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辽宁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辽宁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8•【字号】辽政办发[2004]82号•【施行日期】200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辽宁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8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辽宁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加强和改进辽宁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辽宁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高校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齐心协力,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切实加强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领导、管理与监督,成立由省政府领导为组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辽宁银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辽宁省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协调小组。
负责确定省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年度计划;监督、检查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落实情况及贷款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贴息经费支付情况及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拨付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国家助学贷款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普通高校(含高职)国家助学贷款具体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省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与经办银行签订贷款合作协议,统一管理省属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教考分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20〕36号
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教考分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印发关于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教考分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现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教考分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辽宁省教育厅2020年11月13日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普通高等学校教考分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推进高质量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辽宁省教育厅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辽委教通〔2020〕47号),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推进普通高校教考分离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多样性。
以题库制为主要形式,实行多种教考分离命题方式,建立符合课程特点、形式多样的考试评价制度,进一步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
(二)坚持全覆盖。
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教考分离工作,基本实现主要考试课程教考分离全覆盖。
(三)坚持质量标准。
完善考试命题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课程教学标准,制定考试大纲,切实增强课程目标达成度。
(四)坚持规范管理。
抓住关键环节,加强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包括试题库建设、阅卷、评分、考试分析等完备的考试管理流程。
二、工作目标从2020年11月开始,在10所左右高校开展教考分离试点,并于2021年1月在试点学校全面实施教考分离;从2021年2月底开始,在全省普通高校全面推进教考分离改革,并于2021年7月基本实现主要考试课程全覆盖。
2022年辽宁葫芦岛幼升小政策已公布
【导语】2022年辽宁葫芦岛幼升⼩政策已公布,为了⽅便⼤家的查阅,下⾯为您详细介绍⼀下本次幼升⼩政策的具体事宜,希望⼤家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少⼉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各县(市)区教育局、杨家杖⼦经济开发区教育办,学院附中、附⼩、市特教学校: 中⼩学招⽣⼯作关乎社会稳定,关乎群众切实利益,是“六稳六保”的重要内容。
为全⾯贯彻落实《中共葫芦岛市委葫芦岛市⼈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质量发展的意见》(葫委发〔2020〕10号)、《中共葫芦岛市委办公室葫芦岛市⼈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关于规范中⼩学校办学⾏为和教师教育教学⾏为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葫委办发〔2018〕26号)等,就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学管理⼯作要求如下。
⼀、教育公平有保障 1.推进义务教育资源有序扩张。
聚焦全市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缩⼩教育差距,扩⼤教育公平,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进⼀步完善县域内城乡中⼩学布局规划,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不断缩⼩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不断提升办学⽔平和服务能⼒。
加快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合理布局,增加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数量,满⾜⼊学需求。
加快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合理合规撤并⼩规模学校。
2.启动化解义务教育学校⼤校额,巩固消除⼤班额成果。
按照“⼩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九年⼀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2500⼈。
对2010年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员随迁⼦⼥占⽐超50%的学校,其办学规模按⼩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九年⼀贯制学校办学规模不超过3000⼈”的标准,通过集团化办学、合理设置招⽣计划、分流学⽣等,降低⼤校额学校的办学规模,逐步化解义务教育学校⼤校额(以教育统计事业年报数据为准)。
继续巩固消除⼤班额成果,在义务教育阶段班额低于56⼈的基础上,逐步落实“⼩学班额不超过45⼈,初中班额不超过50⼈”,龙港区、学院附中、学院附⼩要优先落实。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试点高校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试点高校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5.23•【字号】辽教办发[2014]105号•【施行日期】201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试点高校申报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4]105号)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教育公平,带动教学方式、方法和管理制度的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经研究,决定选择部分普通本科高校开展大学生在线学习、跨校修读学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构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有效机制,推动基于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和共享的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机制。
二、主要任务通过试点工作的开展,使省级精品开放课程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探索建立学生跨校修读课程、学校间互认学分的学习方式和教学管理制度,推动课堂教学模式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有关说明试点工作将依托已经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网上线的300门精品开放课程(建设课程)和已经开发完成并通过测试的辽宁省大学生在线学习平台开展,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在线修读课程、学分互认:1.选用课程高校确定课程题目后,由课程主讲教师与选用课程学校的任课教师组建教学团队,共同备课并确定考核方式。
采用课下充分利用网上课程资源学习基本理论知识、课堂研究讨论的教学方式。
由选用课程学校的任课教师承担日常导学、课程辅导、学生答疑等工作。
课程主讲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选用课程学校认定学分。
2.选用课程高校直接使用精品开放课程资源,实现在线修读、在线考核,主讲教师所在学校出具考核成绩,选用课程学校认定学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3.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各市教育局,省内各普通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毕业生就业服务质量,促进其顺利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号)安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汇集专业资源,凝聚各方合力,注重精准施策,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前延伸、提质增效,满足毕业生多层次、全方位、精准化服务需求,为促进毕业生及早实现就业创业、更好保障改善民生提供有力支撑。
二、活动主题就业服务进校园精准帮扶在身边三、活动时间2022年3月至6月四、服务对象2022届高校毕业生五、活动内容(一)省情宣讲进校园。
各地要面向全省高校毕业生大力宣传构建“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布局、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建设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增强维护国家“五大安全”政治使命、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振兴发展战略和未来发展前景,让广大高校毕业生发现辽宁之美,感受辽宁之好,激发高校毕业生投身辽宁振兴发展、扎根辽宁建功立业的家国情怀。
(二)政策解读进校园。
各地要及时汇总本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创业政策及人才流动和引进政策,形成就业政策清单,会同属地内高校通过政策公告、现场宣讲等多种形式广泛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辽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辽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4.12.06•【字号】辽政发[1994]56号•【施行日期】1994.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辽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1994]56号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六日)现将《关于<辽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辽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3年12月,省委、省政府颁发了《辽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划了我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蓝图。
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的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职责,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中心任务。
现结合贯彻《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发[1994]39号文件)精神,制定《辽宁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一、到2000年我省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1.根据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到本世纪末,我省教育发展的总目标是:在全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文盲,人均受教育水平有明显提高;在城乡全面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调整大中专院校的布局和专业结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使各类专业人才总量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第二次创业”的需要,初步形成具有我省特点、面向二十一世纪的教育体系。
2.到1997年全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包括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下同),即占全省总人口8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入学率和三年巩固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到2000年,在全省城市和所有县(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5%以上,三年巩固率达到90%;全省小学入学率达到99%以上。
为残疾、弱智儿童入学创造更好的条件,使之与其他儿童同步实施义务教育。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的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教发〔2011〕102号各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推进我省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和多样化发展,全面提升我省普通高中办学水平,现就加强我省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1、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是世界高中教育发展的共同主题。
是今后中国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方向。
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由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向有特色、高质量提升,为不同人才的成长开辟道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办学与培养模式的多样化改革,既是世界高中教育发展的潮流,更是我国普通高中教育改革的当务之急。
2、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是落实我省《纲要》精神的重要举措。
鼓励全省普通高中学校走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之路,是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破解普通高中“千校一面”、同质化问题,提升我省基础教育综合实力,培养多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
3、加强特色普通高中建设,是普通高中自身发展的需要。
创建各类特色普通高中,是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优化学校管理,丰富学校内涵,构建学校文化,增强学校自身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效益,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准确定位,进一步把握特色普通高中建设的主要内涵4、特色高中是在高中特色化发展中逐步成长起来的。
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是通过办学体制机制多样化、办学模式多样化、培养模式多样化、学校课程多样化、资源开发多样化、评价方式多样化等实现的。
其核心和载体是选择性、多样化的课程,着力点是培养模式的创新,根本目的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5、特色高中是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过程中,办学主体根据自身的传统优势逐步形成的办学水平较高,育人效果显著,个性风格鲜明稳定的学校。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辽教发〔2021〕59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21〕59号省内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全省职业教育大会工作部署,全面深化职业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开放办学,加强校际、校所、校地、校企合作,服务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着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在深入推进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职业教育的战略地位,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辽宁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实行开门开放办学,校际合作和资源共享取得重要突破,联合培养、教师交流、产教融合、资源共享、国际交流等工作全面推进,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特色优势,通过校际、校所、校地、校企合作,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明显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形成区域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联动发展的新局面,使辽宁成为东北地区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到2022年,建设30个左右职业教育协作体,200门左右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0个左右学徒制示范专业。
二、重点工作(一)加强联合培养1.推进专业协作体建设。
围绕“一圈一带两区”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优化职业教育专业结构,按照整合协同、开放共享的要求,构建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协作体,形成以强扶弱、以老带新、共建共享、整体提升的专业协作机制,促进职业教育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学历学位学籍
【发文字号】辽教发[2013]104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5.21
【实施日期】2013.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辽教发[2013]104号)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大学生的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我厅组织制定了《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创新创业教育若干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1日
附件: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切实加强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努力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培养方案。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为有效载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各具特。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推进辽宁省高等学校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推进辽宁省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1]94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发布日期】2001.12.04【实施日期】2001.12.0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推进辽宁省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1]9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教育厅、计委、财政厅、人事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人防办、物价局、地税局制定的《关于推进辽宁省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1年12月4日关于推进辽宁省高等学校建设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为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全面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发展教育产业,加强教育强省建设,促进高等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满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种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满足人民群众对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迫切要求,推动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推进高等教育国际化,加强教育交流与合作。
鼓励国内、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投资入股办学。
高等学校要积极开展与国外高等学校之间的教育、科技、文化的交流合作。
最大限度地把省外、国外优良教育资源、智力资源引入辽宁,诸如充分利用国外原版教材、聘用外教授课等,以提高我省高等学校国际、国内竞争力,同时鼓励高等学校以各种方式到国外办学,拓展境外教育市场,推进高等教育与国际接轨。
二、坚持体制创新,深高等学校办学体制改革。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展高等教育,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的多种所有制办学的新体制。
继续做好高校整体转制工作。
促进国有民办二级分院发展,扩充高等教育资源。
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等社会力量依法举办高等学校,参与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的通知-辽教发〔2021〕45号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的通知
正文:
---------------------------------------------------------------------------------------------------------------------------------------------------- 辽教发〔2021〕45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确定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的通知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校际合作,我厅组织了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经研究,确定673个项目为202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校际合作立项项目(见附件)。
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认真组织做好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将建立督查考核和通报制度,定期对开放办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
附件:
1.2021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本科生联合培养)
2.2021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研究生联合培养)
3.2021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教师互聘)
4.2021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资源共享)
5.2021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国际交流)
6.2021年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校际合作项目汇总表(协同创新)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9日
——结束——。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辽教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22〕10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落实部省共建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任务要求,更好服务“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提升职业院校数字治理能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现将《辽宁省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辽宁省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方案辽宁省教育厅2022年4月25日附件辽宁省职业教育数字校园建设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共建共享,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增强职业院校数字治理能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为“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提供技术技能和人才支撑,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十四五”期间,把职业教育数字化作为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战略制高点,以职业教育数字化引领职业教育现代化,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按照“统筹设计、特色建设、应用为王、质量为先、简洁高效、安全运行”的工作思路,结合我省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建设职业教育数字校园数据基座,整合、升级、开发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应用系统,模块化搭建数字校园信息系统,统一数据标准、系统接口,提高院校治理、教育教学、产教融合的信息化水平,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数字校园的全覆盖,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数字治理能力。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9•【字号】辽政办发[2008]87号•【施行日期】2008.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8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但是,面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新要求,我省民办高校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民办高等学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依法落实和不断完善扶持民办高校健康发展政策体系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要依法落实和保障民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及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
不断完善并依法落实扶持民办高校健康发展的制度政策,依法保障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享有同样政策待遇。
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
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依法享受与公办高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高校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民办高校选址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经审批机关批准的民办高校建设用地,依照规定享受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
非教育用地变更为教育用地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提供方便服务的同时,视不同情况予以税费减免优惠和补偿。
规范和简化民办高校资产过户手续和办理环节,并按有关规定对手续办理中产生的费用额度予以适当减免。
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享受同样的社会待遇。
加强校际教学合作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加强校际教学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者:李强刘伟东王晓磊张钦华孙鹏何沐阳姜传国来源:《高教学刊》2024年第09期摘要: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加强校际教学合作,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校际教学合作相关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该文基于学生校际交流学习,促进人才培养模式的优化创新,以优势互补为原则,充分实现校际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助力学校实现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关键词:校际教学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人才培养质量;改革措施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000X(2024)09-0151-05Abstrac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alent training, we strengthened inter-school teaching cooperation, made top-level design, improved the management system and operation mechanism of inter-school teaching cooperation. Based on intercollegiate exchange learning, the optimization and innovation of talent training mode was promoted, the principle of complementary advantages was adopted, the sharing of quality educational resources was fully realize, which helped the school to realize the goal of high-level applied talents.Keywords: inter-school teaching cooperation; talent training mode; sharing of quality educational resources; quality of talent training; reform measures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阶段,高校需要应对资金、教学资源等诸多问题和挑战,高校不得不考虑自身的发展。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第三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第三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7.09•【字号】辽教发[2013]145号•【施行日期】2013.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启动第三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3]145号)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教发[2011]105号)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辽宁省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3]18号)工作安排,我厅将启动第三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遴选情况省内各高校共择优推荐课程189门。
经我厅组织专家评审,确定40门课程列入第三批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课程(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1.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高校教师和学生为服务主体,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基础课和专业课等各类网络共享课程。
精品资源共享课旨在推动高等学校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着力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教学内容更新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学习型社会建设。
2.各建设课程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方法及教学手段改革,满足以高校学生与教师为服务对象并兼顾社会学习者的需求;课程资源系统完整,丰富多样,特色鲜明,实用性强,适合网络公开传播共享;课程建设机制科学合理,保证课程高效使用和可持续建设与更新。
3.各建设课程须依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提交课程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
课程基本资源须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
课程拓展资源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中小学生开放相关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中小学生开放相关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6.14•【字号】辽教办电[2013]74号•【施行日期】201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第二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中小学生开放相关设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办电[2013]74号)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建议〉的通知》(辽委办发[2012]11号)精神,切实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职能,为中小学生提供丰富的校外活动场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研究,省教育厅决定继续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首批开放设施的二十所高等学校(名单见附件1)认真总结自2012年6月以来校内设施向中小学生开放工作情况、接待总人数及存在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做好开放工作实施方案,继续规范开放行为,扩大开放规模。
二、未开放高校要积极整合校内资源,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报送校内设施开放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确定可向中小学生开放的设施,明确开放时间、容纳人数及中小学生可在开放设施中开展的具体活动等,做好实施方案和工作预案,严防个人或组织利用高校向中小学生开放设施进行有偿补课。
三、开放高校要成立由有关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向中小学生开放相关设施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领导小组要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向中小学生开放相关设施的工作。
四、请相关高校于6月21日前将相关材料(开放工作总结或校内设施开放实施方案)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我厅高教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05•【字号】辽教发[2012]27号•【施行日期】2012.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2]27号)各市教育局、省内各高等学校:为弘扬科学精神,加强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促进我省高校科学技术繁荣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学风是高校师生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风气和治学原则的综合体现,是教书育人的本质要求,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
能否营造一个优良的学风环境,关系到高等教育科学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兴衰成败。
近年来,在《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意见》(辽教发[2010]73号)等文件指导下,我省高校初步建立了教育、制度、监督、查处相结合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高校学风状况总体良好。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受各种因素影响,近一个时期以来,在高校教师及学生的教学与科研活动中,急功近利、浮躁浮夸、考试舞弊等不良现象和不端行为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术风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负面的社会影响,损害了学校的形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已经刻不容缓。
二、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维护科研诚信,塑造创新文化,培养优秀人才,服务社会发展。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风建设的工作原则是: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建立并完善弘扬优良学风的长效机制。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批准筹建“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协同创新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批准筹建“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协同创新中心”等10个“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教发[2013]163号【发布部门】辽宁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8.20【实施日期】2013.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批准筹建“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协同创新中心”等10个“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辽教发〔2013〕163号)省内高等学校:为积极推动协同创新,根据《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辽教发〔2012〕109号)和《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等学校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辽委高〔2012〕65号)精神,以及《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校重大科技平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教发〔2010〕124号)要求,我厅在学校申报、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决定批准筹建“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协同创新中心”等10个“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名单见附件)。
“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筹建期暂定为一年。
筹建期间自评达到省级建设标准的,可向我厅提出评审申请,经我厅会同省财政厅评审通过后批复认定。
“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和确定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并严格控制数量。
自筹建之日起,“辽宁省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双月报告制度。
希望有关高等学校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及《“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教技〔2012〕7号)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与其它高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构建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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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4.21
•【字号】辽教发〔2021〕28号
•【施行日期】2021.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开放办学加强合作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的部署要求,深化制度创新,推进普通高校开放办学,加强校际、校所、校地、校企合作,着力提升高等学校的竞争力、创新力、贡献力、影响力,结合辽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重要论述,以及在全国教育大会、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和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为重点,以深度协同和全面合作为抓手,推动高校开门办教育、开放办教育,以制度创新激发高质量发展内生动力,为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省普通高校全面深化制度创新,推进开放办学,省内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高校校际合作取得重要突破,联合培养、教师互聘、协同创新、合作交流等工作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实现内涵式发展。
支持相关高校组建高校合作联盟20个左右、跨学科专业联盟100个左右;联合共建校地校企研究院100个左右,申报重大科研平台20个左右、重大科研项目100个左右;支持高校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国际教育合作平台10个左右,联合与东北亚、“一带一路”沿线等国家建立高层次教育合作项目30个左右。
组织1000名左右高水平教师在全省高校开展互聘任教活动,20万名左右大学生跨校修读2000门左右精品课程。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联合培养
1.推进学科交叉融合。
推动高校进一步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增强学科设置的针对性,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加强基础学科培养能力,打破学科专业壁垒,对现有学科专业体系进行调整升级,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加快培养紧缺人才。
2.联合开发精品课程。
以同类高水平院校、学科专业为牵动,组建校际合作教学组织,研究制定联合培养课程标准,协同开发精品课程,联合创建国家级一流课程,提升课程建设整体水平,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3.强化培养过程管理。
以优势特色学科专业为依托,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
制定联合培养管理制度,加强过程管理考核,确保联合培养质量。
4.完善学分认定转换。
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强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平台建设,完善校际学分认定和转换制度,制定学分认定转换管理办法,为联合培养工作
提供保障。
(二)推动教师互聘
5.开展教师校际互聘。
通过教师互聘、干部挂职、跨校组织创新团队等方式,加强教师校际交流,解决人才结构性短缺问题。
要组织跨校创新团队研究真问题,着眼世界学术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致力于解决实际问题,善于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
6.推进教师专业发展。
支持高水平教师在学科专业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创新创业教育、举办教师培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和学生毕业实习指导等方面,开展多种形式校际交流,提升省内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7.深化交流制度创新。
支持高校结合实际,制定跨校互聘教师管理制度,完善交流教师工作量计算、绩效考核和酬金发放办法,激发高水平教师参加校际交流的内生动力。
(三)推进协同创新
8.推进平台共建共享。
狠抓创新体系建设,整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克服分散、低效、重复的弊端,联合共建一批校地、校所、校企研究院,打造一批高水平重大科研平台,打破校际壁垒,实现平台资源共享。
9.联合申报重大项目。
充分发挥各高校科研优势,会同有关科研院所、地区、企业联合申报一批重大科研项目,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团队,提升高校整体自主创新能力。
10.增强协同创新实力。
以高水平院校、学科为基础,建立科研合作联动机制,加强基础研究,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开展协同攻关,勇于攻克“卡脖子”的关键核心技术,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促进合作交流
11.开展国际产学研用合作。
推动高校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主动搭建中外教育
文化友好交往的合作平台,推动辽宁对外开放,积极服务国家对外开放战略,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开展国际产学研用合作。
推进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联合培养,支持中外高校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
12.实施“留学辽宁”计划。
支持省内高校共建一批来华留学教育示范基地、品牌专业和品牌课程,扎实推进来华留学工作,将辽宁打造成东北地区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三、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建立加强校际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校际合作工作的统筹领导。
各高校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合作项目实施工作。
各相关高校要在省教育厅的指导协调下,分类别分层次成立高校合作联盟、跨学科专业联盟,深入推进校际合作实施工作。
14.精心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建立省级普通高校校际合作资源共享平台,及时发布校际供需信息。
各高校要推动制度创新,认真研究制定校际合作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措施,认真做好项目对接与实施工作。
15.加强督查考核。
省教育厅将建立督查考核和通报制度,定期对校际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其纳入对普通高校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充分调动普通高校加强校际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改革目标落地落细落实。
16.营造良好氛围。
各高校要围绕全省高校校际合作、开放办学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加大宣传的广度与深度,及时发布各高校在联合培养、教师互聘、协同创新、资源共享、合作交流等方面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新模式,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辽宁省教育厅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