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即时公布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及每次调整成品价格的计算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即时公布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及每次调整成品价格的计算依据](https://img.taocdn.com/s3/m/a394316b7e21af45b307a8d3.png)
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应即时公布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依据及每次调整成品油价格的计算依据的建议张江红成品油价格是否科学、合理,是关系到工业、商贸、物流价格水平以及公民生活水平的根本性问题,同时,成品油价格也是物价指数和物价水平的主导要素之一。
而从报刊、微博、论坛中的发言来看,“高油价推高物价”是民众普遍看法,民众对国家发改委在成品油的定价方面,与国际市场“跟涨不跟跌”、“涨多跌少”有诸多的抱怨。
然而,石油炼化企业,中石油、中石化对发改委成品油价形成机制以及调价数据也颇有微词。
国家发改委作为国务院规定的成品油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行政机关,是否根据客观的数据、资料,科学地制定成品油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是解答各方质疑的关键。
从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至今,国家发改委并没有向社会公布以下决定成品油价格的要素的数据、计算公式或者所依据的资料:(1)正常加工利润率的数值;(《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2)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的数值;(《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3)各中心城市成品油零售价格的制定依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4)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的具体内容;(《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5)每吨300元的物流费用的计算依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6)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的数值及制定依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7)发改委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的依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此外,在国家发改委历次对调整成品油价的通知中,并没有对调整成品油价的计算依据做出公布,也没有对不同省市地区之间的价格差距的依据做出公布。
比如,以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国家发改委上调油价的通知附表2中,北京市90号汽油(Ⅲ)上调到9780元,天津市、河北省90号汽油(Ⅱ)上调到9335元,上海市90号汽油(Ⅲ)上调到9760元,但发改委并没有公布调价的计算依据,为什么调整到9780元,而不是9750元,北京市为什么要比其它省、市、自治区油价高,以及为什么高出这个数额。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调整成品油价格问题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调整成品油价格问题答记者问](https://img.taocdn.com/s3/m/2e67eb1d55270722192ef768.png)
政务动态
气价格不 调整
。
汽 油和柴油的全 国
59 80
价格
、
民航燃 油附加标准以及 公路
,
补贴
10 元
,
中央 财 政 对 中西 部 地 区
。
平 均 零 售 基 准 价 分 别 由每 吨
元
客运 价 格 允 许 适 当疏 导
严控制
,
但必 须从
一
给予 全额补助
即 日下 拨
。
各 项 补 贴 中央 财 政
和 5 520 元调整为69 80 元和 6 520 元; 上 浮 8 %后 的 全 国 平 均 零 售 价 分 别 为
,
保障 市场 供 应
促进 石 油资源节
I曼 l整 后
。
特别是今年
19 1 3
、
2
月份 以来涨速加快 和
5
,
2
月
5
月
6 H
、
月2
1 日先 130
后 突破 每
,
桶
6
10 0
美元
12 0
美元 和
.
美元
。
6
月
问
圆
】 宴
这 次 成 品 油 价 格 调 整 的 主 要 内容
是 什 么 ?
3 1 冲高至 每桶 13 8
,
各级价
中央 财 政 每 亩 再 增 加
5
严厉 查处不执行 国家规定
,
中央 和 地 方 财 政 对 渔 业 ( 含
、
价 格政 策
众
、
以及 囤积居奇
,
、
造谣惑
远洋渔业 )
林业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d983fd833d4b14e8524681e.png)
二 、落 实 好 有 关 补 贴 及 配套 措 施
各地 要按 照 国办发 [06 1 文 件 的 要求 .结 2 0 ]6号
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 渔 业 、林 业 和 农 垦三 个 专 项 部 门 的 汽 、柴 油 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 .暂 不上 浮 。供 铁 道 、交通 、民 航等 部 门 专 项 用 汽 、柴油 价
准而增加 的成本 ,北京市汽 、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每 吨 分别 提 高 4 0元和 3 0元 。 调 整 后 的 各 省 ( 、 6 4 区 市 )和 中心 城 市汽 、柴 油零 售基 准 价 格 水 平 见 附 表
一 D
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资金方案 由财政部另行下达。 其 中 ,对 种 粮 农 民将 统 筹 考 虑 柴 油 、化 肥 等农 业 生 产 资 料 价 格 上涨 的 影 响 ,通 过 综 合 直 补 予 以补 偿 . 具体方案 由财政部另行公布 按 国务 院 决 定 ,自词 价 之 目起对 石 油 开 采企 业 销 售 国产 原 油 征 收 特别 收 益 金 。具体 由财 政 部 另行
、
调 整 国 内成 品油 价 格
汽 、柴 油 出厂 价 、批发 价 和 零 售 价 ,抄 送 有关 省 级 价 格 主 管部 门 。各 地 要通 过 新 闻 媒体 向社 会公 开 发
( )中石油 、中石化集团公 司供军队及新疆生 一 产建 设 兵 团 、国家 储 备 用汽 、柴 油 ( 准 品 。下 同 ) 标
表 2 各省 ( 、市 )和 中心城市汽 、柴油零售基 准价格 区
单 位 :元/ 吨
实施办法 ,报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和 国家税务
总局 备案 。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1999]104号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1999]104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2fdf1a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ef.png)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1999]104号1999年11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近几个月,国际石油价格大幅度上涨,国内炼化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部分地区汽、柴油供应趋紧,市场零售价格已突破政府指导价上限。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有关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提高汽、柴油零售指导价。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平均90号无铅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2797元提高到2937元;0号柴油由每吨2408元提高至2529元。
同时,将汽油标准品由90号含铅汽油调整为90号无铅汽油,相应调整汽油品质比率。
调整后的品质比率见附表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后的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区分两种情况:(一)已经实行配送制和全省一价的地区,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均提高5%。
继续实行全省统一价格。
(二)暂不实行全省一价的地区,中心城市平均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分别提高4%,省内其他地区的零售中准价由省级物价部门按以下原则确定:(1)省(区、市)内价区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含中心城市);(2)各价区零售中准价的水平在中心城市零售中准价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从紧安排,全省平均价格水平调整幅度控制在5%左右;(3)毗邻省(区、市)要主动衔接好接壤地区的价格。
暂未实行全省一价的地区,要继续深化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创造条件尽快实现全省一价,以减轻边远地区的负担。
国内成品油调价规则
![国内成品油调价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ea4a8cd2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01.png)
国内成品油调价规则
国内成品油调价规则主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加上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费用和适当利润来确定。
具体来说,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
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此外,成品油经营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最高批发价格或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自主确定或由供销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当汽、柴油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需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可查阅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文件。
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2ecc40e87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e3.png)
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计划委员会(已更名)•【公布日期】2000.02.02•【文号】计电[2000]4号•【施行日期】2000.02.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计委关于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二000年二月二日计电〔200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去年以来,国际油价大幅度上涨,11月5日国家调整了国内成品油价格。
此后,国际油价继续上涨,近期国际市场米纳斯原油已上涨到每桶27美元左右,新加坡市场95号汽油和0号柴油价格均涨到每桶29美元左右(折合成90号汽油和0号柴油的进口完税成本分别为每吨2830元和2540元),分别比11月份上升了12%和17%。
受此影响,国内华北、西南、华东等部分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也逐渐趋紧,省、市石油公司库存大幅度降低,部分地区限量销售,个别地区断档脱销。
两个集团公司所属的少数基层石油公司和直供用户的基层单位转手加价倒卖成品油,个别加油站突破国家规定的汽、柴油零售指导价上限、加价销售的现象屡有发生。
上述行为,加剧了成品油资源紧张、油价上涨的矛盾。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成品油资源偏紧;二是成品油资源配置兑现率低;三是成品油价格秩序混乱;四是成品油价格提高滞后于原油价格的上涨。
鉴于上述情况,为规范成品油价格秩序,缓解国内供应趋紧的矛盾,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将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和调整成品油价格的意见通知如下:一、增加国内成品油供给。
考虑到当前国际油价居高不下,炼化企业加工成本增加,以及国内成品油供应超紧的情况,石油、石化两个集团公司要把保证国内市场供应放在首位,适当增加原油加工量,保证供需总量平衡。
要采取措施增加今年一季度成品油市场的资源,保证市场供应和春耕生产用油的需要。
二、整顿成品油价格秩序,制止转手加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50f0fa2b192e45361066f5e4.png)
第 四条 原油 价格 由企业参 照国际市 场价格 自主制 定 。中国石油 化工集 团公司 ( 以下简 称 中石 化 )和 中国石油 天然气集 团公 司 ( 以下 简称 中石 油 )之 间互供 原油价 格 由购 销双方 按 国产 陆上原油 运达炼 厂的成 本 与 国际市 场进 口原油到 厂成本相 当 的原 则协商 确定 。中石化 、中石 油供地方 炼厂 的原油价 格参照两 个集
第 6期
要 闻 纵 览
・5 ・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通知 》
根据 《 国务 院关 于实施 成 品油价 格 和税 费改 革 的通知 》 ( 国发 E0 8 7号 )等有关 规定 ,现 将 我 2 0 ]3 们制定 的 《 油价格管 理办法 ( 石 试行 ) 印发给你们 ,请按 照执行 。 》
4 0元 。 0
第十 一条
铁路 、交通 等专项 用户 用汽 、柴油 最高供 应 价格 ,在全 国平 均最高 零售价 格基 础上每 吨扣
格 原 则 上 不 提 或 少 提
第八条 国家 发展改革 委制定 各省 ( 自治 区 、直辖 市 )或 中心城市 汽 、柴油最 高零 售价格 。汽 、柴油 最 高零 售价格 以 国际市场原 油价格 为基础 ,考虑 国 内平均 加工成 本 、税 金 、合理 流通环 节费用 和适 当利 润
确定 。国家发展 改革委 根据实 际情况 .适 时调 整有关 成本 费用参数
柴油最 高零售 价格
第 十条
成品 油批发企 业 销售给零 售企 业 的汽 、柴 油最 高批 发价格 .合 同约 定 由供 方配 送到零 售企业
的 ,由省 级价格 主管 部 门按 最 高零售价 格每 吨扣 减 3 0元确 定 ;合 同未约定 配送 的 .最 高批 发价格 由省级 0 价 格 主管 部 门在扣减 3 0元 的基 础上 ,再考 虑运 杂费 因素确 定 。成 品油批 发企业 可在不 超过 汽 、柴 油最 高 0 批发 价格 的前 提 下 ,与零 售企 业 协 商确定 具 体批 发价 格 。当市 场 零售 价 格 降低 时 .批 发 价格 也要 相 应 降 低 ,合 同约定 配送 的 ,保 持批零 价差 每 吨不小 于 3 0元 ;合 同未 约定 配送 的 .扣 除运 杂费后 ,保 持批零 价 0 差每 吨不小 于 3 0元 。凡合 同约定配 送 的 .不得 另外 收取 运杂 费 ;未约定 配送 的 .不 得强制 配送 0 成品油 生产经 营企业 供给 符合 国家规 定资 质 的社 会批 发企业 汽 、柴油 最高供 应 价格 .按 最 高零售 价格 扣减 4 0元 确定 。 当市 场零售 价格 降低 时 ,对 社会 批发企 业供 应价 格相应 降低 ,保 持批零 价差 每吨不 小于 0
2005-2014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历次调整一览表
![2005-2014年国内成品油价格历次调整一览表](https://img.taocdn.com/s3/m/2f80e802ba1aa8114431d961.png)
2013年11月29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上涨160元和155元2013年11月15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60元和155元2013年11月01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75元2013年09月30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45元和235元2013年11月14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160元和155元,折合90#汽油0.12元/升,0#柴油0.13元/升2013年10月31日汽、柴油价格每吨下调75元2013年9月30日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下调245元和235元2013年9月14日汽油上调90元/吨、柴油上调85元/吨,折合升价93号汽油0.07元/升,0号柴油0.07元/升2013年9月1日汽油上调235元/吨、柴油上调225元/吨,折合升价93号汽油0.18元/升,0号柴油0.19元/升2013年7月20日汽油上调325元/吨、柴油上调310元/吨,折合提价90号汽油0.24元/升,0号柴油0.26元/升2013年7月5日汽油降低80元/吨、柴油降低75元/吨,折合降价90号汽油0.06元/升,0号柴油0.06元/升2013年6月22日汽油上调100元/吨,柴油上调95元/吨,折合提价90#汽油0.07元/升,0#柴油0.08元/升2013年6月7日汽油下调90元/吨,柴油下调95元/吨,折合提价93#汽油0.07元/升,0#柴油0.08元/升2013年5月10日汽油上调95元/吨,柴油上调95元/吨,折合提价93#汽油0.07元/升,0#柴油0.08元/升2013年4月25日汽油下调395元/吨,柴油下调400元/吨,折合降价93#汽油0.29元/升,0#柴油0.34元/升2013年3月27日汽油下调310元/吨,柴油下调300元/吨,折合降价93#汽油0.24元/升,0#柴油0.26元/升2013年2月25日汽油上调300元/吨,柴油上调290元/吨,折合降价90#汽油0.22元/升,0#柴油0.25元/升2012年11月16日汽油下调300元/吨,柴油下调310元/吨,折合降价90#汽油0.22元/升,0#柴油0.26元/升2012年9月11日汽油上调550元/吨,柴油上调540元/吨,折合升价93#汽油0.42元/升,0#柴油0.46元/升2012年8月10日汽油上调390元/吨,柴油上调370元/吨,折合升价93#汽油0.3元/升,0#柴油0.31元/升2012年07月11日汽油下调420元/吨,折合每升下调0.32元;柴油下调400元/吨,折合每升下调0.34元2012年06月09日汽油下调530元/吨,折合90#汽油降0.38元/升;柴油下调510元/吨,折合0.44元/升。
国家发改委决定5月24日起提高成品油价格
![国家发改委决定5月24日起提高成品油价格](https://img.taocdn.com/s3/m/dbb69220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64bd366.png)
国家发改委决定5月24日起提高成品油价格
均华
【期刊名称】《浙江化工》
【年(卷),期】2006(37)5
【摘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自5月24日起。
将汽油、柴油和航空煤油价格分别每吨提高500元。
【总页数】1页(P33-33)
【关键词】成品油价格;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航空煤油
【作者】均华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4.741
【相关文献】
1.国家发改委通知: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 [J],
2.国家发改委通知提高成品油价格 [J],
3.调整成品油价格的背景和影响——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解答调整成品油价格问题 [J],
4.国家发改委决定立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 [J],
5.国家发改委公布完善后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油价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J], 尤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8)](https://img.taocdn.com/s3/m/c4e20a3c854769eae009581b6bd97f192279bf33.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8)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6.19•【文号】发改电[2008]205号•【施行日期】2008.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近一个时期,国际市场油价大幅度上涨,国内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倒挂、供求矛盾日益突出,为切实做好成品油供应工作,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决定适当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一)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均提高1000元。
其他成品油出厂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出厂价格水平见附表一。
其他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渔业、林业和农垦三个专项部门的汽、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执行,暂不上浮。
供铁道、交通、民航等部门专项用汽、柴油价格在供军队用油出厂价格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格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二)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按照出厂价格调整幅度等额提高。
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及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基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山东省青岛市销售的符合山东省《城市车用柴油》(DB37/T849-2007)标准的柴油(标准品)零售基准价每吨再提高190元,同时取消清净剂加价政策。
调整后的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基准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三)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供系统外社会成品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批发价仍实行差率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13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132号)](https://img.taocdn.com/s3/m/3771ee5e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ce.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132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7.19•【文号】发改电[2013]132号•【施行日期】2013.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1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25元和31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470和7645元。
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
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8870元和8045元。
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
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9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障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73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8f15d96c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de.png)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73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26•【文号】发改电[2014]73号•【施行日期】2014.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4]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35元和13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640和7530元。
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
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 9040元和7930元。
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
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3月26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春耕期间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降低成品油价格发出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降低成品油价格发出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4d9d028c83d049649b665893.png)
十 、 我 国石 油 储 备 基 地 一 期 工 程全 部 建 成 并 储 油, 形成 l 4 0万 1 ( 6 6 T I 1 0万 t)储 油 能力。 2
六 、一 批大 型能 源化工 基地 建设 项 目相 继拉 开 ; 日起 执行 , 以 出票 时间为准 。( 2)按成 人普通 票价
投产 ; 1 2月 l , 宁 东能源煤 电化基 地 开工建 设 。 E 5l
开工,共计 1 4台百万千瓦机组,总规模达 10 万 k 4 0 W,
加; 享受按成 人普通 票价 5 % 计价优 惠待 遇 的革命 0 伤 残 军人 、 因公 致 残 的人 民警察 及儿 童 ( 无成人 含
减半 收取, 即 8 0 m 以下航 段每位旅 客收取 1 0k 0元, ; 8 0k ( )以上航段 每位旅 客 收取 2 0 m 含 0元。
目开工 ;1 2月 5 日, 两 淮亿 吨级大 型煤 电基地建 成
取标 准 。现将 有 关事 项通 知如 下 :( )国 内航 线旅 1 客运 输燃 油 附加 收取 标准 , 8 0km 以下航段 由每 0
位 旅客 8 0元调整为 2 0元,8 0 m ( ) 以上航段 0 k 含 由每位旅 客 1 0元调 整为 4 5 0元 。 自2 0 0 8年 1 2月 2 5 1 % 计价 的婴儿 继续免 收 国内航 线旅 客运输 燃油 附 0
( 家能 源局 供 稿 ) 国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4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41号)](https://img.taocdn.com/s3/m/95baa36c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fc3d871.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41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19•【文号】发改电[2012]41号•【施行日期】2012.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根据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结合近一段时间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决定提高成品油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均提高600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9180元和8330元。
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表一。
非标准品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提高。
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9580元和8730元。
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由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其中,供铁道、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对符合资质的民营批发企业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
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民营批发企业的供应价格也要相应降低,保持价差不小于400元。
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等额提高。
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表二。
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调整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四)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提高。
中国自2003年以来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一览
![中国自2003年以来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一览](https://img.taocdn.com/s3/m/5917b87359fafab069dc5022aaea998fcc224077.png)
中国自2003年以来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一览中国自2003年以来成品油价格调整情况一览2012-02-09 09:15:23 中国能源网微博评论浏览次数:113 字号:T|T以下为中国2003年以来成品油历次调价情况一览。
其中,2007年11月1日以前数据均为广东省价格,广东省为中国制造业中心并为最大的成品油消费省份。
调价成品油价格变动变动调价後美国原油价格日期品种(人民币元/吨)百分比(元/吨)(美元/桶)2011年----------------------------------------------------------10月9日汽油-300 -3.2 9,080 83.0柴油-300 -3.5 8,2304月7日汽油+500 +5.6 9,380 108.5柴油+400 +4.9 8,5302月20日汽油+350 +4.1 8,880 86.2柴油+350 +4.5 8,1302010年----------------------------------------------------------12月22日汽油+310 +3.8 8,530 89.6柴油+300 +4.0 7,78010月26日汽油+230 +2.9 8,220 83.9柴油+220 +3.0 7,4806月1日汽油-230 -2.8 7,990 74.5柴油-220 -2.9 7,2604月14日汽油+320 +4.1 8,220 84.3柴油+320 +4.5 7,4802009年----------------------------------------------------------11月10日汽油+480 +6.5 7,900 78.4柴油+480 +7.2 7,1609月30日汽油-190 -2.5 7,420 66.8柴油-190 -2.8 6,6809月2日汽油+300 +4.0 7,610 70.4柴油+300 +4.6 6,8707月29日汽油-220 -2.9 7,310 68.30柴油-220 -3.2 6,5706月30日汽油+600 +8.7 7,530 70柴油+600 +9.7 6,7906月1日汽油+400 +6.1 6,930 66.64柴油+400 +6.9 6,1903月25日汽油+290 +4.6 6,530 53柴油+180 +3.2 5,7901月15日汽油-140 -2.2 6,240 39柴油-160 -2.8 5,6102008年----------------------------------------------------------12月19日汽油-1,160 -15.4 6,380 40柴油-1,270 -18.0 5,770航空煤油*-2,400 -32 5,0506月20日汽油+1,000 +16.7 6,980 136.68柴油+1,000 +18.1 6,5202007年----------------------------------------------------------11月1日汽油+500 +9.1 5,980 94.00(全国均价)柴油+500 +10.0 5,5201月14日汽油-220 -3.8 5,515 52.992006年----------------------------------------------------------5月24日汽油+500 +9.6 5,735 70.44柴油+500 +11 5,0403月26日汽油+250 +5.0 5,235 64.26柴油+150 +3.4 4,540北京-汽油+460 +9.4 5,370北京-柴油+340 +7.9 4,6652005年----------------------------------------------------------7月23日汽油+300 +6.4 4,975 58.65柴油+250 +6.0 4,3906月25日汽油+200 +4.5 4,675 59.84柴油+150 +3.8 4,1405月23日汽油-150 -3.2 4,475 46.805月10日柴油+150 +3.9 3,980 52.073月23日汽油+300 +6.9 4,625 53.812004年----------------------------------------------------------8月25日汽油+240 +5.9 4,325 43.47柴油+220 +6.1 3,8305月19日柴油+280 +8.4 3,610 41.503月31日汽油+300 +7.9 4,085 35.762003年--------------------------------------------------------12月8日汽油+200 +5.6 3,795 32.10柴油+180 +5.7 3,3307月1日汽油+90 3,595 30.405月12日汽油-290 -7.7 3,474 27.35柴油-260 -7.6 3,1432月11日汽油+190 +5.3 3,764 35.44柴油+170 +5.3 3,4031月1日汽油3,574 31.20柴油3,233注:以上数据均来自发改委,石油公司及业内人士。
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79f974bac02de80d4d8d15abe23482fb4da02a1.png)
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计委•【公布日期】2003.05.09•【字号】云计电[2003]16号•【施行日期】2003.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通知(云计电[2003]16号二00三年五月九日)各地、州、市计委,中石化集团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集团公司云南分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3]27号)规定,现决定对我省汽油、柴油零售价格进行调整。
汽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下调290元、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每吨下调260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昆明市(即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区,下同)汽、柴油标准品零售中准价,90号无铅汽油由每吨3915元调整为3625元,0号柴油由每吨3535元调整为3275元。
90号无铅汽油、O号柴油具体零售价格,按照国家计委规定的零售中准价、浮动幅度和管理权限,中国石化总公司分别确定为每吨3915元和3537元。
二、昆明以外各地、州、市所在地城市汽、柴油标准品具体零售价格,在昆明市具体零售价格的基础上顺加我省规定的地区差价(定额运杂费)制定。
地区差价(定额运杂费)按省计委[2002]24号明传电报的规定执行。
三、汽、柴油非标准品价格按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在具体零售价格基础上由经营单位计算安排。
四、地、州、市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各县(市)及县以下乡镇汽、柴油零售价,由经营单位参照所在地中心城市的具体零售价,按合理进价,顺加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定额运杂费制定。
五、省内各铁路通槽点汽、柴油批发价格,由经营企业按照当地的零售价格倒扣作价。
批零差率不得低于5.5%。
六、我省中石化集团公司以外的其它经营单位,成品油销售价格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及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协调确定的价格执行。
七、各地成品油价格调整,须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3)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3)](https://img.taocdn.com/s3/m/477220f90c22590102029da8.png)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3)【法规类别】工业品价格管理【发文字号】发改电字[2003]114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12.05【实施日期】2003.12.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3年12月5日发改电字[2003]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96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情况,决定适当调整成品油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00元和180元,即汽油出厂价每吨由3010元调整为321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由2640元调整为2820元。
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军队用的灯用煤油出厂价格每吨由2650元调整为2830元;海军燃料油出厂价格每吨由1900元调整为2030元。
供交通、林业等部门专项用油价格在国家规定的调后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同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铁路专项用柴油供应价格等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601号)中有关规定,继续对铁路专项用柴油价格实行优惠。
二、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
调整后的各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
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零售中准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区别安排各地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石油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石油成品油价格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4e3585b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ad.png)
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石油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5.13•【字号】藏价电字[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西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全区石油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藏价电字[2003]5号2003年5月13日)各地市物价局、石油公司: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3]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从2003年5月13日起调整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一、调整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一)拉萨价区(一价区)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5074.42元,每公升调整为3.77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760.00元,每公升调整为4.00元。
O号柴油每吨调整为4236.40元,每公升调整为3.56元。
(二)昌都价区(二价区)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6245.44元,每公升调整为4.64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128.50元,每公升调整为5.15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5462.10元,每公升调整为4.59元。
(三)阿里价区(三价区)90号汽油每吨调整为6716.54元,每公升调整为4.99元。
-2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759.20元,每公升调整为5.68元。
0号柴油每吨调整为6033.30元,每公升调整为5.07元。
二、石油公司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
各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三、各地物价部门要做好完善石油价格接轨机制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从严查处。
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e54f97d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1a.png)
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6.27•【字号】京价(商)字[2003]294号•【施行日期】200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价(商)字[2003]294号)市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物价局、海淀区计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北京分公司: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汽油的批发中准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从7月1日起按国家发改委公布实施的新的品质比率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一)。
本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制定具体批发和零售价格。
二、我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级石油公司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执行,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并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附件:1、北京市汽、柴油批发、零售中准价格表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略)北京市物价局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一:北京市汽、柴油批发、零售中准价格表金额单位:元┌─────────┬──┬──────┬──────┬───┬────────┐│品名│单位│批发中准价格│批发中准价格│零售中│公升零售中准价格││││(配送制)│(非配送制)│准价格├───┬────┤││││││调前│调后│├─────────┼──┼──────┼──────┼───┼───┼────┤│90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3.326│3.291│3.520│ 2.63│ 2.62│├─────────┼──┼──────┼──────┼───┼───┼────┤│93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3.526│3.489│3.731│ 2.81│ 2.80│├─────────┼──┼──────┼──────┼───┼───┼────┤│95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3.626│3.588│3.837│ 2.84│ 2.84│├─────────┼──┼──────┼──────┼───┼───┼────┤│97号新标准清洁汽油│公斤│3.726│3.686│3.942│ 2.98│ 2.98│├─────────┼──┼──────┼──────┼───┼───┼────┤│0号柴油│公斤│2.925│2.894│3.095│ 2.65│ 2.65│├─────────┼──┼──────┼──────┼───┼───┼────┤│—10号柴油│公斤│3.101│3.068│3.281│ 2.83│ 2.83│├─────────┼──┼──────┼──────┼───┼───┼────┤│—20号柴油│公斤│3.246│3.212│3.435│ 2.95│ 2.95│├─────────┼──┼──────┼──────┼───┼───┼────┤│—35号柴油│公斤│3.363│3.328│3.559│││└─────────┴──┴──────┴──────┴───┴───┴────┘注:1.汽油质量按新标准执行。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新标准汽油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新标准汽油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d173ae0760bf78a6529647d27284b73f242361f.png)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新标准汽油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6.30•【字号】津价商[2003]328号•【施行日期】2003.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新标准汽油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商[2003]328号)各区、县物价局,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销售华北公司、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标准汽油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新标准汽油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生产和销售普通无铅汽油,并执行汽油新标准。
新标准汽油是指符合GB17930-1999质量要求的车用无铅汽油,商业名仍定为“高标准清洁汽油”。
同时,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适当提高新标准汽油价格,执行高标准清洁汽油品质比率。
二、按照国家规定,我市汽油标准品由目前的90号无铅汽油改为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其零售中准价格为每吨3520元,零售价格在零售中准价上浮8%后为每吨3802元。
其它各品种汽油的具体零售价格见附表。
三、汽油新标准实施后,我市确定的各品种汽油零售价格即为最终零售价格。
原在普通无铅汽油添加清净剂且每升加收0.05元的规定暂停执行。
四、各批发企业,凡执行配送制的批零差率为5.5%;未执行配送制的批零差率为6.5%(其中含运杂费1%)。
五、以上新标准汽油价格自2003年7月1日零时起执行。
六、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和中国石油销售华北公司,要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安排新标准汽油资源,加强价格自律,共同承担起维护市场秩序稳定的责任,确保市场供应。
各级石油公司对零售企业要严格按照批发价供货;各零售加油站在销售“高标准清洁汽油”时要明确标示品名和单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
七、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市场油价监督检查,对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2003)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3.12.05
•【文号】发改电字[2003]114号
•【施行日期】2003.12.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2003年12月5日发改电字[2003]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完善石油价格接轨办法及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计电[2001]96号)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原油成品油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计电[98]52号)中的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的变化情况,决定适当调整成品油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200元和180元,即汽油出厂价每吨由3010元调整为3210元;柴油出厂价每吨由2640元调整为2820元。
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供军队用的灯用煤油出厂价格每吨由2650元调整为2830元;海军燃料油出厂价格每吨由1900元调整为2030元。
供交通、林业等部门专项用油价格在国家规定的调后供军队用油出厂价基础
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由供需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参照同期市场零售价浮动水平协商确定。
同时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铁路专项用柴油供应价格等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3]601号)中有关规定,继续对铁路专项用柴油价格实行优惠。
二、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按照出厂价调整幅度等额调整。
调整后的各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见附表。
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零售中准价基础上,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区别安排各地汽、柴油具体零售价格。
三、在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供应系统外社会加油站的汽、柴油批发价,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未执行配送制的地区,由省级物价部门在此基础上考虑运杂费因素合理确定批零差率的低限。
四、航空汽油(标准品)出厂价由每吨3000元调整为3300元,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中国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五、液化气、化肥用重油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六、以上价格自2003年12月6日起执行。
七、鉴于此次调价方案出台时间紧迫,为确保调价方案按时执行,各省(区、市)物价部门和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迅速贯彻实施。
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所属各省石油公司接到调价通知后,即可部署执行,同时向同级物价部门报告。
八、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将调整的汽、柴油出厂价、批发价和零售价,抄送有关省级物价部门。
调价后,省级物价部门通过省级主要报纸向社会公开发布汽、柴油的零售中准价及规定的浮动幅度,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发布汽、柴油的具体零售价。
九、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协调好内部产销运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千方百计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保证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供
应。
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并及时向各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成品油生产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监测,强化价格监督检查,防止相关产品价格的不正常攀升,维护市场稳定。
十一、各省(区、市)物价部门和石油、石化集团公司在组织调价方案实施工作过程中,要严肃保密纪律,对泄露调价消息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十二、各省(区、市)物价部门和石油、石化集团公司要在两天内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报告我委。
附表: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附表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表┏━━━━━┯━━━━━━━━━┯━━━━━┓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0号柴油┃
┠─────┴─────────┴─────┨
┃一、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
┃北京市│3720│3275┃┠─────┼─────────┼─────┨
┃天津市│3720│3275┃┠─────┼─────────┼─────┨
┃河北省│3720│3275┃┠─────┼─────────┼─────┨
┃山西省│3785│3330┃┠─────┼─────────┼─────┨
┃辽宁省│3720│3275┃┠─────┼─────────┼─────┨
┃吉林省│3720│3275┃┠─────┼─────────┼─────┨
┃黑龙江省│3720│3275┃┠─────┼─────────┼─────┨
┃上海市│3735│3280┃┠─────┼─────────┼─────┨
┃山东省│3730│3285┃┠─────┼─────────┼─────┨
┃湖北省│3745│3300┃┠─────┼─────────┼─────┨
┃河南省│3740│3295┃┠─────┼─────────┼─────┨
┃海南省│3855│3400┃┠─────┼─────────┼─────┨
┃广东省│3795│3340┃┠─────┼─────────┼─────┨
┃广西自治区│3855│3400┃┠─────┼─────────┼─────┨
┃宁夏自治区│3725│3275┃┠─────┼─────────┼─────┨
┃甘肃省│3705│3295┃┠─────┼─────────┼─────┨
┃新疆自治区│3515│3180┃┠─────┴─────────┴─────┨
┃二、暂不实行一省一价的地区┃┠─────┬─────────┬─────┨
┃呼和浩特市│3735│3290┃┠─────┼─────────┼─────┨
┃南京市│3705│3265┃┠─────┼─────────┼─────┨
┃杭州市│3735│3290┃┠─────┼─────────┼─────┨
┃合肥市│3740│3295┃┠─────┼─────────┼─────┨
┃福州市│3770│3320┃┠─────┼─────────┼─────┨
┃南昌市│3740│3295┃┠─────┼─────────┼─────┨
┃长沙市│3735│3310┃┠─────┼─────────┼─────┨
┃成都市│3925│3495┃┠─────┼─────────┼─────┨
┃重庆市│3910│3460┃┠─────┼─────────┼─────┨
┃贵阳市│3885│3425┃┠─────┼─────────┼─────┨
┃昆明市│3915│3455┃┠─────┼─────────┼─────┨
┃西安市│3705│3285┃┠─────┼─────────┼─────┨
┃西宁市│3675│3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