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金融保险)世界金融一体化之下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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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世界金融一体化之下中国金融业面临的
机遇
世界金融壹体化之下中国金融业面临的机遇
在世界金融壹体化背景下,中国入世之后,中国金融业开放的步伐日益加大,尤其是2004年以来,外资金融机构大量进驻中国,国家也进壹步放宽了金融方面的限制,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增强金融业活力,改善银行的运营环境
中国融入金融壹体化的程度越深,外资金融机构对国内金融机构带来的竞争将越激烈,对我国金融机构的整体素质提高、行业绩效的改善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加入WTO后外资金融机构大举进入中国金融市场,在外资银行的巨大压力面前,我国各级政府和金融管理当局鼎力支持中资银行的改革,使银行商业化改革的步伐得以加快,国内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加快。外资银行有效的管理模式和先进的运营管理经验,高效率的运作机制,对高级人才的重视及其对市场份额的占领,给国内银行业创造了学习的对象和机会,使国内银行业被迫提高管理水平,以迎接竞争。外资金融机构仍带来了国际上比较先进的金融产品,为中国培养了壹批懂金融业务,尤其是国际金融业务的人才。同时,外资金融机构的大举进入,也为我国金融机构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引进现代化金融设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也为我国企业在全球范围进行融资、筹资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根据莱文的理论和克拉席森等的实证分析,壹国引入外资银行后,这些国家银行业的资产利润率明显提高,且外资银行所占比重越高,所在国银行业整体资产利润率越高,而且成本费用明显下降。我国银行业开放后也将验证了莱文等人的理论。2000年,中国银行业业绩均大幅度提高,工行、中行、建行和交行年内实
现利润各为50.6亿元、116.46亿元、84.9亿元和26亿元,均大幅增长。以工行为例,在足额提取呆帐准备金,消化各种历史挂账46亿元,应付利息增提218亿元,表内应收利息下降150亿元的前提下,实现利润比上年增加11亿元,运营成果是近6年来最好的。其后的几年里,各银行的利润总额进壹步好转,按照统壹口径核算,2003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税前营业利润分别为500.33、197.1、472.2和446.84亿元(表7-1-1)。这表明四家国有商业银行2003年运营业绩均保持了良好的增长态势,客观反映了各行深化改革和转变运营模式所取得的成效。其中,2003年,中国银行集团实现计提准备前营业利润472亿元;如剔除冲减以前年度应收未收利息86亿元、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X公司划转投资产生的损失27亿元,提取和消化历史包袱前营业利润达到585亿元,比2002年增加55亿元,增长10.3%;如剔除减持中银香港(控股)有限X公司部分股权的净收益73亿元,集团2003年实现营业利润512亿元,比2002年增加37亿元,同比增长7.8%。另壹方面同,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比例也持续下降,截至2004年末,中、建俩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5.12%和3.7%,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分别为71.7%和69.9%,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62%和11.95%。
表7-1-1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2003年利润变动情况单位:亿元人民币;%
资料来源: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2003年国有商行年报解读:因机制宜披难疾进》,《银行家》,2004年7月。注:运营利润=税前账面利润+消化的历史财务包袱+提取呆账准备。中国银行运营利润扣除了减持中银香港股权获得的净收益。建行2002年消化的历史财务包袱数据不详,故增幅项目未做记录。
当前,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已有相当规模,中资金融机构绩效的大幅度提高,成本不断下降,虽不能完全归之于外资金融机构带来的竞争压力,也从壹个侧面验证了莱文等专家的结论。
二、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推进金融法制化、规范化发展
从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来见,世界金融壹体化趋势促使我国金融监管水平不断地提高。比之于发达国家,我国金融市场成熟度和对外界冲击的承受力都明显欠缺,这必然导致金融体制的脆弱和金融机构监管不力。改革开放的实践,已使我国金融机构在实施监管方面积累了不少经验,银行资产方面,已将原来行政
贷款额度管理改变为资产负债管理。但随着金融市场全球壹体化趋势的发展,任何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危机都可能危及其他国家乃至整个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之后,我国受国际市场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为加强金融监管,我国已借鉴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逐步修改、完善金融机构监管的法律体系,最为明显的是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向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的审慎性监管转变。1997年9月下旬,巴塞尔委员会在世界银行和IMF香港年会上正式推出“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该原则是健全各国监管体系的重要参考指标。我国人民银行积极参和了讨论、修改核心原则的整个过程,时任副行长的陈元高度强调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我国金融界的从业人员、尤其是监管人员要认真学习,结合我国实际进行贯彻实施。该核心原则可满足世界金融壹体化和国际金融合作的要求,是它们的产物,更是我国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参考文件。
近年来,中国成立的以中央银行行长为主席的货币政策委员会进壹步加大了国家对金融市场宏观控制的力度。为加强金融监管,2000年,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保监会。2000年9月召开的首次三方监管联席会议上,三方代表壹致表示,要加强协调监管和信息沟通,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促进中国金融业稳健发展。
世界金融壹体化亦促进了我国金融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国际金融领域的竞争是法制化和规范化的竞争。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壹体化的要求,我国逐步建立健全了相关的法律制度。继《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票据法》、《担
保法》、《证券投资管理条例》后,我国仍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中资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这些法律和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既规范了我国金融机构的活动,也为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地推进了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为今后我国金融融入世界金融壹体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将资源配置视野置于全球范围,有助于大幅度引进外资
金融壹体化的发展,使各国金融市场连成壹个整体,为各国跨国投资、生产、筹资提供了调剂资金余缺的场所,也为我国利用外源储蓄提供了机遇,推动了国内企业的生产、投资和融资的国际化,同时促进国内金融资源和国际金融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
这壹方面表现为我国大量地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改革开放以来,外资大量进入中国,到2005年1月底,我国实际使用的外资金额已达5661.96亿美元。截至2004年底,我国外债余额折合美元2285.96亿(不包括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和台湾地区对外负债),比上年末增加349.62亿美元,上升18.06%。1979年以来,我国吸引的全球FDI总额,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尤其是2002年入世之后,FDI进入了壹个新的高峰期。
另壹方面,表现为我国许多企业开始到国际金融市场进行间接融资,扩大生产规模,参和国外企业的购且活动,尤其是香港回归之后,我国利用香港金融市