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1.12•【文号】国办发[2008]4号•【施行日期】2008.01.12•【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一月十二日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保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建设部、水利部)湖泊(包括水库,下同)是我国饮用水的重要来源,兼有防洪、发电、航运及维系流域生态平衡等重要功能,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与安全,关系到区域及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
“九五”以来,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但由于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工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水资源开发利用不当等问题,不少湖泊的水环境保护工作面临严峻考验。
为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方针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和方针。
湖泊水环境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污染物减排为核心,以保障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不懈地推进全面、系统、科学、严格的污染治理,让湖泊休养生息,从根本上解决湖泊水污染问题。
湖泊水环境保护要贯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综合治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的方针。
(二)近期和远期目标。
继续以太湖、巢湖、滇池(以下称“三湖”)以及三峡库区、小浪底库区、丹江口库区为保护重点,并加强洪泽湖、鄱阳湖、洞庭湖和洱海等水环境保护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
知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2.03.24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
知
环办标征函〔2022〕1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单位意见。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其他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我部,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监测司杜祯宇
电话:(010)65646262
传真:(010)65646236
邮箱:******************.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2年3月24日。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09.19•【文号】环环评〔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9.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环评制度衔接联动、优化环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及时推广,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闭环环境管理体系,发挥制度合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二)工作原则加强联动、提升效能。
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制度高效联动,发挥制度合力,拓展改革空间,优化环评管理,提升源头预防效能。
完善流程、保障发展。
统筹从宏观到微观、从源头到过程各项管理要求,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环评保障,提升环评效率和质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绿色引领、守牢底线。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理念,加强宏观管控,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引领、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守牢生态环保底线。
严格监管、注重实效。
加强与生态环境执法监督联动,严格监督管理,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制度执行到位、生态环保要求落实到位。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各项改革试点任务总体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执法监督等制度衔接更加顺畅,基层审批、评估能力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显著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和企业落实环评责任意识持续提升,环评工作进一步优化。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85号 (资源环境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85号(资源环境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08.30•【文号】农办案〔2021〕108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85号(资源环境类140号)提案答复的函农办案〔2021〕108号潘碧灵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水产生态养殖,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提案”收悉。
经商科技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法规体系,严格管控措施我国现行法律已对水产养殖污染防控进行了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五条和第七十三条等对科学合理养殖、水源保护禁止养殖、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水环境监管等方面都作了规定。
《长江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九条等对长江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湖泊生态环境修复、养殖水域滩涂“三区”划定及规范管理等方面均已作出明确规定。
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农渔发〔2019〕1号,以下称《绿色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要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要改善养殖环境,推进养殖尾水和养殖废弃物治理。
下一步,我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文件要求,会同生态环境部,依法依职能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管控措施,共同保护水产养殖生态环境。
二、关于加大绿色生态水产养殖科技攻关力度为推进绿色生态水产养殖,“十三五”期间,科技部设立了国家重点研发专项,围绕水产生物种质创新、健康养殖和资源养护等关键技术环节都部署了项目,为推进我国水产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技术保障。
今年我部印发了《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的通知》(以下称“五大行动”),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五大行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12.31•【文号】环办环评〔2019〕65号•【施行日期】2019.12.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做好“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9〕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和《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环水体〔2018〕181号)相关要求,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预防作用,强化排污许可监管效能,切实做好磷矿、磷化工(包括磷肥、含磷农药、黄磷制造等)和磷石膏库(以下简称“三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一)优化产业规划布局,严格项目选址要求。
新建、扩建磷化工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的化工园区或具有化工定位的产业园区内,所在化工园区或产业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与所在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成果做好衔接,落实相应管控要求。
磷化工建设项目应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三磷”建设项目应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
“三磷”建设项目选址不得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的其他禁止建设区域。
选址应避开岩溶强发育、存在较多落水洞或岩溶漏斗的区域。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磷矿、磷化工项目,长江干流3公里范围内、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尾矿库和磷石膏库。
(二)严格总磷排放控制,规范区域削减替代要求。
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应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严格总磷等主要污染物区域削减要求。
水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与评价
水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与评价水资源是地球上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环境负荷不断增加,进一步加剧了对水资源与环境承载力的需求分析与评价的重要性。
一、水资源的现状与问题水资源是地球上最基本的资源之一,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等多种形式。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无序开发利用,水资源已经受到了严重的破坏与污染。
许多地区面临着水资源短缺、水质恶化、水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给人类社会和生态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二、水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1.水资源供需状况分析在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的情况下,对水资源的供需状况进行准确的分析十分重要。
通过研究不同地区的水资源总量、水资源利用率、水资源分布不均等因素,可以更好地了解水资源的供需状况,为未来的水资源管理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环境负荷和水资源承载力分析在水资源供应有限的情况下,环境负荷的增加将给水资源带来更大的压力,甚至可能导致水资源的枯竭。
因此,对环境负荷和水资源承载力进行准确的分析十分必要。
通过研究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水质的变化趋势、水资源的生态功能等因素,可以更好地评估环境负荷对水资源的影响,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三、水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价1.水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为了更准确地评价水资源与环境的承载力,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
常用的评价方法包括水资源综合评价模型、水环境评价指数等。
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价模型和指标体系,可以更全面地评价水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为未来的水资源管理和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2.水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通过对水资源与环境承载力的评价,可以得出不同地区水资源供需状况和环境负荷情况的综合评价结果。
这些评价结果可以帮助相关部门部门和相关单位更好地了解各地区的水资源与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措施,实现水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定量评估
我国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定量评估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环境压力巨大的发展中国家,如何评估国家的资源环境承载力变得尤为关键。
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是指对人类活动对资源环境带来的影响程度的评估和判断,其核心是确定资源环境的承载量和人类活动对资源环境的压力。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定量评估。
一、资源环境承载力概述资源环境承载力是指某一地区的资源环境在一定时间内所能容纳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数量和质量的上限。
资源环境承载力研究是一项涉及复杂的自然和社会科学问题的全面性评估,包括自然生态环境、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管理体系、科技应用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评估资源环境承载力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如果超过资源环境承载力,会导致一系列环境问题、生态危机和社会问题,甚至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件。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我国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因此,不断深化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能力,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特点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国土面积广阔、资源种类繁多、环境类型复杂的国家,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地区差异性大。
我国各地资源环境条件不同,而且相互之间的联系比较复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2. 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
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相对比较发达,而西部地区相对落后,例如西部地区人口密度高、资源贫乏,且资源开发程度不高。
3. 潜在的环境风险较高。
我国环境治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环境风险存在较高的概率。
4. 跨区域性质。
现代化的生产活动使得人们的生产耗用了大量的自然资源,产生了各种环境问题。
然而,由于电力、水力、物流等高耗能物品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因此处理这些问题需要协调跨区域的工作。
这些基本特质使得我们需要更进一步的了解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定量评估,以便更好地保护我们的资源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18.03.22•【文号】环生态〔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关于印发《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的通知环生态〔2018〕3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厅(局)、渔业厅(局)、水利(水务)厅(局):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做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生态环境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制订了《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2018年3月22日附件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方案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具有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多等特点,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中占据重要地位。
我国江河湖泊众多,生境类型复杂多样,为水生生物提供了良好的生存条件和繁衍空间,尤其是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和辽河等重点流域,是我国重要的水源地和水生生物宝库,维系着我国众多珍稀濒危物种和重要水生经济物种的生存与繁衍。
近年来,我国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就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但是由于栖息地丧失和破碎化、资源过度利用、水环境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原因,部分流域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珍稀水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程度加剧,水生物种资源严重衰退,已成为影响中国生态安全的突出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确立了以长江为代表的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总方向和基本遵循。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步伐加快推进,为破解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难题,提升整体性、系统性保护水平,提供了有利契机。
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逐步提高,为重点流域共抓大保护凝聚了社会共识。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9.05.05•【文号】环办监测函〔2019〕452号•【施行日期】2019.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印发《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的函环办监测函〔2019〕4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我部组织制定了《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曹侃、王东电话:(010)66556816、66556815传真:(010)66556808邮箱:***************.cn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5月5日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案(试行)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公布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地级及以上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推动全民参与,为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充分发挥城市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排名的倒逼作用,加强舆论监督,加快推进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地方水污染防治责任,持续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大幅度减少污染严重水体,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长江保护修复、渤海环境综合治理、水源地保护等攻坚战行动计划全面实施,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承载力评价研究综述
109第2卷 第26期产业科技创新 2020,2(26):109~111Industrial Technology Innovation *基金项目: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科研项目(2020-2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41801183);湖南省社科基金青年基金项目(18YBQ131),湖南省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一般项目(XSP18YBZ027)。
作者简介:胡文敏(1985- ),男,回族,湖南常德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土地规划、土地生态方面研究。
**通信作者:袁淑君(1983- ),女,湖南邵阳人,硕士,副教授,主要从事土地利用规划方面研究。
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承载力评价研究综述*胡文敏1,3,欧阳绿茵1,付钰珊1,袁淑君2**(1.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林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2.湖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南 长沙 410151;3.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资源信息研究所,北京 100001)摘要:水承载力由于视角和理论的不同,概念与方法的认知存在差异,文章总结了影响三种水承载力的因素,对比了不同水承载力评价指标体系,分析了不同视角下的水承载力适用性。
探讨了传统方法与新方法的优缺点,结果表明不同方法的耦合将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时间尺度上,较长的时间尺度上的水承载力衡量,以及以流域与行政区划为主的空间尺度成为未来研究的主要方向。
关键词:水资源承载力;水环境承载力;水生态承载力;指标评价体系中图分类号:TV21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6164(2020)26-0000-00当前,由于城市人口的迅速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水资源的不规则分布和人类非理性的利用方式,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已经接近甚至超过了当地水承载能力,严重的水污染问题,直接影响人类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1990年水资源承载力的概念被提出开始,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述了水资源承载力、水环境承载力、水生态承载力的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3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燃烧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下列行为,正确的是()。
A.新建天然气锅炉B.拆除所有燃煤供热锅炉C.扩建采用低硫煤的锅炉D.改建未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答案】 A2、《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
A.限制B.控制C.禁止D.不鼓励【答案】 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防止污染水环境。
A.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使用药物B.养殖密度适中,合理饲养C.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D.养殖密度适中,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答案】 C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A.小于临界量B.超过临界量C.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D.等于或者小于临界量【答案】 C5、以下关于水土保持的说法不符合现有相关法律规定的是()。
A.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B.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全部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C.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D.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答案】 B6、2017-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设备,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噪声值,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B.工业设备运行时发出的机械噪声值,应在有关技术文件中注明C.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在工业设备产品的行业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D.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应在工业设备产品的国家标准中规定噪声限值【答案】 A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3.09•【文号】环办[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03.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1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我部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附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三月九日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二○一一年三月目录一、基本规定(一)评价指标1.水质评价指标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二)数据统计1.周、旬、月评价2.季度评价3.年度评价二、评价方法(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1.断面水质评价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1.水质评价2.营养状态评价(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一)基本要求(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附录一: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附录二:术语和定义为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基本规定(一)评价指标1.水质评价指标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水生态承载力评估技术指南
团体标准T/CSES□□□□-20□□水生态承载力评估技术指南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hydro-ecological carrying capacity evaluation(征求意见稿)20□□-□□-□□发布20□□-□□-□□实施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发布目次前言 (3)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4)4评估指标体系 (5)5评估方法 (12)5.1 评估指标赋分 (12)5.2 指标加权计算 (13)5.3 水生态承载力综合评估 (14)5.4 等级判别 (14)5.5 评估结果 (14)附录A 评估指标等级、赋分标准与参考依据 (16)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南开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水生态承载力评估技术指南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生态承载力的相关术语和定义、水生态承载力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等,通过水生态承载力评估科学量化流域或区域水生态系统对人类社会活动的承载状态,为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提供决策支持。
本标准适用于以淡水生态系统为主导的流域或行政区域范围,不适用于海湾、咸水湖、河口等区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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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2002.6.1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1998.1.1GB/T 50095-98 水文基本术语和符号标准1999.4.1GB/T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1992.3.1GB/T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规定1992.3.1GB 50179-93 河流流量测验规范1994.2.1GB/T 26622-2011 畜禽粪便农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准则2011.11.1HJ/T91-2002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2003.1.1HJ774-201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2016.3.1HJ/T192-2015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2015.3.13SL167-2014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2014.4.13SL196-97 水文调查规范1997.6.1《湖泊生态系统调查观测与分析》中国标准出版社2000《湿地生态系统观测方法》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水域生态系统观测规范》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流域生态健康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2013《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污防司和规财司2012《河流健康评估指标、标准与方法(试点工作用)》水利部水资源司2010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水资源承载力评估与规划
▪ 水资源承载力规划意义
1.水资源承载力规划有助于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2.水资源承 载力规划有助于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3.水资源承载力规划有 助于保护生态环境;4.水资源承载力规划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 展;5.水资源承载力规划有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6.水资源 承载力规划有助于保障国家安全。
水资源承载力评估与规划
▪ 水资源承载力评估模型应用与案例
1.水资源承载力评估模型可以应用于不同区域的水资源规划和管理。 2.以某城市为例,通过模型评估该城市的水资源承载力,提出相应的规划建议,实现水资源的 合理配置。
水资源承载力评估模型
▪ 水资源承载力评估模型发展趋势与挑战
1.水资源承载力评估模型未来发展需要加强跨学科合作,引入新的技术和方法,提高模型的精 度和可靠性。 2.同时还需要加强水资源管理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保障水资源承载力评估结果的有效应用。
水资源承载力评估与规划实践
水资源承载力评估与规划实践的启示
1.总结水资源承载力评估与规划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2.分析未来水资源形势和挑战,提出应对策略。 3.探讨如何将水资源承载力评估与规划实践与国家政策、区域 发展计划等相结合,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4.提出未来研究方 向和建议,包括完善评估方法、加强规划实施力度、加强跨界 合作等。
▪ 水资源承载力供需平衡
1.介绍水资源供需平衡的概念,解释其在水资源规划中的重要 性。 2.分析水资源供需平衡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人口、经济、环 境等因素。 3.介绍实现水资源供需平衡的主要措施,如节水、调水、污水 处理等。
水资源承载力规划方法
▪ 水环境承载力评估
1.定义水环境承载力评估,解释其在水资源规划中的重要性。 2.分析水环境承载力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水质、水生生物、水域面积等因素。 3.介绍水环境承载力评估的方法和步骤,包括数据收集、模型建立、结果分析等。
水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与评价
水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与评价水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与评价摘要: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环境承载力则是指一定区域的自然环境所能容纳的人类活动和资源利用的能力。
本文通过对水资源与环境承载力的分析与评价,揭示了其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以引导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1. 引言水资源是维持人类社会发展和生存的基础。
然而,由于人口增加、工业化进程加速以及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水资源短缺和污染已成为全球性问题。
因此,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水资源与环境承载力的分析与评价。
2. 水资源承载力的分析与评价水资源承载力是指一定区域在一定时期内,能够满足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所需要的可用水量。
水资源承载力的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水资源供需分析通过分析水资源的供需状况,可以评估该区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
供水量、水资源总量、水资源利用率等指标可以用于评估水资源供需平衡,从而判断该区域的水资源承载能力。
2.2 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评价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评价主要通过分析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方式、资源利用效率以及水资源的再生能力等因素,以判断该区域的水资源是否能够持续利用。
2.3 水环境评价水环境评价的主要目的是评估水体的水质状况,以及水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
通过对水质监测、水生态系统评估等手段,可以综合评价该区域的水环境质量,为水资源承载力的评价提供依据。
3. 环境承载力的分析与评价环境承载力是指一定区域的自然环境所能够容纳的人类活动和资源利用的能力。
环境承载力的分析与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通过对土壤质量、空气质量、植被覆盖度等指标的评估,可以判断该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从而评价其环境承载能力。
3.2 资源利用评价资源利用评价主要通过分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和剩余量,以及资源利用的效率,来评估该区域的资源利用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
3.3 气候变化评价气候变化对环境承载力的影响是不可忽视的。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方案
资源环境承载能⼒评价⽅案资源环境承载能⼒评价⽅案⼀、研究背景(⼀)研究起源承载⼒概念应⽤最初是被引进到区域系统的⽣态学研究中。
随着经济的⾼速发展,城镇化、⼯业化等⼀系列原因加剧了对资源、环境的压⼒,耕地⽇益减少、环境污染蔓延全球、资源匮乏和⽣态环境不断恶化,层出不穷、⽇益严重的全球性环境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度重视,科学家们相继提出了资源承载⼒、环境承载⼒、⽣态承载⼒等概念。
资源环境承载能⼒的研究与⼈类认知以及⼈类对资源环境的适应、利⽤、破坏、修复等过程紧密相连。
资源环境承载能⼒的研究最早开始于20世纪20年代,60年代发展到⼀个较热的阶段,相继提出了区域承载⼒、⽣态系统承载⼒等概念。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开始进⾏资源环境承载⼒研究,早期研究关注较多的是⽔⼟资源承载⼒。
90年代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资源环境综合承载能⼒的理论和⽅法,并将其应⽤于⼟地、矿产、能源、环保等各个领域。
随着发展环境、⽣态环境的变化以及⼈类认识层次的提升,资源环境承载能⼒在不同的阶段产⽣了不同的概念与理论,有着不同的来源和内涵,但资源环境承载能⼒始终围绕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这⼀核⼼,且是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的基础前提。
资源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基础载体。
与此同时,资源环境本⾝结构、状态的变化⼜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速度。
将各类经济活动严格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的承载范围内,就必须⾸先确定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的内涵、范围及⼤⼩,才能更好地利⽤这些资源环境来为区域的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服务。
(⼆)政策背景2010年12⽉21⽇,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明确了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开发的理念,提出必须根据资源环境中的“短板”因素确定可承载的⼈⼝规模、经济规模以及适宜的产业结构。
2015年4⽉25⽇,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态⽂明建设的意见》,在严守资源环境⽣态红线中明确提出,树⽴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之内。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变得日益重要。
在制定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时,人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更加关注。
而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作为一项重要的评估指标,被广泛应用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
本文将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进行介绍与探讨。
生态环境承载力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生态环境能够承受和适应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压力和改变的能力。
评估生态环境承载力旨在确定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合适的发展模式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准确评估生态环境承载力可以帮助决策者制定合理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的核心是需要收集和整理大量的相关数据。
首先,需要了解城市的地理和气候特征,包括地形、气候、生态系统分布等。
其次,需要收集人口、用地类型、耕地面积、水资源等数据。
这些数据对于评估城市土地利用的影响和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要。
此外,还需要关注环境污染、资源消耗和生态破坏等因素,综合评估城市的生态环境负荷能力。
评估生态环境承载力的方法有许多种,例如生态足迹分析、负荷能力分析、耐受力分析等。
这些方法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评估城市土地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其中,生态足迹分析是一种常用的评估方法,它通过衡量城市所需的耕地、森林、水资源和其他生态资源的供给情况,来评估城市的生态环境承载力。
负荷能力分析则主要通过分析城市产生的废水、废气、废固产生的压力和环境容量的关系来评估城市的生态环境负荷能力。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中的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需要考虑许多因素。
首先,要考虑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和保护效益之间的平衡。
传统上,城市土地主要用于经济用途,但这种发展模式往往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
因此,在评估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时,需要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的需求,将生态保护纳入规划中。
其次,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还需要考虑城市全面发展的需求。
城市土地利用规划不仅要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还要考虑社会和生态发展的要求。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作实施⽅案》的通知⽂号:环办[2015]77号颁布⽇期:2015-08-24执⾏⽇期:2015-08-2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有关省、⾃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财政厅(局):为确保2016年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中央对地⽅国家重点⽣态功能区转移⽀付办法》(财预〔2015〕126号),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制定了《2016年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作实施⽅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附件:2016年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作实施⽅案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年8⽉24⽇附件2016年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作实施⽅案为确保2016年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环发〔2011〕18号)和《中央对地⽅国家重点⽣态功能区转移⽀付办法》(财预〔2015〕126号),特制定本实施⽅案。
⼀、适⽤范围本实施⽅案适⽤于2015年限制开发等国家重点⽣态功能区所属县(包括县级市、市辖区、旗等,以下统称县),涉及北京、天津、河北、⼭西、内蒙古、吉林、⿊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东、⼴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肃、青海、宁夏和新疆26个省(区、市),共555个。
⼆、指标体系按照《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环发〔2014〕32号)和《国家重点⽣态功能区县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环办〔2014〕9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分为防风固沙、⽔⼟保持、⽔源涵养、⽣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种⽣态功能类型,实⾏差别化的考核评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3.09.01•【文号】发改环资〔2023〕1193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建设节水型社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我们会同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坚持“四水四定”,健全节水制度政策,推进水资源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大力推动农业、工业、城镇等重点领域节水,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发展节水产业,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美丽中国。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6%。
到2030年,节水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水环境承载力及其影响因素
水环境承载力及其影响因素发表时间:2020-12-18T07:30:52.713Z 来源:《建筑细部》2020年第25期作者:韩永阳[导读] 本文基于水环境承载力的主要概况、特点以及研究内容,详细分析了水环境承载力的影响因素。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摘要: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水环境质量越来越恶劣,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加强对水环境承载力的研究力度,确保水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对此,本文基于水环境承载力的主要概况、特点以及研究内容,详细分析了水环境承载力的影响因素。
关键词:水环境;承载力;影响因素经过多年发展,人们已经逐渐认识到了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水环境息息相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水环境承载力。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起步阶段,因为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并没有对水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所以大部分地区的水环境对社会发展并没有太多不利影响,然而随着人们对自然资源的大量开发,自然资源越来越少,排放的污染物越来越多,已经极大的超出了水环境的自净能力,导致水环境质量问题越来越严重,因此,人们必须高度重视水环境承载力的研究,从而更好的保护水资源。
一、水环境承载力的主要概况现如今,水环境承载力已经是水资源相关专家讨论的热门话题,然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每一个专家对于水环境承载力的定义都不一样,众说纷纭,基本上有纳污能力、支撑能力和社会经济规模等[1]。
基础上来说,水环境的承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广义的水环境承载力,主要指在特定的时间段、特定的情况下、特定地区的水环境对人类活动的支撑能力;另一方面是狭义的水环境承载力,主要指在特定的水域,其水体可以接着使用而且能维持良好的生态系统时,所达到的容纳污水和污染物的最大能力[2]。
如今,对水环境承载力的定义,还要结合研究水环境承载力的实际价值,因此,在定义水环境承载力时必须坚持持续性、系统性和全面性的原则,从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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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10.17
•【文号】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
•【施行日期】2020.10.1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办水体函〔2020〕5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做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方法(试行)》,见附件)。
请根据《评价方法(试行)》,组织开展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
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内容
组织各地根据《评价方法(试行)》,开展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二、工作要求
(一)2020年11月底前,根据2019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编制《XX市2019年度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
(二)2021年3月底前,选用2020年水质监测数据,完成市、县域水环境承
载力状况评价,编制报告。
相关报告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生态环境部备案。
三、成果应用
将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作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基础材料,根据不同承载状态提出差异化管控措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联系人:姜珊、信达
电话:(010)65645453、65645457
传真:(010)65645454
邮箱:*******************.cn
(二)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高红杰
电话:(010)84918164
邮箱:***************
附件: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方法(试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