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站需注意的几个侵权法律问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网站需注意的几个侵权法律问题
1、《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著作权侵权认定和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几个原则,一是网络转载使用作品,可以不征得作者同意,但必须依法支付转载稿费,标明出处;二是网络转载使用作品的范围,不仅限于网络作品,还可以包括报刊杂志作品;三是确定为故意提供侵害网络著作权方法、技术的行为也属于侵权行为;四是网络著作权诉讼可以申请诉前停止侵害、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授权,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217条规定的“复制发行”。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单位实施网络著作权犯罪,根据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属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
3、关于网络链接涉及的法律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链接行为
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尚无具体、明确的规定,但是从网络链接发生的纠纷中,根据链接行为人的链接方式、主观过错及链接的客
观后果等因素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可以确定网络链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一、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在事前不知侵权网站的侵权内容时,不对侵权行为负连带法律责服务提供者不可能对所链接的所有信息内容是否侵权作出判断,做不到对链接内容逐一进行事前审任,这是由于在网络上传播信息内容具有丰富性和快捷性的特点,提供链接服务的网络接入查;二、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在事后得知侵权情况没有及时移除和制止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负相应连带法律责任。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提供连线服务及路经通道的链接不构成侵权,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不得将未经合法授权的音乐、电影等放置于自办网站中,也不得设立指南非法载有未经授权的音乐、电影等网站的链接。特别是接到著作权人对上述网络内容的侵权警告后要及时移除相关内容,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链接的网站,有关部门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以在遇到诉讼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