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相关人员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惯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跟随投资的人员范围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以下简称跟投人员):(一)项目团队成员跟随投资;(二)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其他公司员工。
第三章跟随投资的原则第三条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相关人员提供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第四条跟投人员应当以合法资金为自己投资相关项目,不得代他人持股。
第五条跟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不得以进行利益输送为目的跟投相关项目。
第六条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跟投人员个人自筹资金支付。
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第七条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四章跟投方式及项目范围第十条本制度所指跟投方式是指跟投人员作为基金合同主体(合伙型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契约型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公司型基金的股东)投资于公司发起设立或管理的私募基金。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跟随投资项目包括:(一)公司为特定投资目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项目;(二)公司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
第五章跟随投资的比例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跟投人员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管理基金项目投资金额的10%以内,公司可根据项目情况对该比例进行调整。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XXX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员工、推动公司发展,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跟投项目暂时限定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原则上对外合作项目不进行跟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按公司同一价格参与公司所投资承建项目的股权投资,将项目经营效益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并与公司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
跟投类型分为“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
必须跟投”是指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的管理和决策的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特定项目必须参与投资一定比例和金额(“最低跟投金额”)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公司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上述必须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上述必须跟投员工之外的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第二章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及跟投资金第四条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必需为公司员工。
必需跟投职员如在跟投方案发布之日入司工夫未满3个月的,则作为自愿跟投职员。
单个项目必需跟投职员可根据实际情形举行适当增减,职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和必投职员以外别的正式员工为自愿跟投职员。
第五条公司确定的跟投项目,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下列人员需必须跟投:1)公司团队: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开发负责人(全程协调项目尽调、谈判等工作)、工程管理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
2)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3)参与项目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如有,以下简称“投委会”)成员。
对项目投反对票的投委会成员、本人不同意投资该项目的项目承做人员、参与项目的风控和财务人员无需必须跟投,也不参与项目业绩利润的分配。
第六条跟投资金为跟投职员自有资金,公司不提供借款、包管大概任何融资便利。
项目跟投资金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七条项目跟投总金额准绳上不超过该项目公司投入资金峰值的XXX投入资金峰值为项目股东对项目资金投入的最大值,包括资本金和股东借款,股东借款不计息。
内部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正)
成都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施工行业已进入合伙人时代,跟投激励机制成为一种有效融合核心员工与股东利益的长期激励手段;为了更好的激发项目经营团队积极性,现借鉴国内多家同类企业项目跟投的实践成功经验,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员工跟投的目的1、员工增收:在原来的薪资制度的基础上,让员工多一份收入,使员工的努力能得到更为丰厚的回报,为员工提高生活品质提供一个优质有效的平台。
2、控制项目成本:让员工以主人公的身份参与到工作中去,拥有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与公司项目建立利益和命运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从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完善监督机制:首先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各部门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部门职能进行监督;对于个人失职、在其岗不尽其事、弄虚作假、贪污回扣、滥用职权等直接造成项目损失的违纪、违法行为,人人可以监督,人人可以举报。
因跟投人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跟投收益和本金中全额赔偿,如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结果的绑定;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与公司一起共同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咸阳***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员工跟投总金额比例及说明1、该项目工程为一个单独跟投目标,董事会决议:该项目员工跟投总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元)。
2、跟投员工投资人均为自愿跟投。
3、跟投比例:各个工程项目以工程部、成本部、项目经理为主导,项目经理具有所在项目跟投优先权。
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材料把控、人员安排、成本管控等方面具有合理的管理权。
4、按照本办法所有跟投员工跟投总额在60万以内,首先满足项目部、成本部、工程部跟投人的跟投。
部门主管、项目主管级跟投额为:5-10万,项目管理员及公司管理员跟投额为:2-4万,其他人跟投额为:1-3万。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机构 (2)第三章项目跟投 (2)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及投资金额 (2)第五章投资架构 (3)第六章出资管理 (4)第七章分配管理 (4)第八章退出管理 (5)第九章离职及调动 (5)第十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员工跟投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集团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集团经营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跟投第六条跟投项目为2020年新增项目第七条如出现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项目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及投资金额第八条跟投员工投资人分为必须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
第九条必须跟投人、跟投范围及投资金额1、项目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财务资金负责人),必须跟投项目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2、与项目相关的核心管理者及关键员工必须跟投所项目公司的所有项目。
3、必须跟投人的投资金额有下限,以万为单位,必须跟投人及跟投额度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拟定,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十条自愿跟投人、跟投范围及投资金额1、项目公司C级及以上级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2、集团总部C级及以上及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第十一条自愿跟投人的投资金额由上限,具体投资金额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拟定,董事会决议通过。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XXX制定了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旨在明确项目投资的激励约束机制。
项目跟投是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参与公司受托管理的基金所投资项目的股权投资,并与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包括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
强制跟投是指公司员工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按照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金额参与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强制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除按照本办法参与项目跟投外,公司员工不得直接参与投资,但在基金决定投资之前已经完成并向公司如实披露的除外。
强制跟投人员范围包括项目团队和参与项目决策的投委会成员。
牵头MD及项目开发人员向公司提交项目投资建议即视为同意拟投资项目,须强制跟投。
强制跟投人员的最低跟投金额按照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金额确定。
项目团队的合计跟投金额为项目最低跟投金额的80%。
项目团队内部各成员的最低跟投金额及参与Carry分配比例由牵头MD和团队成员协商确定,并在项目评审决策前予以明确。
第七条规定了公司Carry的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强制跟投情况进行分配。
首先,提取20%由公司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由没有参与强制跟投的公司员工参与分配;剩余80%部分,参照强制跟投金额比例在参与强制跟投的项目团队成员之间分配80%,参与强制跟投的投委会成员按照各自跟投金额的比例分配剩余20%。
如果员工在实际分配之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Carry的具体分配金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酌情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原应分配金额的50%。
第八条规定了公司鼓励员工自愿跟投,但全体员工的项目跟投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投资额的5%。
第九条规定了项目跟投的实施形式,原则上通过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实施。
项目跟投人员应当与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按照其跟投金额认缴相应的合伙财产份额(以下称为“跟投份额”),成为跟投主体的有限合伙人。
2020年房地产项目跟投制度
2020年房地产项目跟投制度CONTENTS目录一、跟投项目范围 (1)二、跟投管理机制 (1)三、跟投额度 (1)四、跟投人员 (2)五、跟投本金的进入及返还 (2)六、跟投收益分配 (3)七、风险保障 (3)一、跟投项目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的新型城镇化项目。
原则上所有投资项目必须实施跟投,确因项目类型、性质不适合开展跟投的,应经公司党委会审批同意。
二、跟投管理机制公司董事会是项目跟投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须经公司党委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公司负责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授权公司二级单位和项目公司按照跟投管理办法实施跟投相关事宜。
公司委托中介机构每年年中集中开展项目跟投审计,对跟投过程及结果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通过通过抽检、督察等形式确保跟投管理办法落地并合法合规开展。
三、跟投额度每个项目跟投资金不超过该项目经营资金峰值的5%;同时根据项目经营资金峰值大小,每个项目跟投资金最低不得低于200万元。
合资项目跟投额度上下限需按照地产公司方在项目中的权益比例折算。
四、跟投人员项目公司负责人、项目公司部门负责人及由项目公司负责人提名的本项目公司关键骨干员工,项目公司隶属的二级单位负责人,二级单位核心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直接相关投资拓展人员为必须跟投人。
其他项目公司员工及项目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员工可自愿跟投。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部员工,以及持有型物业运营单位的人员不可参与跟投。
五、跟投本金的进入及返还跟投资金应在项目土地成本缴纳超过50%的时点(收并购项目为交易对价缴纳超过50%的时点)后9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项目银行账户内。
跟投人需自筹跟投资金。
资金来源须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得为跟投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与借款。
项目经营资金峰值开始回落后,保证资金存量富余,可以随项目经营资金逐渐回正同步启动跟投本金返还。
截至项目整体累计经营现金流回正当季度,最多返还员工80%跟投本金;至项目模拟清算(项目签约销售面积达90%)时返还剩余跟投本金(前提条件需项目模拟清算IRR大于可研IRR,若项目模拟清算IRR小于可研IRR,剩余跟投本金应延迟至项目销售结转率达到90%且预计项目不亏损时返还)。
2020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20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2020年6月目录1.目的 (4)2.适用范围 (4)3.职责 (4)3.1董事会 (4)3.2总经理部 (4)3.3党委会 (4)3.4人力资源部 (5)3.5资本运营中心 (5)3.6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5)3.7法律与商务部 (6)3.8董事会工作部 (6)4.管理原则 (6)4.1依法依规,公正透明 (6)4.2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6)4.3稳妥推进,强化监督 (6)5.规定 (7)5.1跟投人员范围 (7)5.2跟投方式 (8)5.3跟投额度 (8)5.4员工出资 (9)5.5损益兑现 (9)5.6跟投退出 (10)6.管理与监督 (12)6.1组织管理要求 (12)6.2防止利益输送条款 (13)7.缩略语 (14)8.附则 (14)9.附件 (14)1.目的为推动中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战略落地,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直接、间接控股或实际管理的各级公司(以下简称“成员公司”),用于项目跟投管理。
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是指跟投对象以自有资金与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或(基金)项目,并分享投资收益、承担投资风险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3.职责3.1董事会审批本办法;授权总经理部负责具体跟投方案的审批和实施。
3.2总经理部审议本办法;审批具体跟投方案;负责公司项目跟投的整体管理和监督。
3.3党委会审议本办法;审议公司项目跟投方案。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
项目跟随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相关人员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关键人员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的惯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跟随投资的人员范围第二条本制度所指项目跟随投资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随投资范围(以下简称跟投人员):(一)项目团队成员跟随投资;(二)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三)其他公司员工。
第三章跟随投资的原则第三条项目跟随投资是公司为相关人员提供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之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第四条跟投人员应当以合法资金为自己投资相关项目,不得代他人持股。
第五条跟投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不得以进行利益输送为目的跟投相关项目。
第六条跟随投资款项全部由跟投人员个人自筹资金支付。
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为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第七条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由公司提供的项目源,项目组成员选择自愿跟随投资。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自行开发的项目源,项目来源人及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必须跟随投资,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第四章跟投方式及项目范围第十条本制度所指跟投方式是指跟投人员作为基金合同主体(合伙型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契约型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公司型基金的股东)投资于公司发起设立或管理的私募基金。
第十一条本制度所指跟随投资项目包括:(一)公司为特定投资目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项目;(二)公司受托管理的私募基金项目。
第五章跟随投资的比例第十二条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公司分配给跟投人员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管理基金项目投资金额的10%以内,公司可根据项目情况对该比例进行调整。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办法全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有效监督投资项目执行人员的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一)投资项目组执行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书的规范开展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三)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章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第四条跟踪管理的事项公司投资部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具体需跟踪管理的事项如下。
(一)投资业务相关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越权审批行为(三)投资计划的合法性。
重点检查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四)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五)投资项目核算情况。
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与会计棋牌(六)投资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使用资金的用途和预算,使用过程中的现象。
(七)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账实不符的现象。
(八)投资处置情况。
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过程。
第五条投资前的跟踪对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取得投资业务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投资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投资过程中的跟踪(一)公司审计、财务部门按工作规定进行核查审计,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查阅财务决算资料。
(二)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公司投资部应在此情况出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2020年公司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
2020年公司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公司《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以下简称“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或者“跟投制度”)。
第二条公司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是指符合跟投制度要求的核心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投资、持有及退出公司创新业务子公司股权或者权益的相关安排。
第三条公司推行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旨在以共同投资和权益连结为纽带,激发公司核心人员的创新、创业精神,降低和管控公司创新孵化项目的投资风险,强化公司团队的执行力和战斗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第四条公司创新业务是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投资周期较长、业务发展前景不明朗、具有一定风险和不确定性、公司尚未开发、未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或未拥有成熟产品与服务的业务。
除此之外,以下业务也可作为创新业务:1、目前公司已经投资但并未产生经济效益、需要进一步投入的业务;2、目前与公司所处行业没有明显关联但未来可能存在关联性的业务。
第五条公司核心人员包括以下人员:1、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基层骨干人员;3、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公司根据创新业务相关项目的实际情况,可以选择与跟投员工持股平台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孵化项目子公司;对于已经成立并存续的创新项目业务子公司,也可以引入跟投员工持股平台按照公允价格以增资、受让等方式参与投资。
公司投资孵化项目子公司的股权比例或者相关权益份额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但原则上公司持股比例或者权益份额不得低于51%。
第七条为确保跟投制度的管理到位及有序实施,公司成立投资孵化项目跟投制度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跟投项目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专业子公司总经理及其他具有专业背景的核心人员组成小组成员。
项目跟投管理规则
项目跟投管理规则-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长沙瑞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跟随投资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跟随投资的范围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3、跟投类型:跟随投资资金类型按照项目资金结构为劣后级资金跟投。
第三条跟随投资的原则1、项目团队成员、项目推介人、投决会投赞同票的成员属于强制跟投的范围;公司除强制跟投以外的其他员工属于自愿跟投的范围。
2、跟投款项由员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如强制跟投人员不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必须寻找其他合格投资者直接投资劣后级,自愿跟投人员也可选择寻找其他合格投资者直接投资。
(注:①跟投或对外募集资金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②对外募集的资金按公司激励制度进行激励。
)3、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跟随投资由公司代为持有股权或者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投资,相关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并根据操作要求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及《保密协议》。
5、公司主动管理项目及联合管理项目跟随投资,需要遵守相关项目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
第四条跟随投资的比例1、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员工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总投资额度的1%-5%。
2、强制跟投人员的跟投比例不得低于员工整体跟投额度的50%,其中项目团队及项目推介人的占总强制跟投额度的比例不应低于60%,项目经理与项目推介人不应低于30%(如选择对外募集资金,则按合格投资者最低投资标准至少募集100万)。
2020年万科公司跟投制度
2020年万科公司跟投制度
一、跟投范围及跟投权益比例上限 (2)
二、跟投人员 (2)
三、跟投资金 (3)
四、特殊劣后机制 (3)
五、资金分配 (4)
六、跟投方式 (4)
为进一步加强合伙人共识、共创、共担、共享意识,促进合伙人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价值,特制订《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跟投制度》。
一、跟投范围及跟投权益比例上限
万科新获取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均列入跟投范围。
跟投人员合计投入资金不超过项目资金峰值的10%。
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合计不超过10%,对于万科股权比例低于50%的住宅开发销售类项目,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还需不超过万科在该项目所持权益比例的20%。
单一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权益比例不超过1%。
旧改、一级土地整理、海外房地产开发等其他项目,以及其他业务,可参照上述原则安排跟投,但不做强制要求。
二、跟投人员
项目所在区域事业集团(BG)的集团核心合伙人(GP),集团骨干合伙人(SP)为项目必须跟投人员。
必须跟投人员名单由各单位分别确定。
其他员工可自愿跟投。
必须跟投人员在跟足必须跟投部分之外,可追加自愿跟投。
公司董事、监事、法定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跟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01 一、学情分析
目录
02 二、教材分析
03 三、教学目标
04 四、具体措施
05 参考内容
一、学情分析
一、学情分析
九年级(班)大部分学生基础差,底子薄,惰性大,没有养成良好的学习习 惯,学习缺乏主动性和自主性,学生两极分化严重,形成了“超前”和“滞后” 两个极端。通过七年级和八年级的过渡,我班的绝大部分学生能够逐渐适应初中 语文的学习,
一、学情分析
语文学习的方法有了一定的积累,语文素养和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总体 来看,仍有少部分同学在学习上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学习无兴趣,动力不足,方 法不当,习惯不好,知识基础较差,成绩很不好。这部分学生如果不采取相应的 措施予以补救,
一、学情分析
将形成越来越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甚至不能毕业。
四、风险投资项目经理跟投激励契约机制的效果评估
为了更好地评估风险投资项目经理跟投激励契约机制的效果,我们可以通过 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
四、风险投资项目经理跟投激励契约机制的效果评估
1、投资效益:评估跟投项目是否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效益,包括项目的收益率、 回报周期等指标。
四、风险投资项目经理跟投激励契约机制的效果评估
四、风险投资项目经理跟投激励契约机制的效果评估
投过程的监管力度,确保投资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等。
五、结论与展望
五、结论与展望
本次演示通过对风险投资项目经理跟投激励契约机制的深入研究,探讨了该 机制的设计原理、实施方法及效果评估。通过这些研究,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五、结论与展望
1、跟投激励契约机制对于激发风险投资项目经理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具有 积极作用,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和创新能力。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
6.5.8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投资项目跟踪是企业控制投资项目合理、有序运行,及时发现问题,规避投资风险,保证投资项目收益的重要举措。
企业应针对投资项目跟踪的执行主体、责任分工、跟踪管理方式等具体事项给出操作规范,以指引本企业投资项目跟踪工作有序、有效地开展。
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本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有效监督投资项目执行人的行为,跟踪投资项目各项活动按照计划合理运行,确保公司投资资金的合理利用,保证公司的投资项目取得合理收益,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第2章岗位职责与分工第3条投资项目组执行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书规范开展投资项目。
第4条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第5条公司监事会、审计监察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3章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第6条公司投资管理部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分析偏离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整改措施,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具体的跟踪管理项目如下。
1.投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2.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
3.投资计划的合法性。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4.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5.投资项目核算情况。
重点检查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运用是否正确,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完整。
6.投资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按计划用途和预算使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铺张浪费、挪用、挤占资金的现象。
7.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的现象。
中广核技:项目跟投管理办法(2020年6月)
5.1 跟投人员范围........................................................................................................................... 4 5.2 跟投方式.................................................................................................................................. 5 5.3 跟投额度.................................................................................................................................. 5 5.4 员工出资.................................................................................................................................. 6 5.5 损益兑现.................................................................................................................................. 6 5.6 跟投退出................................................................................................................................. 6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的激发天地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提升土地获取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借鉴房地产行业多家同类企业项目跟投的实践,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原则:本办法将坚持“同股同权、同责同利、收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批准后获取的销售型项目。
第四条项目跟投标的为销售型物业,如在被跟投项目中含有持有型物业的,需将该部分持有型物业对应的投资、损益和资产等剥离计算。
第五条如因特殊情况不适合实施跟投的,经公司批准可不实施跟投。
第六条如果跟投项目中存在其他的合作方,须在项目跟投方案实施前,就跟投方式、现金分配的原则与合作方做好充分的沟通,征得其同意,并获得其书面意见。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公司成立项目跟投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跟投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主任委员由总裁担任,跟投委员会其他成员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总裁办公会组成人员组成。
跟投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指导下,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公司各项目跟投方案、分配方案及其他跟投事务的审批。
第八条跟投委员会下设项目跟投事务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项目拓展高管担任,其他组员由各区域公司总经理、公司发展规划部及计划财务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参与制定项目跟投实施方案,办理项目跟投相关手续、办理跟投项目的认缴及募资、组织项目跟投人大会、每半年度向跟投人进行项目经营信息披露等具体事宜。
第三章跟投架构第九条对应每一个被跟投项目成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每个有限合伙企业包含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由公司指派员工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由该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每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第十条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事务由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有限合伙人缴纳跟投资金并享有相应的收益权,但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正常的经营决策。
项目跟投管理规则
长沙瑞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跟随投资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跟随投资的范围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3、跟投类型:跟随投资资金类型按照项目资金结构为劣后级资金跟投。
第三条跟随投资的原则1、项目团队成员、项目推介人、投决会投赞同票的成员属于强制跟投的范围;公司除强制跟投以外的其他员工属于自愿跟投的范围。
2、跟投款项由员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如强制跟投人员不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必须寻找其他合格投资者直接投资劣后级,自愿跟投人员也可选择寻找其他合格投资者直接投资。
(注:①跟投或对外募集资金将作为考核指标之一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②对外募集的资金按公司激励制度进行激励。
)3、公司将向跟随投资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跟随投资由公司代为持有股权或者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投资,相关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协议》,并根据操作要求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及《保密协议》。
5、公司主动管理项目及联合管理项目跟随投资,需要遵守相关项目管理协议的有关约定。
第四条跟随投资的比例1、根据项目及投资额度,员工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为公司总投资额度的1%-5%。
2、强制跟投人员的跟投比例不得低于员工整体跟投额度的50%,其中项目团队及项目推介人的占总强制跟投额度的比例不应低于60%,项目经理与项目推介人不应低于30%(如选择对外募集资金,则按合格投资者最低投资标准至少募集100万)。
3、自愿跟投人员在强制跟投人员跟投后,参与剩下的总跟投额度,若因自愿跟投比例较低导致总跟投额度不足的,差额部分由强制跟投人员进行分配,如对外募集资金已可补足差额部分亦可。
项目跟投制度
项目跟投制度一、适用范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目的共创、共享、共担、三、原则㈠项目跟投是公司提供给业务相关人员和公司在册员工的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㈡跟投款项全部由跟投人自筹资金支付。
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㈢公司将向跟投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主要内容㈠跟投范围本制度所指项目跟投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投范围:1.本公司人员:业务部团队为主,公司全员均可参与。
2.外部跟投仅限业务合作伙伴:由业务部负责人代持。
㈡跟投标的1.为公司各业务部负责开发和运营的,已经风险管理委员会终审通过的及特批供应链管理项目。
2.跟投以单一项目的方式进行。
㈢跟投比例根据项目的总体资金需求,公司分配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分为:1)正常通过评审的项目,跟投额度暂定不超过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2)特批进行的项目,跟投额度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10%。
特批项目分管业务公司领导及项目部负责人的跟投比例各不低于跟投总额的5%㈣资金募集1.各业务部负责跟投项目的推介路演和资金募集。
2.资金募集从项目申报开始,到项目正式启动结束。
3.跟投资金缴款时间从公司为该项目出资后开始计算,5个工作日内跟投资金不能到位,视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4.跟投资金最低额度为一万元,资金募集采取“先到先得,额满为止”原则,以资金到位为准。
5.跟投项目募集期限截止不能全额集资的,按募集得的比例进行,其余比例由公司运营。
㈤资金使用1.资金只限用于跟投标的,由公司计财部全程监管。
2.项目存续期间资金投放比例按既定约定执行,未使用的跟投资金按日息万分之二发放利息收益。
项目跟踪管理办法
项目跟踪管理办法为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对业务人员进行考核,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在项目小组与企业签定协议,开始进场工作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业务部须将项目小组名单、企业的通讯地址、传真和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通知管理部。
二、由管理部负责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的人员,依照联系方式,根据本管理办法附件一的内容将项目反馈意见表等送达企业负责人。
三、在项目小组进场工作半个月后,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督促企业,及时将反馈意见初始表收回。
四、项目进展中的每三个月,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按时将附件二项目跟踪反馈意见期间表送达企业,并督促企业进行填写和收回。
五、项目发行结束后半年,继续由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将附件三项目回访表送达企业,同时督促企业进行填写和收回。
六、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必须对每次反馈意见表的送达和回收情况进行登记。
七、各业务部有义务配合管理部的项目跟踪管理工作,按时提供企业的地址等情况。
对违反规定者,将在业务部考核中进行相应处理。
八、管理部项目跟踪管理人员须对所收集到的反馈意见表的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非经许可,该反馈意见表仅限投行管理部总经理及其以上领导阅读。
附件一:尊敬的公司:XX证券非常荣幸为贵公司提供(股份制改造、发行辅导、财务顾问、股票发行上市)服务,并真诚地希望能为贵公司的未来发展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为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业务工作顺利开展,XX证券投资银行管理部,将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对项目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予以监督。
我们将在项目人员进场半个月后,发出我们的调查表,并将每间隔一个月发出一份反馈意见表,以便我们了解业务人员的工作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改进工作。
希望贵公司能为我们提供宝贵意见,协助我们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圆满完成贵公司的工作。
本次为贵公司提供服务的是XX证券投资银行部()部。
我们已派遣了以()为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小组提供全部服务。
我们还将根据不同阶段工作需要,增派其它业务人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一、跟投项目范围 (2)
二、跟投管理机制 (2)
三、跟投额度 (2)
四、跟投人员 (3)
五、跟投本金的进入及返还 (3)
六、跟投收益分配 (4)
七、风险保障 (4)
为推动公司项目快速落地实施,促进科学决策,强化项目现金流管理,实现管理团队激励与项目中长期运营结果的绑定,从而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跟投项目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的新型城镇化项目。
原则上所有投资项目必须实施跟投,确因项目类型、性质不适合开展跟投的,应经公司党委会审批同意。
二、跟投管理机制
公司董事会是项目跟投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须经公司党委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
公司负责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的制定及修订,授权公司二级单位和项目公司按照跟投管理办法实施跟投相关事宜。
公司委托中介机构每年年中集中开展项目跟投审计,对跟投过程及结果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通过通过抽检、督察等形式确保跟投管理办法落地并合法合规开展。
三、跟投额度
每个项目跟投资金不超过该项目经营资金峰值的5%;同时根据项目经营资金峰值大小,每个项目跟投资金最低不得低于200万元。
合资项目跟投额度上下限需按照公司方在项目中的权益比例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