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范文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范文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本篇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矫某家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矫某本人同意,指派李瑞庆律师担任被告人矫某的辩护人。
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
案件经过法庭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清楚,现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矫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不表示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矫某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求合议庭在对被告人矫某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
具体辩护理由如下:一、本案被告人具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恳请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当日,本案被告人就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积极的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全面、主动的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对于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之规定,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依法判处缓刑。
二、被告人及家属已向受害人支付赔偿款,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请求法院依法查明、认定,并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依法判处缓刑。
案发后,被告人明确表示愿意给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对被告人勇于承担责任的这种精神是值得肯定的。
虽然被告人及家属经济十分困难,但仍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款,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
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受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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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X之兄###的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出庭参加今天的庭审活动。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认真查阅案卷,会见被告人,并听取了今天的法庭调查,辩护人对本案事实有了清楚的了解,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涉嫌的故意伤害罪罪名及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仅针对被告人量刑及处罚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一、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过错,事出有因。
本案起因是被害人没有借到门禁卡而在离开时使劲踢了监控室的门,导致与之后赶来的犯罪嫌犯人AA发生口角,期间,被害人有打电话叫人带砍刀来,最终酿成本案结果的发生。
辩护人认为被害人OO在本案中有一定过错,对矛盾的激化负有责任,如果OO能保持理性,克制自己的言行,相信这起伤害案是不会发生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第4条第2款第4项规定:“因被害人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被害人OO对本案冲突的发生、对矛盾的激化、对伤害结果的发生有重大责任,由此,辩护人建议法庭依法考虑被害人OO的过错这一情节,对被告人XXX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XXX到案后,积极向被害人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被告人到案后,为了弥补自己的过错,家境一般的被告人还是催促家人积极筹措资金向被害人赔偿,有悔罪表现,并且在事后也得到了被害人OO的谅解。
《指导意见》第3条第9款规定:“对于积极赔偿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因此,辩护人恳请法院酌情考虑对被告人XXX从轻处罚。
三、本案的发生是由犯罪嫌犯人AA、被告人XXX以及罪犯BB、CC共同造成,并非被告人一人所致,并且被告人参与到本案当中也是因犯罪嫌犯人AA的“召唤”,并非主动参与到本案当中。
陈大勇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陈大勇故意伤害案辩护词【最新版】目录1.引言2.案件背景和当事人信息3.辩护观点4.证据和理由5.结论正文【引言】尊敬的法官:我是陈大勇的辩护律师,在此为陈大勇故意伤害案进行辩护。
我深知,每一个案件的背后都是涉及到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等重要权益,因此我将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为陈大勇进行辩护。
【案件背景和当事人信息】陈大勇,男,35 岁,北京市人。
因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导致被害人受伤,被警方逮捕。
经过初步审查,陈大勇涉嫌故意伤害罪。
【辩护观点】我为陈大勇辩护的主要观点是:陈大勇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证据和理由】1.根据案发现场调查和证据,陈大勇与被害人发生争执时,双方均未使用任何危险物品,争执过程中,陈大勇并未有意伤害被害人,而是在争执中导致被害人受伤。
因此,陈大勇的行为不具备故意伤害的主观要件。
2.陈大勇在争执发生后,立即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并积极配合医护人员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表现出强烈的悔意和救治被害人的意愿。
这说明陈大勇并非故意伤害,而是过失导致被害人受伤。
3.陈大勇与被害人在此之前并无任何矛盾和纠纷,双方均为初次接触。
陈大勇在争执过程中,并无明显过激言行,争执起因和过程也未涉及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
因此,陈大勇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结论】综上所述,我认为陈大勇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在此,我恳请法庭充分考虑陈大勇的行为背景、动机和悔过表现,对其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
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审理,维护陈大勇的合法权益。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被告人因故意伤害罪受到起诉。
以下是被告人的辩护词,对案件相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辩护。
二、辩护观点1.被害人具有过错:被告人在实施伤害行为之前,受到被害人的挑衅和侮辱,被害人言辞恶劣,并试图挑起争斗。
被告人只是在自卫的情况下做出了反应。
2.事发情况紧急:据现场目击证人证言,事发时被告人所处的情况十分紧急,面临着极大的威胁和压力,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被告人只是受到极端的压迫下做出了反应,并非有意伤害他人。
3.不具备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根据调查,被告人没有预谋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也没有任何动机去伤害他人。
伤害行为属于一时冲动,而非预谋的犯罪行为。
根据以上辩护观点,被告人应当从某些责任上得到免除,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特此申明。
三、相关证据和细节1.目击证人证言:目击证人证明了被告人在事发时遭受到被害人的侮辱和威胁,也证实了被告人情况紧急且无法自行解决纠纷的事实。
2.医学鉴定报告:医学鉴定报告显示被害人所受伤害相对轻微,仅造成轻度伤害,不具备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
3.被告人的过往记录:被告人在社会上没有不良记录,没有任何犯罪前科,可以证明其为一个正常、守法的公民。
四、刑事法律适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要求犯罪行为是故意的,并且实施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了一定的身体伤害。
根据被告人的辩护观点和相关证据,可以推断被告人没有预谋实施伤害行为,只是一时冲动,并且受到了被害人的挑衅和侮辱。
被害人的伤势也相对较轻。
基于以上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应当得到宽大处理或减轻其刑事责任。
五、诉求至此,辩护人请求法庭慎重考虑被告人的辩护观点和相关证据,宽大处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减轻其刑罚。
被告人已经对自己的错误认识到并表示了悔过,将不再犯类似犯罪。
最后,辩护人呼吁法庭公正、公平地审理本案,并依法作出合理、公正的判决。
注意:辩护词仅供文档示例之用,并不代表实际情况。
如需使用辩护词,请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情况进行撰写。
辩护词(故意伤害罪)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李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
经过仔细查阅全部案卷材料,详细了解案情,认真参加本案庭审活动,辩护人现结合本案事实、证据和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仅就量刑部分提出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X具有多个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法庭对其最大限度地从轻、减轻处罚,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具体辩护意见有以下六个方面:一、本案系民间纠纷处理不当所引发的打架,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恶性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小,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1、在案证据已充分显示,本案是由于村里的征地补偿土地纠纷,协商未果而引发的打架,系民间纠纷处理不当和民间矛盾激化所引发,这与社会上一般的故意伤害案件,以及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他人的案件相比,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要小的多,相应的社会危害程度也要小的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22条明确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劳动纠纷、管理失当等原因引发、犯罪动机不属恶劣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者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3、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也明确指出,对于民间纠纷、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在处理时应与恶性犯罪案件相区分,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从轻处罚。
因此,请合议庭充分考虑本案系由于村里征地补偿事宜,协商未果所引发的打架,属于因民间纠纷处理不当和民间矛盾激化所引发的犯罪这一客观事实,并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小这一重要特征,酌情对被告人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被害人张XX对于双方矛盾的激化负有直接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本案的发生和结果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对被告人李X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减轻处罚(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我受本案被告人薛某的委托,担任他的,现在根据本案事实做出如下的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本首先对检察机关公诉薛某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
但是对于薛某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量刑方面提出几点看法:一、辩护被告人薛某不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中的主犯。
按照我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主犯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我们通过对本案的分析,可以看出被告人薛某不符合主犯的特点,可以肯定的是,他不是犯罪集团的组织、领导者、策划者;那么他在犯罪中是否起主要作用呢?判断一个人在共同犯罪中是否起主要作用,应当根据他在参加实施共同犯罪活动中所处的地位、实际参加的程度、具体罪行的大小、对造成危害结果的作用等,全面地分析判断。
从主犯参加犯罪活动的情况来看,他们一般在事前拉拢、勾结他人,出谋划策;实施犯罪时积极参加,担任主角,并协调他人的行动,所犯具体罪行较重,或者直接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有的事后还进行策划掩盖罪行、逃避惩罚的活动。
通过对共同犯罪人参加犯罪活动的具体分析,就能正确地认定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可是,我们通过对本案件的分析,发现一个事实:即对被害人发起伤害意图不是薛某、寻找被告人地点的也不是他,他只是按照别人事先安排好的方法、路线对被害人实施了加害行为。
实际上只起到从属的地位。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从犯。
二、从卷宗材料看,事发当时被告人薛某用刀砍到了被害人的后背和腿部。
而从被害人的伤害结果看,主要是脸部,也就是说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直接造成被害人伤残。
根据因果关系原则,请求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三、被告人薛某没有前科劣迹。
被告人薛某本次犯罪是初犯,在此之前能够遵守国家法律,没有前科劣迹。
四、被告人薛某认罪态度良好,有悔改表现。
被告人薛某之所以能够站在被告席上,辩护人认为是平时法律意识不强,义气过重造成的。
他和被害人平时没有打过交道,也没有过节,更谈不上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意图了。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必备4篇)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第1篇贪污项目资金无罪辩护词范本(一)标题。
可写_关于(人)案的辩护词_。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
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_辩护词_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_坦白从宽,抗拒从严_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如下: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我接受________(主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姓名)____________(案由)一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他的辩护人,为他进行辩护。
在此之前,我研究了_______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走访了有关证人,并且对现场进行了勘察,获得充分的事实材料和证据。
我认为起诉书在认定事实上有重大出入(或者事实不清、定性不当等)。
理由如下:综上所述,我认为:根据_刑法第____条第____款之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不予起诉(或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宣告无罪或免除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人:_________xx年x月x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辩护人为当事人进行辩护的情况,应当在法律适用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如果对贪污项目资金无罪的情况进行认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就无罪的相关情况进行辩护,并提供诸如不在场证明或者没有作案动机的相关证据文件。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篇一:对证据的驳斥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我代表被告某某,就其被控犯有故意伤害罪一案,向法庭进行我的辩护。
首先,我要明确表示,某某并没有故意将被害人伤害,所以他不应该被判有罪。
这个案件件证确凿,但是有一些证据并不能证明某某有罪犯罪。
我想逐一驳斥控方所提出的证据问题。
第一,控方指出了被害人的伤害部位。
然而,很多伤害并不能与某某的行为直接联系起来。
比如说,患有瞬间失明的被害人,医师的诊断并不能判断是某某行为导致的。
此外,有些症状可能在后来的检测中才出现,并不是立刻可见的,因此我们不能完全相信这些证据。
第二,控方提供了现场证据。
尽管这些证据看似真实有效,然而,他们并不一定能够证明某某是过错方。
现场的录像显示某某与被害人发生了冲突,但这并不能证明某某刻意伤害了被害人。
事实上,反过来说,被害人在看到某某朝他走来之后,他曾经高声尖叫,并试图阻止某某的行动。
很明显,这种反应表明,被害人对他自己的安全感到非常担忧,并且可能自己也出现了意外的情况。
第三,控方提出了更多的证人来证明这一行为是某某和被害人之间发生的。
虽然这些证人可能看到了某某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但他们没有目睹某某是如何袭击被害人的。
因此,这些证人为控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某某有罪。
虽然控方提供了一些证据,但是这些证据都是不能被直接证明的。
因此,某某没有故意伤害被害人,他应该被无罪释放。
谢谢。
篇二:请法官从情节、人身安全角度来看待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员:我代表被告某某,就其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在此向法庭进行我的辩护。
首先,让我澄清一些事情,某某无意伤害被害人。
这是一起没有预谋的,突发性的事件,某某没有直接的敌意或仇恨来攻击他人。
这一事件是在某某情绪低落、精神疲惫的情况下发生的。
尽管这是故意伤害罪,我们应该从情节入手来看待这一事件。
这个案件中,某某是个素未谋面的陌生人,他们之间并没有前嫌。
某某是在酒后泼了被害人一巴掌后,引发了对方不满情绪。
故意伤害辩护词
故意伤害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敬爱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谨代表被告,就本案提出如下故意伤害辩护词。
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的被告,在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被指控对他人进行故意伤害。
我们将根据以下事实和证据,对被告提出正当辩护。
二、证人证言首先,我们要凸显证人证言的重要性。
证人证言对于确定案件事实、还原真相至关重要。
然而,在本案中,存在着一系列证人证言的不一致和矛盾之处,这就需要我们对证人的证词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审查。
三、证据分析除证人证言外,其他证据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将对本案中收集到的各种相关证据进行分析,以求客观公正地还原事件的真实情况。
1. 图像和录像证据:本案中存在有关事发现场的图像和录像证据,我们应当对其内容进行全面分析,并考虑其证明力和可信度。
2. 医疗报告:被害人的医疗报告是确定伤害程度和损伤原因的重要依据。
我们应当仔细审查医疗报告,以确定是否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被害人伤害的因素。
3. 目击证人证言:除了对证人证言本身进行分析外,我们还应该对目击证人的身份进行调查,以确保他们提供的证言真实可信。
四、法律依据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法律依据对于决定案件结果至关重要。
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我们将对适用的法律进行详细解释,并指出其中的关键要素和相关判例。
五、辩护观点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我们提出以下辩护观点:1. 证人证言的不一致性和矛盾性:针对证人证言存在的不一致性和矛盾之处,我们将聚焦于找出证人证言真实性的问题,以及可能的动机和偏见。
2. 受害人伤害程度的专家鉴定:我们将寻求专家的协助,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进行重新评估和鉴定。
3. 法律上的可行性:我们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被告行为的法律合理性,并指出可能的法律解释和司法判例。
六、辩护结论基于上述事实、证据和辩护观点,我们认为被告在本案中不应承担全部责任或承担较重的刑事责任。
我们请求尊敬的法庭保持客观公正,并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真相作出公正的判决。
再次衷心感谢法庭给予我们辩护的机会。
故意伤害辩护词(共5篇)
故意伤害辩护词(共5篇)第一篇:故意伤害辩护词故意伤害辩护词审判长、合议庭:针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的指控与抗诉,现依法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一、监控录相显示的案件事实:被告人摩托车在刹车近停等待红灯通过时21时50分27至28秒间,被追捕的摩托车猛撞尾部致被动加油车头窜起冲上大货车,摩托车加油往前窜系追捕的摩托车撞击所致1.监控录相显示被害人摩托自被告人左边加速横转90度猛拐过被告人摩托车的时间点自21时50分25至27秒间,同时被告人摩托缓慢行驶至马路中间线,尾灯亮起,表明被告人有刹车停驶的措施,并无冲向前头截停的被害人摩托2.被害人的摩托车停点位置距被告人间还间有另一肥胖白衣人乘坐电动单车相隔的右前方载停,距被告人摩托右边有间距,下车点并非被告人车正前方3.被告人下车时画面显示:被害人下车时左脚落地,有右手持物、右脚大幅横跨向被告人方向的动作,记者及相关部门报道为冲上去准备截停3.录相显示21时50分27至28秒间被害人从摩托车上下车、右脚大幅横跨向被告人方向前的一迅间,被告人的摩托车前头已忽然向上向前窜起,倒向正前方驶过的大货车,被告人的摩托车运动轨迹并无改变原有的正前方运动方向4.但监控录相显示就在被告人的摩托车前头已忽然向上向前窜起前的一迅间第二辆追捕的摩托出现在画面上,冲上被告人摩托车而没有任何减速,在与被告人摩托接触的刹那被告人的摩托车前头忽然向上向前窜起,追捕的摩托一同往前运动,追捕的摩托尾部漂移从左往右横甩,将被害人乘座的摩托车甩倒,后继续往前运动围着陈道德转圈。
二、监控录相显示的案件事实与被告人的供述及证人陈述的其追捕的摩托碰撞被告人摩托事实相印证,证明被告人摩托窜起往起冲或加油,与被撞有相当的因果关系。
三、指控被害人倒地系被告人摩托撞击所致理据不足1.无伤痕及车辆痕迹鉴定证明有撞击被害人系知被告人右前方准备实施抓捕的一刹间倒地,如系被告人车相撞,首先应系被害人右部与被告人车相遇,但被告人车辆辆痕迹检测,无显示车辆有碰撞被害人的痕迹,尸检报告表明受害人明显伤痕全在身体左部,指控被告人车将受害人撞飞到大车下理据不足。
故意伤害亲人辩护词
故意伤害亲人辩护词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尊敬的法院和陪审团,我是被告的辩护律师,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在今天的庭审中,我将会向您展示我的当事人并不是出于恶意或故意伤害亲人,而是受到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了他的行为。
我希望您能够理解并考虑这一点,并给予我的当事人宽容和理解。
我想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并没有故意伤害他的亲人。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必须明确分清故意和过失的区别。
故意是指明知并有意地实施某种行为,而我的当事人并没有这种故意。
他受到极度的情绪困扰和精神压力,导致了他的行为失控,并最终造成了伤害。
这并不是他有意为之,而是情绪的爆发和行为的失控所致。
我想向法庭介绍一下我的当事人的背景和情况。
他是一个勤劳正直的人,之前从未有过类似的行为。
最近他遭受了一连串的挫折和打击,导致了他的情绪崩溃和精神失常。
这些挫折包括工作上的困难、家庭问题和健康状况的恶化。
在这种情况下,他变得异常敏感和易怒,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
这就是导致了他不慎伤害亲人的原因。
我想强调的是,我的当事人真诚悔过,并愿意接受惩罚和后果。
他深感愧疚和内疚,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
他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已经积极寻求帮助和改变。
他参加了心理治疗和康复计划,努力调整自己的心态和行为。
他也向受害者表达了真诚的道歉,并愿意尽一切努力弥补过失。
第二篇示例: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和在庭上的各位评审:今天我站在这里,是为了代表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我知道,他所面临的指控非常严重,但我希望您们能够听我说完我的辩护词,给予他一个公正的审判。
我想说明的是,我并不是在为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开脱,也不是在为他犯下的罪行辩解。
他当然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伤害了自己的亲人。
但我在这里的目的是为了揭示背后的原因,以及考虑到他所处的情境。
我的当事人并不是一个凶残的人,他从小在一个极度不健康的家庭环境中长大。
他的父母经常吵架,母亲对他进行了严重的虐待,导致他从小就饱受伤害。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范文篇一: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此向大家呈现我对本案的观点。
本案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但我认为,被告人并无罪。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故意伤害罪的立案必须有明确的伤害事实证据,而该证据必须经过法律审查的严格性评估,否则就不能证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具有故意性。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故意伤害罪的应施行成文立法程序和犯罪不应扩大化原则。
而本案的被告人在未被明确告知情况的情况下,进行了被害人无意义的挑衅行为,导致后者受到了一定的伤害。
因此,被告人的行为本身并不可认为具有罪状。
最后,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在判断故意伤害罪的审判中,必须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和诱导作为工具的犯罪行为,但必须在所有规定程序和法定途径后进行,而本案的被告人在言语言行举动中有许多种可能的隐含意义和操作行为,无法判断其具有故意行为。
综上所述,本案中的被告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具有故意和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故敬请各位法官和陪审团成员公正的审理此案,务求维持正义的运行和审判的健康。
谢谢。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我是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此向大家呈现我对本案的观点。
本案被告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起诉,但我认为,被告人虽犯有罪行,但不能仅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罪。
首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我要请求法庭考虑被告人的日常生活、精神和财务状况,以及被告人的社会和家庭背景,这些因素对被告人的个人事务有着极大的影响。
我们不能单纯的以法律条例明确的上述事实,就轻易的对被告人下定罪名。
其次,我们需要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在被害人公然挑衅的情况下,被告人应用了必要的自卫手段,并未超出相关规定的限制,可以说是在忍无可忍之下采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再者,我们需要审慎分析涉事安保设施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害人的不当行为,被告人的采取技术和行动方式并无过当和违法。
最后,我们需要强调的是,故意伤害罪并不是立案成文必须要立即施行的,如果被告人无法证明其具有第三方了解犯罪事实的证据,被告人只是在正当合理的选择和反击之后伤害了被害人,这并不能确认其为犯罪行为。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文 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轻伤害最新7篇
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文故意伤害罪辩护词轻伤害最新7篇最新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范文(精篇一第一章?合同的构成第一条?本合同由条款、投保单、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投保范围第二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人本人、对被人有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章?责任第三条?在期间内,被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金:(一)被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人按本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金,对该被人的责任终止。
(二)被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人身残疾程度与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金额给付残疾金。
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金。
1.被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人给付各项残疾金之和。
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金。
2.被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金者,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金。
第四章?责任免除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人残疾、身故的,人不承担给付金责任:(一)投保人、被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二)因被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三)被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四)被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五)被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故意伤害案辩护词
故意伤害案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作为被告人_____的辩护人,依法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现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案件背景与起因首先,我们需要对本案发生的背景和起因进行客观的分析。
这起故意伤害案件并非无缘无故发生,而是在一系列特定的情境和因素的交织下演变而成。
据了解,被告人_____与被害人_____在案发前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纠纷。
然而,这些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也并非被告人一方刻意挑起。
双方在沟通和处理问题的方式上存在不当之处,导致矛盾逐渐激化。
但需要明确的是,被告人在矛盾产生之初,并无伤害被害人的主观故意。
他只是在情绪激动和沟通不畅的情况下,失去了冷静和理智,做出了错误的行为。
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在评估被告人的罪责时,不能忽视其主观恶性的程度。
本案中,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
被告人在案发时处于一种极度紧张和冲动的状态,其行为并非经过深思熟虑、有预谋的故意伤害。
他在瞬间的情绪失控下,未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与那些蓄意伤害他人、以暴力为手段解决问题的犯罪分子相比,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明显较轻。
他在事后也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懊悔和自责,表现出了真诚的悔意。
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良好被告人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没有任何隐瞒和狡辩。
这种良好的认罪态度,不仅体现了被告人对法律的尊重,也表明了他愿意承担责任、接受法律制裁的决心。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认罪态度良好的被告人,可以在量刑时予以适当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一贯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前科记录。
他是一个遵纪守法、勤劳善良的公民,此次犯罪纯属偶然。
并且,被告人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措施弥补自己的过错。
他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表示了诚挚的道歉,并愿意在经济上给予合理的赔偿,以减轻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和痛苦。
故意伤害辩护词范文
故意伤害辩护词范文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员,我代表被告人在此进行辩护。
本案中,被告人因为一时冲动,犯下了故意伤害罪。
但是,我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因为情绪失控所致。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护。
一、被告人的人格特征被告人是一个年轻的人,他在平时生活中是一个善良、正直、勤奋的人。
他从小就受到良好的教育,懂得尊重他人,遵守法律。
他的家庭环境也非常良好,家人对他的教育非常严格,他从小就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
在工作中,被告人也一直表现得非常出色,得到了上司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这些都说明了被告人的人格特征是良好的。
二、被告人的行为动机在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是因为情绪失控所致。
当时,被告人正在和受害人发生争执,情绪非常激动。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没有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做出了错误的决定。
但是,这并不代表被告人有故意伤害的意图。
他只是因为情绪失控而做出了错误的行为。
三、被告人的行为后果被告人的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一定的伤害,这是不可否认的。
但是,被告人在事后也积极地采取了补救措施,尽力减轻了受害人的伤害。
他向受害人道歉,并承担了相应的医疗费用。
这些都说明了被告人的行为后果是可以得到弥补的。
四、被告人的悔过表现被告人在被捕后,非常后悔自己的行为,并积极地采取了措施来弥补自己的错误。
他向受害人道歉,并承担了相应的医疗费用。
他还积极参加了心理辅导,努力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再次犯错。
这些都说明了被告人的悔过表现是真诚的。
五、被告人的量刑建议鉴于被告人的人格特征良好,行为动机是情绪失控所致,行为后果可以得到弥补,悔过表现真诚,我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希望法庭能够考虑到被告人的良好表现,给予他一个机会,让他能够重新回到社会,为社会做出更多的贡献。
最后,我代表被告人再次向受害人道歉,并希望法庭能够公正地审理本案。
谢谢。
故意伤害案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立功的辩护词
故意伤害案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立功的辩护词第一篇:故意伤害案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立功的辩护词被告人东皮故意伤害罪案件有关自首、立功认定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公诉人:据犯罪嫌疑人东皮亲属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浙江万新律师事务所指派本人担任涉嫌故意伤害案件东皮的一审辩护人。
通过阅卷及会见活动,本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东皮的涉案行为现有几下几点意见,请主审法官、主办检察官参考:一、东皮的到案行为是否构成投案自首及立功的问题根据案件证据《到案经过》,东皮接到公安机关来电要求到所了解情况后主动到案,且东皮到案后即交待了案件的基本事实。
根据这一行为事实,本辩护人认为东皮该到案并交待案件事实的行为符合自首的法律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同时《解释》又规定,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犯罪嫌疑人出于主动、直接投案的,就是自动投案行为,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
本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虽然是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的,这种情况虽然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存在区别,但应视为自动投案。
理由如下: 第一,口头传换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经口头传唤后归案符合《解释》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在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的时间条件。
第二,经口头传唤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到案的,其归案具有自动性和主动性。
犯罪嫌疑人经传唤后,是否归案对其具有可选择性。
东皮经口头传换后归案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
《解释》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以及“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的规定,因此,受到公安机关口头传唤便主动、直接归案的,如不视为自动投案,不符立法本意。
第三,犯罪嫌疑人接到口头传唤后如逃跑,在被通缉、追捕的过程中,再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可认定为自首,而在经口头传唤后,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如实供述的行为,其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及再犯可能性,要比潜逃后再投案的低,举重以明轻,经口头传唤到案如实供述的应认定为自首。
审判阶段故意伤害罪法律援助辩护词
关于XXX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辩护词(起诉阶段)XX县人民法院:XX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贵院的指定,指派我为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被告XXX在起诉阶段提供刑事辩护。
接受指派后辩护人查阅了案件材料,会见了被告并经其同意为其辩护,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几点辩护意见,供参考:一、辩护人对侦查机关认定被告XXX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罪名及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本案中,辩护人会见了被告XXX,XXX表示对侦查机关认定的罪名及查明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表示侦查机关笔录记载的内容与其说的一致,每页都有签名和按手印,认罪态度良好。
二、被告XXX系初犯、偶犯。
被告XXX初入社会,缺乏犯罪认识能力,且系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一贯表现良好,在归案后也一直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犯罪事实,为侦查机关查明整个案情予以积极配合。
司法实践中认为偶犯为未形成犯罪恶习或不以犯罪为常业的罪犯,因此主管恶性和再犯可能性比较小。
三、被告XXX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被告XXX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到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工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深刻,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并且XXX多次表示因自己缺少世界观改造,法律意识薄弱,一时冲动才会犯错,现在想起来非常不值,也对不起社会和家人。
XXX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小。
被告XXX初入社会,法律意识较为薄弱,目前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为发挥刑罚的教育、感化功能以及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希望贵院可以考虑到被告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且被告也愿意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对被告XXX减轻从轻处罚。
综上,恳请贵单位考虑到被告XXX系偶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较好,因此建议贵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此致XX县人民法院辩护人:律师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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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辩护词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本律师依法接受柳xx法律援助中心和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为韦xx提供法律援助,作为韦xx故意伤害一案的指定辩护人为其提供辩护,辩护人在接受指派后,依法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结果和公诉机关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的责任,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一、对公诉机关指控韦xx犯故意伤害罪名无异议。
辩护人认为:韦x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且造成受害人轻伤的结果,其符合我国《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对指控这一罪名辩护人不持异议。
二、对本案中被告人韦xx的量刑情节意见如下:辩护人认为本案中韦xx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请法庭在量刑时务必予以注意。
1、被告人系初犯。
据查,被告人韦xx在此之前未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和任何治安处罚,属初犯,可以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2、被告人系因口角纠纷所引起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
对于因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可以酌定予以从轻处罚。
3、被害人黄xx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
被告人韦xx来找韦伟x,被害人黄xx本应该实事求是的说韦伟x身在何处,而不是欺骗说韦伟x找了一个当官的女人等带有侮辱刺激性的言语(见被告人韦xx询问笔录第2页),据此,可看出被害人黄xx非常强势,对激化矛盾引发犯罪负有重大责任。
对于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可以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4、被告人韦xx在犯罪时系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
根据龙泉医司鉴【20xx】精鉴字第3xx号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韦xx案发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导致其行为控制能力非常差,对其伤人行为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依据刑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的规定,对于被告人韦xx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5、被告人韦xx自愿认罪且愿意悔改。
被告人韦xx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伤害他人行为表示悔意,可以对被告人韦xx减轻处罚。
6、被告人韦xx的家属积极的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量刑情节,辩护人建议对被告人韦xx进行强制医疗。
三、在对于被告人韦xx是否可以适用进行强制医疗,辩护人有以下意见。
1、本案中被告韦xx虽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损伤,但因其本身具有精神疾病,在外界因素的刺激下,才导致犯罪,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下的激情犯罪,只是针对特定事因和人而实施的冲动性犯罪行为,究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其具有悔罪表现,因此可以适用进行强制医疗,确保不致再危害社会。
2、被告韦xx家属,监护人已经就其犯罪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及损失予以全部赔偿,对于积极赔偿受害人之损失的应当比照消极赔偿的予以优先考虑适用强制医疗。
3、从对韦xx适用强制医疗的社会效果来看,像韦xx这样的精神病人不仅应受到社会的关爱,且司法机关也不宜将其投入监狱,可能使其疾病进一步恶化,同时,处于人道主义考虑,韦xx还有不离不弃的一个家庭,本着善道和人道,都应给与其一个完整的家庭,而不是摧毁它,如果对其予以收监执行,监狱中病情恶化,将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严重后果。
审判长、审判员,经过今天的庭审,本案案件事实已清楚,被告韦xx的犯罪情节尚轻,况且韦xx在看守所已羁押差不多一个月,且于8月x日在广西脑科医院被监视居住,恳请法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对韦xx进行强制医疗,以上辩护意见,敬请法庭采纳!辩护人:xxxxxx律师事务所20xx年xx月xx日第二篇: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叶某某亲属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辩护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会了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持异议,结合法庭调查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本案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卷宗材料显示,因土地流转发生纠纷,潘某某阻止被害人施工,被害人要求介绍人(本案被告)出面解决问题,被害人用手抓住被告人的衣领,被告人为挣脱被害人的纠缠保护自己,而发生争吵和撕扯,造成了其伤害的后果。
正是由于被害人重大过错行为才导致其受伤害的结果,被害人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根据省高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关于对于被害人有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被害人对法律规范、伦理道德、善良风俗的背离程度,以及促使被告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关联度等情况----的规定,对被告人应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应从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具,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有坦白情节,悔罪态度好,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等相关规定,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本案因民事纠纷引起,被告人主观恶性小,平时表现一贯很好,无前科,系初犯、偶犯。
因此,依法应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案发后,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弥补给被害人造成的伤害,被告人家属多次积极与被害人协商,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害人有重大过错,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态度好;被告人无前科,系初犯、偶犯并且积极赔偿,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辩护人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叶某某判处缓刑,给其一次改过的机会。
辩护人:xxxxxx律师事务所20xx年xx月xx日第三篇: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山东北辰永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潍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现指定由我担任刘xx的辩护人。
接受辩护任务之后,辩护人查阅了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并会见了被告刘xx,向其调查了解案情事实。
辩护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有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
现辩护人根据公诉人的公诉意见以及客观事实与法律,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及处罚提出辩护意见如下:一、本案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且该过错行为是本案发生的直接诱因,请法院在量刑时,考虑所述情节。
1、本案被害人刘xx与本案被告刘xx的妻子程xx相好,且程xx一直在刘xx家居住,两人之间是一种不正当的通奸关系。
本案被告在确信被害人与程xx有通奸行为后,在精神上承受了极大的压力。
2、20xx年7月30日本案被告到昌乐县营丘镇xx村刘xx家打算将程xx带回家,当日23时许本案被告与被害人相遇,被害人在醉酒的状态下先行对本案被告进行了辱骂,继而双方发生厮打,最终导致受害人死亡。
二、被告刘xx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在这起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方对被害人实施伤害行为,属于临时起意,并非预谋。
被告刘xx没有主动提出犯罪的意思表示,也没有组织和教唆他人参与犯罪,更没有对被害人的致命部位进行击打,仅仅是对受害人进行了轻微的撕扯、踹打,犯罪情节相对较为轻微,其在共同犯罪中仅起到次要或者辅助的作用。
所以,刘xx在应当认定为从犯。
三、被告刘xx有深刻悔罪表现,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1、根据昌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xx年八月六日出具的《抓获经过》,被告刘xx在被抓获的过程中始终予以配合,没有拒绝、阻碍、抗拒、逃跑的行为。
2、被告刘xx在犯罪之后,无论是在公安侦查阶段还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深刻的悔罪表现,这些情节在量刑时也应予以从轻考虑。
四、被告刘xx归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是初犯、偶犯,无前科。
被告刘xx在归案前自营一家汽修厂,有正当的职业,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和不良记录,更没有犯罪前科,这次犯罪事出有因,其没有充分的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是初次犯罪、偶然犯罪,其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均与惯犯有着明显的区别,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五、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自愿认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法发【xx】36号)第三项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中第7条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之规定,请法院在量刑时酌情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刘xx无论是从主观的犯罪动机,客观行为的实施以及在归案后的认罪态度上,其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都不大,故辩护人恳请法院酌情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人:xxxxxx律师事务所20xx年xx月xx日第四篇:故意伤害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刘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刘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的辩护人,履行辩护职责。
接受委托以后,在检察机关详阅了侦查机关移送的证据材料,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认真研究了起诉书,今天,依法参加了庭审活动,听取了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无异议。
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首先,辩护人对在这起案件中遭遇不幸的被害人深表痛心。
在此,被告人及其亲属也委托本人向被害人家属转达深深的悔疚!但是,痛心之余,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有责任依法就本案的事实及法律适用予以阐述,协助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作出公正的判决。
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希望法庭能够予以采纳。
一、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配合侦查机关指认犯罪现场。
20xx年9月10日14时35分,xx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抓获被告人刘某某。
16时08分至20时55分止,刑警大队侦查员单某某、戴某某在该队审讯室对刘某某第一次讯问时,刘某某就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刘某某接受侦查机关讯问6次,供述的犯罪事实一致。
丁某某、杨某某、赵某某、张某某、苏某某、杨某某、赵某某、薛某某等证人证言也印证刘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xx年9月13日15时20分,在见证人王某某的见证下,刑侦技术人员李某某同行,xx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侦查员戴某某、单某某、梁某某押解刘某某指认犯罪现场。
指认笔录证实整个指认过程,被告人刘某某在主要路口及停车地点都能主动配合侦查人员进行现场指认,使案件得以顺利侦破。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议合议庭充分考虑上述法定从轻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在突发状态下情绪失控激情实施了犯罪行为,且系初犯、偶犯。
20xx年9月5日17时左右,被告人与被害人各自驾驶机动车在解放巷相向行驶,因被害人不避让行车道发生争吵产生纠纷。
被告人原地停车离开驾驶室到附近餐馆就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