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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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74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74号

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正文:----------------------------------------------------------------------------------------------------------------------------------------------------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74号市教委机关、各直属单位:根据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天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部署,按照《天津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津车改〔2016〕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现予以公布。

2017年6月20日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暂行)根据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津机管发〔2014〕9号)和《天津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津车改〔2016〕2号)的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全面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所指公务用车,是市教委机关和直属单位所拥有的车辆。

第二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应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购置更新与处置第三条公务车辆新增、更新的车型、排量标准及购置费用按《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

商务车、旅行车应在编制内购置国产车型。

第四条一般公务用车更新标准。

(一)现有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8年(96个月)的可以更新,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

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天津市的公共交通系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为了解决交通拥堵、环境污染和公共交通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天津市政府决定对公共汽车进行改革,制定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

首先,天津市将加大对公共汽车的更新改造力度。

通过淘汰老旧的公交车辆,引进新能源、低排放的公交车辆,提升公交车队的整体运营水平。

同时,加强对公交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和舒适性。

其次,天津市将优化公交线路布局,提高公交运营效率。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居民出行需求,对公交线路进行调整和优化,增加公交线路的覆盖范围,提高公交线路的运营频次,缩短乘客的候车时间,提高公交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度。

另外,天津市将推动公交车站设施的升级和改造。

通过加大对公交站点的投入,提高公交站点的建设标准,增加候车亭、座椅、信息查询设备等公交站点设施,提升乘客候车的舒适度和便利性。

此外,天津市还将推动公共交通一卡通系统的智能化升级。

通过引入先进的支付技术和智能化管理系统,提升公共交通一卡通的使用便利性和安全性,推动公共交通一卡通与其他出行方式的无缝对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智能化水平。

最后,天津市将加强对公共交通系统的监管和服务质量的评估。

建立健全公共交通运营监管机制,加大对公共交通运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和运营安全水平,确保市民出行的安全和便利。

总的来说,天津市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旨在提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整体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改善市民出行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希望通过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推动,能够为天津市的公共交通系统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实现城市公共交通的现代化和智能化,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

天津公交将实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天津公交将实行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今 冬 ,天 滓 雪雾 天气 连 绵不 断 ,元 旦期 间更是 遭遇数 十年未 遇 的特大 冰雪 ,
天津公交将实行 6 5岁以上
老 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
作为天津市 21 0 0年 二 十 项 民 心
工 程 内容 之 一 的 6 5岁 以上 老 年 人 免
给公 交 运 营带来 巨大 困难 。 为保 证市 民
春节期 间 ,张高丽 和市 委常委 、市委 秘书长段春华 ,副市长 只升华 亲切看望 春节期间坚持运 营 的公 交干部职工 ,并 向
大家致 以新春 的问候 。
2 1 l 月 7 E,天津 公 交集 团现 代化 的 奥体 中心 公 交场 站 内 ,候 车大 厅整 洁 明亮 ,一排 排公 交 车 窗 明椅净 。上午 l l 时 ,张高丽等 领导 同志来 到奥体 中心车 站 ,与坚守在 节 日 营一线 的公交 干部 职工一 一握 手 ,互 致新春 问候 。他说 ,公 运 交 与人 民群 众生 活密 切相关 ,是 城 市文 明 的重要 窗 口 。在 新 春佳 节之 际 ,你们 为 了保 证市 民出行 ,放 弃 了与家 人 的团 聚 ,非 常辛 苦 ,全市人 民感 谢 你们 。 张 高 丽登 上 8 汽 车 ,仔 细察 看 车 路 上 的便 民服 务设 施 ,向 驾驶 员 详 细 询 问 节 日期 间 市 民乘 车 出 行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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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 蠹 本0 纛 天李 1— 版主 津惠 G0 责来 公办 3 编 2 交 0 集 : 1 团
中共 中央政 治局委 员 、天 津市 委 书记 张高 丽 深 入公 交 一线看 望慰 问坚持 节 日运 营 的公 交干 部职 工

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增加和交通需求的增长,天津市的公共交通系统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提高市民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度,天津市政府决定对公共汽车进行改革,制定了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首先,为了解决公共汽车拥挤、不便的问题,天津市将逐步更新公交车辆,引入更多的新能源公交车,提高运营效率和舒适度。

同时,优化公交线路布局,增加换乘站点,缩短市民出行时间,提高公交出行效率。

其次,天津市将加大对公共汽车的管理力度,加强对公交车辆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公交车辆的安全运营。

同时,加强对公交司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驾驶技能,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

另外,为了提高公共汽车的智能化水平,天津市将逐步推行电子支付系统,方便市民乘车支付车费。

同时,加强公交线路信息的公开透明,方便市民了解公交线路、车辆到站时间等信息,提高出行便利性。

此外,为了提高公共汽车的环保性能,天津市将加大对公交车辆的环保改造力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减少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同时,鼓励市民选择乘坐公共汽车出行,减少私家车使用,降低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总的来说,天津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的出台,将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舒适、安全的公共交通服务,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健康发展。

希望在政府的引领下,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更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津财会〔2018〕308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资产处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会〔2018〕308号各市级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党办发〔2018〕30号)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做好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资产处置相关工作,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关于公务用车的范围根据《办法》规定,公务用车是指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局级实物保障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二、公务用车处置审批流程自2018年9月8日(《办法》印发之日)起,公务用车资产处置审批手续按新规定执行,市财政局不再履行事前审批职责。

各单位在天津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上提交待处置车辆的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机动车登记证书”、“行车证”、“技术性能鉴定报告”等材料。

市公车办对申报的车辆处置材料进行审核,通过批准后打印《天津市公务用车审批表》,交由天津市公务用车处置平台进行处置。

处置完成后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公车交易凭证”,处置收入划入本单位账户。

三、公务用车处置收入上缴及单位账务登记车辆资产处置后,各单位应于取得处置收入之日起15日内,将车辆处置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市级国库,并依照《天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做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登记工作。

向市财政局征收局上缴处置收入需提交《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情况表》、《天津市公务用车审批表》、单位收款银行业务回单或记账凭证”等(上述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天津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天津集团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车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务车辆的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本着“节约、高效、安全、及时”的原则,合理有效的使用公司车辆,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维修和保养的管理,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维修和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集团控股各子(集团)公司、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各单位下属非独立法人分公司企业或分支机构,因与其它公司存在“委托管理”或“代管理”商务合约关系的,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第三条集团行政部是本办法的管理部门。

负责公司行政办公用车的派遣及使用,并对各公司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车辆的有效使用。

集团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人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车辆的使用、保养、维修、油耗、年检、保险、事故处理等事项。

公司有“车辆专职驾驶员”和“车辆指定人员”之分,集团领导的车辆,由集团行政部指定专职驾驶员负责维修、保养等相关事宜的办理。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第五条各单位或部门因公务用车,由集团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派车,由使用人填写《用车申请单》(附件一),经部门经理确认后,交行政部指定人员,统一调派,工作用车驾驶员应以《用车申请单》为依据,无用车单者禁止用车。

第六条车辆使用实行预约原则,区内用车提前半天预约,市内用车提前一天预约,集团行政部根据实际用车情况,本着“相同或相邻用车地点合并派车”和“按照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派车的原则,工作用车如遇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的,车辆由行政部经理审批。

各用车单位或部门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七条用车人应逐项填写《用车申请单》的内容,经用车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交到相关驾驶员手中,驾驶员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用车申请单》上的时间及地点按时出车,用车完毕车辆返回公司,驾驶员将车停放在公司指定车位,使用人即在《用车申请单》上签字确认,由驾驶员交回派车人手中,表示此次出车已完成。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1 、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

(∨)2 、天津市公安机关是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的主管机关。

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

(V)3 、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其所属人员的教育和治理,建立健全内部交通安全治理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落实.(V)4、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鼓舞单位和个人为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工作提供理想服务。

(V)。

5 、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理想服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的组织下,协助爱护道路交通秩序,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X )6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V)7 、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在天津市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领取机动车信息卡,并随车携带。

(V)8 、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信息卡交还机动车所有人。

(X ) 9 、依照《天津市道路文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办理转出本市的,机动车信息卡交还机动车所有人。

(V) 10、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千规定》,机动车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同时变更机动车信息卡的相关内容。

A.注册登记B .注销登记C .转出本市D .转移登记或者变更登记11 、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由部门责令限期修理、调试合格。

A .公安交通治理 B.交通 C.环保 D.公路12 、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的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门抽测不合格的,限期修理、调试期间扣留A机动车B .机动车信息卡C .机动车行驶证D.机动车驾驶证13、依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若干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尾气排放经有关主管部抽测不合格的,限期修理、调试期间扣留机动车行驶证。

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_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_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_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实施方案,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实施方案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的通知》(发改电〔2016〕756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津党办发〔2015〕13号)有关要求,对全市车改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统一标识化管理。

一、车辆范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车辆外,其他车辆采取标识化管理。

经批准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以及上级部门未作明文要求实行制式标识的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规定统一喷涂公务用车标识和监督电话。

已经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涂装制式标识的车辆,不再实施此次标识喷涂。

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等中央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应依据有关文件要求从严认定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不得大于现有特殊工作用车的数量且不得超过单位公务用车保留总数的百分之十五,未喷涂统一标识的特殊工作用车仅限于本部门工作人员用于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二、标识要求公务用车统一标识为“天津市公务用车”及“监督电话:83605111”字样,字体为黑体,字体大小分别为8.5*9.5厘米和7.5*8.5厘米,颜色为白色、黑色或蓝色(根据车身颜色确定)。

采用喷涂的方式,分别喷涂于车身两侧车前门。

统一标识具体样式及尺寸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车辆标识喷涂工作由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确定实施企业(2017年1月31日前)。

由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喷涂实施企业,作为市级机关或本区公务用车喷涂标识的指定企业。

天津车辆限行规定

天津车辆限行规定

天津车辆限行规定
天津市的车辆限行规定是根据车牌尾号来限制不同时间段内不同车辆的行驶。

根据天津市交通管理局的规定,天津市分为六个区,限行规定如下:
1. 尾号限行措施
天津市采用了尾号限行措施来控制车辆的行驶。

具体规定如下:- 限行措施仅针对7座以下小客车和7座及以下大客车,不包
括机动车、摩托车、公交车、出租车、校车等。

- 根据车牌尾号的不同,分为星期一尾号限行、星期二尾号限行、星期三尾号限行、星期四尾号限行、星期五尾号限行以及不限行日期,也就是周末和节假日不实行尾号限行措施。

2. 限行时间
限行时间分为两个时段:7:00-9:00和17:30-19:30。

在这两个
时段内,根据不同的日期和车牌尾号来限制车辆的行驶。

3. 外地车限行
按照天津市政府的规定,外地车在天津市内也需要遵守限行规定。

外地车牌尾号与本市同名的尾号限行规定相同,不同的是,外地车限行时段为8:00-10:00和16:30-18:30。

4. 特殊情况
在以下特殊天气和交通情况下,车辆限行规定可能会做出调整:- 交通拥堵:如果发生交通拥堵,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
情况对限行措施进行调整。

- 高污染天气:在重度和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根据空气质
量监测数据,可能会暂停或调整限行措施。

总结起来,天津市的车辆限行规定采用尾号限行措施,具体时段为早上7:00到9:00和下午17:30到19:30。

外地车也需要遵
守限行规定。

在特殊情况下,限行规定可能会有所调整。

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减少道路交通拥堵和改善空气质量,提高交通运输的效率和环境质量。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规制及配套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规制及配套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规制及配套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05•【字号】津交发〔2019〕132号•【施行日期】2019.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规制及配套办法的通知津交发〔2019〕132号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领导批示精神,有效缓解公交集团债务风险,促进我市公交行业可持续发展,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共同拟定了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规制及配套办法,包含:《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规制办法(试行)》、《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财政补贴办法(试行)》、《天津市公共汽车年度运营服务计划编制办法(试行)》及《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市交通运输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2019年9月5日天津市公共汽车运营成本规制办法(试行)为科学核定纳入我市财政补贴范围的公共汽车运营企业(以下称公交企业)运营成本,激励公交企业提高运营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3〕3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一)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

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相关性原则。

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与公交企业提供公交运营服务直接或间接相关。

合理性原则。

计入规制成本的各项成本费用应当客观反映公交企业运营服务正常需要,并按照科学方法与标准合理核定。

天津公车使用管理规定(3篇)

天津公车使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降低公务用车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和使用的公务用车。

第三条公务用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二)规范使用,确保安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合理配置,高效利用。

第四条市财政部门负责全市公务用车购置、使用、处置的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务用车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章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范围第六条公务用车分为以下类别:(一)一般公务用车: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公务活动,承担一般公务、对外联络、公务接待等任务的车辆;(二)执法执勤用车:用于执法执勤、公务巡逻、现场勘查、应急处置等任务的车辆;(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用于执行特殊专业技术任务的车辆;(四)其他公务用车:用于特殊用途的车辆。

第七条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范围:(一)一般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调查研究、会议、接待等任务;(二)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执行公务、执法执勤、巡逻、现场勘查、应急处置等任务;(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用于执行特殊专业技术任务的车辆,如消防车、救护车、工程车等;(四)其他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执行特殊任务,如档案车、宣传车等。

第八条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一)执行公务任务;(二)公务接待;(三)因公外出办事;(四)参加紧急会议、紧急任务;(五)其他因公出行。

第三章公务用车配备标准第九条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一般公务用车:按照车型、排量、座位数等因素,参照国家标准执行;(二)执法执勤用车:按照车型、排量、座位数、装备要求等因素,参照国家标准执行;(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专业技术要求、装备配置等因素,参照国家标准执行;(四)其他公务用车:按照特殊用途要求、装备配置等因素,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14•【字号】津容办[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容办〔2011〕72号)委机关各处室:为确保委机关车辆使用安全顺畅运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有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现印发各处,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天津市市容园林委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为确保委机关车辆使用安全顺畅运行,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的有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本着安全、节约、环保、高效的原则,实现车辆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原则(一)委领导公务用车相对固定使用。

(二)委公务用车原则是保障委重要工作和委领导用车,其次是日常公务用车。

顺序是重要工作、委领导、各处室工作、其他工作用车。

(三)处室公务用车应用本处室的公务车,如遇重要工作任务和特殊情况需增派车辆时,由用车处室人员填写工作任务派遣单,派遣单注明用车的事由、去向、起止时间,由处室领导签字送交车辆使用管理负责人负责派遣。

(四)车辆使用管理负责人要按照先重要工作后日常工作、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远后近、同一方向同一地点合并派车的原则派遣。

(五)车辆行驶中如发生事故,驾驶员要立即向委办公室车辆管理负责人报告,由车辆管理负责人配合交管部门处理事故。

重大交通事故要逐级上报,因驾驶员本人责任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本人按照经济损失的5%-10%赔偿。

(六)严格车辆燃料的管理,建立油耗目标控制责任制。

天津公交司机规章制度最新

天津公交司机规章制度最新

天津公交司机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天津市公交司机的行为,提升乘客服务水平,保障乘客出行安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天津市公交司机规章制度适用于从事天津市公交运输工作的驾驶员。

第三条公交司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交运营相关法律法规,服从上级指挥,做到守纪律、遵规定、守规章。

第四条公交司机应当具备合格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乘客出行安全。

第五条公交司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态度,对乘客热情耐心,礼貌待人。

第六条公交司机不得饮酒驾车,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违规违章驾驶。

第七条公交司机应当保证车辆整洁,保养维护有序,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八条公交司机应定期接受培训、考核,提高驾驶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公交司机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

第十条公交司机应当保护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公交运营秩序。

第二章行为规范第十一条公交司机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对乘客进行不文明用语,不得辱骂乘客。

第十二条公交司机须遵守运营路线,不得私自更改线路,不得擅自停运、延误发车。

第十三条公交司机应当遵守停靠站规定,妥善处理乘客上下车,维护车辆秩序。

第十四条公交司机不得在驾驶过程中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影响正常驾驶。

第十五条公交司机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确保驾驶安全。

第十六条公交司机不得擅自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确保专心致志驾驶。

第十七条公交司机不得私自擅离驾驶岗位,不得委托他人代驾,责任自负。

第十八条公交司机应当遵守天津市公交运输有关规定,不得越级经营、违规停车。

第十九条公交司机应当遵守公交车上吸烟相关规定,不得在车厢内吸烟。

第二十条公交司机应当维护车辆装备设施,妥善使用行车记录仪等设备。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二十一条公交司机应当向乘客传递正能量,引导秩序乘车,提倡文明礼貌。

第二十二条公交司机应当帮助老幼病残等特殊乘客上下车,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三条公交司机应当主动协助乘客找零或购票,保证乘客正常乘车。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津静海政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静海政发〔2017〕3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静海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2017年8月25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2017年9月25日天津市静海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根据天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部署和《天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车改〔2016〕2号)及《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办公室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静党办发〔2016〕2号)有关要求,现就推进静海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改革范围单位范围为静海区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参改单位)。

天津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天津公车使用管理规定

天津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天津华大基因车辆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为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天津华大正常的公务用车,确保行驶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司机的职业技能和素质,现借鉴北京华大基因用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 现有车辆丰田凯美瑞(津GRS689) 现代伊兰特(京L16639)为公务用车。

二(车辆管理丰田凯美瑞汽车为外出商务用车,实行专车专人管理制,钥匙由专职司机保管,由专职司机开车和保养,非特殊情况其他人不得驾驶该车辆。

现代伊兰特为临时出行专用车辆,钥匙由司机保管,司机外出时需把车辆钥匙放在办公室主任处,以便各部门申请使用。

用车人应做好用车登记手续。

三( 用车流程1. 各部门用车需向办公室主任申请用车事宜,严谨私自打电话给司机预约车辆,对外办公申请使用丰田商务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出车,如办公室主任外出不在,请先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使用车辆。

2.用车人在外出办公时不允许办与公务无关的事,如有此类情况司机可以拒绝,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司机应保持车辆外表和内饰的干净清洁,定期对车辆外表及车内卫生进行打扫。

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运行不良的车辆要及时制止运行。

不准带病运行,坚持安全第一,每天早上出车前要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4.司机要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安排,认真完成所分配的各项工作。

5.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严禁酒后驾车。

凡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的处罚以及因驾驶人所带来的问题,一律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如出重大事故予以解聘。

四(车辆保养维修与车辆油料使用1(所有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均设册登记管理(日常保养应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维修其它科目需领导同意,方可维修)。

车辆档案单车立档。

2. 所有车辆加油必须使用加油卡,每次加油必须登记入册、填写公里数、金额、油卡使用人。

特殊情况需事先请示后方可现金加油。

3.所有车辆所用的日常消耗和使用情况设册登记管理,各项记录应每季度核查一次。

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_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

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_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

天津市公务用车管理规定_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公司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车辆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提高公司车辆有效运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保障公司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使用的所有公用车辆二、车辆使用管理1、本公司所有办公用车有关证照和钥匙由行政部进行统一安排调度。

2、各部门有用车需求应由各部门人员提前填写“公车使用申请单”,(一式二份)。

一份由行政部统一保管,一份由驾驶员保管,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交由行政文员调派用车。

驾驶员凭“公务车使用申请单”报销。

3、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

车辆出车返回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

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5、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三、车辆维护与修理1、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情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2、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四、相关费用报销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DB12T 1080—2021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DB12T 1080—2021

DB12/T 1080—2021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范围、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要求、维修程序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公务用车 official vehicle党政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局级实物保障用车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

4.使用范围机要通信车辆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

4.14.2应急保障车辆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

4.3市级机关各单位、各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已纳入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化、信息化、标识化的机要通信、应急保障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按照《天津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确因工作需要,也可以适当扩大车辆使用范围,重点保障好到偏远地区调研、到现场处理突发事件以及基层工作人员下乡进村服务等用车需要。

4.4执法执勤车辆用于中央批准的执法执勤部门(系统)一线执法执勤公务。

执法执勤用车应严格限定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不得为机关内部管理、后勤岗位以及所属事业单位配备执法执勤用车。

4.5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用于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

4.6局级实物保障用车因工作需要保留的用于保障市级党政机关局级正职主要负责人、滨海新区各功能区主要负责人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日常公务用车的车辆。

4.7党政机关重要、紧急、特殊公务出行,可以统筹使用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用车。

4.8本单位现有公务用车无法有效保障的,可以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解决,主要包括:——执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处置任务;——举办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开展涉及保密、安全的特殊专项活动,完成临时性、紧急性工作;——因公接待、公款现金存取或者支票送交、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等公务活动;——其他需要统筹使用公务用车或者通过社会化租赁方式提供用车保障的公务活动。

天津 公务用车 制度

天津 公务用车 制度

天津公务用车制度天津公务用车制度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公务用车管理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关注的焦点。

天津作为中国的直辖市之一,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自己的公务用车制度,以保障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提高行政效能,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廉洁政府建设。

天津公务用车制度涉及多方面的内容,从车辆的购置、配备到使用和管理都需要考虑到。

首先,天津政府需要制定明确的购车考核标准,确保选购的车辆符合实际需要,不浪费公共财政资金。

在购车过程中,应优先选择节能环保的车型,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公务用车的配备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避免过度配备或者闲置车辆的出现。

在公务用车的使用方面,天津政府已经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

首先,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必须明确,严禁将公务用车用于私人事务。

其次,公务用车的使用时间和路线必须提前报备,并经过审核批准。

这样可以防止公务用车被滥用或者私自改变行程,确保公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同时,公务用车的驾驶人员也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驾驶安全。

对于公务用车的管理,天津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监督透明度。

首先,建立了公务用车的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每辆公务用车都有明确的所有人和使用人。

其次,天津政府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了公务用车的实时监控和调度,确保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可追溯,避免滥用和浪费。

此外,天津政府还建立了严格的用车审批制度,防止非正常用车的发生。

对于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的行为,天津政府将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公务用车制度的有效执行。

天津公务用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还有助于增强政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同时,公务用车制度的规范化管理,也为整治“四风”和反腐败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通过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可以有效遏制公款吃喝、公款购物等不正之风的滋生,维护廉洁政府的形象。

然而,天津公务用车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在公务用车采购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透明、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5•【字号】红桥政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桥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属国有企业、各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红桥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25日红桥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参照《天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车改﹝2016﹞3号)、《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党办发﹝2016﹞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区属国有企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不断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

同时,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积极探索符合企业特点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取得了一定进展。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部分企业公务用车管理不够规范、管理运行成本偏高、公务出行社会化、市场化水平较低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管理。

推进区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总体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的重要内容,是企业提质增效的重要环节,是树立区属国有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迫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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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大基因车辆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证天津华大正常的公务用车,确保行驶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司机的职业技能和素质,现借鉴北京华大基因用车管理制度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一.现有车辆
丰田凯美瑞(津GRS689)现代伊兰特(京L16639)为公务用车。

二.车辆管理
丰田凯美瑞汽车为外出商务用车,实行专车专人管理制,钥匙由专职司机保管,由专职司机开车和保养,非特殊情况其他人不得驾驶该车辆。

现代伊兰特为临时出行专用车辆,钥匙由司机保管,司机外出时需把车辆钥匙放在办公室主任处,以便各部门申请使用。

用车人应做好用车登记手续。

三.用车流程
1. 各部门用车需向办公室主任申请用车事宜,严谨私自打电话给司机预约车辆,对外办公申请使用丰田商务车需填写用车申请单,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出车,如办公室主任外出不在,请先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使用车辆。

2.用车人在外出办公时不允许办与公务无关的事,如有此类情况司机可以拒绝,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司机应保持车辆外表和内饰的干净清洁,定期对车辆外表及车
内卫生进行打扫。

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运行不良的车辆要及时制止运行。

不准带病运行,坚持安全第一,每天早上出车前要进行例行安全检查。

4.司机要严格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安排,认真完成所分配的各项工作。

5. 所有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违章,严禁酒后驾车。

凡因违反交通法规受到的处罚以及因驾驶人所带来的问题,一律由直接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如出重大事故予以解聘。

四.车辆保养维修与车辆油料使用
1.所有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均设册登记管理(日常保养应每5000公里保养一次,维修其它科目需领导同意,方可维修)。

车辆档案单车立档。

2. 所有车辆加油必须使用加油卡,每次加油必须登记入册、填写公里数、金额、油卡使用人。

特殊情况需事先请示后方可现金加油。

3.所有车辆所用的日常消耗和使用情况设册登记管理,各项记录应每季度核查一次。

附件:
1、出车申请单
2、车辆使用登记表
天津华大基因出车申请单编号:车号:司机:
天津华大基因出车申请单编号:车号:司机:
车辆使用登记表
注:使用司机用车是请填写此表,以便于车辆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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