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稀土申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37号2011-06-02 00:00:00 来源:北京海关

打印文

发送给好友0

[提要]为加强和规范稀土以及稀土相关产品的出口管理,在稀土及

相关产品出口时(具体商品见附件),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

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1年版)要求的要素填报外,还应在

报关单“规格型号”栏,填报本公告涉及的商品总的稀土元素重量百分

比含量,以“[A]”表示,具体为:“[A]:%”。

为加强和规范稀土以及稀土相关产品的出口管理,在稀土及相关

产品出口时(具体商品见附件),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

商品规范申报目录》(2011年版)要求的要素填报外,还应在报关

单“规格型号”栏,填报本公告涉及的商品总的稀土元素重量百分比含量,以“[A]”表示,具体为:“[A]:%”。

本公告内容自2011年6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

稀土及相关产品目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