于各类型大跨度空间结构体系,轻钢型及重型钢结构厂房体系来说,电气设备及管线基本采用明装、明敷的方式,或者是结合内装修完成电气线路的敷设,很少采用预埋管线的方式。
但是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特别是此类型的住宅、办公建筑等,在电气管线预埋的设计及施工上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1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的相关特点1.1墙体结构体系:以方钢管混凝土组合异形柱结构体系及钢管束组合剪力墙结构体系为例。
方钢管混凝土结构是在焊接方钢管、冷弯成型方钢管或挤压成型方钢管中灌入混凝土,是钢材和混凝土共同工作的一种组合结构。
钢管束组合剪力墙是由几个标准化、模数化的部件钢管并排连接在一起,在它的内部浇筑混凝土形成结构的竖向抗侧力和承重构件。
电线电缆选用原则
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 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 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 绝缘类不燃性电缆。
-2-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选用依据 (个人整理)
在地下使用的主要材料应选用无卤、低烟的阻燃或耐火的产 15.1.23
26.1.8
地下车站站台门系统的绝缘材料、密封材料和电 线电缆等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地面和高架车站站 台门系统的绝缘材料、密封材料和电线电缆等应采用低卤、 低烟的阻燃材料。
4.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 料燃电线和电缆;地上区 16.2.12
间的通信主干电缆、光缆还应具有防雨淋和抗阳光辐射能力。
地铁设计规范 GB 50157-2013
19.7.1
由于地铁的地下车站远离地面,火灾时的烟雾难以排出地 面,容易使人员窒息死亡,为了人员生命安全规定了 FAS 的传输线路、供电线路、控制线路应根据不同使用场所选 用低卤、低烟的阻燃或耐火线缆。
Ⅱ类及以上民用机场航站楼、特大型和大型铁路旅客车站、 集民用机场航站楼或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等为一体的 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站、地铁车站、磁浮列车站及具有一级耐 火等级的交通建筑内,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应采用绝缘及护 套为低烟无卤阻燃的电线电缆。
具有二级耐火等级的交通建筑内成束敷设的电线电缆,宜采 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无卤阻燃的电线电缆,但在人员密集场 所明敷的电线电缆应采用绝缘及护套为低烟无卤阻燃的电 线电缆。
-1-
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选用依据 (个人整理)
13.10.4
消防设备供电及控制线路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为特级的建筑物,其消防 设备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 2 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 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宜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当线路的敷设 保护措施符合防火要求时,可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3 火灾自动报警保护对象分级为二级的建筑物,其消防设备 供电干线及分支干线,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 4 消防设备的分支线路和控制线路,宜选用与消防供电干线 或分支干线耐火等级降一类的电线或电缆。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什么是住宅建筑?住宅建筑(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实际设计中,哪些工程需执行本规范?1、纯住宅建筑(住宅、老年人住宅、别墅、酒店式公寓)2、多功能组合建筑中的住宅部分。
--含有住宅的多功能建筑,该如何定性?电气消防设计该怎么考虑?1、住宅部分执行本规范,其他部分按使用功能执行对应的相关规范。
2、电气消防设计参见防火规范5.4.10条3款内容。
一、负荷分级与电能计量1、供配电系统应按住宅建筑的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发展规划以及当地供电条件合理设计。
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3、住宅建筑的高压供电系统宜采用环网方式,并应满足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
4、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5、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6、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二、负荷计量1、方案阶段户用电量指标法,面积容量指标法计算步骤:•确定变压器容量指标(VA/m2)•根据经验值预划分区域(经验值指一个变电所能负荷面积的)•按划分的区域计算变压器需求容量•是否有一、二级负荷,确定变电室是单台还是双台布置。
•选择变压器,并校验实际变压器安装指标•计算变电室的面积2、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需要系数法:三、变电所和自备电源1、当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配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600kVA,预装式变电站中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800kVA。
解读:各地规定不一样,大部分地区要求变电所的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大于1000kVA,有些地区要求箱变的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大于630kVA。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
5 自备电源
5.0.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电机组。
5.0.2 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时,应满足噪声、排放标准等环保要求。
5.0.3 应急电源装置(EPS)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
6 低压配电
12 信息化应用系统
12.1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2.1.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2.1.2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宜具有对住宅建筑内入住人员管理、住户房产维修管理、住户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建筑公共设施管理、住宅建筑工程图纸管理等功能。
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3.1 一规定
10.1.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1.2 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1.1.2 住宅建筑应根据管理模式,至少预留两个通信、信息网络业务经营商通信、网络设施所需的安装空间。
11.1.3 住宅建筑的电视插座、电话插座、信息插座的设置数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
11.1.4 住宅建筑信息设施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JGJ 242—2011学习笔记
(一)负荷分级提出了层数的要求其中规范3.2.2 条:严寒和寒冷地区住宅建筑采用集中供暖系统时,热交换系统的用电负荷等级不宜低于二级。
3.2.3 条建筑高度为1OOm或35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应急照明、航空障碍照明、生活水泵宜设自备电源供电。
3.2.3条对之前对消防负荷备用电源已要求设柴油发电机。
(二)对变配电室的设置位置提出更为严格要求:4.2.2 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
(三)6.2.3 采用三相电源供电的住宅,套内每层或每间房的单相用电设备、电源插座宜采用同相电源供电。
(四)6.3.1 当住宅建筑设有防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时,报警声光信号除应在配电柜上设置外,还宜将报警声光信号送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对无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信号送往哪里?(五)6.3.2 每套住宅应设置自恢复式过、欠电压保护电器此条规定的是否有此类产品?(六)6.4.5 19层及以上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应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10层~18层的二类高层住宅建筑,公共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的线缆。
此条规定不分具体敷设条件,对穿管暗敷的线缆,个人觉得没必要提出低烟无卤要求。
(七)6.4.6 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m2且为一居室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6mm2,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于1.5mm2,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2。
小户型住宅,照明回路现有条件允许使用1.5 mm2 导线。
(八)8.2.6 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压宜为36V。
当采用AC 220V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光源应加防护罩。
此条增加对光源采用AC220V供电时加防护罩要求(九)8.3.3 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疏散通道上安装的电动门,应能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开启。
其中条文说明:疏散通道上的电动门包括住宅建筑的出入口处、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处等。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1193 -2011
UDC P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J[GJJ JGJ 242 - 2011 备案号J 1193 -2011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2011- 05 - 03 发布2012- 04- 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JGJ 242 - 201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 0 1 2 年4 月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1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01 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 - 2011 ,自2012 年4 月1 日起实施。
其中,第4.3.2 、8.4.3 、10. 1. 1 、10. 1. 2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 年5 月3 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7J 125 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 术语 3. 供配电系统 4. 配变电所 5. 自备电源 6. 低压配电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 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 电气照明10. 防雷与接地;1 1.信息设施系统12. 信息化应用系统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 公共安全系统15. 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住宅建筑附设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的电气设计。
1.0.3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应与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相适应,并应采用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
1.0.4 住宅建筑电气设备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高效节能、环保、安全、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
5 自备电源
5.0.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设柴油发电机组。
5.0.2 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时,应满足噪声、排放标准等环保要求。
5.0.3 应急电源装置(EPS)可作为住宅建筑应急照明系统的备用电源,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防火标准的要求。
6 低压配电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5月3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内外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邮编:100048)。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设计集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施耐德(中国)有限公司
13.1.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住宅建筑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等。
13.1.2 住宅建筑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 16的有关规定。
15 机房工程
15.1 一般规定
6.1 一般规定
6.1.1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应根据住宅建筑的类别、规模、供电负荷等级、电价计量分类、物业管理及可发展性等因素综合确定。
6.1. 2 住宅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7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
4 配变电所
4.1 一般规定
4.1.1 住宅建筑配变电所应根据其特点、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应考虑发展的可能性。
4.1.2 住宅建筑配变电所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业运营管理系统
12.1.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物业运营管理系统。
12.1.2 物业运营管理系统宜具有对住宅建筑内入住人员管理、住户房产维修管理、住户各项费用的查询及收取、住宅建筑公共设施管理、住宅建筑工程图纸管理等功能。
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3.1 一般规定
众智软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residential buildings
JGJ 242—2011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2 年 4 月 1 日
11.1.2 住宅建筑应根据管理模式,至少预留两个通信、信息网络业务经营商通信、网络设施所需的安装空间。
11.1.3 住宅建筑的电视插座、电话插座、信息插座的设置数量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满足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
11.1.4 住宅建筑信息设施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15.1.1 住宅建筑的机房工程宜包括控制室、弱电间、电信间等,并宜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中的C级进行设计。
15.1.2 住宅建筑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9 电气照明
9.1 一般规定
9.1.1 住宅建筑的照明应选用节能光源、节能附件,灯具应选用绿色环保材料。
9.1.2 住宅建筑电气照明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10 防雷与接地
10.1 防 雷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孙 兰 李雪佩 李立晓 黄祖凯 张文才 李逢元 王金元 杨德才 杜毅威 邵民杰 陈众励 熊 江 丁新亚 林洪思 粟卫权 万 力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孙成群 丁 杰 张 宜 陈汉民 李长海 王东林 汪 军 周名嘉 冯志文 徐华 李炳华 钟景华
1 总 则
1.0.1 为统一住宅建筑电气设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节能环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
10.1.1 建筑高度为100m或35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10.1.2 建筑高度为50m~100m或19层~34层的住宅建筑和年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且小于或等于0.25的住宅建筑,应按不低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7.1 一般规定
7.1.1 电源布线系统宜考虑电磁兼容性和对其他弱电系统的影响。
7.1.2 住宅建筑电源布线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住宅建筑配电线路的直敷布线、金属线槽布线、矿物绝缘电缆布线、电缆桥架布线、封闭式母线布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 告
第1001号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242—2011, 自2012年4月1月起实施。其中,第4.3.2、8.4.3、10.1.1、10.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2.0.5 家居控制器 (HC)house controller
住宅套(户)内各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
2.0.6 家居管理系统 (HMS)house management system
将住宅建筑(小区)各个智能化子系统的信息集成在一个网络与软件平台上进行统一的分析和处理,并保存于住宅建筑(小区)管理中心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的综合系统。
10.1. 3 固定在第二、三类防雷住宅建筑上的节日彩灯、航空障碍标志灯及其他用电设备,应安装在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且外露金属导体应与防雷接地装置连成电气通路。
10.1. 4 住宅建筑屋顶设置的室外照明及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宜安装在室内。
11 信息设施系统
11.1 一般规定
11.1.1 住宅建筑应根据入住用户通信、信息业务的整体规划、需求及当地资源,设置公用通信网、因特网或自用通信网、局域网。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自备电源;6.低压配电;7.配电线路布线系统;8.常用设备电气装置;9.电气照明;10.防雷与接地;11.信息设施系统;12.信息化应用系统;1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14.公共安全系统;15.机房工程。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0.5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住宅单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组成的建筑部分,该部分内的住户可通过共用楼梯和安全出口进行疏散。
2.0.2 套(户)型 dwelling unit
13.1.1 智能化的住宅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住宅建筑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包括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能耗计量及数据远传系统、物业运营管理系统等。
13.1.2 住宅建筑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 16的有关规定。
1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13.1 一般规定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CJ 242—2011
条文说明
制定说明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5月3日以第1001号公告批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