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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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10.17

•【文号】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施行日期】2020.10.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方法(试行)》,见附件)。请根据《评价方法(试行)》,组织开展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

组织各地根据《评价方法(试行)》,开展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2020年11月底前,根据2019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编制《XX市2019年度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

(二)2021年3月底前,选用2020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

载力状况评价,编制报告。

相关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三、成果应用

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作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基础材料,根据不同承载状态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联系人:姜珊、信达

电话:(010)65645453、65645457

传真:(010)65645454

邮箱:*******************.cn

(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高红杰

电话:(010)84918164

邮箱:***************

附件: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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