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第1条江苏电网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遵循直控直采、分层传输的原则。
1.省调直接采集并网电压等级为22OkV及以上的发电厂、50OkV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和包含有省际联络线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其它所需信息可由相关调度转发。
2.地调应直接采集所在地区内省调统调的发电厂、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并向省调转发有关信息。
3.发电厂须向所在地的地区调度发送有关信息。
4.厂站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的采集采用直采直送的原则。
第2条实时信息的传输内容1.发电厂和变电所向调度传输自动化实时信息内容:(1)遥测:发电机机端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全厂(机组)功率量测、厂用变高压侧、启动变、高压备变有功功率,单元制接线方式线路电压值。
全厂(机组)运行上/下限,全厂(机组)容量上/下限,机组升/降速率,机组运行状态、转速等信息。
系统监视点频率信息,系统监视点功角测量信息和发电机内电势信息。
水电站上/下水位。
核电站核反应堆热功率、核反应堆核对数功率等有关特殊信息。
主变压器三侧有功功率、无功功率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旁路、母联(分段)有功功率、无功功率以及电流,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电压值,无功补偿设备无功功率。
并网计量关口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
(2)遥信:全厂事故总信号,发电机断路器及隔离开关位置状态信号,升压变压器、启动变、高压备变、厂用变断路器位置状态信号。
全站事故总信号,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旁路、(分段)母联断路器位置状态信号,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线路、母线隔离开关信号,并网计量关口断路器位置状态、隔离开关信号。
变压器分接头位置信号,无功补偿设备信号,线路保护、稳定装置等有关继电保护动作信号。
机组投/退信号,机组AGC投/退信号,机组机炉协调信号,AGC请求保持信号,一次调频投/退信号,调压装置(AVR)投/退信号。
增/减闭锁信号,滑压状态。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第1条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自动化专业部门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2条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
第3条为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稳定运行,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应设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用软件管理员,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系统管理、网络管理和相应的软件维护、数据备份和故障处理。
第4条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发电厂、供电公司负责变电所自动化系统运行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运行管理范围、职责和界面,制订运行值班、机房管理、设备与功能停复役管理、软件管理、缺陷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网络管理、设备检修等制度。
第5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运行记录、信息核对、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6条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设备与功能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定期对专用电源等辅助设备进行维护,定期对UPS电池进行充放电。
第7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值班调度员;如影响上级调度信息,应及时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8条发电厂、变电所专职(责)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按照调度管辖关系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9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处理自动化系统事故、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是指在电力系统中,通过自动化技术实现对系统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数据采集、信息处理和决策支持等功能,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管理水平的一套规程。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包括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设施、通信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等。
二、系统功能设计要求:包括自动化系统的实时监控、数据采集、状态估计、故障诊断、自动控制和决策支持等功能。
三、系统性能指标要求:包括自动化系统的实时性、可靠性、稳定性、响应速度等方面的要求。
四、系统运行管理要求:包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监控、设备维护、数据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五、技术支持和培训要求:包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支持与维护、培训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六、应用推广与评价要求:包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推广和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是电力系统自动化发展的重要基
础和指导性文件,其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的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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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是为规范电力系统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指导和监督电力系统的运行工作。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电力系统的运行计划和调度方案,并进行监督和控制。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的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工作。
4.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运行计划与调度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按照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制定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年的运行计划。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根据运行计划,进行电力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电力供应的平衡和稳定。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调整运行方案,应对突发情况。
第四章:故障处理与事故应急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和分析电力系统的故障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故障设备和设施。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监测与分析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和设备运行情况。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识别潜在问题和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市场的监测和分析,提供参考数据和建议。
第六章:改进措施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定期评估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和企业合作,共同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电力系统管理技术和方法。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电力系统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发展。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五章数据管理第六章规范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进行电力调度和运行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是指用于电力调度和运行管理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包括调度服务器、调度工作站、调度终端等。
第四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电力调度过程的安全、高效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由电力企业的调度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岗位,负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七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岗位责任和权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岗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调度过程的连续性。
第十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和维护,并制定巡检和维护记录。
第十一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备有灾备机制,确保系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运行,并制定灾备预案。
第十二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定期进行软件更新和升级,确保系统始终处于最新的安全状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配备进入管理系统的认证和授权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第十四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建立系统登录日志和操作日志,记录每个人员的操作行为,并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采用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确保系统不受外部攻击。
第十六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制定涉密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确保系统中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五章数据管理第十七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建立完整的数据管理机制,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备份等环节。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第1条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包括:1.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
2.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及安全防护设备。
3.电能量计量系统。
4.电力市场运营系统。
5.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6.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7.配电自动化系统。
8.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GPS卫星时钟、机房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等。
第2条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包括:1.远动终端设备(RTU)。
2.远动通信工作站。
3.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4.电能量远方终端。
5.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
6.相量测量装置(PMU)。
7.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
8.远动通道专用测试仪及通道防雷保护器。
9.子站自动化设备供电的专用电源设备。
10.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执行装置和遥调接□o11.关口电能计量表计的相关接口。
12.与其他系统连接的相关接口设备与电缆等。
第3条设备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维护、检验、检修、技术改造和备品备件管理等,应按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
1.设备的维护按属地化管理,由设备维护单位按照相关设备的管理规定,负责设备的检查、缺陷管理、事故处理、运行分析和统计等工作。
2.设备检验管理(1)设备投运前必须通过检验,运行中的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
(2)调度自动化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等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校准规范》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进行检验。
(3)与一次运行设备相关的自动化设备的检验,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
(4)设备检验结果要及时记录,写出检验报告,并报相关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3.设备检修管理(1)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
(2)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第一节一般原则第1条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第2条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只有省调副值及以上值班调度员有权进行调度操作改变运行状态。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第3条省调委托调度、委托代管、委托操作、操作许可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属于配合操作的,应与配合的对方加强联系。
第4条省调调度许可、调度同意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5条地调调度管辖的I1OkV电网与省调调度管辖的电网需要进行合解环操作前,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未出现过的环路操作应事先进行计算,并报省调备案),方可进行操作。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和逐项操作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综合操作仅适用于涉及一个单位而不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进行的操作,其它操作采用逐项操作的形式。
第7条在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始终。
第8条调度室内发电厂、变电所的模拟电气接线图(含CRT)应保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若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9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进行系统设备操作前,应做到:1 .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电压、稳定、备用、短路容量、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次相位的正确性、雷季运行方式以及远动、通信等诸方面的影响。
电力调度自动化管理规程

修编说明
2.过程 2.过程
2005年12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 2005年12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正式形 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 成报批稿。 成报批稿。 2006年 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自动化规程》 2006年9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自动化规程》。 2007年 2007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全国正式执行《自动化规 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全国正式执行《 程》。
修编说明
主要增加的内容有: 主要增加的内容有: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新建和改( 建厂站子站设备的设计、 ①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的设计、 招评标、选型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要求, 招评标、选型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要求,保证向有 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等。 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等。 ② 针对一些电网成立了专门的超高压变电站维护单位,本章 针对一些电网成立了专门的超高压变电站维护单位, 中专门增加了发电厂、变电站运行维护单位一节。 中专门增加了发电厂、变电站运行维护单位一节。 把原先的五级调度等职责划分为二大类: ③ 把原先的五级调度等职责划分为二大类:调度机构自动化 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发电厂、 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 维护部门的职责, 维护部门的职责,并在相关单位职责中增加了与电力市场 运营、并网调度协议相关的内容; 运营、并网调度协议相关的内容;
修编说明
4.重点说明 4.重点说明
①
②
在规程的名称上,为了与正在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在规程的名称上,为了与正在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相适应,已将其改为《 相适应,已将其改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 在总体结构上, 程》;在总体结构上,已按照新的标准规范要求增加了第 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标准,同时根据需要增加了附录A 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标准,同时根据需要增加了附录A、 附录B 附录C 标准的附录)和附录D 提示的附录), 附录B、附录C(标准的附录)和附录D(提示的附录), 第三章~第八章仍然采用了原有的结构。 第三章~第八章仍然采用了原有的结构。 第三章总则部分, 第三章总则部分,重点对子站的主要设备和主站的主要系 统进行了补充。 统进行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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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各调度、运行、维护、设计、制造、建设单位及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T 410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DL/T 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图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舫护规定3总则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
为加强和规范自动化系统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
3.2自动化系统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a)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主站系统,调度员培训仿真(DTS)系统;b)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主站系统:c)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d)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e)水调自动化系统主站系统(含卫星云图)f)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主站系统g)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h)配电管理系统(DMS)主站系统;i)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j)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调度模拟屏、大屏幕设备,GPS卫星时钟.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
3.4子站的主要设备包括;a)远动终端设备(RIU)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b)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c)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包括站控层及间隔层设备)、功率总加器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d)接入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关口计量表计及专用计量屏(柜)、电能量远方终端;e)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包括路由器、数据接口转换器、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f)相量测量装置(PMU);g)发电侧报价终端;h)水情测报设备及其相关接口;i)向子站自动化系统设备侠电的专用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包括不间断电源、直流电源及配电柜)、专用空调设备;j)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k)远动通道专用测试仪及通道防雷保护器;1)与保护设备、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电厂监控或分散控制系统(DCS)、通信系统等的接口设备;m)子站设备间及其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连接电缆;n)远动信号转接屏、遥控继电器屏、遥调接口等。
3.5各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统称调度机构)应设置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自动化管理部门),发电企业及变电站1’的运行维护单位∞应设置负责子站设备运行维护的部门及专职(责)人员,并按职责定岗定编。
对地区偏远的枢纽变电站,可以在站内设置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人员。
3.6 RTU主机、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电能量远方终端、各类电工测量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PMU、关口电能表、安全防护装置等设备,应取得国家有资质的电力设备检测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管理职责4.1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有调度关系的发电企业、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实行专业技术归口管理。
各自动化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
4.2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的职责a)负责本电网自动化系统运行的归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b)负责制定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检验的规程、规定:c)负责本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建设和安全运行、维护;d)参加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发电厂,变电站(以下简称厂站)子站设各各阶段的设计审查、招评标和验收等工作,并负责认定其与自动化系统相关的重要技术性能;e)监督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f)参加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年度更新改造项目;g)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和牺检申请,编制主站系统的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h)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i)参加本电网自动化系统重大故障的调查和分析j)组织本电网和调度管辖厂站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l)这里所指的变电站包括开关站、换流站等2)这里所指的运行维护单位包括地调、超高压局(公明、营瑶处)、变电运行工区等.k)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4.3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维护部门职责a)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规定等:b)参加运行维护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各阶段的设计、招评标等工作;c)负责成参加运行维护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的安装、投运前的调试和验收,并参加培训d)编制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及使用说明;e)负责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f)提出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椎时检修(临检)申请并负责实施;g)编制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工程计划并负责实施;h)负责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验和运行统计分析并按期上报;i)参加有调度管辖权调度机构组织的自动化系统技术培训和交流j)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可靠性;k)完成有调度管辖权调度机构布置的有关工作。
5运行管理5.1 现场管理制度和人员要求5.1.1 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厂站运行维护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运行值班和交接班、机房管理、设备和功能停复役管理、缺陷管理、安全管理、新设备移交运行管理等。
5.1.2投入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5.1.3自动化管理部门人员设置要求a)应设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运行工作:b)应设系统管理员和阿络管理员,负责主站系统的系统管理和网络管理:c)应用软件功能已投入实际应用的调度机构,应设应用软件专责管理员,负责应用软件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d)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投入实际应用的调度机构,,应设AGC专责管理员.负责AGC 功能的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工作e)各单位在设置b)~d)类人员时应考虑备用,满足各系统运行维护需要。
5.1.4厂站应设立或明确自动化运行维护人员,负责本侧运行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故障处理、运行日志记录、信息定期核对等。
5.1.5运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
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对运行值班人员和专责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5.2运行维护要求5.2.1运行维护和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保持自动化系统设备机房和周围环境的整齐清洁;在处理自动化系统故障、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原则上不得进行运行值班人员交接班。
5.2.2自动化系统的专贵人员应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
5.2.3主站在进行系统的运行维护时,如可能会影响到向调度员提供的自动化信息时,自动化值班人员应提前通知值班调度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提前通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 2. 4厂站在进行有关工作时,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自动化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值班调度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2.5子站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
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5.2.6厂站应建立设备的台账(卡)、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
每月做好运行统计和分析,按时向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填报运行维护设备的运行月报。
5.2.7由于一次系统的变更(如厂站设备的增、减,主接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需修改相应的画面和数据库等内容时,应以经过批准的书面通知为准。
5.2.8厂站未经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在子站设备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但按规定由运行人员操作的开关、按钮及保险器等不在此限。
5.2.9为保证自动化系统的正常维修,及时捧除故障,有关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厂站运行维护部门应配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厂站运行维护部门应视需要配备自动化专用的仪器、仪表、工具、备品、备件等。
5.2.10各类电工钡I量变送器和仪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须按DIJl' 410和DUT 630的检验规定进行检定。
5.2.11 凡属对运行中的自动化系统、设备、数据网络配置、软件或数据库等作重大修改,均应经过技术论证,提出书面改进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和相关调度机构确认后方可实施,技术改进后的设备和软件应经过3~6个月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i同时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5.2.12凡参与电网AGC调整的机组(发电厂),在新机组投产前和机组大修后,必须经过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组织进行的系统联合测试。
测试前发电厂应向调度机构提出进行系统联合测试的申请,并提供机组(发电厂)有关现场试验报告;系统联合测试合格后,由调度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发电厂。
5.2.13凡参加AGC运行的单位必须保证其设备的正常投入,除紧急情况外,未经调度许可不得将投入AGC运行的机组(发电厂)擅自退出运行或修改参数。
5.3检修管理5.3.1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
计划检修是指对其结构进行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临时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或缺陷进行处理的工作;故障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出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进行处理的工作。
5.3.2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应与一次设备的检修计划一同编制和上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审核和批复;主站系统由其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并报本调度机构的领导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