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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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管理方案

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管理方案

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管理方案继续学历教育对于教师来说非常重要,可以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教学水平。

为了有效管理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制定一份合理的管理方案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学分的获取、管理流程等多个角度来探讨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管理方案。

一、学分的获取教师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获取学分,例如参加研修班、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

教育部门应该建立完善的学分获取机制,明确不同方式获得的学分权重,以确保学分获取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学分的管理流程学分的管理流程应该简洁明了。

首先,教师申请学分,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例如培训证书、论文成果等。

然后,学校的教务部门进行审核和确认。

最后,将学分记录在教师档案中,并通知教师学分的获得情况。

三、学分的有效期学分应该设置有效期,以鼓励教师及时参加继续学历教育活动。

一般来说,学分的有效期可以设定为两到三年。

在有效期内没有使用的学分将自动作废,不能计入继续学历教育学分。

四、学分的转换与认定有些教师可能在其他学校或培训机构获得了学分,这些学分应该纳入继续学历教育学分管理中。

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转换与认定机制,将外部获得的学分转化为学校认可的学分,并计入个人学分账户。

五、学分的使用范围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可以用于晋升、奖励等方面。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规定,明确学分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确保学分的使用公正和公平。

六、学分的奖励和处罚机制为了激励教师积极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学校可以设立学分奖励机制,例如给予获得一定学分的教师晋升的机会。

同时,对于没有按时参加继续学历教育活动的教师,也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例如暂停晋升资格等。

七、学分的监督和评估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可以通过抽查、评估等方式对教师的学分进行核实和审核,杜绝虚假学分的情况出现。

八、学分的公示教师继续学历教育学分的管理应该透明公开,学校应该定期公示各位教师的学分情况,让教师和社会公众都能够了解到教师的学分积累情况。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 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政策保障
第二十四条举办教师培训的机构和中小学校要加强继续教育过程性记录和档案管理,作为登记和审核继续教 育学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继续教育学分是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继续教育 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暂缓教师资格注册,不得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 优秀等次。
第二十六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各学校依据国务院关于中 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的规定,足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教师参加法律、法规规定的继续教育,其费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参加所在单位安 排的继续教育,其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参加自主选择的继续教育和自主研习活动,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解 决。
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 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 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谢谢观看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 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内容形式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一、上交时间:
11.25日下午5:00前将继续教育学分和继续教育证书上
交至教导处,过期不侯。

二、有关要求(注意:不明白的一定要问!!)
1.只办理今年需评聘职称的教师,不接受个人单独办理。

2.填写继续教育证书一律使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字体要工整无误,一项内容只占一行。

学分证书按登记顺序整理好,装订在一起,证书顺序一定要和本上的顺序一至。

(注意:
不要把学分证书订在继续教育本上)
3.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计学时学分办法,认真填写。

非法出版和不正当渠道获奖的,严禁填写。

自2018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由学分制改为学时制,每年累计应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应达到 30 学时,专业科目应达到 60 学时。

学时计入:
(1)培训进修类,不超过8学时/天。

(2)自学类,每年累计不超过 40 学时。

(3)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可折算学时,每项(篇、本)计 10学时,折算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 学时。

4.各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规定时间审验,逾期不再办理,责任自负。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说明

集中培训学分登记说明(一)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学分制进行考核,继续教育的学分计算办法:集中培训按8学时一天按8学时计算)折合成1学分;非集中继续教育培训按10学时折合成1学分。

教师完成规定学时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须重新考核。

单项集中培训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二)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周期为5年。

在培训周期内,在职聘任教师必须完成360学时的培训任务(其中集中培训160学时、非集中培训200学时),方可结业。

其中新任教师在岗前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必须进行试用期的业务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不完成培训任务,不能转正定级。

(三)教师参加继续教育集中培训,缺课时数累计达到该次培训课时总数五分之一者,取消其参加该次培训考核资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非集中培训参照执行)。

(四)教师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等学习,按所学习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为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五)网络培训是指区级以上的有组织、经过注册的网络学习活动,其学分按照集中培训10学时记1学分。

(六)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必修公共课培训,按照合格1门课计2个(集中培训)学分;计算机模块培训,按合格一个模块计0.5个(集中培训)学分填写。

交江汉区教师进修学校审核。

(七)参加学历教育、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其它专业提高培训班、干部提高班学习,按所学课程课时折算,每20学时折合成1学分,但在培训周期内,总计不超过20学分,每年最高计5学分。

(八)据武汉市教育局(武教师[2009]2号)文件精神,从2009年开始,市级培训除了有集中培训计入集中培训的学分外,还有完成后期跟踪的实践研修也计2学分。

但参训教师必须完成以下实践研修任务:1、一篇培训学习总结与体会,并在校内交流;2、一堂以培训内容为主题的公开汇报课;3、一则教育教学反思案例。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细则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细则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琼教职成〔2014〕69号),结合我省中职学校教育教学现状和教师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自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第一个周期,周期内每年1月至4月登记上一年度的学分。

2009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所获学分全部登记在2014年度,并且认同为本周期内所获学分。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机构包括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和教师任职学校。

继续教育学分(含集中培训、校本培训和企业实践)由教师任职学校负责提供佐证材料和登记。

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集中培训学分审核、年度审核和周期审核,教师任职学校负责校本培训学分和企业实践学分审核。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管理全程接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的指导和检查。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采用《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册》(简称“学分登记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格,统一印制,由教师个人保管。

如有遗失,由各学校汇总并出具证明统一到省教育研究培训院申请补办,根据教师存档的佐证材料进行补登。

第五条每年2月至7月入职的新教师,参与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8月至次年1月入职的新教师,可以不参与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本年度所获学分计入下一年度。

第六条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教育中心、职业高级中学)在职教师和管理干部等参与职称晋升的人员均参加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在职教师包括学校在编教师和长期聘用教师(聘期三年及以上);管理干部是指教学管理干部。

第七条对集中培训部分的学分登记项目、标准作如下补充说明:1、参加海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由省教育研究培训院负责发放证书或提供佐证材料;由其它省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组织培训的部门发放培训证书或提供佐证材料,并且在培训合格证书或佐证材料上注明培训学时,由学校统一报送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审核认定。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学分登记及折算标准
1、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原则上集中培训按照6学时折合1学分,非集中培训按8学时折合1学分。

2、参加由培训院校举办的属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开发指南》范围的各种长短培训,学完规定课程,课程考核不合格,不计学分。

3、参加由其他培训机构举办并经市以上教育局师资培训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专题讲座,可按实际听课的时数,以每小时为1学时计并折合学分。

4、经成人高考或其他进修考试录取的,教育系统举办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函授、脱产进修的中小学教师,通过参加教育系统系列的自修考试提高学历的教师,学习结束,原则上按饱满学时折合学分。

如中途辍学,未能毕业均不记学分。

但上述各种类型的中小学教师均必须参加省、州、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培训,不参加者扣其总学分。

5、此前各地开展的中小学教师继教相关培训按以下项目及标准凭证登记:
WTO培训4学分
职务培训2学分
校长提高培训3学分
骨干教师培训6学分
6、中小学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学时及学分计算办法如下:。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我县中小学教师累计学分不得少于450学分。

该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市对县绩效考核,也是省“五评”考核项目,同时还是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顺利完成我县本轮中小学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特制定本方案。

一、现状分析:截止至2月,我县在学分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状态”(不包括辞职、调出、退休、长期病休)的中小学在编教师共有2321人,其中学分达到450分共466人,占2019%;400—449分,187人,占8.1%;350—399分,182人,占7.8%;300—349分,221人,占9.5%;2019299分,384人,占16.5%;100—199分,645人,占27.8%;100分以下,168人,占7.2%。

无分数28人,占1.2%。

其中,2019以下的教师共841人,主要为民办学校教师、近三年新入编教师、即将退休教师以及停薪留职人员。

各单位学分情况详见附表1。

二、具体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1.县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邓霞云副组长:肖峥嵘胡伏良何子平朱志明许建明成员:罗水清彭中辉唐传伟罗国军陶国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水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袁良杰任办公室副主任。

2.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要确定一名事业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专门管理教师继续学分登记工作。

教师450学分的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基层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二)摸清家底,核查人数各校校级学分管理员在3月25日前必须认真核对本校在学分管理系统中教师名单,并及时更新状态(正常、长期病假、辞职、调出、死亡、退休)。

各学校人数必须完整,确保不漏掉任何一个人。

学分在300分以下的教师,学校要制定规划,有计划地选派、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三)解读政策,宣传到位株洲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专任教师累计学分不少于450学分;新任教师累计学分不少于(150+任教年限*72学分);骨干教师另须参加12019的骨干教师专项培训;因产假、长期病休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教师,报市教师培训中心已办理免修手续人员准予按每月3学分免修(36学分/年,不代表可以全部免修)。

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方案范本

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方案范本

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方案为规范我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有效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校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及内容1、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2、凡取得教师资格、且在本校内从事教育教学专业工作的教师,均属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的对象。

3、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以年度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原则上按照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继续教育计算年度学分。

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职教师每五年累计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360学时(每年72学时);班主任教师每五年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每年6学时)的专题培训;新任教师岗前适应性培训不得少于120学时。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成绩合格,原则上每学时核定为1学分。

二、继续教育学分的统计办法1、组织的远程研修,每年36学时,考勤合格且按时完成规定的必修与选修科目的学习和作业任务,计36学分。

2、公需科目的学习,每科15学分,每年最多计30学分。

3、校本培训学习(每年共24学分):学校开展一系列的教育教研活动,老师参加并按要求完成学习任务的给予加相应的学分。

此项分师德、业务、基本功训练、听评课活动、读书笔记、各级各类业务培训会等几大项,加相应的分数(详见《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考核细则》)。

按照各部门的考勤活动记录和教师的活动记录为准,如有不按时参加活动或者没完成活动任务的,按照比例进行扣分。

(比如,本学期共10次教研活动,全部参加得满分,参加8次的得满分的80%)4、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达到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酒泉市《酒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肃州区任教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以下简称教师)必须取得每年不少于42个继续教育学分(其中参加区级及以上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不得少于24学分、参加校本研训原则不少于1 6学分), 每年新招聘录用的教师当学年度必须取得不少于120个继续教育学分。

第二条教师继续教育的学分取得的渠道有:①教师培训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②学历提升,③网络远程培训,④参加由区级及以上教科部门组织的培训,⑤校本培训,⑥各种研修提升活动.第三条学分初始认定登记的单位为基层学校(小学和幼儿园分别在中心小学和中心幼儿园),年度审核认定的机构为区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第四条教师参加教师培训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学分卡或培训原始名册、考核结果等为依据;参加学历提升的学分认定以实际参加情况(单科合格证或当年的毕业证)为依据;参加校本培训的学分的认定应以原始培训档案和个人校本培训年度考核表为依据;参加网络远程培训的学分认定应以管理机构统一考核结果等相关资料为依据;教师教科研的学分应以相应的教科研成果为依据。

第五条参加由区级及以上教科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区教育局组织的各类进修培训按学时计,按照文件规定的学时数计数。

教师参加经考核合格的才可取得相应的学分。

特殊情况学分规定办法是:对中长期培训的(脱产一个月以上)每年可计42学分;对短期培训、挂职锻炼的,一般每天计6学分。

第六条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教师参加学校或学区级研训活动的都作为校本培训。

每位教师每年参加校本培训所取得的学分必须达16分以上.一般为每个专题培训考核合格可得2学分,须有培训记载、培训笔记。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教师作为教育的实施者,其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对幼儿园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中心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以及相关教育政策,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心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

以下将阐述该办法的背景意义、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措施。

二、背景意义1、时代需求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对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继续教育作为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途径,对于满足时代发展需求,推动幼儿园教育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2、校内资源利用中心幼儿园拥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一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管理办法,有利于整合校内资源,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

3、团队建议意义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计算和登记工作,有助于构建和谐共进的教师团队,激发教师自我发展的内在动力,提高教师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此外,这也有利于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作用,加速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从而提升幼儿园整体教育教学质量。

三、工作目标1、加速青年教师专业成长- 通过系统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专业标准要求。

- 引导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鼓励他们在教育实践中不断创新,形成个人教学特色。

- 建立青年教师成长档案,跟踪记录其专业发展过程,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发展规划和指导。

2、充分发挥骨干教师作用- 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师徒结对、教学观摩等形式,带动青年教师成长。

- 鼓励骨干教师参与课程开发、教学资源建设等活动,提升其专业影响力。

- 为骨干教师提供更多的专业发展机会,如外出学习、交流研讨等,以保持其教育教学的先进性和创新性。

3、构建和谐共进的教师团队- 通过团队协作、交流互助等方式,促进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形成共同进步的良好氛围。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xx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进一步完善学分登记管理制度,根据县教育局《关于印发〈xx县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分登记管理对象凡取得教师资格并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前教育、小学、中学的教师(以下统称为中小幼教师),均属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对象。

二、学分登记管理范围1、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批准)、培训机构(基地)举办的各类培训,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训和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学历提升培训,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2、未经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不列入学分登记管理范围。

三、学分登记总体要求1、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实行分年度登记、五年一周期核定的管理制度。

教师每年培训所获学分不少于30学分,五年培训学分累计不少于360学分(校本研修不超过12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3年内完成,前2年每年不少于60学分)。

五年周期内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教师准予结业。

2、继续教育年周期以自然年为单位,从当年的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完成的培训学分计为当年学分。

全省培训学分统一登记管理的第一个五年一周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

四、学分登记管理方式1、省教育厅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进行统一登记与管理。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的管理、协调、指导与信息汇总和系统平台维护等具体工作。

3、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的管理并组织实施。

县教育局委托县教师进修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每年在1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学分登记。

县教育局对学校(单位)教师学分登记情况实行一年一通报,市教育局对培训学分完成情况实行一周期一表彰。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指南汇总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指南汇总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指南一、对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基本认识与我们当前的任务(一)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概念。

以教师参加培训的学时数为基本量,结合考试考核情况,对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所进行的一种量化描述和评价。

是对教师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手段、机制。

一般情况下,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且考试考核成绩合格,每两学时折算一个学分。

学分制与传统的百分制考核不同。

注意克服思维定势的影响。

(二)规范学分登记工作的背景。

是上级的要求,为对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标准化管理提供了一种思路;是深化教师继续教育,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强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迫切需要;是解决我市教师继续教育面临诸多问题的现实需要。

市教育局、人事局充分沟通,形成共识,合力推进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合力建设教师继续教育证书与教师切身利益相挂钩的机制。

(三)规范学分登记工作的总体步骤安排。

三步走:第一步(去年暑假至今):试点。

第二步(现在至本学期末):全面推行。

4月底前,全市进行登记;5月上旬,接受省督导检查,是必查内容;至暑假前,调研制定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学年度达标标准。

基本思路是:合理地界定出教师在正常工作时间和寒暑假时间应该参加校本培训的学时量,在此基础上确定学分达标标准。

实行双线控制,划两条线:一条总分线,一条校本培训学分线。

表述为:“学年度总学分达*,其中校本培训学分达*。

”第三步(从今年暑假开始):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与职称评聘、评先等挂钩,与学校评估、学校及校长评先挂钩。

(四)搞好学分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关系到教师的专业成长,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的长远发展,关系到教育的根本大计。

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思路:全方位、低重心、本土化、高效益。

整个培训工作的重心在校本。

实行学分管理,必然要求我们更加重视校本培训,因为绝大多数教师只有通过校本培训这个渠道取得学分。

“一个学分,管住两头”。

实质是要求学校认真搞好校本培训工作。

(五)当前的任务全面收集自06年寒假以来的教师培训资料(三个时段:06寒假和06—07第二学期、07暑假和07—08第一学期、07寒假—现在);规范建设好07暑假和07—08第一学期这一个时段的继续教育档案建设、登记好这一时段的学分;科学谋划、认真实施好今后的校本培训和学分登记工作。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方案为了贯彻《X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此方案。

一、学分登记对象本方案适用于全体在编在职教师。

二、学分登记范围1.教师参加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各类培训。

2.教师参加的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支教等活动。

3.教师参加的校本培训活动,包括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师带徒、素养达标、教学比武等。

4.教师自主研活动,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等。

5.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提升学历(学位)的研究活动。

三、学分登记原则按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记本级培训学分,学校负责登记校本培训活动和自主研活动的学分。

四、学分登记方式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信息系统网上登记方式进行管理。

依托“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管理员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五、学时与学分计算办法以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确保教师接受各级各类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省远程研修不少于180学时,市、县面对面集中培训不少于60学时(市级集中培训10学时,县级集中培训50学时),校本培训活动和教师自主研活动累计不超过120学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面对面集中培训项目,教师完成研究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培训项目开班通知和培训证书中注明的学时数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1学分。

2.以网络研修形式组织的省培或国培项目,学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或根据培训结业证书注明的学时数进行折算,原则上1学时计1学分。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汇总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汇总

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达到通过继续教育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目的,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温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实施办法》(温教师〔2005〕22号),结合我市基础教育改革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实行五年为一个周期的学分管理制度。

周期内,以学年为单位进行学分登记,原则上从上年8月1日至当年7月31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计算为当年学分。

第三条本办法包括各级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其他经市县教育局批准的培训和以中小学校为基地的校本培训的学分管理。

第四条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工作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统一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统筹管理,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具体管理所辖区域内幼儿园至高中学校教师的学分管理登记。

第二章学分管理的范围与标准第五条组织教师继续教育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由有资质的师资培训院校(机构、单位)按培训计划举办。

包括新教师培训,教师提高培训,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培训者培训,学历提升教育和其他经批准的各类培训。

第六条每位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48学时,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新任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

校长任职资格培训累计不少于300学时,校长在职提高培训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培训者每年参加培训累计不少于120学时。

第七条培训机构组织的集中培训学时一般按实际培训时间计算,每天6学时,不足半天的,每小时为一学时。

原则上每学时核定为一学分。

按教学计划完成规定学时数的,并经考核合格获取相应学分。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教育行政和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业务部门组织的培训,凭培训机构颁发的结业证书或证明核定相应的学分。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社会团体组织的培训不予核定学分。

— 1 —第九条经审核具备培训资格的有关单位开展市级、县级教师培训工作,按照市、县教育局批准的培训计划或文件确定的培训学时及教师参训的实际情况核定学分。

登记学分管理工作计划

登记学分管理工作计划

一、计划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工作,提高教师培训质量,特制定本计划。

二、工作目标1. 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优化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师培训学分的及时登记。

3. 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为教师培训规划、培训机构研发培训项目与课程、教师规划职业发展和进行培训选学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内容1. 制定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1)明确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的范围、对象、流程、责任主体等。

(2)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档案,对教师培训学分的取得、使用、变更等情况进行记录。

(3)制定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的审核、公示、备案等制度。

2. 优化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流程(1)简化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建立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学分登记的电子化、网络化。

(3)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登记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信息安全。

3. 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1)定期对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学分登记的真实、准确、完整。

(2)对教师培训学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教师按照规定使用学分。

(3)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预警机制,对学分不足的教师进行提醒和督促。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计划: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按照本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2. 建立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制度。

3. 优化流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优化教师培训学分登记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4. 加强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确保学分登记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教师对培训学分登记工作的认识,增强教师的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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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学分登记实施方案
一、背景及目的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教育领域也呈现出快速变化的态势。

学科知识不断更新,教育理论不断创新,教学方式也在不断拓展与
改进。

为了适应这种变化,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对其进行
持续、系统的教育培训和学习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教导处制定了
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方案,旨在规范教师的教育培训活动,
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所有在校任教的教师,包括正式编制和临时任职
的教师。

三、总体要求
(一)学分要求
1.教育培训学分
每位教师每学年教育培训学分要求为最少10分。

2.科研学分
每位教师每学年科研学分要求为最少5分。

3.教学工作学分
每位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学分要求为最少5分。

(二)学分来源
1.教育培训学分
教育培训学分来源于教育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
讲座、论坛等教育培训活动。

2.科研学分
科研学分来源于个人或团队开展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科研
成果获得等活动。

3.教学工作学分
教学工作学分来源于教学质量考核、教学案例分享、论文发表
等活动。

(三)学分认定
1.教育培训学分
学校应根据每位教师参加的培训、研讨、讲座、论坛等教育培
训活动情况,对其进行学分认定。

认定原则为:每学时0.5学分,
不足1学时按1学时计算。

2.科研学分
个人或团队科研项目的获奖、论文发表、科研成果获得等根据
具体情况认定学分。

获奖的论文、科研成果根据奖项等级相应认定
学分,即一等奖5学分,二等奖3学分,三等奖2学分;论文被SCI、SSCI、EI收录的,认定2学分;其他发表的论文认定1学分。

3.教学工作学分
根据每位教师的教学计划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学案例分享及论文发表情况等进行认定。

具体认定标准学校应另行制定。

(四)学分汇总
学校要将每位教师的教育培训学分、科研学分、教学工作学分进行汇总统计,形成每位教师的学分档案,作为评价该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学年初,学校应将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通知全体教师,并将学分认定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进行解释说明。

(二)教育培训学分、科研学分、教学工作学分均采用积分制计分,学校应开设专门的学分登记系统,对每位教师的学分情况进行统计和记录。

(三)学校应定期组织教育培训、研讨、讲座、论坛等活动,并邀请具有丰富经验和水平较高的专家和学者来校讲学,以提高教师的教育培训水平和研究能力。

(四)学校应组织各类教学评价与监控活动,对每位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以激励教师持续改进教学质量。

(五)学校将每位教师学分档案定期报告给相应部门,作为评价该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重要依据。

五、总结与展望
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推进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形成全员参与、全方位推进的教师培训机制,使教师队伍更加健康和稳定,满足学校和社会对于优秀教育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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