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划分
压力容器设计审批
第四条凡从事压力容器设计审批(含审核、审定人)及SAD类压力容器分析设计人员必须按本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且取得相应级别人员资格证书。
第五条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按以下划分:(一)A类1.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系指球形储罐;4.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C类1.C1级系指铁路罐车;2.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3.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1.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第六条取得A或C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类压力容器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格的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审批资格。
取得SAD类压力容器设计审批资格,即取得SA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第四章考核方法及内容第十五条A、C、D类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的考核分理论考试和图纸答辩两种形式进行;第十六条A、C、D类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的理论考试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综合知识,以开卷的考试方式进行。
(一)基础知识包括:与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
例如:材料、结构、力学基础、设计计算方法、热处理、腐蚀、焊接、无损检测等;(二)专业综合知识包括:1.与压力容器设计有关的法规、标准、文件;2.设计、制造中常见的实际工程问题;3.与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标准信息;4.运用标准综合处理和解决设计问题的能力。
第十七条A、C、D类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图纸答辩为本人所申报的类别相应类别的图纸,答辩内容包括与图纸相关的压力容器知识。
第七条申报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三)D类压力容器设计审批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1.压力容器相关专业专科学历(或者相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专业知识;2.熟悉并能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够解决设计、制造、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3.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面、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4.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5.具有6年(大专毕业8年)以上的压力容器设计经历,并且具有3年以上的压力容器校核经历;。
压力容器按照各种方式的分类
压力容器按照各种方式的分类压力容器是内部或外部承受气体或液体压力、并对安全性有较高要求的密封容器。
压力容器主要为圆柱形,少数为球形或其他形状。
圆柱形压力容器通常由筒体、封头、接管、法兰等零件和部件组成,压力容器工作压力越高,筒体的壁就应越厚。
压力容器分类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
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低压(代号L)容器0.1MPa≤p<1.6MPa;中压(代号M)容器1.6MPa≤p<10.0MPa;高压(代号H)容器10MPa≤p<100MPa;超高压(代号U)容器p≥100MPa。
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
换热器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按安装方式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
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安全技术管理分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表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表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表级别代号称品种范围备注A1 A2 A3 A4 C1 C2 C3 D1 D2 SAD 压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低、中压容器球形储罐非金属压力容器铁路罐车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注明结构形式;单层、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无缝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中设计单位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答:设计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设计A类、C类、SAD类压力容器的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10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得少于3名;2.设计D类压力容器的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7名,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名。
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保手册)应包括什么内容:答:质保手册包括下面各项内容:1.质量方针;2.质量体系;(1)设计组织机构;(2)设计、校核、审核、审定、技术负责人的职、责、权;(3)各级设计人员名单和任命书3.设计质量控制:(1)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2)设计工作质量控制程序;(3)材料代用原则;(4)设计审核修改原则(校审提纲)。
4.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奖惩;5.设计管理制度(十三项);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必须具备的“十三项”设计管理制度?答: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下列设计管理制度:1.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2.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3. 压力容器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4. 压力容器设计工作程序;5. 压力容器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核;6.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签署;7. 压力容器设计标准化管理;8.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9.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管理;10.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的更改;11. 压力容器设计文件的复用;12. 压力容器设计条件图编制规定;13.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压力容器类别、品种和压力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1、压力容器类别、品种和压力级别是如何划分的?答:一、压力容器类别划分方法:(1)基本划分: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应当根据介质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选择类别划分图,再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L),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
(2)多腔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夹套容器等)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且按照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
但是应当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技术要求。
对各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3)同腔多种介质压力容器类别划分:一个压力腔内有多种介质时,按照组别高的介质划分类别。
(4)介质含量极小的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当某一危害性物质在介质中含量极小时,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的介质组别划分类别。
(5)特殊情况的类别划分。
二、压力等级划分: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划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1)低压(代号L),0.1MPa≤p<1.6MPa;(2)中压(代号M),1.61MPa≤p<10.0MPa;(3)高压(代号H),10.0MPa≤p<100.0;(4)超高压(代号U),p≥100.0MPa。
三、压力容器品种划分压力容器按照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划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
具体划分如下:(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反应器、反应釜、聚合釜、合成塔、变换炉、煤气发生炉等;(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等;(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形式的储罐、缓冲罐、消毒锅、印染机、烘缸、蒸锅等。
压力容器级别的划分
压力容器划分
三类容器:1 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和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
积大于等于10MPam3 )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0.5MP am3 )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
于等于0.2MP am3 )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压力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
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
10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 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等于5 m3)。
二类容器:1 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和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
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一类容器低压容器
介质毒性的划分
1居毒介质:指进入人体量<50g会引起肌体严重损伤或致死的介质
如氟、氢氟酸、氢氟酸光气、氟化氢碳酰氟
2有毒介质。
指进入人体量≥50g即会引起人体正常功能损伤的介质如SO2 NH3 CO 氯乙烯甲醇,氧化乙烯CS2乙炔H2S
3易燃介质:指与空气混合的爆炸下限期﹤10%或爆炸上限和下限之差值﹥20%的气体如:甲胺、乙烷、乙烯、氯甲烷、环丙烷、氢、丁烷、三甲胺、丁二烯、丁烯、丙烷、
丙烯、甲烷等。
压力管道设计方案类别、级别的划分
压力管道一、《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中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1、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②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③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①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② GA1 范围以外的管道;③ GA1●范围以外的管道。
(2)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1. GB1:燃气管道;2. GB2:热力管道。
(3)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为: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①输送GB 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毒危害介质的管道;②输送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③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o C的管道。
④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①输送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 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②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o C的管道。
③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o C的管道。
④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小于400o C的管道。
压力容器级别划分
按压力等级分类:压力容器可分为内压容器与外压容器。
内压容器又可按设计压力(p)大小分为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低压(代号L)容器0.1 MPa≤p<1.6 MPa;中压(代号M)容器 1.6 MPa≤p<10.0 MPa;高压(代号H)容器10 MPa≤p<100 MPa;超高压(代号U)容器p≥100MPa。
(1MPa=9.8Kg)按容器在生产中的作用分类: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
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
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
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
在一种压力容器中,如同时具备两个以上的工艺作用原理时,应按工艺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来划分品种。
按安装方式分类:固定式压力容器:有固定安装和使用地点,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较固定的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时不仅承受内压或外压载荷,搬运过程中还会受到由于内部介质晃动引起的冲击力,以及运输过程带来的外部撞击和振动载荷,因而在结构、使用和安全方面均有其特殊的要求。
上面所述的几种分类方法仅仅考虑了压力容器的某个设计参数或使用状况,还不能综合反映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
压力容器的危险程度还与介质危险性及其设计压力p和全容积V的乘积有关,pV值愈大,则容器破裂时爆炸能量愈大,危害性也愈大,对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和管理的要求愈高。
按安全技术管理分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采用既考虑容器压力与容积乘积大小,又考虑介质危险性以及容器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的综合分类方法,以有利于安全技术监督和管理。
该方法将压力容器分为三类:1.第三类压力容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10MPa·m3 );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乘积大于等于0.5Pa·m3);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附录
附件A压力容器设计许可级别A1A级(1)A1级,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注明单层、多层);(2)A2级,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指球形储罐;(4)A4级,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A2C级(1)C1级,指铁路罐车;(2)C2级,指汽车罐车、长管拖车;(3)C3级,指罐式集装箱。
A3D级(1)D1级,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级,指第二类压力容器。
A4SAD级指压力容器应力分析设计。
注:不属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范围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单位至少应当取得压力容器A级、C级或D级中任一级别的许可。
附件B压力管道类别、级别81GA类(长输管道)长输(油气)管道是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之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划分为GA1级和GA2级。
81.1GAl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地、用户问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大于或者等于200km的长输管道。
81.2GA2级、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82GB类(公用管道)公用管道是指城市或乡镇范围内的用于公用事业或民用的燃气管道和热力管道,划分为GBl级和GB2级。
82.1GBl级城镇燃气管道。
82.2GB2级城镇热力管道。
83GC类(工业管道)工业管道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他辅助管道,划分为GCl级、GC2级、GC3级。
83.1GCl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GB5044—85《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199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的管道;(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并且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400℃的管道。
压力容器类别级别划分
介质性质 PV值(MPa.m ) 换热、分离容器 低压 0.1≤P<1.6 (MPa) 储存、反应容器 管壳式余热锅炉 搪玻璃压力容器 换热、分离容器 中压 1.6≤P<10 (MPa) 储 存 容 器 反 应 容 器 管壳式余热锅炉 搪玻璃压力容器 高压 10≤P<100 (MPa) 换热、分离容器 储存、反应容器 管壳式余热锅炉 第三类压力容器 第二类压力容器 第一类压力容器
3
非易燃、无毒பைடு நூலகம்轻毒性
使用强度级别更高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σb≥540MPa) 移动式压力容器 球形储罐(容积≥50m3) 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5m )
3
级别划分 (依据《固容规》)
易燃、中度毒性 ≥0.5 第一类压力容器 ≥10.0 高度、极度毒性 ≥0.2
第二类压力容器
第三类压力容器
高压_中压_低压管道的划分
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P)划分为三个类别:P≤500Pa为低压系统500Pa<P≤1500Pa为中压系统P>1500 Pa为高压系统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和品种划分一、按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具体划分如下:1.低压(代号L)0.1MPa≤P<1.6MPa2.中压(代号M)1.6MPa≤P<10MPa3.高压(代号H)10MPa≤P<100MPa4.超高压(代号U)P≥100MPa参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系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 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可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工业金属压力管道按其安全等级划分为GC1、GC2、GC3 三级。
其中GC1 级安全等级最高;GC3 级安全等级最低。
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压力管道为GC1 级:4.1.1 输送GB5044 及HG20660 中,毒性程度如下所列介质的管道:a)极度危害介质(但苯除外);b)高度危害气体介质(包括苯);c)工作温度高于标准沸点的高度危害液体介质。
4.1.2 输送GB50160 及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如下所列,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MPa的管道:a)甲、乙类可燃气体;b)甲类可燃液体(包括液化烃)。
4.1.3 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10.0MPa 的管道,以及设计压力大于或等于4.0MPa 且设计温度高于或等于400℃的管道。
4.2 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压力管道为GC2 级:除4.3 条规定的GC3 级管道外,介质毒性危害程度、火灾危险(可燃性)、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低于4.1 条规定(GC1 级)的管道。
4.3 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压力管道为GC3 级:输送无毒、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1.0MPa 且设计温度高于-20℃但不高于+186℃的管道。
压力容器划分标准有三类
压力容器划分标准有三类(压力容器的压力等级、品种、介质毒性程度和易燃介质的划分)
1.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三类压力容器:
(1)高压容器;
(2)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10 MPa•m3);
(4)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0.5MPa•m3);
(5)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且pV 乘积大于等于0.2MPa•m3);
(6)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
(7)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8)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于等于540 MPa)
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9)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
(10)球形储罐 (容积大于等于50m3);
(11)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 m3)。
2.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第二类压力容器
(1)中压容器;
(2)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
(3)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介质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
(4)低压管壳式余热锅护;
(5)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3.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除去第二类、第三类中提到的部分)。
压力容器类别、品种和压力级别是如何划分的
1、压力容器类别、品种和压力级别是如何划分的?答:一、压力容器类别划分方法:(1)基本划分:压力容器类别的划分应当根据介质特性,按照以下要求选择类别划分图,再根据设计压力p(单位MPa)和容积V(单位L),标出坐标点,确定压力容器类别。
(2)多腔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多腔压力容器(如换热器的管程和壳程、夹套容器等)按照类别高的压力腔作为该容器的类别并且按照该类别进行使用管理。
但是应当按照每个压力腔各自的类别分别提出设计、制造技术要求。
对各压力腔进行类别划定时,设计压力取本压力腔的设计压力,容积取本压力腔的几何容积。
(3)同腔多种介质压力容器类别划分:一个压力腔内有多种介质时,按照组别高的介质划分类别。
(4)介质含量极小的压力容器类别划分:当某一危害性物质在介质中含量极小时,应当根据其危害程度及其含量综合考虑,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决定的介质组别划分类别。
(5)特殊情况的类别划分。
二、压力等级划分: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p)划分为低压、中压、高压和超高压四个压力等级:(1)低压(代号L),0.1MPa≤p<1.6MPa;(2)中压(代号M),1.61MPa≤p<10.0MPa;(3)高压(代号H),10.0MPa≤p<100.0;(4)超高压(代号U),p≥100.0MPa。
三、压力容器品种划分压力容器按照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作用原理,划分为反应压力容器、换热压力容器、分离压力容器、储存压力容器。
具体划分如下:(1)反应压力容器(代号R),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物理、化学反应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反应器、反应釜、聚合釜、合成塔、变换炉、煤气发生炉等;(2)换热压力容器(代号E),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热量交换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热交换器、冷却器、冷凝器、蒸发器等;(3)分离压力容器(代号S),主要是用于完成介质的流体压力平衡缓冲和气体净化分离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分离器、过滤器、集油器、吸收塔、铜洗塔、干燥塔、汽提塔、分汽缸、除氧器等;(4)储存压力容器(代号C,其中球罐代号B),主要是用于储存、盛装气体、液体、液化气体等介质的压力容器,例如各种形式的储罐、缓冲罐、消毒锅、印染机、烘缸、蒸锅等。
管道压力等级划分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一)。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A类:1.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系指球形储罐;4.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C类:1.C1级系指铁路罐车;2.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3.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1.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300mm的管道;(3)输送浆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1.GB1:燃气管道;2.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划分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一)。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 A 类:1、A1 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2、A2 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 级系指球形储罐;4、A4 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 C 类:1、C1 级系指铁路罐车;2、C2 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3、C3 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 类:1、D1 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 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 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 类,级别划分为:(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 〉1.6Mpa 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300mm的管道;(3)输送桨体介质,输送距离 > 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150mm的管道;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 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W 1.6Mpa的管道;( 2) GA1 ( 2)范围以外的管道;( 3) GA1 ( 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 类,级别划分为:1 、GB1 :燃气管道;2、GB2 :热力管道。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及级别的划分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及级别的划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一)。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A类:1、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系指球形储罐;4、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C类:1、C1级系指铁路罐车;2、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3、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1、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 〉1.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300 mm 的管道;(3)输送桨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1、GB1:燃气管道;2、GB2:热力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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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的职能,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的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级别的设计资格,取得《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证》(以下简称《设计许可证》,见附一)。
第三条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A类:1、A1级系指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结构形式主要包括单层、无缝、锻焊、多层包扎、绕带、热套、绕板等);2、A2级系指第三类低、中压容器;3、A3级系指球形储罐;4、A4级系指非金属压力容器。
(二)C类:1、C1级系指铁路罐车;2、C2级系指汽车罐车或长管拖车;3、C3级系指罐式集装箱。
(三)D类:1、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2、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
(四)SAD类系指压力容器分析设计。
压力容器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划分详见附二。
二、压力管道设计类别、级别的划分:(一)长输管道为GA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 〉1.6Mpa的管道;(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20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 ≥300 mm 的管道;(3)输送桨体介质,输送距离≥50km且管道公称直径DN≥150mm的管道;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2级:(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设计压力P≤1.6Mpa的管道;(2)GA1(2)范围以外的管道;(3)GA1(3)范围以外的管道。
(二)公用管道为GB类,级别划分为:1、GB1:燃气管道;2、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类,级别划分为: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1)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的管道。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1)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第四条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批准部门)负责《设计许可证》批准、颁发,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审批。
第五条对A类、C 类、SAD类压力容器和GA类、GC1级(含GA类+GB类,GC1级+GB类,GA类+GC类,GA类+GB类+GC类等)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发。
对D类压力容器和GB类、GC2级压力管道设计单位的《设计许可证》,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颁发。
第六条《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当年,持证单位必须按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不办或未被批准换证,取消设计资格,批准部门注销原《设计许可证》。
第七条取得《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可按批准的类别、级别、品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的设计工作。
第八条设计单位从事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的批准(或审定)人员、审核人员(以下简称设计审批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设计审批人员的《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由所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批准部门批准、颁发,有效期为4年。
第十条取得A类或C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取得GA1级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GA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GC1级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GC2级中相应品种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许可的具体审查工作、设计审批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批准部门委托经备案的审查机构承担。
第十二条各类气瓶和医用氧舱的设计,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品设计文件审批,不实行设计资格许可。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必须接受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察机构)和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应定期对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设计人员保持应有设计能力,掌握相关的新知识。
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设计管理制度。
四、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标准。
五、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
六、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电子邮件所需的软件和硬件;对D 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80%。
七、具有规定数量持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的设计审批人员。
八、具有一定的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经验,具有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第十五条设计单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一、设计A类、C类、SAD类压力容器或GA1级、GC1级压力管道的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10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得少于3名。
二、设计D类压力容器或GB类、GA2级、GC2级压力管道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得少于7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名。
三、同时设计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设计单位,上述相应类别、级别的条件须同时具备。
第十六条设计单位应建立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并且切实贯彻执行。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术语和缩写。
二、质量方针。
三、质量体系:(一)设计组织机构;(二)各级设计人员;(三)设计、校准、审核、批准(或审定)人员的职、责、权;(四)各级设计人员任命书。
四、设计控制:(一)总则;(二)工作程序;(三)设计类别、级别、品种范围;(四)材料代用;(五)设计修改;(六)设计审核修改单。
五、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
六、设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设计管理制度是确保设计质量的主要文件,设计管理制度不得违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下列设计管理制度:一、各级设计人员的条件;二、各级设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三、各级设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四、设计工作程序;五、设计条件的编制与审查;六、设计文件的签署;七、设计文件的标准化审查;八、设计文件的质量评定;九、设计文件的管理;十、设计文件的更改;十一、设计文件的复用;十二、设计条件图编制细则;十三、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申请A1级、A2级、A3级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D类压力容器的设计资格或具备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资格;申请C类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压力罐车(罐箱)的制造资格;申请SAD类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A类设计资格。
申请GA1级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GA2级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申请GC1级设计资格的单位,应具备GC2级压力管道的设计资格。
第十九条各级设计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由设计单位主管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工作的行政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人担任。
二、设计批准(或审定)人员(设计单位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技术负责人):(一)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专业知识;(二)熟知并能正确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组织、指导各级设计人员正确贯彻执行;(三)熟知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工作和国内外有关技术发展情况,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在关键技术问题上能做出正确决断;(四)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审核经历;(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六)具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三、审核人员:(一)熟悉并能指导设计、校核人员正确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解决设计、制造、安装和生产中的技术问题;(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方针、政策,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全面的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专业技术知识,能保证设计质量;(三)具有审查计算机设计的能力;(四)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的校核经历;(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六)具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四、校核人员:(一)熟悉并能运用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能指导设计人员的设计工作;(二)具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有相应的压力容器管道或压力管道设计成果并已投入制造、使用;(三)熟悉应用计算机进行设计;(四)具有3年以上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经历;(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五、设计人员:(一)具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专业知识;(二)能较好地贯彻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三)能在审批人员指导下独立完成设计工作,并会使用计算机进行设计;(四)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技术职称。
第二十条下列单位不能申请设计资格:一、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二、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三、各类技术检验或检测性质的单位;四、与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无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章审查机构第二十一条凡从事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审查工作或设计审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审查机构,必须在国家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审查机构的职责:一、根据委托,具体负责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许可的审查工作;二、负责组织设计审批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三、协助国家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完成对设计单位的抽查工作和有关人员的管理工作;四、接受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审查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社会团体或事业单位,其负责人应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地开展工作;二、在行政、财务和技术管理上独立于设计单位之外;三、应具有与审查工作相适应的、持有《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的审查人员;四、建立和保持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审查工作质量体系;五、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通讯联络设备、档案资料保管存放条件;六、拥有与其审查范围相适应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文件;七、具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审查或培训考核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