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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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论

1、资产评估的含义:资产评估是一项动态化、市场化的社会经济活动。一般来说,资产评估是指通过对资产某一时点价值的估算,从而确定其价值的经济活动。具体地说,资产评估是指由专门机机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过程。

2、资产评估的主要由六大要素组成即:资产评估的主体、客体、特定目的、程序、价值类型和方法。

1) 评估的主体是指:资产评估由谁来承担,它是资产评估工作得以进行的重要保证。

2) 评估的客体是指:资产评估的对象,它是对资产评估内容上的界定。

3) 评估的特定目的是指:资产业务发生的经济行为,直接决定和制约资产评估价值类型和方法的选择。

4) 评估的价值类型是指:以评估价值的质的规定,对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约束性

5) 资产评估的方法是指:确定资产评估价值的手段和途径。

3、资产评估的特点:

1) 现实性:指以评估基期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资产评估基期是指确定的资产评估价值的基准时间(一般是以“日”基准时点,选择与资产业务或评估业务作业时间较接近的时期。)

资产评估的现实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A:资产评估直接以现实存在的资产作为估价的依据,只要求说明当前资产状况,而不需要说明为什么形成这个状况,以及如何由过去的那种状况变成当前状况;

B:以现实状况为基础反映未来

C:现实性强调客观存在

2) 市场性。资产评估是服务于市场的活动,在市场交易活动发生的条件下,资产评估通过模拟市场条件对资产价值作出评定估算和报告,并且,这一估算和报告结果必须接受市场检验。

3) 预测性、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

4) 公正性: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一方的需要。公正性的表现有两点:一是资产评估是按公允、法定的准则和规程进行的,具有公允的行为规范,这是公正性技术基础。二是评估人员通常是与资产业务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公正性的组织基础。

5) 咨询性。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

4、资产评估与会计计价的区别:

1) 二者发生的前提条件不同

2) 二者的目的不同

3) 执行操作者不同。

5、资产的含义:企业拥有和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1) 资产是一种权利

2) 资产是一种获利能力

3) 资产必须为某一主体所拥有和支配。

6、资产的分类:

为了科学地进行资产评估,应对资产评估对象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合理的分类:

1) 按资产存在的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有形资产是指那此具有实体形态的资产,包括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流动资产等。

无形资产是指那些没有物质而以某种特殊权利和技术知识等经济资源存在并发挥作用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商誉等。

2) 按资产是否具有综合获利能力分类有单项资产和整体资产

单项资产是指单台、单件的资产

整体资产是指由一组单项资产组成的具有获利能力的资产综合体。

3) 按资产能否独立存在分类分可确指的资产和不可确指的资产

可确定的资产是指能独立存在的资产,前面所列示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除商誉外都是可确指的资产。

不可确指的资产指:不能独立于有形资产而单独存在的资产如:商誉。

7、资产评估的特定目的:指被评估资产即将发生的经济行为。资产评估的影响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什么样的条件时,即资产怎样的经济行为时应该评估和可以评估;二是不同的经济行为决定了评估时价值类型的差异,引起资产评估结果数量上的差异。

8、进行资产评估的原因如下:

1) 产权变动、资产流动时,资产价值需要重新估算。

2) 是在不发生产权变动和资产流动的情况下,资产计价严格按照会计原则进行。

9、根据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对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以下经济行为时需要评估:1)资产转让。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非整体资产的经济行为。

2)企业兼并。企业兼并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失去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3)企业出售。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资产产权出售行为。

4)企业联营。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投入组成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实体的行为。

5)股份经营。股份经营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实行股份制经营方式的行为,包括法人持股,内部职工持股、向社会发行不上市股票和上市股票。

6)中外合资、合作。中外合资、合作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与外商在我国境内举办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的行为。

7)企业清算。包括破产清算、终止清算和结业清算。

8)抵押。抵押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本单位的资产作为物质保证进行抵押而获得贷款的经济行为。

9)担保。担保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本企业的资产为其他单位的经济行为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行为。

10)企业租赁。企业租赁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或上级单位在一定期限内,以收取租金形式,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经营使用者的行为。

对于上述经济行为,前七种属于必须评估的范围,后三种则根据具体情况,当事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可以评估。

10、资产评估价值的含义:作为资产评估的结果,不仅仅资产评估工作的目的,而且资产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是衡量资产评估工作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志。可以通过以下方面理解:

1) 资产使用价值决定资产评估价值,资产的效用是确定资产评估价值的重要依据。

2) 资产评估价值与马克思《资本论》中所称的价值不是同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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