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档案年龄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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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记载年龄不一致时退休年龄的确认依据

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记载年龄不一致时退休年龄的确认依据

档案记载年龄与户籍记载年龄不一致时退休年龄的确认依据
【法定年龄】1、法定退休年龄的界定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退休要件】2、《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文件依据】3、《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对于退休年龄和规范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主。


【相关文件】4、关于职工退休年龄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国家与此相关的法规和文件有四个,分别为《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号】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干部档案】5、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三龄一历”的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三龄一历”的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三龄一历”的认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三龄一历”的认定刘亚人事档案是组织部门、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录和反映人员社会经历及其德、能、勤、绩等方面数据和信息的~以个人为单位集中起来的~具有一定保存价值和有机联系的原始历史记录[1]。

人事档案是一种专门档案~其类型主要有干部档案、工人档案、学生档案、军人档案等四种。

此处仅介绍干部档案管理相关问题。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第二条指出:干部档案是干部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干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工作情况的反映~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2]。

干部档案正本包括履历表、自传、鉴定、考核材料、政治历史问题的审查材料及甄别复查材料、参加中国共产党或共青团的材料、奖惩、任免、退职退休等全面反映一个干部的历史和现实情况的十大类材料。

所谓“三龄一历”即:年龄,出生日期,、党龄,入党时间,、工龄,参加工作时间,和学历学位~是干部档案的重要内容。

2005 年12 月~国家召开了第四次干部档案工作会议~将“三龄一历”纳入干部档案验收重点。

2006 年~中组部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检查验收办法》全方位核查干部档案~“三龄一历”相关内容在百分制评分中占到28分~其中学历学位有关内容占8分~年龄占6 分~党龄占8 分~工龄占4 分[3]。

2010 年3 月河北省开展了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专项核查工作~重点核查“三龄一历”。

可见~“三龄一历”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占据重要地位。

一、难以认定的原因分析实际工作中~“三龄一历”难以认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归结为个人原因和外部原因:本人原因又有主观故意和外部之分:首先~为自身利益有意歪曲事实~在干部年轻化的大趋势和私益的驱动下~“年龄报低~党龄、工龄报长~学历报高”,其次~个人在填写时不够认真~带着随意性[4]~造成人事档案中有多项记载~例如在填写年龄时~有时填农历~有时填公历,在填写党龄时~由于时间较长~忘记了具体的日期~大概估一个。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三龄两历一身份认定标准和原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凡确认改小年龄的,一律恢复其实际年龄,防止继续得利。

5、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情况。

最早原始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涂改内容无效。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材料中有古历或农历记载的,予以承认;档案中最早材料或其他原始材料无古历或农历记载,后期材料中又填写古历或农历的不予承认。

4、对干部因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等不够法定,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大,后根据形成时间更早的户籍档案材料已改回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须根据干部上学、入团、入党、入伍、招工时填大的年龄进行认定,不得重复得利。

对干部因入伍、招工等超过年龄,而将干部人事档案早期材料记载的年龄填小的,组织人事部门须派专人到公安、教育等部门调查核实,全面取证,严格按照组织认定程序做出认定。

“三龄、两历”信息录入说明

“三龄、两历”信息录入说明

“三龄、两历”信息录入说明。

“三龄”即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党龄(入党时间)和工龄(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简历。

现说明如下:1.出生日期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从2006年10月起,不再办理审批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事项;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干部出生日期的材料一般为入团志愿书,或者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

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1990年印发的《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0〕24号):在2006年10月以前,已经按照这个文件更改了出生日期的,档案中必须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原始户籍内册、登记卡片、出生证等的复印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2.入党时间确定干部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材料,主要是《入党志愿书》、《党员登记表》,其他履历材料、任免材料也有入党时间的记载。

关于入党时间的审核,要注意不同时期入党的干部计算入党时间的规定不同。

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其中: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党员管理手册》)民主党派的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的确定要按照该党派相应的章程来确定。

3.参加工作时间干部档案中记载干部工龄或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比较多,其中早期的材料一般为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职工登记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以及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等。

档案年龄认定最新规定

档案年龄认定最新规定

档案年龄认定最新规定
档案年龄是指一个人在参加工作或者其他社会活动时的年龄。

年龄是档案管理中的一个重要因素,用于确定个人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利用的限制以及档案的销毁等问题。

档案年龄认定的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家规定了档案年龄认定的标准。

根据《档案法》和相关政策,一般认为档案保管期限为30年。

即从档案形成之日起,计算30年是档案保管的最低期限。

在特殊情况下,如重大事件、个人违法犯罪等,档案保管期限可以延长。

其次,档案年龄的认定方式有所变化。

过去主要依据个人的出生年月日来确定档案的年龄,但由于存在证件伪造、弄虚作假的情况,国家现在倾向于将档案年龄认定与法定年龄挂钩。

即以个人的法定年龄为准确参考,提高档案年龄认定的可信度。

再次,档案年龄认定具有灵活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个人的职业发展、工作状态等也可能发生变化,传统的档案年龄认定方式已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因此,国家提出了灵活认定档案年龄的原则,允许根据实际情况,对某些特殊档案进行年龄鉴定的调整。

最后,档案年龄认定的结果对个人有重要影响。

根据档案年龄的认定,个人可能面临不同的档案利用限制和管理措施。

一般来说,未满档案保管期限的档案,个人有权要求限制档案利用或者撤销档案;满档案保管期限的档案,个人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获取、复制或者参考。

总之,档案年龄认定的最新规定主要是根据国家法律和政策要求,以法定年龄为基准确定档案的年龄,并在灵活认定档案年龄的基础上,确保个人的档案利用权和保密权。

这些规定有助于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并为个人提供了更好的档案保护和利用的保障。

干部年龄计算标准

干部年龄计算标准

干部年龄计算标准干部年龄计算标准是国家机关工作中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干部选拔、使用、考核和培训的依据。

这一制度规定了干部的年龄上限和下限,以及各类干部的不同计算标准,不同的干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计算。

一、干部年龄计算标准的基本规定1. 年龄上限:45岁的干部是一般干部的年龄上限,正处级干部的年龄上限为50岁,副处级干部的年龄上限为48岁,局级干部的年龄上限为55岁,副厅级干部的年龄上限为58岁,厅级干部的年龄上限为60岁。

2. 年龄下限:年龄下限是指各级干部在晋升的时候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

一般干部的年龄下限为30岁,而升迁为正处级干部的年龄下限为40岁,副处级干部为38岁,局级干部为45岁,副厅级干部为48岁,厅级干部为50岁。

二、干部年龄计算标准的具体应用1. 入团时间计算标准:入团时间是以18岁为基准计算的,如干部在18周岁以前入团,则入团时间为18岁,干部在18周岁以后入团,则入团时间为应届18岁的那一年。

2. 入党时间计算标准:入党时间是以21周岁为基准计算的,如干部在21周岁以前入党,则入党时间为21岁,干部在21周岁以后入党,则入党时间为应届21岁的那一年。

3. 退役士兵计算标准:退役士兵在参军时间的基础上,平均每年扣减三个月来计算年龄。

例如,一个退役士兵参军时间为1990年1月1日,退役时间为2000年1月1日,则计算他的年龄时要按照退役时间往前回溯9个月,即退役时间为1999年4月1日,然后再根据参军时间和退役时间之间的月数计算其实际年龄。

4. 女干部产假计算标准:女干部产假时间不计算在计算年龄的时间之内,产假每生育一次可延长一年。

总体来说,干部年龄计算标准是根据国家机关和组织机构的实际需要制定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制度的改革,干部年龄计算标准也会随之调整和改变。

因此,干部必须密切关注相关政策和制度的更新,并灵活运用年龄计算标准,确保自己在干部选拔、使用、考核和培训中具有竞争力。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作者:杨树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2020年第02期【摘要】人事档案管理、干部选拔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环节尤为重要,需长时间对干部进行审核,该环节政治性、严肃性、纪律性、特殊性较强,容易出现材料造假、档案材料不全、信息不对等情况,因此,必須规范“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政策,加强审核人员、组织监督,建立完善的审核系统、审核过程、审核纪律,提高审核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公平性。

【关键词】三龄两历一身份;人事档案;审核;认定“三龄”包含党龄、工龄、年龄,“一身份”主要指干部身份,“两历”含工作经历和学历,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关系到干部提升,部分干部为职位晋升存在档案造假,影响档案晋升秩序,审核成本高、难度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因此,必须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方法,避免档案造假。

本文基于对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其问题提出认定方法,为干部晋升、考核提供更多参考依据。

一、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一)出生日期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中被审核人多存在工龄、年龄信息不准确情况,造成该情况因素如下:1.被审核人在档案填写时缺乏重视,在填写时未确认公历日期或农历日期,导致信息填写不对等。

2.部分干部为谋取私利,谎报年龄、工龄,将入党时间提前,或未取得学历谎报学历。

针对以上问题,在出生日期判定时应注意以下原则:1.最早原则。

被审核人出生日期为2006年10月前,可根据〔1990〕24号文件要求对其进行认定,如出现档案与身份证不符情况,可通过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确认,将户口实际登记日期作为出生年龄计算,查证无误后进行档案归入,并汇报至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备份;如患者出生日期不发查实,可将户口中最早登记日期作为依据。

被审核人出生日期为2006年10月后,以〔2006〕41号文件为依据,如档案与户籍日期不一致,以最早登记为准。

如何确定女干部、女职工退休年龄

如何确定女干部、女职工退休年龄

如何确定女干部身份,满龄退休如何认定?一、女职工的退休年龄的确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在现管理岗位工作的女职工是否属于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认定。

人事部门认定为干部的,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未认定为干部的,按工人对待,其退休年龄为50周岁。

一、女员工能否办理退休的前提是确定其身份是干部还是工人。

二、目前她们的身份已不能根据档案身份确定,而是根据办理退休手续时前一年的实际工作岗位(以有效的劳动合同为准)来确定。

任何人在管理岗位上工作超过1年以上,就要满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同样,即使档案身份为干部的,目前实际在普通工人岗位上工作超过一年的女员工满龄退休年龄可以确定为50周岁。

三、员工工作岗位如果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及时反映出岗位变动情况,以避免员工在退休年龄方面引起的劳动争议。

四、女员工的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员工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

具体为在50-55周岁之间的女性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退休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

以上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您能满意。

一、哪些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除了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提前退休外,其他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限定在两类情况:一是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

其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

最新干部出生的认定

最新干部出生的认定

最新干部、工人的出生年月进行认定的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对干部的出生日期进行认定,是为了维护干部工作的严肃性,同时也是为了在日常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统一标准,科学管理,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干部的出生日期本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个人不得随意更改,本来无须认定,但由于各种不同原因,很多地方出现了干部档案“年龄越填越小,学历越填越高”,针对这一现象,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2006年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明确规定:今后,凡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再办理。

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组织上要求认定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也就是说:干部年龄的认定,以档案中的原始记载为依据,不能以现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年龄为依据。

若原始档案前后记载不一致的,以“文革”前的“填表”、最早的“填表”、早期的多数“填表”为依据。

凡是档案中有两个以上的出生年月或档案中有涂改痕迹的,要慎重审核。

档案中出生年月没有阴历记录的,一律按阳历认定;档案中出生年月有涂改痕迹的,按涂改前的出生年月认定;凡因参加工作、入伍、入团、入党等原因将年龄改大,现又提出改小的,不得再进行更改。

对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规定,“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实行居民(公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本人档案中《招工(干)登记表》、《军人入伍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表》等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社会保险机构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时,针对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与个人档案中的《招工登记表》所记录出生日期不一致情况,按照文件规定,采取对出生年月以最先的《招工登记表》记载时间为准的做法,是符合政策规定的,请给予理解和支持。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学习内容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录用、培训、选拔和任用干部等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中的“三龄”是指干部的年龄,工龄、党龄,“两历”是指干部的学历、经历(工作和任职经历),“身份”是指是否是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认定:1、更改出生日期的情况。

干部的年龄(出生日期)的更改,凡未经组织确认的视为擅自更改,更改后的出生日期不予承认。

2、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情况。

根据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原则上以干部材料中本人最先填写(表格或出生日期部分明确要求本人填写或有本人签名)的出生日期为审核依据进行审核确认(注:一般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生学籍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或以调查后新收集的早于现有档案材料、并可归档的本人所填写材料中的出生日期或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为依据,按程序报批后确认(建国前出生的,以当地解放后的原始户口底账等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3、出生日期存在农历、公历的情况。

中组部颁发《干部履历表》以来,明确要求出生日期一律按公历填写,因此干部出生日期不再进行农历与公历换算。

过去已经换算的,干部档案中最早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教计字[87]165号)答复:“包括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

”8、对参加工作时是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

《卫生部关于乡村医生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88]卫人字第22号)规定,“乡村医生成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包括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参加工作时间,从本人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算起”,并须经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干部退休条件

干部退休条件

干部退休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干部退休制度成为了许多人关注的焦点。

干部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中坚力量,为了保障其合理的退休权益,相应的退休条件也逐渐确立。

本文将讨论干部退休条件以及相关政策,以期对读者有所启示。

一、干部退休条件的基本规定干部退休条件是根据干部的职务、年龄、工龄等因素综合考虑而确定的。

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干部可申请退休:1. 年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根据国家规定,男性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干部为55岁。

2. 工龄达到规定年限。

根据不同的职务和级别,干部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年限才能够申请退休。

一般来说,工龄在30年以上的干部可以按照规定申请退休。

3. 职务或级别达到退休要求。

根据干部的职务和级别不同,退休条件也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干部需要达到一定的职级或者职务才能够申请退休。

二、干部退休条件的适用范围干部退休条件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军队的干部。

无论是国家级的干部还是地方级的干部,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来办理退休手续。

此外,一些特殊岗位的干部,如军队指挥员、警察等,其退休条件也有所特殊规定。

干部退休条件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全日制工作的干部,还包括一些兼职或者合同制的干部。

无论干部从事何种形式的工作,只要满足相应的退休条件,均可享受到应有的退休待遇。

三、干部退休政策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干部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退休政策和保障措施。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济待遇。

退休的干部可以享受到一定的退休金、养老金等经济待遇。

退休金的数额通常与干部的职务、工龄以及职级等因素相关。

2. 医疗保障。

退休的干部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措施,以确保其在退休后能够得到合理的医疗照顾。

3. 社会保障。

退休的干部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待遇,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求。

4. 职称荣誉保留。

退休的干部在退休后,其原有的职称和荣誉称号可以继续保留,以充分肯定其为国家和社会做出的贡献。

副部级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4

副部级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24
十、退休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的子女教育
1.退休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的子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权利,同时应遵守国家教育政策规定。
2.各级教育部门应关注退休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为他们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
3.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退休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子女,可通过教育资助、奖学金等方式给予帮助。
3.各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对退休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的关怀,积极开展文化、体育、健康等方面的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退休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的再就业指导
1.对于有再就业意愿的退休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组织人事部门应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再就业。
2.再就业的退休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公务员再就业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与原职务相关的营利活动,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退休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
1.退休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为他们提供便捷、高效的医疗服务,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得到及时关怀。
3.对于患有特殊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的退休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应给予特殊关注,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
(2)具有高级职称,且在科研、教育、卫生等领域取得突出成绩的;
(3)因工作需要,经组织研究决定,确需延长退休年龄的。
3.延长退休年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退休程序
1.退休前6个月,副部级国家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拟退休人员名单。
2.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本规定,对拟退休人员进行审核,提出退休意见。
五、其他事项
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

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作者:杨树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 2020年第2期文/内蒙古包头市第四医院? 杨树【摘要】人事档案管理、干部选拔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环节尤为重要,需长时间对干部进行审核,该环节政治性、严肃性、纪律性、特殊性较强,容易出现材料造假、档案材料不全、信息不对等情况,因此,必须规范“三龄两历一身份”相关政策,加强审核人员、组织监督,建立完善的审核系统、审核过程、审核纪律,提高审核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公平性。

【关键词】三龄两历一身份;人事档案;审核;认定“三龄”包含党龄、工龄、年龄,“一身份”主要指干部身份,“两历”含工作经历和学历,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关系到干部提升,部分干部为职位晋升存在档案造假,影响档案晋升秩序,审核成本高、难度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因此,必须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管理方法,避免档案造假。

本文基于对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其问题提出认定方法,为干部晋升、考核提供更多参考依据。

一、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核问题与认定办法(一)出生日期判定。

“三龄两历一身份”中被审核人多存在工龄、年龄信息不准确情况,造成该情况因素如下:1.被审核人在档案填写时缺乏重视,在填写时未确认公历日期或农历日期,导致信息填写不对等。

2.部分干部为谋取私利,谎报年龄、工龄,将入党时间提前,或未取得学历谎报学历。

针对以上问题,在出生日期判定时应注意以下原则:1.最早原则。

被审核人出生日期为2006年10月前,可根据〔1990〕24号文件要求对其进行认定,如出现档案与身份证不符情况,可通过户口登记机关进行确认,将户口实际登记日期作为出生年龄计算,查证无误后进行档案归入,并汇报至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备份;如患者出生日期不发查实,可将户口中最早登记日期作为依据。

被审核人出生日期为2006年10月后,以〔2006〕41号文件为依据,如档案与户籍日期不一致,以最早登记为准。

干部档案50岁退休条件

干部档案50岁退休条件

干部档案50岁退休条件一、引言干部档案是对党政干部的个人和工作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的重要文件,对干部的评价、选拔和晋升等都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党的干部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干部队伍结构的调整,退休制度也逐渐得到重视。

本文将就干部档案50岁退休条件进行论述。

二、干部档案干部档案是对党政干部个人资料、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进行详细记录的文件。

干部档案旨在全面、准确地记录干部在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表现和贡献,为评价、选拔和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三、退休条件1. 具备50岁以上的年龄根据规定,干部在满足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在达到50岁的年龄后可以申请退休。

50岁是干部退休的基本年龄限制,这也是为了给予年长干部更多的休息和退休时间,同时为年轻干部提供更多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2. 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除了年龄要求外,干部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工作年限要求才能申请退休。

根据个人的职务级别和工作性质的不同,工作年限有所差异。

3. 体检合格退休申请者需要经过体检,并获得合格的健康证明。

这是为了确保干部的身体状况良好,并能够享受退休后的生活。

4. 档案记录良好申请退休的干部档案需要记录良好,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良好的档案记录是干部退休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党员、干部队伍的一种保障。

四、退休福利干部在达到退休条件后,享受一定的退休福利待遇。

退休干部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基本工资作为退休金,同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退休干部也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提供的一些优待政策,以提高退休干部的生活质量。

五、总结干部档案50岁退休条件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旨在保证党政干部队伍的优化和流动,为年轻干部的晋升和发展提供机会,同时为年长干部提供更多的安排和关怀。

退休福利的保障也是对干部贡献的一种回报,对于维护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六、参考文献(这里列举参考文献,以规范引用格式书写)。

组织部年龄算法

组织部年龄算法

组织部年龄算法
一、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填写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均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和计算年龄的依据。

二、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干部本人档案,同时抄送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

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

三、凡在公安部发布《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之前已办理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其出生日期的认定及年龄的计算,均以办理退(离)休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档案的记载为依据。

四、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出生日期。

今后,凡要求更改出生日期的,须经干部管理部门会同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

影响干部提拔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对你我也非常重要!

影响干部提拔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对你我也非常重要!

影响干部提拔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对你我也非常重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三龄两历一身份” (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非常重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事实上,这7项内容不仅对党政干部选拔用人影响甚大,也关系你我切身权益!今天,带你扒一扒“三龄两历一身份”的来路!”年龄因年龄问题涉及切身利益,报道显示,有的地方在干部提拔上过于强调年轻化,以年龄为依据一刀切,有人改小年龄方便自己提拔或者延长任期。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从2006年10月起,不再办理审批更改干部的出生日期问题;对于个别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的最早记载为依据;此外,公、农历混填的,如未注明,按公历对待。

工龄工龄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

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在现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中,工龄对于职工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的影响无处不在。

在各类职称评定中,一般也都会对工作时间做出一定限制,而职称评定又会间接影响到工资收入。

此外,工龄和领取养老待遇、带薪年休假、探亲假、计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劳动权利息息相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一般情况下,社会工龄越长,个人累计缴纳养老金年限越高,则基本养老金越高,带薪年休假的天数越多;其二,本企业工龄是衡量职工医疗的长短、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多少、病假工资多少、部分单位内部的福利待遇分享的重要依据。

党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需要注意的是,入党时间,是从预备之日开始算起的。

而预备党员虽有党籍,却不计算党龄,只有正式党员才计算党龄。

党龄表示一个正式党员在党内生活工作、参与党内事务的实际经历,它对于党员在党内的发展有较为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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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档案年龄最新规定
近期,中国的干部年龄限制再次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据了解,最新的规定是,干部任职的年龄上限调整为60岁,下
限则保持为35岁。

这一新规定的出台,旨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干部队伍质量,进一步推动干部队伍的激励机制和培养机制的改革。

干部是党和人民事业的中流砥柱,他们的能力、水平和素质直接关系着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

然而,在干部队伍中,一些老龄干部留任过多,导致了不少问题的出现。

一方面,一些老干部身体健康状况下降,工作能力不如从前,影响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年轻有为的干部往往因为老干部留任过多而无法得到更好的成长空间和提升机会,导致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年轻干部发展不充分。

因此,调整干部任职年龄限制是必要的。

首先,将年龄上限调整为60岁,可以合理安置那些经验丰富但工作能力下降的老
干部。

这样,他们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发挥自己的经验和智慧,给予新一代干部指导和支持,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同时,为老干部退休提供了更好的安全保障和福利待遇,使他们能够养老有保障,体面过晚年。

其次,将年龄下限保持为35岁,有助于保持干部队伍的年轻
化和活力。

年轻干部具有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特点,他们更加适应新时代的工作要求,能够充分发挥创新和创造的能力,推动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

通过保持年轻干部的入职机会和成长空间,可以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干劲,担起更多的
责任和使命。

此外,该规定的出台也是对干部选拔和培养机制的改革的一次创新尝试。

国家对干部的培养和选拔越来越重视年龄和年轻干部的重要性,并且逐步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评定标准和选拔机制。

这样做,不仅能够保证年轻干部人选的素质和能力,也能够为干部队伍的后续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基础。

总而言之,干部年龄限制的最新规定是针对现实问题的一次重要改革。

通过调整干部任职的年龄上限和下限,能够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升干部队伍质量,促进干部队伍的激励机制和培养机制的改革。

这对于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和长远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培养更多优秀年轻干部,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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