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理论学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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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理论学习制度
(大艺院党字[2006]第27号·2006年12月22日)
为了认真搞好党委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切实提高院、系(处)两级领导干部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学习中心组,由党委委员、院级领导、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党支部(总支)书记和各处(室)处长(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处长(副主任)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
二、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4天。每个季度集中学习一次,每次1天。有特殊学习任务时,根据需要可增加学习内容和时间。学习时间纳入正常工作安排之内,与其他工作同步部署、检查、督促和落实。
三、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主要是:
1、马列著作、毛泽东著作、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论述。
2、关于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文件。
3、教育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知识。
4、上级文件
四、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形式:
采取集中研讨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必要时可安排适当辅导。集中研讨之前要认真自学,结合实际,写出心得体会提纲,为
集中研讨作好准备。
五、学习要求:
1、每次集中学习围绕一个专题进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上级部署与本院改革、发展实际相结合,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相结合,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增强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理论学习更好地为推动学院的工作大局服务。
2、在规定的集中学习时间里,要专心致志读书,集中研讨时,不得随意缺席,因特殊原因需请假时,须经组长或副组长批准。
六、党委办公室负责中心组学习的具体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委部署,事先作出专题学习的具体安排,包括列出专题学习的参考文章和文件、学习目的与要求、中心发言题、讨论参考题等,经组长同意后下发学习通知。
2、作好学习纪录。
3、负责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