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级别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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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划分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划分

压⼒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划分压⼒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第⼀章总则第⼀条为了加强对压⼒容器压⼒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容器压⼒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容器安全监察暂⾏条例》及《压⼒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条从事压⼒容器压⼒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容器压⼒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压⼒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A类:1、A1级系指超⾼压容器、⾼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系指球形储罐;4、A4级系指⾮⾦属压⼒容器。

(⼆)C类:1、C1级系指铁路罐车;2、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3、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1、D1级系指第⼀类压⼒容器;2、D2级系指第⼆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系指压⼒容器分析设计。

压⼒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

⼆、压⼒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体介质,设计压⼒P 〉1.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户间的⽤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 且管道公称直径DN ≥300 mm 的管道;(3)输送桨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2、符合下列条件之⼀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体介质,设计压⼒P≤1.6Mpa的管道;(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

(⼆)公⽤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1、GB1:燃⽓管道;2、GB2:热⼒管道。

压力容器级别划分

压力容器级别划分

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

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低压(代号L)容器0.1 MPa≤p<1.6 MPa;中压(代号M)容器 1.6 MPa≤p<10.0 MPa;高压(代号H)容器10 MPa≤p<100 MPa;超高压(代号U)容器p≥100MPa。

(1MPa=9.8Kg)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按安装方式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

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

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 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 级别的制造范围: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lOO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lOO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 1.6MPa且小于1O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O.I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 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可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不限b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2 . 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 . 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 C的热水锅炉d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 . 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 C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 8mw的热水锅炉注:1•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 C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及其它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和含义及其它

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2009-09-27 15:55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劳锅字[1989]2号)的规定,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2级、3级、4级、5级五个等级。

每级的具体含义如下:1、1级压力容器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查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2级(1)新压力容器。

出厂技术资料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但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且难以纠正的缺陷,出厂时已取得设计单位、用户和用户所在地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2)在用压力容器。

出厂资料基本齐全;设计、制造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根据检验报告,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可不修复的一般性缺陷;在法规规定的定期检验周期内,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能安全使用。

3、3级出厂技术资料不够齐全;主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于制造时存在的某些不符合法规或标准的问题或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由于使用而发展或扩大;焊接质量存在超标的体积性缺陷,经检验不需要修复;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对经安全评定的,其评定报告确定为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

4、4级出厂技术资料不全;主体材质不符合有关规定,或材质不明,或虽属选用正确,但已有老化倾向;强度经校核尚能满足使用要求,主体结构有较严重的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的缺陷,根据检验报告,未发现由于使用因素而发展或扩大;焊接质量存在线性缺陷;在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腐蚀、磨损、损伤,变形等缺陷,其检验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对经安全评定的,其评定报告确定为不能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按法规规定的检验周期安全使用。

压力容器按级别如何分类

压力容器按级别如何分类

压力容器按级别如何分类
*压力容器按级别分类:
1、大型高压容器(A1)
高压:10MPa≤P<100MPa,说明:内径≥2米的高压容器。

覆盖范围:A2、D级。

2、其他高压容器(A2)
高压:10MPa≤P<100MPa;说明:内径<2米的高压容器。

覆盖范围:D级。

3、超高压容器(A6)
超高压:P≥100MPa
4、超大型压力容器、球罐(A3)
中、低压:0.1MPa≤P<10MPa
说明:超大型压力容器是指因直径过大无法通过公路、铁路运输的压力容器。

专门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分片现场制造的单位,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许可证书注明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持有A3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制造单位可以从事超大型中低压非球形压力容器现场制造。

5、中、低压容器(D):
中、低压:0.1MPa≤P<10MPa
6、非金属压力容器(A4)。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 级别的制造范围: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 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可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不限b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d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注:1.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压力容器分类

压力容器分类

压力容器分类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低压(代号L)容器 0.1 MPap<1.6 MPa;中压(代号M)容器 1.6 MPap<10.0 MPa;高压(代号H)容器 10 MPap<100 MPa;超高压(代号U)容器 p100MPa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按安装方式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中压容器;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3.第一类压力容器 ,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可见,国内压力容器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了设计压力几何容积材料强度应用场合和介质危害程度等影响因素例如:因盛放的介质特性或容器功能不同,即根据潜在的危害性大小,低压容器可被划分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甚至第三类压力容器压力容器结构形式分类1、按压力腔分:单腔、双腔(管壳式、夹套式)、多腔2、按外形分:圆筒形、矩形、球形3、按制造方法分:A)单层单层板焊、单层锻焊、单层锻造、单层铸铁B)多层多层包扎、多层整体包扎、多层热套、多层绕带4、安装卧式立式例:单腔圆筒形单层板焊卧式;管壳式圆筒形单层锻焊卧式;单腔圆筒形多层包扎立式。

一二类压力容器分类

一二类压力容器分类

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
10MPa·m3 );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
0.5Pa·m3);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
0.2MPa·m3 );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第一类压力容器,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 级别的制造范围: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 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可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不限b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d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注:1.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划分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划分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一)。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 A 类:1、A1 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2、A2 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 级系指球形储罐;4、A4 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 C 类:1、C1 级系指铁路罐车;2、C2 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3、C3 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 类:1、D1 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 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 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 类,级别划分为:(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 〉1.6Mpa 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300mm的管道;(3)输送桨体介质,输送距离 > 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150mm的管道;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 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W 1.6Mpa的管道;( 2) GA1 ( 2)范围以外的管道;( 3) GA1 ( 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 类,级别划分为:1 、GB1 :燃气管道;2、GB2 :热力管道。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精修订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精修订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级别的制造范围: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可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压力容器划分依据

压力容器划分依据

压力容器的等级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

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低压(代号L)容器0.1MPa≤p<1.6MPa;中压(代号M)容器1.6MPa≤p<10.0MPa;高压(代号H)容器10MPa≤p<100MPa;超高压(代号U)容器p≥100MPa。

(1MPa=9.8Kg)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按安装方式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

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

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压力容器分类

压力容器分类

压力容器基本知识压力容器的分类一、按压力分类按所承受压力的高低,压力容器可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等级。

具体划分如下(压力单位为MP a)低压容器P<1.6MP a,1.2.中压容器1.6 MP a≦P<10MP a,3.高压容器10MP a≦P<100MP a,4.超高压容器P>100MP a.二、按壳体承压方式分类按壳体承压方式不同,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壳体内部承受介质压力)容器和外压(壳体外部承受介质压力)容器两大类,这两类是完全不同的,其差别首先反映在设计原理上,内压容器的壁厚是根据强度计算确定的,而外压容器的设计则主要考虑稳定性问题。

其次,反映在安全性上,外压容器一般较内压容器安全。

三、按设计温度分类按设计温度(t)的高低,压力容器可分为低温容器(t≦-℃),常温容器(-20℃<t<450℃)和高温容器(t≧450℃)。

四、从安装方式分类:1.固定式容器。

系指有固定的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使用操作人员也比较固定.一般不是单独装设,而是用管道与其他设备相连接的容器。

如合成塔、管壳式余热锅炉、热交换器、分离器等。

2.移动式容器。

系指一种贮装容器,如气瓶、汽车槽车、铁路槽车等。

其主要用途是装运有压力的气体。

四、按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和贮运容器。

1反应容器。

系指主要用来完成介质物理、化学反应的容器。

如反应器、发生器、分解塔、合成塔等。

2.换热容器。

系指主要用来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容器。

如管壳式废热炉、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加热器、蒸煮器、染色器等。

3.分离容器。

系指主要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和气体净化分离等的容器。

如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缓冲器、贮能器、洗涤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等。

4.贮运容器。

系指主要用来盛装生产和生活用的原料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的容器。

如贮槽、槽车。

在一中容器中,如同时具有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和制造范围一、A级别的制造范围: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A1);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2);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A3);非金属压力容器(A4);医用氧舱(A5)。

注:A1应注明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锻造、管制等结构形式。

二、B级别的制造范围:无缝气瓶(B1);焊接气瓶(B2);特种气瓶(B3)。

注:B2注明含(限)溶解乙炔气瓶或液化石油气瓶。

B3注明机动车用、缠绕、非重复充装、真空绝热低温气瓶等。

三、C级别的制造范围:铁路罐车(C1);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C2);罐式集装箱(C3)。

四、D 级别的制造范围:第二类低、中压容器(D1);第一类压力容器(D2)。

注:1、一、二、三类压力容器的划分按照《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确定; 2、超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0MPa的压力容器;高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0MPa且小于100MPa的压力容器;中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1.6MPa且小于10MPa的压力容器;低压容器:设计压力大于及等于0.1Mpa且小于1.6MPa的压力容器。

3、按分析设计标准设计的压力容器,其制造企业应持有A 或C级许可证。

4、球壳板制造项目含直径大于等于1800mm的各类型封头。

5、对于产品种类单一的制造企业,应对其许可范围进行限制,如限制产品或制造方法、材质、种类、用途等。

可见《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锅炉和压力容器按照附件一的规定,划分为a、b、c、d四个制造许可级别。

d级锅炉和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许可证》,由制造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其余级别的《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境外企业制造的用于境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其《制造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以下统一简称发证部门)。

《制造许可证》式样见附件二。

附件1: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划分一、炉制造许可级别划分,级别,制造锅炉范围a不限b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2.5mpa的蒸汽锅炉(表压,下同)c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8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及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的热水锅炉d额定蒸气压力小于及等于0.1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出水温度小于120℃且额定热功率小于及等于2.8mw的热水锅炉注:1.额定出水温度大于及等于120℃的热水锅炉,按照额定出水压力分属于c级及其以上各级。

压力容器分类

压力容器分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8年1月8日颁布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A1级,指超高压、高压容器(注明单层、多层);A2级,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3级,指球形储罐;C1级,指铁路罐车;C2级,指汽车罐车、长管拖车;D1级,指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指第二类压力容器SAD级,指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

为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许多国家都制定自己的压力容器规范,国外影响较广泛并具有权威规范有:美国的ASME规范、英国的BS5500、日本的JISB8243以及德国的AD规范等。

我国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管壳式换热器》等。

这里主要介绍国外压力容器规范1、美国ASME规范ASME锅炉及压力容器规范是由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制定的,现在已正式成为美国的国家标准。

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1)规模庞大,内容极其完备,它本身就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标准体系,而且是当前世界上最大的封闭型标准体系。

所谓封闭型标准体系的含义即基本上不必借助于其它标准,其本身可完成压力容器选材、设计、制造、检验、试验、安装及运行等全部工作环节。

目前ASME规范共有11卷,总计22册,另外还有2册规范案例,其中与压力容器有关的有:第Ⅱ卷材料技术条件A篇钢铁材料B篇有色金属材料C篇焊条、焊丝及填充金属第Ⅲ卷核动力装置设备第V卷无损检测第Ⅷ卷压力容器一第1分篇压力容器一第2分篇第Ⅸ卷焊接及钎焊评定广—第X卷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压力容器第Ⅺ卷核动力装置设备在役检查规程(2)、ASME规范技术先进,修订及时,安全可靠。

能做到这一点,不仅因为它有力量雄厚的专门班子,完备的修订制度,更主要的是因为它有庞大的科研后盾。

(3)、自从1968年公布了第Ⅷ卷第2分篇以来,ASME规范即实行了压力容器基础标准的双轨制。

第Ⅷ卷第亚分篇即按“常规设计”,它的安全系数较高,设计方便,制造检验不太严格,对一般压力容器来说是足以保证安全的。

压力容器级别的划分

压力容器级别的划分

压力容器划分
三类容器:1 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和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
积大于等于10MPam3 )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0.5MP am3 )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
于等于0.2MP am3 )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压力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
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 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等于5 m3)。

二类容器:1 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和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
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一类容器低压容器
介质毒性的划分
1居毒介质:指进入人体量<50g会引起肌体严重损伤或致死的介质
如氟、氢氟酸、氢氟酸光气、氟化氢碳酰氟
2有毒介质。

指进入人体量≥50g即会引起人体正常功能损伤的介质如SO2 NH3 CO 氯乙烯甲醇,氧化乙烯CS2乙炔H2S
3易燃介质: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期﹤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20%的气体如:甲胺、乙烷、乙烯、氯甲烷、环丙烷、氢、丁烷、三甲胺、丁二烯、丁烯、丙烷、
丙烯、甲烷等。

压力容器IIIIII三级的划分

压力容器IIIIII三级的划分

压力容器I、II、III级的划分
1. 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
于等于10MP a m3 );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
于等于0.5Pa m3);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
于0.2MPa・m3 );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 )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
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
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
5m3 )。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 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
介质);
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 第一类压力容器,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可见,国内压力容器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了设计压力、几何容积、材料
强度、应用场合和介质危害程度等影响因素。

例如:因盛放的介质特性或容器功能不同,即根据潜在的危害性大小, 低压容器可被划分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甚至第三类压力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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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

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低压(代号L)容器0.1 MPa≤p<1.6 MPa;
中压(代号M)容器1.6 MPa≤p<10.0 MPa;
高压(代号H)容器10 MPa≤p<100 MPa;
超高压(代号U)容器p≥100MPa。

(1MPa=9.8Kg)
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
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按安装方式分类:
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

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

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
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容器;
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
10MPa·m3 );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
0.2MPa·m3 );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2.第二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中压容器;
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第一类压力容器,除上述规定以外的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

可见,国内压力容器分类方法综合考虑了设计压力、几何容积、材料强度、应用场合和介质危害程度等影响因素。

例如:因盛放的介质特性或容器功能不同,即根据潜在的危害性大小,低压容器可被划分为第一类或第二类甚至第三类压力容器
因没有说明内部介质,楼主可对号入座,自己判断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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