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第1条江苏电网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遵循直控直采、分层传输的原则。
1.省调直接采集并网电压等级为22OkV及以上的发电厂、50OkV电压等级的变电所和包含有省际联络线的厂站调度自动化信息,其它所需信息可由相关调度转发。
2.地调应直接采集所在地区内省调统调的发电厂、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的调度自动化信息,并向省调转发有关信息。
3.发电厂须向所在地的地区调度发送有关信息。
4.厂站调度自动化实时信息的采集采用直采直送的原则。
第2条实时信息的传输内容1.发电厂和变电所向调度传输自动化实时信息内容:(1)遥测:发电机机端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全厂(机组)功率量测、厂用变高压侧、启动变、高压备变有功功率,单元制接线方式线路电压值。
全厂(机组)运行上/下限,全厂(机组)容量上/下限,机组升/降速率,机组运行状态、转速等信息。
系统监视点频率信息,系统监视点功角测量信息和发电机内电势信息。
水电站上/下水位。
核电站核反应堆热功率、核反应堆核对数功率等有关特殊信息。
主变压器三侧有功功率、无功功率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旁路、母联(分段)有功功率、无功功率以及电流,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母线电压值,无功补偿设备无功功率。
并网计量关口有功功率、无功功率等。
(2)遥信:全厂事故总信号,发电机断路器及隔离开关位置状态信号,升压变压器、启动变、高压备变、厂用变断路器位置状态信号。
全站事故总信号,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旁路、(分段)母联断路器位置状态信号,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线路、母线隔离开关信号,并网计量关口断路器位置状态、隔离开关信号。
变压器分接头位置信号,无功补偿设备信号,线路保护、稳定装置等有关继电保护动作信号。
机组投/退信号,机组AGC投/退信号,机组机炉协调信号,AGC请求保持信号,一次调频投/退信号,调压装置(AVR)投/退信号。
增/减闭锁信号,滑压状态。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第1条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自动化专业部门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2条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
第3条为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稳定运行,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应设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用软件管理员,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系统管理、网络管理和相应的软件维护、数据备份和故障处理。
第4条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发电厂、供电公司负责变电所自动化系统运行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运行管理范围、职责和界面,制订运行值班、机房管理、设备与功能停复役管理、软件管理、缺陷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网络管理、设备检修等制度。
第5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运行记录、信息核对、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6条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设备与功能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定期对专用电源等辅助设备进行维护,定期对UPS电池进行充放电。
第7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值班调度员;如影响上级调度信息,应及时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8条发电厂、变电所专职(责)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按照调度管辖关系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9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处理自动化系统事故、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是指在电力系统中,通过自动化技术实现对系统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数据采集、信息处理和决策支持等功能,以提高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和管理水平的一套规程。
该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包括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硬件和软件设施、通信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等。
二、系统功能设计要求:包括自动化系统的实时监控、数据采集、状态估计、故障诊断、自动控制和决策支持等功能。
三、系统性能指标要求:包括自动化系统的实时性、可靠性、稳定性、响应速度等方面的要求。
四、系统运行管理要求:包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监控、设备维护、数据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五、技术支持和培训要求:包括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支持与维护、培训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六、应用推广与评价要求:包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推广和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要求。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是电力系统自动化发展的重要基
础和指导性文件,其制定和实施对于推动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的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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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是为规范电力系统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和可靠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力系统运行管理规程,指导和监督电力系统的运行工作。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电力系统的运行计划和调度方案,并进行监督和控制。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电力系统的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工作。
4.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系统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运行计划与调度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按照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制定每日、每周、每月和每年的运行计划。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根据运行计划,进行电力系统的调度工作,确保电力供应的平衡和稳定。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调整运行方案,应对突发情况。
第四章:故障处理与事故应急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和分析电力系统的故障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修复故障设备和设施。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应急处置能力。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监测与分析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的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电力系统运行状态和设备运行情况。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对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识别潜在问题和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力市场的监测和分析,提供参考数据和建议。
第六章:改进措施1.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定期评估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2.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和企业合作,共同研究和推广先进的电力系统管理技术和方法。
3. 电力系统运行管理部门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电力系统的智能化和自动化发展。
第七章:附则1.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系统运行管理。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五章数据管理第六章规范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进行电力调度和运行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是指用于电力调度和运行管理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包括调度服务器、调度工作站、调度终端等。
第四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电力调度过程的安全、高效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由电力企业的调度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岗位,负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七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岗位责任和权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岗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调度过程的连续性。
第十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和维护,并制定巡检和维护记录。
第十一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备有灾备机制,确保系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运行,并制定灾备预案。
第十二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定期进行软件更新和升级,确保系统始终处于最新的安全状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配备进入管理系统的认证和授权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第十四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建立系统登录日志和操作日志,记录每个人员的操作行为,并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采用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确保系统不受外部攻击。
第十六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制定涉密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确保系统中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五章数据管理第十七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建立完整的数据管理机制,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备份等环节。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设备管理第1条调度自动化主站系统包括:1.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
2.电力调度数据网络及安全防护设备。
3.电能量计量系统。
4.电力市场运营系统。
5.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测系统。
6.调度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7.配电自动化系统。
8.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GPS卫星时钟、机房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等。
第2条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包括:1.远动终端设备(RTU)。
2.远动通信工作站。
3.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
4.电能量远方终端。
5.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安全防护设备。
6.相量测量装置(PMU)。
7.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
8.远动通道专用测试仪及通道防雷保护器。
9.子站自动化设备供电的专用电源设备。
10.自动发电控制(AGC)/自动电压控制(AVC)执行装置和遥调接□o11.关口电能计量表计的相关接口。
12.与其他系统连接的相关接口设备与电缆等。
第3条设备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维护、检验、检修、技术改造和备品备件管理等,应按照《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的要求执行。
1.设备的维护按属地化管理,由设备维护单位按照相关设备的管理规定,负责设备的检查、缺陷管理、事故处理、运行分析和统计等工作。
2.设备检验管理(1)设备投运前必须通过检验,运行中的设备应进行定期检验。
(2)调度自动化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等必须严格执行《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校准规范》和《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程进行检验。
(3)与一次运行设备相关的自动化设备的检验,应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同时进行。
(4)设备检验结果要及时记录,写出检验报告,并报相关的自动化运行管理部门备案。
3.设备检修管理(1)设备检修分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
(2)计划检修是指设备的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操作管理一般原则第一节一般原则第1条系统内的设备操作,应根据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实行分级管理。
第2条省调直接、间接调度的设备,由省调通过〃操作指令〃、〃委托操作〃和〃操作许可〃三种方式进行调度操作管理。
只有省调副值及以上值班调度员有权进行调度操作改变运行状态。
有权接受省调操作指令的对象为:在省调备案的地调正值值班调度员、发电厂值长(或电气班长、机炉长)、变电所(或监控中心)正值班员。
第3条省调委托调度、委托代管、委托操作、操作许可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属于配合操作的,应与配合的对方加强联系。
第4条省调调度许可、调度同意的设备,有关单位值班人员在操作前必须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
第5条地调调度管辖的I1OkV电网与省调调度管辖的电网需要进行合解环操作前,地调值班调度员应得到省调值班调度员的同意(未出现过的环路操作应事先进行计算,并报省调备案),方可进行操作。
第6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发布操作指令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方式,下达操作任务分为综合操作和逐项操作两种形式。
正常情况下,必须以书面方式预先发布操作任务票,才能正式发令操作。
在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时,可采用口头指令方式下达。
综合操作仅适用于涉及一个单位而不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进行的操作,其它操作采用逐项操作的形式。
第7条在发布和接受调度操作指令时,双方必须互报单位、姓名,使用普通话和统一的调度、操作术语,并严格执行发令、复诵、监护、汇报、录音和记录等制度。
发令、受令双方应明确’'发令时间〃和〃完成时间〃,以表示操作的始终。
第8条调度室内发电厂、变电所的模拟电气接线图(含CRT)应保持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若有变化,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9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进行系统设备操作前,应做到:1 .充分考虑系统运行方式、潮流、频率、电压、稳定、备用、短路容量、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一次相位的正确性、雷季运行方式以及远动、通信等诸方面的影响。
电力调度自动化管理规程
修编说明
2.过程 2.过程
2005年12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 2005年12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正式形 月规程通过了国家标准委员会的专家审核 成报批稿。 成报批稿。 2006年 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自动化规程》 2006年9月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自动化规程》。 2007年 2007年3月1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全国正式执行《自动化规 日国家发改委发文:全国正式执行《 程》。
修编说明
主要增加的内容有: 主要增加的内容有: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新建和改( 建厂站子站设备的设计、 ①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的设计、 招评标、选型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要求, 招评标、选型以及现场安装调试和验收的要求,保证向有 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等。 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等。 ② 针对一些电网成立了专门的超高压变电站维护单位,本章 针对一些电网成立了专门的超高压变电站维护单位, 中专门增加了发电厂、变电站运行维护单位一节。 中专门增加了发电厂、变电站运行维护单位一节。 把原先的五级调度等职责划分为二大类: ③ 把原先的五级调度等职责划分为二大类:调度机构自动化 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发电厂、 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 维护部门的职责, 维护部门的职责,并在相关单位职责中增加了与电力市场 运营、并网调度协议相关的内容; 运营、并网调度协议相关的内容;
修编说明
4.重点说明 4.重点说明
①
②
在规程的名称上,为了与正在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在规程的名称上,为了与正在修订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相适应,已将其改为《 相适应,已将其改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 在总体结构上, 程》;在总体结构上,已按照新的标准规范要求增加了第 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标准,同时根据需要增加了附录A 一章范围、第二章引用标准,同时根据需要增加了附录A、 附录B 附录C 标准的附录)和附录D 提示的附录), 附录B、附录C(标准的附录)和附录D(提示的附录), 第三章~第八章仍然采用了原有的结构。 第三章~第八章仍然采用了原有的结构。 第三章总则部分, 第三章总则部分,重点对子站的主要设备和主站的主要系 统进行了补充。 统进行了补充。
电力系统自动化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自动化运行规程引言:电力系统自动化是指应用计算机、通信、控制和信息技术等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对电力系统进行实时、自动化地调度与控制的一种方式。
它通过实现对电力系统的自动监测、自动分析、自动诊断以及自动调节等功能,提高了电力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为了规范电力系统的自动化运行,保障能源供应和电力质量,制定一套完整的电力系统自动化运行规程是必要的。
1. 规程的目的和范围电力系统自动化运行规程的目的是确保电力系统自动化的稳定运行,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本规程适用于各级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包括发电、输电、配电等各个环节。
2. 执行机构和责任电力系统自动化运行规程的执行机构是国家能源局,下设电力系统自动化管理部门,负责电力系统的自动化运行管理和技术支持。
各级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电力系统自动化运行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3. 自动化监测与诊断(1)自动化监测:电力系统自动化监测是指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实时获取电力系统的运行数据,包括电压、电流、功率、负荷等参数,以了解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
各级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应当配备远程监控设备,并建立数据传输与处理系统,确保实时准确地监测电力系统运行情况。
(2)自动化诊断:电力系统自动化诊断是指通过专业的数据分析和模型预测技术,对电力系统的异常状态进行识别和预警,提前采取措施避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事故。
各级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应当建立电力系统异常分析与预警的技术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自动化调度与控制(1)自动化调度: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是指通过计算机辅助决策系统,对电力系统的负荷、发电以及输配电设备的运行模式和参数进行优化调整,以实现电力系统的最优运行状态。
各级电力用户和供电企业应当建立自动化调度中心,配备先进的计算机系统和决策支持软件,提高电力系统的经济性和稳定性。
(2)自动化控制:电力系统自动化控制是指通过远程控制系统,实时监控和控制电力系统的运行状态,包括对发电、输电、配电设备的状态和参数进行调节和控制。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随着现代工业的不断发展,调度自动化技术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调度自动化的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本文将制定一些管理规定。
一、确定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的范围在制定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时,首先需要明确管理的范围。
调度自动化的运行管理范围应包括设备运行、数据采集、系统监控、异常处理等方面。
针对这些方面,我们将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二、明确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的目标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的目标包括: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故障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为了实现这些目标,我们将制定一系列具体规定。
三、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1.设备运行管理规定: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2.数据采集管理规定:保证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对异常数据进行监控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系统监控管理规定:对系统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4.异常处理管理规定:建立异常处理流程,对异常情况进行及时报告、分析和处理,确保系统快速恢复正常运行。
5.资源管理规定: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成本。
6.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防止因系统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四、实施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为了确保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的实施,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其次,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规定的落实。
同时,应定期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五、总结与展望本文制定了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旨在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提高生产效率。
具体规定包括设备运行、数据采集、系统监控、异常处理、资源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
为了确保规定的实施,我们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电力系统自动化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自动化运行管理规程一、概述现代社会对电力的需求日益增长,电力系统自动化的运行管理成为保障电力稳定供应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通过制定电力系统自动化运行管理规程,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高效运行,以满足社会对电力的不断增长需求。
二、设备运行管理1. 设备巡检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每天对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包括电力变压器、断路器、继电器等。
巡检内容包括检查设备的温度、电流、电压、压力等指标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 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设备维护,包括设备清洁、润滑、紧固、绝缘等工作,确保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维护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操作规范,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设备,确保操作安全。
三、电力负荷管理1. 负荷预测通过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和建模,准确预测电力负荷的变化趋势,为电力供应和调度提供参考依据。
预测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季节、天气、工业生产等因素的影响,尽量减少预测误差。
2. 负荷调度根据负荷预测结果和电力供应能力,合理安排电力的调度计划,确保供需平衡。
调度过程中,要优化电力资源的利用,减少能源浪费,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
四、应急措施管理1. 预案制定根据不同应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预案中要包括应急响应流程、人员职责、资源配置等内容,以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效率和准确性。
演练过程中要模拟真实情况,全面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让相关人员熟悉应急流程和操作方法。
五、数据管理1. 数据采集与存储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系统,及时获取电力系统运行数据,包括电力负荷、设备状态、能源消耗等。
数据采集过程中要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建立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以便后续的分析和使用。
2. 数据分析与应用通过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挖掘潜在的问题和优化空间,为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提供支持。
数据分析可以包括故障诊断、负荷预测、能效评估等方面,通过科学的手段和方法指导运行决策。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完整
前言本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公[20 05]739号)、DL516 -1993年修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随着我国电网调度自动化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DL 516-1993中有很多地方不能满足电网调度的要求。
新形势发展,急需修订,引领新时代。
国家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本次修订充分考虑电网调度自动化相关技术发展和电力市场运行等系统的建设、运维,广泛征求国家调度系统、发电企业、运行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标准与DL 516-1993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以下变化:——补充了变电站的主要设备和主站的主系统;——职责分工一章改为经营管理职责,合并相关机构职责;——增加厂站信息参数管理内容;——增加AGC运行管理内容- 增加了EMS应用软件功能应用要求。
为适应正在修订的《电力调度管理规定》,本标准名称改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本标准对总的部分进行了规定。
一些新建的系统,如电力市场运行系统、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控系统等,仅在部分单位投入运行,缺乏运行经验。
因此,本条例并未对它们提出更详细的要求。
为保障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新增应用功能的正常运行,各主管单位可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规定(条例)。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 516-1993。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网络运行与控制标准化委员会归口,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俊杰、毛毅、王永福、王忠仁、高福英、永伟、卢昌彦。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93年6月22日。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页,4/20 DL/T 516-20061 周长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和技术管理,并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规程》是为了规范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工作,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的技术水平,确保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稳定和经济,制定的一套指导性文件。
该规程主要内容包括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的基本概念、自动化调度的工作流程、自动化调度的技术要求、自动化调度的系统架构、自动化调度的应用案例等方面。
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是指在电力系统运行过程中,通过计算机技术和自动化设备,对电力系统进行监控、分析、预测和控制的过程。
该规程明确了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的基本概念和工作流程,包括电力系统监控、分析、预测和控制等多个环节。
该规程还对电力系统自动化调度的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通信技术、数据管理技术、模型计算技术等多个方面。
规程明确了自动化调度系统的系统架构和各个模块的功能,包括调度管理模块、数据管理模块、模型计算模块、故障诊断模块等。
此外,该规程还通过应用案例的方式,介绍了自动化调度系统在电力系统运行中的应用,包括调度计划编制、实时监控、故障诊断等多个方面。
该规程适用于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对于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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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第1条电网调度自动化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保证管辖范围内的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提供电网生产与调度管理信息,对电网运行实时监控,为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决策支持。
第2条省调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等,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企业标准。
2.组织省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方案设计,负责系统的建设;参与下级调度和调度管辖的发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方案审查,并指导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建设。
3.组织全省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开展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性评价工作。
4.组织调度自动化专业培训、考核、经验交流;组织调度自动化专业科技和技改项目实施,并指导、推广先进技术的应用。
5.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与统计分析;负责主站系统的运行维护,审核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检修申请。
6.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的制定;负责省调端二次系统防护方案的实施;监督并指导下级调度和调度管辖的发电厂二次系统防护方案的编制与实施。
7.参与全省调度自动化系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发展规划的审查。
8.参与本省有关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调度自动化部分的设计审查、招投标、系统联调、竣工验收等工作。
9.按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技术监督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3条地调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规定等,结合本地区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调度自动化专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
2.组织地调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方案设计,负责系统的建设;参与下级调度和调度管辖的发电厂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设计方案审查,并指导下级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建设。
3.组织本地区调度自动化系统事故的调查、分析,开展调度自动化系统安全性评价工作。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第一章总那么1.1为适应交流特高压大区联网运行,保证山西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提高电力工业能源使用效率,节能环保和可连续进展,爱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调度治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那么(试行)»和国家、地点政府以及电力治理部门制定的适用于电力工业的其它法规及标准。
1.3 本规程遵循电力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山西电力系统实际情形,按照公布、公平、公平的原那么,加强山西电力系统调度治理工作。
1.4 本规程适用于山西电力系统发电、供电、用电及其它活动中与电力调度有关的行为。
1.5 山西电力系统是指由接入山西电网的发电、供电、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证其运行所需的调度自动化、电力通信、电力计量装置、电力市场和节能调度技术支持系统、继电爱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组成的统一整体。
1.6 电力调度机构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经济、优质运行的组织、指挥和和谐机构,依法在电力系统运行中行使调度指挥权。
1.7 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治理遵循〝统一调度、分级治理〞的原那么。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行使本级电力调度治理职能。
山西电力调度系统包括本省各级调度机构和有关运行值班单位。
1.8 本规程是山西电力系统调度运行治理工作的差不多依据,凡属山西电网统一调度的发电、供电、用电企业,必须遵守本规程。
各运行单位的现场规程、规定等与本规程相抵触者,均应依照本规程予以修订,假设有关条款涉及省级电力调度机构治理权限时,必须事先得到相应认定。
1.9山西电力系统内电力生产运行单位的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规程,其他与电力生产运行有关的治理、技术和工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的有关部分。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管理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管理一、引言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是现代电力系统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负责实时监控、控制和管理电力系统的运行。
良好的管理是确保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高效运行的关键。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管理标准,包括系统维护、数据管理、安全管理和人员培训等方面。
二、系统维护1. 定期维护: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包括软件升级、硬件检修、设备校准等工作。
维护计划应提前制定,并确保维护记录完整可追溯。
2. 故障处理:对于系统故障,应及时进行排查和处理,确保故障不会影响系统正常运行。
故障处理记录应详细记录,并进行故障分析,以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数据管理1. 数据采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应能够准确、及时地采集各种电力系统数据,包括电流、电压、功率等参数。
采集的数据应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数据存储:采集到的数据应进行合理的存储,包括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
实时数据可供运行人员实时监控使用,历史数据可供后续分析和决策使用。
3. 数据分析: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潜在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并提供决策支持。
数据分析结果应及时上报,并进行记录和追踪。
四、安全管理1. 系统安全: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具备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网络安全、数据备份和恢复等。
系统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漏洞修复,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2. 权限管理:系统应设立不同级别的权限,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操作和访问。
权限管理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确保权限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应急响应:针对系统安全事件,应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包括事件报告、调查和修复等。
应急响应计划应定期演练,并根据演练结果进行改进。
五、人员培训1. 岗位培训: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岗位培训应包括系统操作、维护和故障处理等方面的培训,确保管理人员能够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和管理。
2. 安全培训:管理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系统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方法。
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516—9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3-06-22批准1993-10-01实施1总则1.1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地发供电,提高调度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使自动化系统稳定、可靠地运行,特制定本规程。
各级电业部门均应遵照执行。
1.2自动化系统是由主站和各子站(远动终端)经由数据传输通道构成的整体。
1.3子站的主要设备:a.远动装置(远动终端的主机);b.远动专用变送器、功率总加器及其屏、柜;c.远动装置到通信设备接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d.远动终端输入和输出回路的专用电缆;e.远动终端专用的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f.遥控、遥调执行继电器屏、柜;g.远动转接屏等。
1.4主站的主要设备:a.计算机及双机切换部件;b.外存储器(磁盘机、磁带机等);c.输入输出设备(控制台终端、打印机、程序员终端等);d.数据传输通道的接口;e.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的专用电缆;f.计算机软件(包括系统软件、支持软件和应用软件等);g.计算机通信网络设备及其软件;h.调度控制台及用户终端;i.调度模拟屏;j.记录打印和显示设备;k.专用电源等。
1.5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已投入正式运行的电网,应制定网内专用的“实时计算机数据通信网络运行管理规程”,以保证通信网络的可靠运行。
1.6为保证自动化系统不断增加的应用功能(如自动发电控制、经济调度控制、调度员培训模拟等)的完满实现,各主管机构应及时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规程(规定)。
1.7各级调度部门、发电厂、因交通不便而需有常驻远动维修人员的枢纽变电站,或经常有远动维修任务的基地变电站,均应设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或专职人员。
要按职责定岗,按标准定员。
1.8自动化专业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并保持相对稳定。
骨干技术力量调离岗位时,应事先征求上级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机构的意见。
电力调度管理规程完整
(2)调度运行规章制度;
(3)调度操作技术和方法;
(4)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5)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8.3调度队伍建设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
(1)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3)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九、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1)建立健全用户服务体系,提供电力咨询、投诉处理等服务;
(2)优化供电方案,保障用户电力需求;
(3)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收集用户意见和建议;
(4)根据用户反馈,改进调度服务,提升服务质量。
17.3各级调度机构应定期对用户服务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服务措施落实到位,提高用户满意度。
十八、法规宣传与教育
18.1各级调度机构应加强电力调度相关法规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调度人员及广大电力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9.1各级调度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发生的电力系统事故和突发事件。
9.2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预警和报告程序;
(2)事故应急处理流程;
(3)应急资源保障措施;
(4)应急通信和信息系统保障;
(5)恢复与重建措施。
9.3发生事故时,调度人员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操作,确保电力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20.3各级调度机构应跟踪评估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十一、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
21.1各级调度机构应建立健全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以提高调度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1.2调度绩效评估与激励机制包括:
(1)制定科学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价调度工作成效;
(2)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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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技术管理,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数据传输通道的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力系统各调度、运行、维护、设计、制造、建设单位及发电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刊物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DL 408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T 410电工测量变送器运行管理规程DL/T 630交流采样远动终端技术条件DL/T5003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设计技术规程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图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5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舫护规定3总则3.1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自动化系统)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和电力市场运营的基础设施,是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水平的重要技术手段。
为加强和规范自动化系统管理,保证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制定本规程。
3.2自动化系统由主站系统、子站设备和数据传输通道构成。
3.3主站的主要系统包括;a)数据采集与监控(SCADA)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MS)的主站系统,调度员培训仿真(DTS)系统;b)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主站系统:c)电能量计量系统主站系统d)电力市场运营系统主站系统:e)水调自动化系统主站系统(含卫星云图)f)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稳定监测系统主站系统g)调度生产管理系统(DMIS);h)配电管理系统(DMS)主站系统;i)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系统主站系统:j)主站系统相关辅助系统(调度模拟屏、大屏幕设备,GPS卫星时钟.电网频率采集装置、运行值班报警系统、远动通道检测和配线柜、专用的UPS电源及配电柜等)。
3.4子站的主要设备包括;a)远动终端设备(RIU)的主机、远动通信工作站;b)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c)与远动信息采集有关的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单元(包括站控层及间隔层设备)、功率总加器及相应的二次测量回路;d)接入电能量计量系统的关口计量表计及专用计量屏(柜)、电能量远方终端;e)电力调度数据网络接入设备和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包括路由器、数据接口转换器、交换机或集线器、安全防护装置等);f)相量测量装置(PMU);g)发电侧报价终端;h)水情测报设备及其相关接口;i)向子站自动化系统设备侠电的专用电源设备及其连接电缆(包括不间断电源、直流电源及配电柜)、专用空调设备;j)专用的GPS卫星授时装置k)远动通道专用测试仪及通道防雷保护器;1)与保护设备、变电站计算机监控系统、电厂监控或分散控制系统(DCS)、通信系统等的接口设备;m)子站设备间及其到通信设备配线架端子间的专用连接电缆;n)远动信号转接屏、遥控继电器屏、遥调接口等。
3.5各级电力调度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以下统称调度机构)应设置相应的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自动化管理部门),发电企业及变电站1’的运行维护单位∞应设置负责子站设备运行维护的部门及专职(责)人员,并按职责定岗定编。
对地区偏远的枢纽变电站,可以在站内设置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人员。
3.6 RTU主机、配电网自动化系统远方终端、电能量远方终端、各类电工测量变送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PMU、关口电能表、安全防护装置等设备,应取得国家有资质的电力设备检测部门颁发的质量检测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管理职责4.1 自动化管理部门对有调度关系的发电企业、变电站自动化系统运行维护部门实行专业技术归口管理。
各自动化管理和运行维护部门之间应相互配合、紧密合作。
4.2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的职责a)负责本电网自动化系统运行的归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b)负责制定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的运行、检验的规程、规定:c)负责本调度机构主站系统的建设和安全运行、维护;d)参加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发电厂,变电站(以下简称厂站)子站设各各阶段的设计审查、招评标和验收等工作,并负责认定其与自动化系统相关的重要技术性能;e)监督调度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与厂站一次设备同步投入运行;f)参加审核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年度更新改造项目;g)审批调度管辖范围内子站设备的年度定检计划和牺检申请,编制主站系统的技术改造和大修计划h)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i)参加本电网自动化系统重大故障的调查和分析j)组织本电网和调度管辖厂站自动化系统的技术交流、人员培训等工作l)这里所指的变电站包括开关站、换流站等2)这里所指的运行维护单位包括地调、超高压局(公明、营瑶处)、变电运行工区等.k)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4.3发电厂、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运行维护部门职责a)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程、标准、导则、规定等:b)参加运行维护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各阶段的设计、招评标等工作;c)负责成参加运行维护范围内新建和改(扩)建厂站子站设备的安装、投运前的调试和验收,并参加培训d)编制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及使用说明;e)负责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f)提出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椎时检修(临检)申请并负责实施;g)编制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工程计划并负责实施;h)负责运行维护范围内子站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验和运行统计分析并按期上报;i)参加有调度管辖权调度机构组织的自动化系统技术培训和交流j)保证向有关调度传送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可靠性;k)完成有调度管辖权调度机构布置的有关工作。
5运行管理5.1 现场管理制度和人员要求5.1.1 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厂站运行维护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制度,内容应包括:运行值班和交接班、机房管理、设备和功能停复役管理、缺陷管理、安全管理、新设备移交运行管理等。
5.1.2投入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和设备均应明确专责维护人员,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
5.1.3自动化管理部门人员设置要求a)应设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运行工作:b)应设系统管理员和阿络管理员,负责主站系统的系统管理和网络管理:c)应用软件功能已投入实际应用的调度机构,应设应用软件专责管理员,负责应用软件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d)自动发电控制(AGC)功能投入实际应用的调度机构,,应设AGC专责管理员.负责AGC 功能的调试、运行维护管理及统计分析等工作e)各单位在设置b)~d)类人员时应考虑备用,满足各系统运行维护需要。
5.1.4厂站应设立或明确自动化运行维护人员,负责本侧运行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故障处理、运行日志记录、信息定期核对等。
5.1.5运行维护、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
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对运行值班人员和专责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5.2运行维护要求5.2.1运行维护和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保持自动化系统设备机房和周围环境的整齐清洁;在处理自动化系统故障、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原则上不得进行运行值班人员交接班。
5.2.2自动化系统的专贵人员应定期对自动化系统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汇报。
5.2.3主站在进行系统的运行维护时,如可能会影响到向调度员提供的自动化信息时,自动化值班人员应提前通知值班调度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提前通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 2. 4厂站在进行有关工作时,如可能会影响到向相关调度机构传送的自动化信息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自动化值班人员应及时通知值班调度员,获得准许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
5.2.5子站设备运行维护部门应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及信息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
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5.2.6厂站应建立设备的台账(卡)、运行日志和设备缺陷、测试数据等记录。
每月做好运行统计和分析,按时向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填报运行维护设备的运行月报。
5.2.7由于一次系统的变更(如厂站设备的增、减,主接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需修改相应的画面和数据库等内容时,应以经过批准的书面通知为准。
5.2.8厂站未经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在子站设备及其二次回路上工作和操作,但按规定由运行人员操作的开关、按钮及保险器等不在此限。
5.2.9为保证自动化系统的正常维修,及时捧除故障,有关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厂站运行维护部门应配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信工具,厂站运行维护部门应视需要配备自动化专用的仪器、仪表、工具、备品、备件等。
5.2.10各类电工钡I量变送器和仪表、交流采样测控装置、电能计量装置须按DIJl' 410和DUT 630的检验规定进行检定。
5.2.11 凡属对运行中的自动化系统、设备、数据网络配置、软件或数据库等作重大修改,均应经过技术论证,提出书面改进方案,经主管领导批准和相关调度机构确认后方可实施,技术改进后的设备和软件应经过3~6个月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i同时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5.2.12凡参与电网AGC调整的机组(发电厂),在新机组投产前和机组大修后,必须经过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组织进行的系统联合测试。
测试前发电厂应向调度机构提出进行系统联合测试的申请,并提供机组(发电厂)有关现场试验报告;系统联合测试合格后,由调度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发电厂。
5.2.13凡参加AGC运行的单位必须保证其设备的正常投入,除紧急情况外,未经调度许可不得将投入AGC运行的机组(发电厂)擅自退出运行或修改参数。
5.3检修管理5.3.1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检修分为计划检修、临时检修和故障检修。
计划检修是指对其结构进行更改、软硬件升级、大修等工作;临时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或缺陷进行处理的工作;故障检修是指对其运行中出现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进行处理的工作。
5.3.2 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应与一次设备的检修计划一同编制和上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审核和批复;主站系统由其自动化管理部门提出并报本调度机构的领导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