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面试)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聘面试)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
2010年公开选拔考试案例分析题(三)
案例分析题1不是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1999年9月,某市海天饮食联合店办理了异地购买猪肉的手续,且于同年10月开始,从某市场和个体屠户手里购买猪肉2万千克左右,其中壹部分未经检疫。海天饮食店将这2万千克猪肉全部分给下属饭店,当地群众反映个别饭店加工出售痘猪肉。该市卫生监督检测所发现后,进行了调查,查明海天饮食联合店购买的2万千克猪肉大部分未经检疫,且混有痘猪肉分配给下属饭店加工销售。据此,该食品卫生检验所作出了对该联合店罚款6000元的决定。该饮食店不服,欲对该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请问:
(1)食品卫生检疫所为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是否能够成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参考答案】
(1)食品卫生检疫所是法律授予行政权的组织,能够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
本案例涉及到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确定及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的确定。
市食品卫生检验所是壹个事业单位但也是壹个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的组织。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28条第3款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复议人。”所以本案中食品卫生检验所是合格的被申请人。
对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申请复议,其管辖机关壹般难以确定。因为这种组织很难从名称、外表上见出其对口的行政机关,尤其是这些组织同行政机关的组织方式不壹样。但《行政复议条例》第十五条第壹款规定:“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直接主管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管辖”。而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卫生检验所是卫生局下属事业单位。所以本案由该市卫生局复议。
案例分析题2本案中的复议机关是谁?
郭甲(女)和张乙(男)于1985年6月结婚,生有俩个女孩,自1987年起,郭有精神失常表现。1987年12月20日住进县精神病医院,经诊断患有癔病。1988年2月郭又住进县精神病医院,后又连续数次住院,均诊断为精神分裂症。1991年12月17日,郭甲和张乙达成离婚协议,填写了离婚申请登记书,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作了适当处理,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后,以县民政局的名义给郭和张发了离婚证。后郭的弟弟以其姐姐患有精神病为由,认为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给离婚证违法,向县民政局申诉。请问:
(1)本案中复议机关是谁?
(2)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否申请复议?
【参考答案】
(1)复议机关应是县民政局的上壹级行政机关。从本案情况见,芳草湖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显然不具有法定的进行婚姻登记的权力。其权力来自县民政局的委托。因为根据《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由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婚姻登记的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或区人民政府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没有规定某壹级计划生育办公室能够进行婚姻登记。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的上壹级行政机关管辖。据此规定,本案的复议机关不应是县民政局,而是县民政局的上壹级民政机关。
(2)对离婚登记不服能够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的,能够申请复议。婚姻自主权是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政部门是我国办理婚姻登记的法定主管机关,其依职权进行婚姻登记的行为涉及当事人婚姻自主权的行使,也是壹种具体行政行为,对此行为不服,当然能够申请复议。
案例分析题3李某的复议请求该不该受理?
1997年12月8日,李某因殴打他人受到县公安局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且被裁决赔偿受害人医疗费504元。李某于接到县公安局送达的行政处罚裁决后,既未申请复议,又不履行裁决义务。为此,县公安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6条规定,于1998年1月5日以李某拒不执行处罚裁决为由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治安处罚。李某未交保证金,亦未提供担保人,县公安局于1998年1月10日对李某执行拘留。李某当即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认为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的第壹次行政处罚过重,第二次拘留程序不合法,要求复议机关改变第壹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撤销第二次拘留处罚。问:
(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复议请求(即改变第壹次处罚,减少罚款数额)应否受理?李某能否就第壹次行政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否合法?市公安局应做出何种复议决定?
【参考答案】
(1)市公安局对李某的第壹项复议请求不应受理,因为李某已丧失对县公安局行政罚款的复议申请权。根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本案中李某于1997年12月8日接到县公安局对他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后,到1998年1月10日才提出复议请求,显然已经超过复议申请期限,因此市公安局不应再受理他的第壹项复议请求。同时,李某也丧失了对该处罚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县公安局对李某又处以行政拘留是合法的,市公安局应做出维持的复议决定。
案例分析题4警察不能违法拘人警察王某根据壹卖淫女的指认,将正于街上行走的青年朱某带至派出所。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朱某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
请问:
(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定程序?为什么?
(2)哪种位阶的法律规范能够设定行政拘留?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3)朱某能够通过哪些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参考答案】
(1)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行政拘留应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相当于县壹级的公安机关作出。
(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能够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
(3)朱某能够要求复议:向该派出所的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能够提起诉讼:向该派出所所于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题5杨某能提出行政赔偿吗?
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认,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且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
请问:
(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
(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
(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
(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
【参考答案】
(1)杨某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