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10.17
•【文号】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施行日期】2020.10.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方法(试行)》,见附件)。请根据《评价方法(试行)》,组织开展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
组织各地根据《评价方法(试行)》,开展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2020年11月底前,根据2019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编制《XX市2019年度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
(二)2021年3月底前,选用2020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
载力状况评价,编制报告。
相关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三、成果应用
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作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基础材料,根据不同承载状态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联系人:姜珊、信达
电话:(010)65645453、65645457
传真:(010)65645454
邮箱:*******************.cn
(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高红杰
电话:(010)84918164
邮箱:***************
附件: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